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阎若璩考据的胡编乱造法

2015-03-26 13:41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5年5期
关键词:尚书古文

杨 善 群

(上海社会科学院 历史研究所,上海200235)

在中国学术史上,清初阎若璩所撰《尚书古文疏证》(以下简称《疏证》)是一部奇书。所以称“奇”,是因为对其历来评价极高,但实际质量却极差。梁启超曾说:“为什么三百年来公认他(阎若璩)是第一流学者呢?他的价值,全在一部《古文尚书疏证》。”[1]又有学者总结道:“后人认定《古文尚书》之为伪,关键就在于阎氏《疏证》所证。”“阎若璩的学术地位,完全是由判定伪《古文尚书》一案而确立的。”“清考据之学,共推(阎若璩)为先。”[2]实际上,《疏证》是一部极不严肃的书。笔者经过长期研究,发现其采用了八种不正当的辨伪方法,“他的绝大部分证据都是似是而非,因而是不能成立的。”[3]

笔者前此曾撰文分别论述了《疏证》的六种不正当的辨伪方法。(1)二难推理。如它把古文《尚书》与《左传》《史记》等文献进行比较:发现相同,则认为是古文《尚书》抄“袭”、“剽窃”;若有不同,则是古文《尚书》“改窜拆裂”。无论相同或不同,二者都可证明古文《尚书》之“伪”。这样不作具体分析的二难推理,“只不过是玩弄没有意义的文字游戏”[4]。(2)吹毛求疵。它有“用周礼的规定去寻找夏代、商代文献的伪证”等5类程式,涉及27 条实例,“都是无中生有、是非颠倒,有些是非常可笑的。”[5](3)虚张声势。它有“开列条目而不作文”“大谈伪书易撰”等6 样手段,而128 条的辨伪实例中,半数的条目,都“是胡拼乱凑或无内容的空条”[6]。(4)颠倒先后。它有“胡指他籍文字‘窜入’古文《书》”“臆造古文《书》‘遗漏’、‘忘采用’他籍引文”等6 类程式,“都凭主观想象,胡扯乱编,严重背离历史真实。”[7](5)厚今薄古。它对《尚书》的今文和古文,采取完全不同的态度:对今文千方说好,对古文百般说坏,有“祈鬼神盼今文孤行”等6 方面表现,说明“《疏证》并非在进行实事求是的学术研究”[8]。(6)主观武断。它“不顾历史事实而作随心所欲的结论”,“以各种荒谬可笑的理由将古文《尚书》定为‘晚出’‘伪作’”[9]。本文则论述《疏证》的第七种不正当辨伪方法——胡编乱造。兹就该法的运用,分三方面进行评析。

一、对孔传《尚书》作多项指控,与历史事实完全不符

第一,《疏证》称孔传《尚书》对于他籍引《尚书》语“皆采辑掇拾”。《疏证》第二条云:“梅赜所上之《传》(按即孔传《尚书》)……凡传记所引《书》语,诸儒并指为‘逸书’、不可的知者,此书皆采辑掇拾,以为证验。”[10]42按:《左传·昭公十七年》引《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墨子·七患》引《夏书》曰:“禹七年水”;《庄子·天道》引《书》曰:“有形有名”;《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引《书》曰:“绅之束之”,“既雕既琢,还归其朴”;《吕氏春秋·孝行览》引《商书》曰:“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上述春秋战国时代如此多的史书、子书“所引《书》语”,在孔传《尚书》中都找不到,可见阎氏所谓“此书皆采辑掇拾”,乃是不负责任的胡言乱语。

第二,《疏证》称古文《尚书》“晚出于魏晋间”,“欲别为一家之学”。《疏证》第二十三条将古文《尚书》与郑玄所注古文和蔡邕《石经》今文进行了比较,发现文字存在出入,于是说:“此晚出于魏晋间之书,盖不古不今、非伏非孔,而欲别为一家之学者也。”[10]195实际上,古文《尚书》自西汉以来长期在民间流传,至魏晋之际形成了明确的有史可征的传授关系。孔颖达《尚书正义·尧典》引《晋书》云:“晋太保公郑冲以古文授扶风苏愉,愉字休预。预授天水梁柳字洪季,即(皇甫)谧之外弟也。季授城阳臧曹字彦始,始授郡守子汝南梅颐字仲真,又为豫章内史,遂于前晋奏上其书而施行焉。”据陈梦家先生查证:“自郑冲到梅颐的传授,皆有史籍可考,其时、地、人三者都相符合。”[11]古文《尚书》在学者间一代又一代的传授,说明这些学者懂得这部《书》的价值珍贵,来之不易。此书经过数百年的辗转传抄,文字上与其他版本存在出入,乃极正常的现象。阎氏的上述说法完全背离历史事实。

第三,《疏证》称古文《尚书》皆是“伪书”,《书》为《孔传》所“屈厌”。《疏证》第二十一条云:“在《尚书》者……如‘载孚在亳’‘征是三’‘厥篚玄黄,昭我周王’,皆以为是伪书。则以《礼》未为诸儒所乱,而《书》则为晚出之《孔传》所屈厌也。”[10]179按“载孚”“征是”二句,在《尚书》中是没有的。它们是郑玄注《典宝》时错引以为《伊训》之文的。“厥篚”二句,也是郑玄注《禹贡》时错引以为《胤征》之文的。上述郑玄错引之句,均见于孔颖达《尚书正义·尧典》。阎氏把这些郑玄错引之句,都当作古文《尚书》,并说“皆以为是伪书”,完全是胡扯乱编。再说,“屈厌”是什么意思?翻遍各种辞书,均找不到此词。显然,这又是阎氏胡编乱造的词语。揣摩其文中之义,大约是糟蹋、损害。实际上,《孔传》不但没有“屈厌”《尚书》,而且它大大丰富了今文《尚书》的内容,补充了其缺失的二十五篇文字。这些文字有着极其珍贵的价值:它“补充许多历史事实”“保存大量格言和成语”“可考知他籍引《书》语的背景和用意”“可订正他籍引文之讹”“可纠正旧注之误”[12]。《疏证》的说法完全是颠倒黑白的诬蔑。

第四,《疏证》称古文《尚书》“《书》与《传》同出一手”。《疏证》第十七条云:“盖伪作此书(即古文《尚书》)者知两汉秘府有古文而无训传,今又并出训传,不得不迁就傅会其说,以售其欺耳。”[10]140第八十六条又说:“魏晋间名渐讹易,孔安国传以孟津在洛北。《书》与《传》同出一手。”[10]713按阎氏所谓“孔安国传”的说法是不合适的。因为《尚书》孔传是自孔安国后,经孔氏家族长期修撰而成,是这一家族集体研究的成果。《后汉书·儒林传》记:“(孔氏家族)自安国以下,世传古文《尚书》。”而被李学勤先生称为“是孔氏家学的学案”[13]的《孔丛子》一书,其卷七《连丛子》载孔子东汉时的后代孔季彦说:“斯业(按指对古文《尚书》进行修订并作传)之所以不泯,赖吾家世世独修之也。”[14]可见孔氏家族整理《尚书》和修撰孔传的孜孜不倦的精神。今《十三经注疏》本中孔颖达撰《尚书正义》称其注为“孔氏传”,就是考虑到这一历史事实而作的正确表述。《疏证》无视孔氏家族长期整理《尚书》并为其修传这一历史事实,却说什么“伪作此书者知两汉秘府有古文而无训传”,乃“并出训传”,“迁就傅会”,“以售其欺”云云,完全是不顾历史事实的胡编乱造。再说所谓“《书》与《传》同出一手”,即一个人既要伪作《尚书》古文二十五篇(这些古文时代跨度大,而且内容、体裁各不相同),还要为这些古文及三十三篇今文作训传,一个人会有这么大的能耐吗?

二、“精心设计”古文《尚书》各篇的“伪作”过程,纯属主观想象

第一,关于《君陈》。古文《君陈》记成王的命语曰:“君陈,惟尔令德孝恭。惟孝,友于兄弟,克施有政。命汝尹兹东郊,敬哉!”《论语·为政》记:“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子曰:‘《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这里,成王对君陈的命语和孔子引《书·君陈》来回答“子奚不为政”的问题,都极自然。但《疏证》第十条却说:“《论语》所引《书》未知的出何篇,伪作者窜入《君陈》篇中亦有故,盖见郑注《礼记·坊记》云:‘君陈,盖周公之子、伯禽弟也。’意其人为周公之子、伯禽之弟,必孝且友,故以二语实之。又嫌太突,不便接‘君陈’,特装上‘惟尔令德孝恭’一语为赞,下方泛论孝之理必友于兄弟能施有政。令即以本题‘尹兹东郊’从政字生下,凑泊弥缝,痕迹宛然。”[10]103按《论语》所引《书》,朱熹《四书章句集注》明言:“《书》,《周书·君陈》篇。”[15]59阎氏佯装“未知”,却称“伪作者窜入《君陈》篇”;所谓“盖见”“意其”“又嫌”“特装”云云的“伪作”过程,完全是凭主观想象,胡编出来的。

第二,关于《仲虺之诰》。古文《仲虺之诰》记商汤征夏的过程说:“乃葛伯仇饷,初征自葛。”《孟子·滕文公下》亦记汤征夏云:“汤居亳,与葛为邻”,因葛伯不祀,“汤使亳众往为之耕”,“葛伯率其民,要其有酒食黍稻者夺之。有童子以黍肉饷,杀而夺之。《书》曰:‘葛伯仇饷’,此之谓也。”显然,《孟子》在论述时引用了《书·仲虺之诰》的话。朱熹《集注》亦谓:“《书》,《商书·仲虺之诰》也。”[15]269但《疏证》第十一条却说:“晚出古文(即指《仲虺之诰》)分明从《孟子》剿取《书》语。”这里,阎氏把《孟子》引《书》,颠倒为《书》“剿取”《孟子》。又孔传释此句曰:“葛伯游行,见农民之饷于田者,杀其人,夺其饷,故谓之‘仇饷’。”对此《疏证》又说:“及作传,不曰‘亳众’曰‘童子’而泛曰‘农民’……而乃故与《孟子》违者,正以掩其剿《孟子》之迹也。”[10]按孔传释“仇饷”,因为没有抄录《孟子》有关“亳众”“童子”的一大段话,《疏证》就说其“乃故与《孟子》违”,“正以掩其剿《孟子》之迹”。按其说,倘若孔传与《孟子》相同,那更是“剿取”《孟子》。运用颠倒先后和二难推理等手法,古文《仲虺之诰》及孔传的“伪作”过程就这样轻易地炮制完成了。

第三,关于《大禹谟》。古文《大禹谟》记舜对禹的命语:“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这一命语,重点在后二句。《荀子·解蔽》云:“昔者舜之治天下也……处一危之,其荣满侧;养一之微,荣矣而未知。”可知舜主张以专一之心去探索事物的精微之理。《论语·尧曰》又记尧对舜的嘱咐曰:“允执其中”,并说“舜亦以命禹”。足见上述《大禹谟》舜对禹的命语,应该是历史的事实。《荀子·解蔽》又引《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此言重点也在后句,是说只有“明君子”才能解除屏蔽,知晓人心、道心的危微。《道经》之言与《大禹谟》的命语,前面虽有几个字相同,但其主旨和哲理是完全不同的。然而《疏证》第三十一条却说《大禹谟》命语前八字“纯出《荀子》所引《道经》”,“《荀子·解蔽》篇……前又有‘精于道’、‘一于道’之语,遂隐括为四字(‘惟精惟一’),复续以《论语》‘允执厥中’,以成十六字,伪古文盖如此。”[10]244-245《疏证》所谓“纯出”“隐括”“复续”,分三处寻找“十六字”“伪作”的来源,完全是其主观想象。

古文《大禹谟》又记舜欲把帝位禅让给禹,禹谦逊地推辞并荐举皋陶,曰:“朕德罔克,民不依。皋陶迈种德,德乃降,黎民怀之。”《左传·庄公八年》记鲁庄公在与齐师作战中引《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然后说:“姑务修德,以待时乎!”显然,鲁庄公引的《夏书》就是《大禹谟》。但《大禹谟》中“德乃降”的“降”是指降临民间,因而“黎民怀之”,而鲁庄公引用“德乃降”是想说有德乃使敌人投降,是巧用古语来宣传其作战亦须“修德”的主张。但《疏证》第五十七条却谓:“伪作《大禹谟》者止缘《庄八年传》有引《夏书》曰:‘皋陶迈种德,德乃降’,遂援之以作让皋陶,而不知与当日人物、情事脱漏者多矣!”[10]305阎氏认为,《大禹谟》作者把自己说过的话忘记了,而要“援”《左传》之“引”自己的话然后“作让皋陶”,这完全是胡编乱造。《大禹谟》本来是史官根据传说所记,阎氏却说“与当日人物、情事脱漏者多矣”,至于“脱漏”什么,阎氏自己也说不清楚。

第四,关于《太甲》与《说命》。《疏证》“第五十言两以错解为实事”,编造了两个“伪作”的故事。《书·无逸》云:“其在祖甲,不义惟王。”孔传:“汤孙太甲,为王不义。”这个训释是错误的。孔颖达《尚书正义》引郑玄云:“祖甲,武丁子帝甲也。有兄祖庚贤,武丁欲废兄立弟,祖甲以此为不义。”这应该是“不义惟王”的正解。《书》又有《高宗肜日》《高宗之训》二篇,《疏证》说:“二《书》,祖己以训祖庚也”;“(祖己曰)‘典祀无丰于昵’之非高宗事也。”但其《小序》云:“祖己训诸王(即高宗)”,文中又有祖己“乃训于王”。阎氏认为,这些都是“错解”。在述说两“错解”(《无逸》与《高宗肜日》)之后,《疏证》又谓:“《太甲上》曰:‘兹乃不义,习与性成’;《说命中》曰:‘黩于祭祀,时谓弗钦。’若与彼二篇为实相表里者,抑岂料其错解也哉!”[10]271-272这里,阎氏把《无逸》篇之“不义”、孔传错解“祖甲”为“太甲”与《太甲》篇中伊尹训太甲为“不义”,这两件完全不相干的事情联系起来,称其“为实相表里”:意即《太甲》篇之“不义”,是因孔传的“错解”而“伪作”出来的。这完全是胡编乱造。阎氏又把《高宗肜日》“典祀无丰于昵”与《说命》“黩于祭祀”联系起来,称其也“实相表里”:意即《说命》是因《高宗肜日》“典祀”的“错解”而“伪作”出来的。这又是胡编乱造。其实,古文《太甲》和《说命》,记伊尹训太甲和高宗命傅说事,叙述清楚,文笔生动,感情真挚,是具有珍贵价值的历史文献,不可能因“以错解为实事”而“伪作”。

第五,关于《泰誓》。《疏证》第五十五条云:“《汉刑法志》引《书》曰:‘立功立事,可以永年。’魏晋间作《书》者似以此为逸《书》之文,于《泰誓中》篇微易其文窜入之曰:‘立定厥功,惟克永世。’”“盖魏晋间此人正以鄙薄伪《泰誓》,不加熟习,故不觉己之所撰,厘革之未尽耳。”[10]294-295这里,又是一套胡编乱造。所谓“微易其文窜入之”,为什么要“微易其文”?照抄《汉志》引《书》不是更好?可以减少别人的怀疑。实际上,《泰誓》是民间发现而献上的,不可能是“伪作”。孔颖达《尚书正义·尚书序》引刘向《别录》曰:“武帝末,民有得《泰誓》书于壁内者,献之”;后汉房宏等云:“宣帝本始元年,河内女子有坏老屋得古文《泰誓》三篇”;《论衡·正说篇》《经典释文·序录》等史籍也都有汉宣帝时河内女子发老屋得《泰誓》“献之”的记载。《汉志》引《书》与《泰誓》之间的差异,可能是由于版本不同、传抄时的改动或引《书》时未作核对等原因。《疏证》所谓“魏晋间此人”“鄙薄伪《泰誓》”“厘革之未尽”云云,完全是挖空心思的编造。

第六,关于《五子之歌》。《孟子·万章上》记万章曰:“象曰:‘郁陶思君尔。’忸怩。”《疏证》第五十六条突发奇想,说:“伪作古文者一时不察,并窜入《五子之歌》中曰:‘郁陶乎予心,颜厚有忸怩。’不特叙议莫辨,而且忧喜错认,此尚可谓之识字也乎?”[10]299按古文《五子之歌》此句用词极好,表达了太康五兄弟心中郁结忧闷又惭愧难耐的情绪。阎氏所谓“伪作古文者一时不察”,将《孟子》万章曰“并窜入《五子之歌》中”,完全是胡编乱造。《孟子》中记舜弟象“忸怩”是叙事,《五子之歌》中五子唱“忸怩”是抒情,二者是风马牛根本不相干的两回事,有什么“叙议莫辨”?象曰“郁陶”,其义为“喜”(见《尔雅·释诂下》);五子唱“郁陶”,其义为“忧愤”(《楚辞·九辩》:“岂不郁陶而思君兮!”王逸注:“愤念蓄积,盈胸臆也”[16]),也正是太康五兄弟唱歌时的心情。古文《五子之歌》用词确切,感情真挚,阎氏所谓“忧喜错认”,简直莫名其妙。

第七,关于孔传《尧典》与《舜典》。孔传《尧典》记:“岳曰:‘瞽子父顽母王扁象傲,(舜)克谐以孝……’帝曰:‘我其试哉!’”这里,马郑王三家本无“帝曰”二字,可能是三家本的省略或脱漏,完全不值得大惊小怪。但《疏证》第五十八条据此即认为孔传本是“伪作”,写道:“原伪作者心,必欲增以‘帝曰’,不过以择婿大事宜断自宸衷,非外廷诸臣所可与。不知唐虞朝大公,何事不听其臣博议,况择婿乎!”[10]315实际上,《尧典》此段都是帝与岳的对话,“我其试哉”只能是“帝曰”而不可能是“其臣博议”。阎氏所谓“原伪作者心”云云,又是其胡编乱造。

又《舜典》记:“帝曰:‘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佥曰:‘益哉!’”这里的“佥”,三家本作“禹”,可能是传说的不同或传抄时的改动,也不值得大做文章。但《疏证》该条又据此定孔传本是“伪作”,写道:“原伪作者心,必欲窜为‘佥曰’,不过以上文荐禹及垂,下文荐伯夷,皆属‘佥曰’,此不宜别为一例。不知唐虞朝大公,众知其贤则交口誉之而不为朋党;若独知其贤,即越众以对而亦不以为异。”[10]316这里不禁要问:为什么孔传本作“佥曰”,即“众知其贤则交口誉之”,不是“唐虞朝大公”而成了“伪作”?为什么三家本作“禹曰”,不听群臣“博议”,是“唐虞朝大公”而成了“真古文”?显然,《疏证》为定孔传本是“伪作”而弄得矛盾重重,无法自圆其说。

三、为“证伪”之目的,随心杜撰离奇故事

第一,《疏证》称东汉马融、郑玄“亲从讲习”于西汉孔安国。《疏证》第七十五条说:“(孔)安国壁中《书》原有《旅獒》篇,马融、郑康成亲从讲习,知‘旅獒’不得读以本字。故注《书序》,马云‘作豪,酋豪也’,郑云‘獒读曰豪。西戎无君,名强大有政者为酋豪。国人遣其酋豪来献,见于周’。盖从篇中文与义定之也。”[10]512按孔安国是西汉武帝时人,马融、郑玄是东汉时人,相距200 多年,怎么可能“亲从讲习”?又孔颖达《尚书正义·尧典》早就指出:马融、郑玄注《书序》屡屡出错,“是不见古文也”。对于古文“獒”字的读法和解释,马、郑怎么可能“从篇中文与义定之”?显然,为了论证古文《旅獒》为“伪作”,阎氏不惜胡编乱造。

第二,《疏证》称萧何“习古文为一代之功令”。《疏证》第一百七条驳孔氏《尚书序》说:“《艺文志》云:‘汉兴萧何……以六体试之……六体者古文、奇字……’萧何固以习古文为一代之功令也。岂得云‘(科斗)书废已久,时人无能识’乎?北平侯张苍修《春秋左氏传》多古字古言,河间献王所得书皆古文先秦旧书……此皆章章明著,不待孔安国以今文字参考而后可识也。”[10]1053-1054按王先谦《汉书补注·艺文志》在“以六体试之”下引李赓芸曰:“此‘六’乃‘八’之误。据《说文叙》言:王莽时甄丰改定古文,有六体。萧何时止有八体,无六体也。”[17]所谓“八体”,是“秦书”,无古文、奇字。值得注意的是,在《史记·萧相国世家》中,竟无一字提及萧何“习古文”之事。可见阎氏所谓“萧何固以习古文为一代之功令”云云,完全是胡编乱造。又许慎《说文解字序》云:“(汉初)北平侯张仓(苍)献《春秋左氏传》。”[18]可见张苍仅是献书,并没有长期研习古字。《史记·张丞相列传》和《汉书·张苍传》也没有关于其研习古字的记载。显然《疏证》所谓“北平侯张苍修《春秋左氏传》多古字古言”,又是胡编乱造。又“河间献王所得书皆古文”云云,也只是说他搜集到的书多为古文,而并非其本人精通于此。可见,为驳斥孔氏《尚书序》“(科斗)书废已久,时人无能知”,《疏证》胡编乱造了萧何、张苍、河间献王等人的事迹。

第三,阎氏居然能对夏仲康在位年数及其间何时日食了如指掌。为证古文《胤征》是“伪作”,《疏证》“第八十一言以历法推仲康日食《胤征》都不合”云:“仲康在位十三年,始壬戌终甲戌。……仲康始即位之岁乃五月丁亥朔日食,非季秋月朔也。食在东井,非房宿也。在位十三年中,惟四年九月壬辰朔日有食之,却又与经文‘肇位四海’不合,且日在氐末度,亦非房宿也。”[10]597-599按夏代诸王在位年数,自司马迁以来无人能知。《史记·三代世表》只言:“帝仲康,太康弟。”近年邀集数百名专家参与的“夏商周断代工程”,对于夏朝也只笼统地称其起讫时间为公元前2070 年—公元前1600 年[19],而各王在位的具体年数仍付阙如。但阎氏不但知道“仲康在位十三年”,而且知道其干支“始壬戌终甲戌”。他哪来那么大的神通?显然是随心杜撰。又近年出版的《中国先秦史历表》,仅有时当商代的《公元前1399—前1000 年安阳可见日食表》[20],但无各王在位年数。商代尚如此,夏代则更无法查考。然而阎氏不但推算出夏“仲康始即位之岁乃五月丁亥朔日食”,“在位十三年中,惟四年九月壬辰朔日有食之”,而且算出“食在东井”“日在氐末度”等准确宿位。其推算能力远超当代天文学家,这显然是胆大妄为、随意乱编。

第四,阎氏居然能对夏桀、商汤、商纣的历年如数家珍。为了证明《史记》《汉书》中所引古文为真,而孔传《尚书》为“伪”,《疏证》第八十四条大谈夏桀、商汤、商纣的历年云:“余向谓汤伐桀以十八祀乙未秋往,越明年丙申三月建卯归。”“按纣以甲子日亡,是为纣三十三祀己卯正月五日;桀以乙卯日亡……予以授时法上推桀五十二岁乙未岁…… 则乙卯为(八)月之七日。”[10]687-689这里,阎氏“以授时法上推”,说夏桀享年“五十二岁”,其卒年干支为“乙未”;桀亡日干支为“乙卯”,“为(八)月之七日”。他又推定商汤伐桀的年月为“以十八祀(年)乙未秋往,越明年(十九年)丙申三月建卯归”。再推商纣的在位历年是“三十三祀”,其亡年干支为“己卯”。按关于夏桀、商汤的历年,作为“夏商周断代工程”成果的《夏商周年表》中并无具体数字;商纣的历年,《夏商周年表》中为公元前1075 年—公元前1046 年。既然“以授时法上推”,能把夏、商各王的历年都算得如此清楚,为什么参与“夏商周断代工程”的专家们不予采用?观《疏证》“上推”时,往往有数千年与几百万日的庞大数字,还有“中积”“闰余”等术语;在长长一大串数字之后,各王、事件的历年也就“上推”成功。显然这是在故弄玄虚,胡编乱造,与“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科学方法毫无共通之处。

第五,《疏证》对夏启寿终和太康失国之年的“精心策划”。古文《五子之歌》中,有“太康失邦”“厥弟五人御其母以从”这样的话。为证明该篇是“伪作”,《疏证》“第一百四言太康失国时母已不存,五人御母以从乃妄语”遂谓:“戊午启生……及启即位改元岁丙戌,年已八十九矣,所以享国仅七年,寿九十五而终。……太康十九年岁辛亥方有失国之祸,使启若存,寿一百一十四岁。……妃定与之齐年……是仲康等御其母以从,母年当一百一十有四矣。……然则太康失国时,固已无复母存矣。”[10]1029-1030这里,阎氏说夏启即位时“年已八十九”,“享国仅七年,寿九十五而终”;又说“太康十九年岁辛亥方有失国之祸”,其对于夏启、太康的历年如此清楚,可谓远超“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结论。阎氏还说启“妃定与之(启)齐年”,其智慧真是高深莫测。显而易见,为证明古文《尚书》之“伪”,《疏证》可以胡编乱造,无所不用。

以上三方面实例的分析说明,胡编乱造法在《疏证》一书中运用得相当广泛。古文《尚书》是自西汉以来长期流传的古文献,至东晋初由梅颐献上而公布于众,《疏证》硬说其是魏晋间某人的“伪作”,因此只能胡编乱造一些论据来进行证明。这缘于其时疑古思潮泛滥,而判古文《尚书》为“伪”又是清朝政府既定的文化政策。清代学者陈履和言:“伏思我朝《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一书,皆奉高宗纯皇帝钦定,刊布海内。古文(《尚书》)二十五篇之伪,朝廷早有定论。”[21]于是《疏证》一炮打响,追捧之声一浪高过一浪,古文《尚书》之“伪”遂成“定案”。改革开放以来,学者们注意反思疑古思潮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出版了诸如刘建国《先秦伪书辨正》、张岩《审核古文〈尚书〉案》等一批著作。笔者对古文《尚书》进行了长期的钻研探索,通过对《疏证》所运用的胡编乱造等八种不正当辨伪方法地一一揭露,所谓“伪古文《尚书》”这宗学术文化史上最严重的冤假错案,终将为国人所认识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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