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建新
1995年国家颁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后,我国相关体育部门的工作重心已由竞技体育向大众体育慢慢的倾斜,群众体育的普及和发展也备受关注。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数据:影响群众体育发展的主要因素为缺乏相关专业人员的指导、运动场地的欠缺等,高校体育资源具有人才和场地的优势。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院校,带动发展本地区具有特色的民族体育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将高校体育资源与本地区体育资源合理的开发利用是解决体育资源共享的关键,也为全面贯彻“全民健身计划”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在任海、王凯珍、肖淑红等撰写的《社会经济条件变革下的中国体育改革》一文中,将“体育资源”定义为一个社会用于体育活动,以扩大参与体育活动的人口和提高竞技运动水平在物资、资本、人力、时间和信息等方面的投入[1]。体育资源与体育活动是成正比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自身的健康需求没有限度。因此,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们对体育资源的需求越发紧迫[2]。高校体育资源是指与高校体育活动密切关联的各种体育场地、图书资料、人力资源和各个管理活动的总和。在刘小平撰写的有关高校体育资源共享的文章中,将体育资源包含的内容分为人力资源、资金、体育设施、余暇时间和信息[3]。民族体育资源的产生具有特定条件,它是在一定的地域和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具有一定的文化特征、文化内涵和民族特性。
高校体育和社会体育作为我国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全民健身的重要载体。高校体育资源的优势是社会体育资源不具备的。一定的条件下,民族院校的体育资源可以同当地的体育资源向结合,为本地区的社会体育提供场地、人才、信息以及管理,解决地方民族体育发展所存在的问题。反之,本地的体育管理部门在资源共享的前提下,为学校体育的发展提供实践和社会的舞台,做到优势互补,相辅相成,共同发展。
高校体育与地方体育资源的共享,在社会中已经引起普遍关注。地方和学校都在积极尝试体育资源共享的有效策略。但从实际发展情况看,体育资源共享还存在较多问题。学校与地方发展的方向有差异,面对的受益群体不同,不能进行深层次的资源共享,这在一定方面相互制约着对方的发展。所以,就目前而言,学校与地方的体育资源共享只是停留在表面上而已。
现在部分院校的相关负责人对体育资源社会化的态度上缺乏责任感,认为学校的体育资源使用是用于学生的教学和训练,没有向社会开放的义务。甚至有的院校的体育资源只限于教学和高水平运动队使用,其他时间不得使用。政府部门号召院校体育资源对大众开放,但高校相关领导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处理问题,基本上都是不情愿的开放。
学校体育与社会体育的管理机制存在较大差异,彼此间的工作方式只是简单的通过会议来互相联系。这种相互的工作方式既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没有明确的管理章程。所以,在遇到问题的时候不能及时的交流,将双方的意见达成统一,从而降低工作效率。因此,学校与地方在不影响彼此利益的条件下,体育资源合理利用、充分共享的前提条件是要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资源共享所存在的各种问题,并且该机构对学校与地方的体育资源如何利用有独立的决策权。
从短期看高校与地方体育资源的共享,学校体育资源的优势大于本地区。民族高校在场地和人才方面具有德得天独厚的优势。高校既有专业的体育教师,竞技水平相对较高的大学生,又有相对完善的体育场馆和设施。从长期来看,地方的体育资源优势大于学校的体育资源优势。民族院校在现代体育方面只限于教学和训练,要展现民族院校体育资源的特色,就得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入手。而地方体育资源就具有这样的优势。
体育资源的共享是一个长期而且艰难的任务,在实施过程中学校还存在着较多的顾虑。首先,非学校人员群体进入院校参加体育活动,增加了锻炼人群的数量,不能保证锻炼人群的安全。其次,本地居民参加学校体育活动,社会人员出入随便,必然使锻炼群体多样化和复杂化,对学校的文化环境和治安管理造成影响。再次,在没有达成统一协定前,社会在校锻炼人员在锻炼时发生的伤害事故责任由哪一方承担。最后,社会群体进入学校,必然使在校学生对场地的使用造成影响,场地器材维护等也是资源共享所面对的现实问题。
根据1995年国家体委发布《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开放的通知》,国家已将群众体育作为体育相关部门的工作重心。高校体育资源与社会共享,就必须突破传统的教育管理理念,相关负责人应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深入领会体育资源共享的必要性。事物的发展具有两面性,学校体育资源向社会开放的同时,学校也是资源共享的受益者。首先,体育资源的建设和更新不断增加;其次,加强学校体育与地方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相互交流,彼此借鉴对方的优势以为己用。
高校体育资源与社会共享,政府部门应给予重视和支持。学校体育资源在满足学生教学和课外活动顺利完成的基础上,校领导将资源共享列入社会职责的议程上。组织政府、社会体育的有关部门,在不损害彼此利益的前提下,制定出适合于学校和地方体育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学校与地方体育部门应该组成一个联合服务中心,在相关制度的制约下,由该中心对高校、社会的体育资源统一管理,并定期检查、监督和评估。高校体育资源与社会共享的管理机制和组织形式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在资源共享方面,不管是政府、学校还是个人都有共识,在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达到资源共享。地方政府为全民健身的发展,以法律法规要求学校体育资源面向社会开放。但是,高校由于安全隐患的原因不能彻底执行政府的政策。因此,学校、个人和政府以协议的形式明确各自所承担的责任,这样才能是学校体育资源最大化的发挥出自己的优势。高校体育资源开放应该以“安全”为前提,并与健身者签订相关协议,明确自己的职责,使资源共享最大化。
体育资源包含的内容较多,但场地设施、资金和人才是最主要的内容。高校的体育场馆设施多数是由国家修建的,大部分资金也是国家直接拨款,但也有一些热爱和关心国家教育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的社会人士捐赠。所以,高校体育资源服务于学校教学和学生的课外活动是最基本的使用原则。但是,学校不能由此将场地设施拒绝向社会公众开放。高校可以在一定时间、范围、对象上加以要求,相对应的提供无偿服务;另一方面,学校为了加强体育资源的完善,适当的对高校部分体育资源进行有偿服务。将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相互结合,是体育资源更好的为社会和学校服务。
通过与媒体的合作,加强学校体育资源的对外宣传,适当的刺激消费群体。在此过程中,学校通过与电视、报纸等媒体合作,搞好宣传,将学校体育和地方民族体育有机的结合,最大限度的发挥出体育资源的作用。民族体育文化是在特定的条件下产生的,校园体育文化是通过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的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校园氛围。在体育资源共享中,加强体育文化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使健身者享受到体育资源共享带来的益处。
根据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的普查,我国现有的850 080个体育场地中,高等院校有28 741个,占全国体育场地总数的3.4%。高等院校在确定体育资源产权的同时,采取各种集资的方式增加校内的场地器材等资源,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根据各地少数民族不同地域和文化特色,相应的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设施,在满足学校利用的同时,可以利用节假日向社会进行有偿的开放。只要合理利用体育资源,遵循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必然会为高校带来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任君庆,毛才盛.试论高校园区的资源共享[J].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l).
[2]高 晖.西安高校体育资源社会共享问题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14.
[3]陈慧敏,陈喜珍,于丽莉.对我国体育事业投入产出效益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J].中国体育科技,2002(11).
[4]尹 玲.关于我国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存在问题的思考[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