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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了不动产登记簿证样本,并表示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将并行使用
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施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也已启用。日前,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了不动产登记簿证样本,并表示,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将并行使用,各类旧版证书将继续有效。
据了解,成都、青岛、广州、杭州、厦门、济南、武汉等15个城市居民的“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将陆续换发成“不动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
新的“不动产权证”和现在居民手握的“房产证”有一定差异:“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内页内容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房产证”的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
两者对比得知:“不动产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因“房产证”对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价格采取了规避态度,这两点是直接与公民利益相关。
“不动产证”则明确规定了房屋使用的“起止日期”以及“房屋取得价格”,让交易透明化、明确化。“不动产登记是和《物权法》一体的,《物权法》明确了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至于怎么续期还需要讨论。”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表示。
全国多地基本已具备新版证书条件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介绍,我国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制度,具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在市、县。目前,职责和机构整合完成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条件。
目前全国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已完成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条件。
冷宏志表示,在3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时,有一部分地区能够开始启用新的登记簿并颁发新版证书。“力争到今年年底,全国全面颁发新版证书。”
他说,考虑到部分地区还要进行业务流程再造、登记系统对接、统一窗口设置等必要的技术准备,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的原则是“成熟一个,启用一个”。
在新证书启用后,旧版证书何去何从?冷宏志表示,新版证书和旧版证书在一段时间内并行使用。
各地不得强制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
那么,老百姓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换证?对此,冷宏志介绍,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的原则。简单地说,这意味着“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外公布后,官方曾经表示“不动产登记”是遵循“自愿登记”的原则。昨日,冷宏志再次重申了这一原则。他强调,各地不得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
参与起草《条例》的社科院教授孙宪忠解释,不换新证对于百姓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若房产将进行交易,登记过户时,旧的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书所替代。简单来说,现有房产证依旧有效,但若房主将房产交易和过户后,交易的另一方领到的将是不动产权证书。
专家称不登记将使房产权利转让存在隐患。
孙宪忠认为,如果不到登记机关登记,会使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转让存在隐患。“不动产权利的拥有并非通过登记产生,但不动产交易作为一种权利的交易,交易过程中确认这些权利是否存在、如何发生变动,都要依靠完善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则表示,只有簿证统一了,无论哪个地方登记的不动产,在进行交易时,交易当事人才有统一的、可以信任的依据和基础,不动产交易的良好秩序才能得以有效建立和持续运转。
不动产登记局:“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
针对城乡社会普遍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强调,不动产登记是依法保护不动产所有人权利的法律行动,不可能登记任何不合法的东西。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这样的念头应该打消。
对于房地产税问题,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说,尽管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税收的技术基础,但税收问题只能根据税法有关要求,依税收法定原则,国家依法决定。
各地不动产登记局忙碌工作困难重重
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执行日期的到来,各地不动产登记局开始纷纷忙碌,但全面实行登记工作非简单之事,主要有两大难点:
其一、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需直接逾越《城市房产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规。
其二、淘汰房产证需要居民提供“个人税号”,将个人房产纳入税务征管部门的信息系统,之前未被信息化的房屋产权将被联网信息化,同时一并进入税收征管部门的系统。
目前,中央编办、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海洋局8家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已成立,其中财政部较积极,正紧锣密鼓地推行房地产税立法,争取2015年年底出台《房地产税立法(草案)》。(本文由腾讯财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