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的特点及其保护

2015-03-26 17:48张钗园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事故现场物证滩涂

张钗园

(公安海警学院,浙江 宁波 315801)

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的防治是我国治安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我国海洋法治体系的构建。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是反映事故真相的关键所在,蕴含着丰富的事故信息,号称事故信息的“宝库”,是联系事故行为与勘查活动的桥梁与纽带,能为查明事故的性质、确定及追究事故责任提供重要的线索和证据。探讨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特点,以及如何针对船舱、甲板、滩涂等不同现场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宜的举措展开现场保护活动,对于降低海上治安灾害事故带来的危害以及构建良好的海上治安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概述

海上治安灾害事故是指事故责任者出于故意或过失,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或有关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安定、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一种发生在海上的灾害事故。[1]海上治安灾害事故是在一定的时空背景下发生的,是事故行为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劳动保护法,或者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等,对船舶设备、仪器、装置使用不当,对程序指导不精确,未能遵循正确的程序及由于配载不当降低了船舶稳性而发生的治安灾害事故。[2]根据物质交换定律,犯罪行为一旦发生,犯罪嫌疑人必然会引起现场客体物的变化,或者在现场遗留某些痕迹、物品。[3]即在海上治安灾害事故行为人实施行为并触发事故结果的过程中,必然与一定时空内的人、事、物之间发生了具体的联系,而与事故行为人违规行为有关联的时间、空间、人、事、物的总和即是事故现场。常见的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包括遗留有物品、痕迹的船舶、海域、滩涂等。

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如船舶现场与海域现场、原始现场与变动现场、真实现场与伪装现场等。[4]基于不同情况对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进行分类,对于准确地确定调查范围和调查方向、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展开事故现场救援、勘查等后续活动具有积极的指向意义。把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划分为船舶现场与海域现场,可以较好地提醒现场保护和现场勘验人员采取不同的工作策略,并联系现场实际不断总结现场变化的规律,努力在破坏中寻找尚未被破坏的痕迹和其他物证。船舶现场,特别是船舱现场有屏蔽物的保护,现场内的物品和痕迹的暴露性较小,有助于阻隔海风、阳光、海浪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减缓其变化程度,能够比较完整地保护事故现场的原貌;而海域现场则正好相反,这类事故发生在海面、海底或沙滩上等,其现场缺乏屏蔽物的保护,现场的样貌易受自然因素的影响,易变性强,取证难度大。

二、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的特点

与其他类型的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相比,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由于主要集中在船舶上、海域中、沙滩或滩涂上,因此其现场除了具备普通现场的客观性、可执行和易变性之外,[5]还具有以下特点:

(一)难定位性

正确地认识和划定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的范围,是有效地进行现场救援和现场勘查的前提。而要正确认识和划定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的范围,首先必须准确定位现场。由于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地位于海上,情况更为复杂,对时间和地点的确定难度更大。各类船舶航行的时间、选择的航线、生产作业的海区都不尽相同,因此海上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规模、具体形态和影响是难以完全预测的,时空的随机性较大。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的附近往往缺乏参照物,方位感不强,加之海水流动性大,一旦发生爆炸、碰撞、火灾、侧翻船等灾难事故,船舶操纵失灵,电力中断,事故发生后往往很难准确寻找到事故发生的确切位置,即使能借助于GPS、雷达等先进航海仪器,也只能确定大概的位置。因此,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具有难以定位、难以寻找的特点。

(二)易破坏性

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具有易受破坏性。就自然因素而言,一方面,由于受船舱、甲板等自身构造材质所限,承痕条件差,寻找现场遗留痕迹较为困难,加之现场的环境相对陆地而言显得较为恶劣,船舶上的痕迹、物证很容易被海浪冲刷去;另一方面,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的物质会依据自身的发展演变规律发生变化,如事故现场遗留的血迹在一定的温度、湿度条件下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变色、变味、变质等情况,而海上的风、浪、流、雨、雾、暴晒等自然现象也会加剧这种变化,使得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状态遭到更严重的破坏。就人为因素而言,由于事故地点位于茫茫大海,如前所述,定位不易,从事故发生到海警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往往需要较长时间。在此期间,由于活动场地有限,而船员、渔民、乘客等船上人员往往缺乏对事故现场的保护意识,而事故行为人的伪装、船员的处置、清点、打捞与救助行为都会对现场状态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使得船舶现场勘查的难度要比陆地事故现场勘查的难度大得多。

(三)难取证性

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划定范围一般较陆地现场大,现场的承痕条件也较陆地现场差。就滩涂现场而言,由于滩涂位于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整个滩涂现场基本上都暴露在自然环境中,风吹日晒,海水冲刷,沙滩或滩涂现场上的痕迹、物证一般较难发现。如潮涨潮落会冲毁沙滩上的痕迹与物证,滩涂上的脚印在海水的渗透作用下会逐渐变浅消失,滩涂上遗留的微量物证很容易陷入泥沙里。如此使得勘查人员要及时发现和提取这些痕迹与物证十分困难。而对于发生在海域的治安灾害事故而言,由于受海流影响,海面上漂浮、悬浮的证物以及沉落海底的物品都会逐渐远离原始现场所处的海域。海域中存在的部分物证的提取需要借助先进的辅助装备,如潜水装备、打捞装备、水下金属探测装备等等,而水下现场的勘查工作涉及到声学、海洋测绘学、机器人学、地球物理学、刑事侦查学等学科,加之水文环境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水下现场的现场勘查难度要远远大于水上现场勘查[6],其取证难度更大。

三、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保护

现场保护是现场勘验得以展开的基础,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被保护的越细致全面,勘验人员能从现场勘验得到的有效信息就越多。而承载着事故信息的事故现场一旦遭到破坏,事故行为与勘查活动之间的桥梁即被破坏,如此将使得事故现场的部分或全部事故信息被毁灭,而这些事故信息有可能对事故的定责及防治起着决定性作用。实践证明,由于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处置初期相关人员缺乏现场保护意识,事故现场遭受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导致事故现场诸多痕迹灭失,造成现场物证发生不可逆的毁坏,直接影响到现场勘查的质量。因此,海上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之后,事故现场的相关人员除了及时将事故地点、原因、规模报送给海警及有关部门,以便于事故处理小组能快速有效地组织救援、勘查人员等找到现场外,还应在海警到达现场前结合海洋、船舶、滩涂等不同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尽可能地降低人为因素及自然因素对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的破坏程度,提高现场保护的质量,从而为进一步展开现场勘查提供最佳助力。

如果海上治安灾害事故发生在船舱内,由于船舱的空间范围相对海域、滩涂显得狭小,其事故现场的保护难度也相对较低。船舱事故现场保护人员一般应将整个船舱划为现场保护区域,然后组织船长、船员、渔民等相关人员撤离船舱,将其安排到其他安全的地方,对知情人员的身份等信息进行登记。在撤离过程中,应时刻谨记现场保护要旨:尽可能少地移动现场物品,防止破坏现场的痕迹、物证,要用醒目的警示标记如警示带、绳索等圈定船舶现场,记录船舶门窗的原始状况,如门窗的开合情况,门窗周围遗留的痕迹等,然后将船舶的门窗予以封闭,同时在外围设置警告牌。最好在船舱现场安排力量,设立岗哨进行警戒,防止船员、渔民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警戒范围,[7]破坏船舶事故现场。海警到达船舱现场后,对于事故现场那些因自身性质而易于消散灭失的痕迹,如事故行为人遗留的水渍足迹、指纹等,可以采用摄影、拍录等方式直接提取;对于爆炸事故、火灾事故等遗留在船舶上的挥发性物质,如残留有汽油、煤气、酒精等的容器,必须采用封闭性保护方法,用以防止该类物质因具有挥发性而消失;对于船舶通道上的手印、足迹、血迹等易于被人疏忽而遭踩踏触摸破坏的痕迹,除了采用遮盖性的方法进行保护外,应明确张贴或布置警示标志;对于因采取紧急措施而不得不移动的物证,须在移动之前对该物证进行拍摄,将其原先的位置、状态及与其他物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详细记载。

如果海上治安灾害事故发生在甲板上,由于甲板暴露在自然环境中,现场的痕迹和物证容易受到风、雨、雪、浪等自然因素影响,现场保护人员除了应照例划出一定的现场保护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禁入现场外,还应在气候条件发生变化时,比如刮风、下雨、暴晒、下雪等容易造成痕迹破坏时,采用遮盖物对现场明显的痕迹、物证加以遮盖。遮盖时应注意遮盖物本身必须保持洁净,即其既不能沾染污染物或异常气味,亦不可采用麻袋、席子、塑料袋等平面物品,否则遮盖物直接接触现场痕迹,会使痕迹遭到破坏。如果遮盖法不足以遮挡自然因素对现场的破坏,则应及时对现场的血迹、手足印、毛发、鞋袜、衣服纤维等证据采用提取性保护措施。在采用实物提取手段时要注意方法,不要破坏痕迹物品原有的性质和形态,同时不要将自己采取保护的动作痕迹和提取的用具遗留在船舶事故现场。

如果海上治安灾害事故发生在沙滩或者滩涂上,由于受滩涂本身的特点所限,现场保护人员在滩涂现场划出的现场保护区域务必采用特别醒目的警示标记加以圈定。同时,滩涂现场保护人员务必了解事故地点的潮汐变化规律,防止因潮水上涨而冲毁遗留在滩涂上的痕迹和物证。在潮水上涨之前,对现场明显的痕迹、物证及时提取,提取不了的,及时用拍照、摄像等方式对其加以固定。对于重要痕迹、物证的照相,一般不能少于三张照片:一张反映痕迹、物证所处地点环境的概览照片;一张反映痕迹、物证与周围物体关系的中心照片;一张反映痕迹、物证形态特点的细目照片。[8]

总之,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是事故处置的起点和基础,是发现事故线索、勘查搜集证据的重要手段。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事故处置效率的高低,继而关系到后续工作(诸如给事故行为人定责,保障受侵害人的权利)的顺利展开。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蓬勃发展,海上治安形势愈加复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手段增添了科技性与隐蔽性,如此对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的现场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提高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的质量除了应把握海上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本身具有的特点外,还应更新事故现场保护人员的现场保护理念,提高其业务素质,同时还应健全海上治安法律规范体系,创新现场保护方法,增加现场保护的科技含量,从而使有限的现场保护人力物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实现现场保护的现代化、效益化及法治化。

[1]于志光.试论保卫学中“治安灾害事故”的概念及其分类[J].公安大学学报,1989(4):31.

[2]王宁.世界海难事故现状分析及应对措施[J].世界海运,2010(7):70.

[3]管光承.现代侦查(第二卷)[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6:5.

[4]郝宏奎.犯罪现场勘查[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8.

[5]王国民.犯罪现场勘查[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8:4.

[6]张辉.海上犯罪现场勘查与取证技术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87.

[7]张辉.海上犯罪现场勘查与取证技术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31.

[8]高光斗等.犯罪现场勘查技术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120.

猜你喜欢
事故现场物证滩涂
霞浦滩涂
滑轮
上岸的鱼
“演员中心制”戏剧始于北宋的新物证
滩涂上的丹顶鹤
试论物证在烟草行政处罚中的适用
滩涂评估方法适用性研究
原野侦探课 第三节 关键物证
浅谈刑事案件物证的保护
靠脸吃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