王娟
大刘是个货车司机,也是个热心人,这天下午,他出去给人送货,回来的路上,突然被交警拦下了。大刘停车一看,原来是一辆摩托车撞了个老汉,老汉已经昏迷。骑摩托的人叫赵亮,他闯祸后,还是及时报了警,这会儿正抱着老汉急得满头大汗。肇事车不能动,交警开的是助动车,所以交警就临时征用大刘的车。
大刘二话没说,就帮着把危在旦夕的老汉抬上了自己的小货车,再加上赵亮和伤者家属,五六个人把车厢挤得满满当当。
收拾停当,大刘一刻也不敢耽误,风驰电掣般地朝医院驶去。一个大拐弯后,大刘突然听见后面传来一阵急促的呼喊,他停车一看,只见车后一个人躺在地上,头破血流。掉下车的不是别人,正是摩托车车主赵亮。他原先蹲坐在车厢的挡板旁,没想到车挡板的搭扣松落,在拐弯的瞬间把他给甩出去了。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下送到医院的是两个伤者了。
后来,大刘听说老汉没抢救过来,赵亮住了一阵医院也出院了。再后来,大刘渐渐淡忘了这件事。
大半年后的一天,突然有人来找大刘。大刘愣了,来人竟是赵亮。
原来,赵亮从车上摔下来后,头部摔伤,经治疗后虽然暂时没事,但平时得非常小心,一旦碰着还会有生命危险。若要再手术治愈,还得5万元。但那次撞人事故,赵亮是全责,钱全赔给了老汉家属,哪还有钱治疗?就在他走投无路时,交警部门就他坠车这件交通事故的认定下来了:赵亮和大刘各应承担50%的责任。
赵亮知道大刘是偶然路过,见义勇为,如今再拿着认定书向他要钱,不太厚道。可这第二次手术事关自己的性命,他实在也是出于无奈,于是只好硬着头皮找上门来。
听完赵亮的叙述,大刘真是满肚冤枉没处去说,自己明明是做好事,怎么还要赔偿他人损失呢?
大刘越想越想不通,就去咨询了律师。律师听完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后,认为大刘主观上虽没有过错,但在帮助人的过程中却有过失,因此交警部门的认定是有道理的。但有一点他们忽视了,那就是:货运车辆按规定不准载客,而大刘恰恰是在交警指挥下,为救人才违反此项规定的,因此可以认为,这是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处理方式,与一般的案子应该有区别。如果一定要承担赵亮坠车责任,那么第一要责当属交警部门。
此案后来还是通过协调解决,由交警部门承担大部分费用,大刘象征性地承担了一些赔偿费用,赵亮自己也承担了适当费用。
律师点评:
该故事主要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紧急避险的法律后果的承担。
在法律上,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要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故事中,大刘的见义勇为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范畴。社会虽鼓励人们见义勇为,但也要求行为人在做好事的同时要守法。助人者由于考虑不周,存在过失致人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事后,助人者可按规定向受益者索取赔偿,同时,社会奖励基金也可给予奖励,这就较好地体现了法与情的关系。
由此观之,故事中的大刘应该对赵亮坠车一事负有一定程度的责任,但因这则事故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大刘是在交警指挥下,为救人才违规操作的,所以由交警部门承担主要责任的处理是合理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