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兰兰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088)
媒介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使得现代社会的个体必须学习和具备某种能力去辨别、抵御媒介信息的不良影响,从而有效地进行知识建构,促进社会“参与性能力”[1]的提升,这种能力被称为“媒介素养”,即人们面对传媒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创造和制作能力及思辨性回应能力,可简单概括为获取、分析、传播和运用各种信息的能力。[2]随着公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如何做好体改生的媒介素养教育,直接关系到警察的执法形象和执法能力。为此,本文针对安徽公安职业学院2013级320名体改生进行了一次媒介素养状况专项调研。调研以问卷形式展开,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媒介消费状况、对媒介知识的了解、对警媒关系的认知;媒介信息解读;媒介参与状况。共发放问卷320份,回收有效问卷316份,有效回收率达98.75%。后期采用SPSS19.0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录入、整理和分析。
媒介素养的形成以媒介接触与消费为前提,因而调查先从体改生的媒介使用情况着手。体改生在学习或工作之余的主要活动是多样的,但80.38%的活动是“上网”,接下来依次是“体育锻炼”42.09%、“看书报杂志”40.51%、“看电视”33.23%、逛街聊天25.32%、参加社会/社团活动17.09%、赚钱12.34%和其他3.4%。媒体主导生活的倾向非常明显。尽管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介的发展和普及对传统媒体造成了很大冲击,但传统媒体依然受到青睐。
在媒介接触时长上,体改生对不同媒介的分配时间各有特点,三成以上体改生每天上网3小时以上,上网1-3小时的占五成;对电视和报刊每天消费半小时的体改生较多,均为三成左右;67.41%的体改生对广播没有接触(参见图1)。可见,互联网已经成为最受欢迎、消费程度最高的媒介,对电视和报刊的需求虽然比较明显,但使用时间并不算长,广播媒体已在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
在媒介消费目的上,如图2所示,上网目的选择位列前三的选项分别是“了解新闻”51.27%、“消遣娱乐”50.63%和“社交需要”42.41%;看电视的目的按选项比例依次是 “消遣娱乐”46.52%、“了解新闻”41.46%和“打发时间”29.43%;阅读报刊的目的按选项比例依次是 “了解新闻”50.95%、“增长知识”37.03%和消遣娱乐19.3%;接触广播的目的按选项比例依次是“打发时间”32.72%、“消遣娱乐”30.7%和“了解新闻”24.68%。上述数据显示出三个特征:一是网络强大的交互和沟通功能在满足社交需要方面势明显,对体改生的吸引是传统媒体无可比拟的。二是纵向比较发现,以娱乐、排遣寂寞为目的的媒介接触所占比例过高,远超过对知识的获取。媒介传播大量新知识未能引起体改生足够重视,体改生利用媒介进行知识构建的能力有待培养。三是“了解新闻”成为体改生不同媒介消费共同的主要目的。新闻报道是各类消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关注新闻能够开阔视野,了解现代社会发展动向。作为公安工作的后备力量和未来警务创新的推动者,体改生良好的新闻阅读习惯将是形成公安新闻传播能力的基础条件。
图1 关于体改生平均每天接触媒体的时间的统计(N=316) (单位:%)
图2 关于体改生接触媒介目的的统计(N=316)(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体改生对新闻内容的偏好,在“最关注媒体上的哪类新闻?”题目选项中设置了时事热点分析、经济新闻、民生新闻、体育新闻、法制新闻、娱乐新闻、气象新闻等。统计结果前三位分别为时事热点分析78.48%、体育新闻39.56%和民生新闻34.18%。按照研究假设,公安工作和警察形象的媒介呈现最常出现在法制新闻中,而法制新闻报道对新闻事实的报道手法最引人入胜、诸如案件侦破过程再现之类的细节与公安专业学习关联度最高,体改生应当予以较高的关注。研究结论却恰恰相反,体改生对法制新闻(19.62%)的关注度较低,其深层原因值得探讨。虽然体改生对新闻内容的选择是多元化的,但对时事热点分析最为偏好,反映了他们较高的政治热情和素养,对警察职业的角色胜任大有裨益。民生新闻的报道实践以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为价值导向,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积极推进以民生为核心的警务建设,构建以和谐为标志的警民关系,实现以稳定为目标的治安环境,已成为公安机关的现实任务和崭新使命”。[3]体改生能够自觉关注民生新闻,反映出他们具有较高的责任心与使命感,将有助于增强对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认识和领悟能力。
一般意义上的媒介知识,包括媒介类别、媒介特征、媒介的组织管理、媒介运营规律等方面的认识。[4]综合体改生的年龄特点、受教育现状和职业培养要求等因素,问卷设计围绕媒体性质及运行、媒体的功能、媒体的发展趋向三个问题进行。
设置为多选题,五个选项分别是我国新闻媒体实行“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A);我国新闻媒体所有制以国有制为主(B);新闻媒体既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又属于信息产业(C);我国没有单独成文的《新闻法》,但新闻法规的有关条文已写入其他专用法律条款中(D);所有情况我都不清楚(E)。 选 A、C、D 的体改生均占两至三成,选B的占一成,选E表示对此都不了解的占近三成。说明体改生对我国新闻媒体的性质与运作方式了解较少。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是我国媒介领域产业化发展的标志,为求生存、谋发展,大部分媒介也在进行着其商品属性的定位转换。为规范新闻传播活动,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相关合法权益,新闻法律、法规系统必不可少。虽然我国目前没有以立法形式颁布的新闻法,但相关条文已体现在现有法律或由单项法规构成的法律体系中。如果不能把握我国媒体在特定发展时期的特殊现状,就难以深刻理解包括我国新闻事业在内的媒介传播本质,也不利于有效地参与媒介传播活动。
61.7%的体改生选择“搜集信息”;47.47%认为是“社会沟通与协调”;20.89%选择“文化传承”;15.51%选择“提供娱乐”;13.29%选择“创造经济价值”。随着大众媒介的诞生发展,人们为媒介赋予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多项功能,而体改生最为看重媒体作为专业信息传播机构在新闻传播、舆情收集等方面的功能。信息交互、意见交换和社会意识交流的过程本身也是和谐社会良性运转的必要条件,所以媒介还发挥着社会“神经枢纽”作用。此外,市场化运作中媒介常常以消遣娱乐的形态创造大众文化和可观的经济利益,但这并不能成为媒体忽略社会公益、埋头营利的理由。传媒业高度发达的21世纪,媒体也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正确认识到这些问题,才能深刻而全面地认识媒介对社会的影响,形成正确的媒介观。但体改生对这方面的认识还是比较片面的。
图3 关于体改生对我国新闻媒体发展趋向认识的统计(N=316)(单位:%)
如图3所示,四至六成的体改生对媒体在舆论监督、社会公共秩序维护、教育引导和自觉抵制商业污染,营造健康向上的媒介环境,积极传播正能量有所认识和期待。不过,在一些基本原则和问题的把握上却出现了严重的偏差:仅33.23%的体改生认为应“坚持社会主义原则”;16.7%赞同媒体 “完全市场化”;70.89%的体改生对媒体要“去意识形态化,争取自由独立”观点表示支持。数据说明了体改生对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新闻事业的特殊性认识不清,明显带有“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的极端思想。[5]尽管我国新闻媒体具有“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的双重性,但新闻事业属于上层建筑,这意味着媒体不能像一般企业那样自由出入市场,在政治上必须坚守党性原则,经济上依法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行事,[6]这是我国新闻改革的前提和基调。事实上,绝对的新闻自由也必然对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构成威胁,党和国家领导人也一直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常抓不懈。
体改生频繁的媒介接触与消费可能会随机获取上述不全面的媒介知识,但这仅是一种自发性和偶得性行为,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随意性很大。对教师而言,发现这些问题的意义是将架构与新闻媒体相关的系统知识作为体改生媒介素养教育的第一步。
通常,广义的媒介素养还包括了“认知媒介与政治经济语境及其和社会进程互动的关系”。[7]对此,有学者就曾指出,增强与媒体的交往能力是公安机关适应传媒发展的必然选择,事关“舆论主导权、警民关系建设、民主政治的推进和国家安全的维护”[8]。因此,正确认识和处理警媒关系,是提升体改生媒介素养的内在要求。
主要通过以下五个问题涉及的观点进行考察:“新闻媒体是治安管理的有效载体”;“新闻媒体是公安机关和公众之间的桥梁”、“新闻媒体是警察形象的塑造者和传播者”、“善于媒体相处是警察的重要能力”、“互联网等新媒体的兴起,使舆论不可控性,给公安工作带来麻烦”五个问题涉及的观点进行考察,在“同意”、“不同意”和“不清楚”的选项中,前四个问题选择“同意”选项均占五成左右,第五个问题选择“同意”选项占69.96%。数据显示出目前体改生对警媒关系的认知状态不容乐观,甚至出现消极倾向,需要进行教育引导。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就本次调查而言,体改生对媒介“社会沟通与协调”(47.47%)功能的认识不足,可能比较影响他们从职业角度树立正确的媒介意识。绝大部分体改生社会经验匮乏,对媒介内容可能多处于浅度消费水平,缺乏敏锐的洞察力和分辨力,直接导致他们难以对警媒关系现状进行分析研判。
主要通过以下两个问题:“公安机关应如何利用媒体推进公安工作和改善警察形象”;“公安机关应如何应对互联网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如图4所示,体改生处理警媒关系的思路非常明确:在充分认识媒体的基础上,提高与媒体的交往技巧和建立警媒沟通制度,是六成以上的体改生的共同选择。媒介信息中许多涉警负面新闻案例警示了警媒交往的多重风险,比如信息泄露、信息发布失当、沟通方式不当等,因而提高媒体应对技巧显得直接且紧迫,体改生对此认识比较充分。但仅仅有沟通制度的建立不足以化解全部问题,重在落实。选项中列举了体验式采访、新闻策划、预警信息发布、利用新媒体传播等一系列在公安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具体公关措施却没有获得体改生的广泛认同。对于如何应对互联网,极少部分体改生带有消极和畏难情绪,认为 “网络不可靠、不可控,不相信网络”(10.33%),而绝大部分对此表现积极:五成左右的体改生将加强网上沟通、确保警务公开、收集舆情民意、引导网络舆论作为公安机关利用互联网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七成以上的体改生寄希望于公安机关运用法律、行政等硬性管理手段(参见图5)。众所周知,法律与行政的强制性管理手段固然重要,但面对媒介化社会的影响,还需要公安机关更新管理理念,以引导、激励、感召、启发为主的柔性管理,对公安行政管理进行升华。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高效便捷,使网络成为了社会舆论的放大器,舆论的影响力和组织动员能力不可小觑,各级公安机关通过建立自己的门户网站、利用商业网站平台、开设政务微博等方式,努力使互联网成为公安机关形象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助推器。传统的公安行政管理模式对体改生影响很大,以现代警务工作模式主导的媒介传播意识培养应充分融入媒介素养教育。
图4 关于如何利用媒体推进公安工作和改善警察形象方面认识的统计 (N=316)(单位:%)
图5 关于如何应对互联网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的认识的统计 (N=316)(单位:%)
媒介素养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传播媒介的意义是通过受众的协商来完成的。也就是说,受众不是被动地接受媒介内容,而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特征来确定、诠释媒介讯息的涵义,并对媒介施以影响。[9]媒介信息解读和批判能力是体改生如何感知媒介化世界的衡量依据。在“对世界著名新闻图片《饥饿的苏丹》的看法”中,29.3%的体改生选择“不好说”,选择“发现并传播新闻事实,无可厚非”的占19.93%;选择 “应宁失拍摄时机,也要第一时间救人”占50.78%。现实生活中,优秀新闻作品的获取常常与新闻伦理道德之间展开“拉锯战”,而职业伦理和道德操守是第一位的,它维护着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和信息传播正确的价值取向。但是,近五成体改生尚不能从该图片信息中认识新闻伦理道德对构建媒介信息的特殊意义。
当下,面对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类突发案事件和涉警舆情信息的汹涌之势,掌控新闻并引导舆论是全警应具备的媒体公关素养。首先,从体改生对“媒介审判”的态度衡量入手,80.38%的体改生认为“影响司法独立,有碍公正”;13.92%认为 “媒体为民除害、伸张正义,做得好”;5.8%表示 “没想过这个问题”。整体而言,体改生对媒介超越正常司法程序的“审判预设”鉴别能力较强,但依然需要通过教育引导使近20%的体改生意识到“媒介审判”是媒体职能的错位,其形成的舆论压力是公安工作的消极力量。其次,以新闻文本为视角,考量体改生对媒介信息的解读能力。问卷设计了三个问题,均以“新闻不是对真实事件的反映,而是新闻工作者的建构”[10]为理论基础:是否留意新闻信息来源;是否了解新闻标题与导语的作用;是否主动区分新闻报道中的事实与观点。用意在于,掌握新闻源是体改生判断新闻报道真实程度的重要条件之一;了解新闻标题和导语的作用,能提高对新闻内容的快速解码能力;准确区分新闻事实和观点是对新闻内容具备思考能力的体现。选项设置相同,为“是”、“否”、“不清楚”。 调查显示,42.72%的体改生表示会留意新闻源,38.67%了解新闻标题和导语的作用,54.37%有分辨报道中事实与观点的主动意识。总体而言,体改生对新闻内容的选择和批判能力有待加强。
相比媒介信息批判更具主动性的是媒介参与,即受众主动介入媒介信息生产的行为。媒介参与内容广泛,其共性都是超越简单的“媒介使用者”角色,更积极地利用媒介,对媒介内容施加某种程度的影响。[11]本次调查主要从体改生的实际媒介参与行为和媒介参与意向两方面进行考量。
体改生中具备媒介产品制作能力和真正有过媒介参与行为的比例是相当少的,68.54%“完全不懂”网页、动画或短片等常见媒介产品的制作;70.25%的体改生“从未有过投稿、拨打栏目热线电话或发送短信、参与媒体举办的各类活动和媒体实习等方面经历”。即使面对交互功能强大、意见传播方便即时的互联网,也仅有2.23%的体改生 “经常发表个人见解,传递正确的价值理念影响他人及社会”;选择“从没这样想过”和“想过,没做过”的68.87%成为了沉默的大多数。由此可见,体改生较低的媒介参与水平与他们深度的媒介消费反差很大。
职业身份的特殊意义对他们媒介参与行为的影响也很小。以自媒体使用为例,87.97%的体改生拥有个人微博或微信,但“愿意使用微博/微信平台传播或评论涉警话题”的仅3.8%,20.25%的人表示“可以偶尔参与评论”,75.63%“从未想过这个事情”。当被问到“如果以民警身份开设个人微博,你是否会主动向所在单位备案或接受审批”时,49.1%的体改生选择“不会”。虽然体改生的知识阅历已使他们具备一定的心智和学识,但还未能超越一般受众的身份。如今,公安微博在社会管理创新方面成效明显,为应对工作微博的使用风险,各级公安机关从微博认证管理、发布审核、考核奖惩等多个方面对民警发布微博进行了规范。体改生在微博知识、微博信息传播技能等方面已达到一定水准,但职业身份下的参与积极性较低,参与素养也不高。在“对于突发敏感案事件现场执勤中,遭遇媒体记者的执意采访,该怎么做”一问中,25.13%的体改生选择“就自己知道的接受采访”;43.68%表示 “会拒绝采访,一推了之”;只有31.17%的体改生打算“礼貌拒绝,及时上报信息”。可见,体改生“网上”、“网下”的媒介参与素养相当。由此认为,体改生的媒介参与能力不能自发形成,职业教育视野下的媒介素养课程应适当引导他们积极有效地参与与警察角色相关的媒介传播,这也是警察媒介素养教育的最高目标。
本次研究大致描摹和分析了体改生的媒介素养现状。在媒介接触与消费方面,体改生中媒介主导生活的倾向明显,互联网成为消费程度最深的媒介,而获知时事热点新闻是其媒介消费的主要内容。在媒介知识掌握方面,体改生最为看重媒介“信息搜集”的功能,对其他功能相对忽视。由于不能准确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新闻媒体的特殊性,自由至上主义新闻思想比较严重,这应当引起重视。在警媒关系的认知和处理方面,体改生对现实中警媒关系现状的分析研判水平有待整体提高,以培养媒介传播意识来提高公安管理水平,是媒介素养教育的任务之一。在媒介信息的解读与批判方面,体改生比较缺乏从自身的职业角色、法律意识和新闻伦理道德的角度对媒介信息进行质疑与反思,这种消费状态反映出媒介素养教育任务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尽管他们对“媒介审判”大多持批判态度,但从新闻学的一般知识考察发现,仅五成左右体改生对新闻内容的选择和鉴别能力是合格的,整体水平尚待提升。在媒介参与水平与意向方面,体改生中具备媒介产品制作能力和有过媒介参与行为的比例很少,超越一般受众角色的职业因素对他们媒介参与行为影响也很小,也就是说,目前体改生更多的媒介消费行为未能着眼于当下的学习和日后的工作。因此,媒介参与的正向作用亟需媒介素养教育的调节和引导。
在勾勒出体改生媒介素养现状后,本研究进而认为,体改生媒介素养课程可通过模块化教学循序渐进地展开,即根据体改生职业能力需要,确定相应的知识要点和操作技能进行教学分析,形成五大教学模块。一是媒介基本知识概述,让其了解媒介与社会发展的内在关联;二是如何有选择地接触和使用媒介,提高媒介使用效率;三是解析媒介信息尤其是新闻报道的制作及其传播技巧,帮助体改生正确理解信息的多重内涵;四是简单的媒介产品制作技巧,让其深刻地认识到媒介信息的“经验替代性”并非现实本身;[4]五是媒介参与能力提升,培养其以超越其一般受众的身份,在面对国家与社会等公共领域的问题时,从职业理性与社会责任的角度参与传播,努力建构和谐的媒介环境。正如如瑞妮·霍布斯所言,媒介素养就是从基本的能够使用媒介到思考分析、再到利用媒介参与创造的过程。当然,在教学模块的具体实施中,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手段和考核方式组织教学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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