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畅,赵继伦
(1.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17;2.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1;3.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7)
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失效的原因及对策
刘畅1,2,赵继伦3
(1.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长春130017;2.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吉林长春130021;3.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7)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对于指导和规范公务员的行为起着重要的作用,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只有通过内化才能转化为公务员的行动指南,内化一方面需要有社会环境的影响和伦理制度的构建,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对公务员的职业伦理教育。如何提升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的有效性是内化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关键问题之一。从激发公务员需求的内在动力,提升教育组织者的相关教育能力,完善多样化的教育过程等方面入手提出解决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失效的相关对策。
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失效;原因;对策
通常构成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包括受教育者、教育者和教育本身。在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过程中同样也离不开这三个因素。首先,受教育者指的是在政府中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员,也就是我国的公务员,公务员作为行政管理的执行者和有关政策的制定者,他们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公务员的产生方式已经完全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来管理,但是在实际的接受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大的个体差异,这些个体差异性对于开展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有很大的影响。其次,教育者在本文中不同于以往的传统意义上的教育者,而特指为教育组织者,也就是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区别以往教育者的概念,公务员的职业伦理教育者为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的组织者。以往的教育者更多的是施教者,也就是直接传授知识和技能的老师,他们对受教育者的影响是直接的,但在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中教育者则为教育的组织者,因为在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中,教育组织者发挥着统领全局的重要作用,他们的决定和选择直接关乎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的走势和直接效果。因此,在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中教育的组织者所起到的作用是研究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失效的另一个主要因素。最后影响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有效性的因素就是教育本身,教育本身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主要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分别是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形式。教育内容是教育过程的核心,教育方法和教育形式的展开都离不开相关的教育内容,同时,教育方法和教育形式是教育内容的载体,只有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和形式有机的结合,才能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才能有效地实现教育过程。公务员的职业伦理教育不同于普通的教育,它的教育内容更有针对性,更需要灵活和多样化的教育方式和有效的教育形式。教育的三个基本要素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其中,主导性的因素是教育者,他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教育者把握着教育目的,采用适当的教育内容和手段,通过创设必要的教育环境,调控受教育者和整个教育过程,从而促进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达到预期的教育目地。在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中需要教育的组织者也就是相关行政部门及其行政个体发挥主导性作用,为公务员设计合理的职业伦理教育过程,积极促进受教育者公务员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和道德能力,更好地进行行政管理工作。
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的失效归根到底离不开教育的三个构成要素,所以要剖析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的失效必须也要从受教育者、教育者和教育本身三个要素入手。也就是从公务员、组织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的行政机关和行政个体,以及开展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本身进行剖析。
(一)公务员自身重视不够以及需求存在差异
教育的失效和受教育者自身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受教育者既是教育的对象,也是学习的主体。职业伦理教育活动是使公务员将一定的外在教育内容和活动方式内化为自己的思想、观点和行为的过程,如果缺少公务员的积极参加,不能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教育活动也不会收获好的效果。同时公务员自身的素质、需求和愿望也直接决定着教育的效果。目前影响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效果的受教育者因素有以下几点:第一,公务员对待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公务员对所接受的职业伦理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是影响教育效果的主要原因之一。部分公务员认为对公务员所进行的各类教育培训中,技术性的教育培训是最实用的,而对职业伦理教育内容相对忽视。这就使得公务员在接受职业伦理教育时缺少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有少数人抱着拒斥的态度。根据认知理论可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公务员的认知结构障碍,公务员的认知结构障碍是指在教育内容的信息传递到公务员自身并形成指导行为的习惯时所遇到的阻力。这个阻力是公务员自身原有的职业伦理知识对于新进入的各种公务员职业伦理知识的一种排斥。探析排斥的根源其中不乏社会不良风气的浸染,也包含着行业风气的影响。社会风气是一个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导向形成的社会主流意识的集中体现,它展现了社会成员的社会生活的真实风貌,反应人的精神状态、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社会风气在人的社会交往中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社会风气好坏主要体现在如何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群体及国家的关系中。请客送礼之风、事不关己之风、弄虚作假之风、金钱至上之风、潜规则之风、社会作秀之风和江湖义气之风,这些不良社会风气对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影响是巨大的也是明显的。第二,公务员对职业伦理教育内容的需要参差不齐。受教育者的需要是教育接受的起点。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要是有层次的,只有满足符合他们需要层次的教育才能收到好的效果。对于各级各类公务员的职业伦理教育也要尽量根据公务员个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才能有好的效果。目前,我国公务员普遍缺少对职业伦理教育的内在需要,一方面是没有客观机制,我国对公务员的职业伦理还缺少法律和更多制度层面的要求,使得职业道德要求更多的还停留在社会舆论层面,这样势必会造成公务员对职业伦理教育需求的缺乏。另一方面就是公务员没有符合制度的内在需要。在仅有的些许制度设计和安排中也缺少激励或惩戒等类型的调节机制,没有制度约束的伦理必然缺少生成内在需求的动机。
(二)教育组织者认识高度不够以及缺少专业性的教育
第一,对教育重要性认识不够。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是政府为了使公务员更好履行其职责而组织的以职业伦理为内容,以公务员为教育对象的相关教育活动。对公务员进行职业伦理教育也是把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为公务员个人素质的主要方式。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近年来受到科学管理理论的影响,对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的认识缺乏,乃至低估了行政伦理的作用,所以普遍缺少对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视。我国在对公务员的培训上也缺少公务员职业伦理方面的内容。在对各级公务员的考核中公务员职业伦理考核标准过于强调形式,所以没有引起公务员对职业伦理的重视,一些公务员对职业伦理教育就产生了无所谓的态度。由于缺少对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的重视程度,降低了行政道德的作用,淡化了职业伦理观念,影响了职业伦理作用的发挥。第二,对受教育者定位不准确。公务员承担管理社会的方方面面,同时公务员又分为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一般公务员。对待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一般公务员的管理方式是不同的,那么对他们进行职业伦理教育的内容和层次上也应该有所区分。以往的公务员职业伦理培训没有严格按照公务员职业伦理知识掌握状况来进行培训,只是简单地按照公务员培训的四种类别进行的培训,由于缺少针对性很难达到预期效果。第三,教育组织者的威信不高。教育组织者更多的各级政府机关的行政领导者,他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受教育者对于教育的认可度。
(三)教育内容、方法和形式上缺乏多样性和灵活性
教育本身是教育者实现对被教育者进行教育的重要过程,它包括教育内容、教育方法和教育形式,这三者内容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目前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在教育本身表现的问题如下:第一,教育内容不合理。教育内容的不合理体现在教育内容陈旧空泛不能与时俱进上。从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职业伦理教育来看主要是道德教育,而且内容多有雷同、重复和陈旧。对公务员所进行的职业伦理教育没有很好地结合当下实际情况,没有对当前公务员在工作中感到困惑的职业伦理方面知识给予及时的解答,而是进行脱离实际指导意义的一些理论内容教育。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经济结构和管理方式的变革,必然催生人的思维和行为方式的转变。面对经济改革,公务员作为公务员管理者在如何正确处理“经济人”和“公共人”的关系,如何树立正确的义利观等问题上都没有明确纳入教育内容。第二,教育方法单一。教育要想发挥效果必须采取多种教育手段,目前的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的主要方式是培训。现在的培训基本上是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当地行政学院进行培训。培训以常规培训为主,很少有根据公务员自身需要进行的选择性培训。目前的培训主要是采用灌输式的教育方法。单一的教育方法很难调动学习者的学习积极性,同时也没有提供适当的机会去进行实践教学,这些都大大降低了培训的效果。第三,教育形式上更多的是重视集体教育,轻视个人教育。在教育形式上更多的是开展集体活动,以集体活动的形式开展教育能够起到广泛宣传的作用,而且能够解决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但是这种教育形式难以细致具体,缺少针对性。结果往往是组织者的积极性很高,参与者的积极性没有得到充分调动,达不到预期的教育目地。
公务员进行职业伦理精神内化离不开对公务员的教育,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是内化必不可少的过程。加强对公务员进行职业伦理教育对于提高公务员的道德素养,提升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能力,从而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水平十分必要。公务员作为行政权力的执行者,是行政管理中最活跃和最积极的因素,他们的道德素质直接决定着和影响着整个国家和社会的道德状况。同时公务员的道德水平也直接关系到法律和制度能否彻底贯彻和执行的程度。公务员道德素质提高了,法律和制度在行政管理中所存在的自由裁量权就能够得到合理使用。鉴于教育对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的作用如此之大,就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来展开相关的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
(一)激发公务员需求的内在动力
公务员作为职业伦理精神内化的主体,必须要发挥它在教育中的主体性地位和作用才能取得预期的教育效果。第一,积极培育公务员的主体性。主体性的发挥是任何教育都不能忽视的问题。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教育同样需要发挥公务员的主体性,这就要求在教育的过程中公务员不能只是被动地接受,要自觉的学习和理解相关知识。首先要求公务员对待职业伦理精神的学习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让公务员有正确认识的主要方式不能单单依靠公务员主体的自我调节,要通过建立合理的公务员职业伦理制度和法律来约束他们的行为,进而培育他们的主体性。要通过制度消除社会上和行业上的各类不正之风,让公务员认识到伦理教育的加强对于他们个人的发展是有利的。其次,要求公务员在学习的过程中进行自我反思,反思是一种哲学的思维方式,是推动人类进步的重要方式之一。公务员只有积极地进行反思才能使职业伦理精神内化进而指导自己的行为。反思主要是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正反两个方面的教育,让他们意识到职业伦理教育的内容是他们开展工作所必须的知识,在行政系统形成重视公务员职业伦理的良好风气。第二,激发公务员的职业伦理需要。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对于公务员来说是从事行政管理这个职业所必备的素质之一。激发公务员的职业伦理需首先要改变公务员原有的价值观念。首先要在对公务员的教育中不断灌输关于社会主义本质和行政权力来源与使用等相关政治学知识,让他们改变原有存在于机关的官僚主义作风,树立全心全力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其次要激发公务员的职业伦理需要离不开评价标准的科学化。目前纵观整个行政管理学科的发展历史,现在发展到了多元化理论的行政管理时期,既不是单纯的传统理论发展阶段,也不是科学管理理论阶段,而是跨越了传统和科学管理理论发展阶段的一种充分考量行政职业伦理价值的发展时期。根据这个时期的特点就是公务员摒弃了官僚制时代的管理模式和方法,公务员在进行行政管理工作时所考量的不再是简单的管理效率,还要考察公众的满意度等管理效果。因此,在公务员职业伦理制度制定时要改变以往对公务员传统的评价标准。可在公务员的绩效考核中加入职业伦理内容的考核,并且要制定不同层级和类别公务员的不同考核标准,这是激发公务员职业伦理需要的另一个手段。再次要提升公务员的社会伦理认知水平。公务员的职业伦理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伦理认知水平的影响。社会上的伦理认知水平受到不良社会风气和封建传统思想残留的影响,整体伦理认知水平较低。公务员作为行政权力的执行者是代表人民在行使公共权力,必须具有高于社会伦理认知水平的伦理道德认知。虽然我们已经实行了公务员的考录制度,但是在公务员队伍中人员的伦理认知水平还有一定的差异,因此,要通过普遍教育和学习的形式提升公务员的社会伦理水平,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伦理观,使他们对各种社会现象和问题有正确的伦理认识。
(二)提升教育组织者的相关教育能力
内化的过程虽然强调公务员的内化主体地位,但是并不能忽视教育组织者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和主导作用。教育效果的好坏和教育组织者的主导作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对公务员进行职业伦理内容培训的组织者也就是各级政府中组织开展教育的相关人员,他们对待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的态度、他们自身的能力和素质至关重要。
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开展的组织者必须要高度重视教育的意义。只有他们高度重视教育的意义,才能把教育当作是提升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重要手段,才能加以重视和正确对待。对公务员开展职业伦理教育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培训,也就是政府部门把相关的培训任务委托给各级行政学院和有培训资历的大学或者培训机构。只有他们高度重视,才能选择最优秀的培训机构和最优秀的培训团队来进行培训。孔子的教育理念是因材施教,任何教育要想取得效果都不能忽视受教育者的教育需求。作为公务员也是一样的,虽然他们自身有着一定素质和各种教育经历,但是在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这方面还是存在不足。在我国公务员可以分为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和一般公务员,同时又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作为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的组织者应该深入研究公务员不同类别和层次的职业伦理需求,然后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对公务员进行分层次分批次的教育。只有做到因材施教才能收到满意的教育效果。树立教育组织者的威信。教育组织者虽然不是最直接的教育者,但是在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完善多样化的教育过程
有效的职业伦理内化教育不仅要有教育者和被
教育者,教育过程也是保证教育效果所不能忽视的重要环节。第一,合理化教育内容。针对目前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的内容主要为道德教育的实际情况,应该不断更新原有的相关内容。在培训内容上要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确保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帮助公务员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帮助他们解决在现实工作中出现的伦理困惑,正确处理“经济人”和“公共人”之间的关系。第二,多元化教育主体。对于政府机关的公务员职业伦理培训而言,也应该大胆创新、摒弃以往的单纯依托各级行政学院的培训模式,积极引进多元的培训主体,主体可以是大学也可以是有一定资质的某些专门培训机构。这种多元化的培训主体可以开阔学员的眼界,也能促进公务员形成兼容并包的多元思想,对于提升公务员解决实际问题的灵活性有一定作用。第三,多样化教育方法。根据教育规律的基本原理,多样化的教育方式更能提高教育效果。可以采取多元教育方法,如启发式、对话式、案例式或者讨论式,这些都能激发公务员的学习兴趣。第四,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教育形式。目前公务员职业伦理教育除了培训外更多的是以开展活动的形式进行,这样的形式可以在行政机关内部达到广泛宣传的目的,但是对于个人参与度关注不高。所以应该开展集体和个人相结合的教育形式。对于在工作上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应该给予有针对性的专门教育;在开展集体教育活动的时候要注重公务员的个体参与度。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孙浩.试论公共行政人员的伦理教育[D].厦门:厦门大学,2007.
责任编辑:毛正天
D648
A
1004-941(2015)06-0051-04
2015-08-30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吉林省创新型科技人才培育研究”(项目编号:2012B152)的阶段性成果。
刘畅(1977-),女,吉林长春人,博士研究生,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务员管理和行政伦理;赵继伦(1955-),男,吉林长春人,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哲学伦理学和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