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明军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献学研究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武汉,430079)
《文献通考·经籍考》互著法探由
邹明军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献学研究所,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武汉,430079)
《文献通考·经籍考》不但以总序和类序简要说明我国历代藏书制度和规模,更在各小类中著录图书计四千三百余种。《经籍考》所录图书中有五十八种重复出现于该目录,其中有三十九种属于互著。《经籍考》中的互著现象主要由两个原因导致:一是据《文献通考》全书处理史料的辑录之法而在《经籍考》中尽力保存前代书目旧貌,二是马端临践行“书有两用”的观念而主动互著。《经籍考》只有一条互著在目录解题中有典型的互著说明,但这并不能否定书中互著之法的大量存在。
《文献通考·经籍考》 重著 互著 原由
宋末元初的马端临所撰《文献通考》是我国典章制度史上的皇皇巨著,其中《经籍》一考著录图书四千三百余种,解题引用他书五千二百余次,所引涉及一百二十多家。文献学大家张舜徽先生曾言:“盖有《汉书·艺文志》,而后可考见汉以上书;有《隋书·经籍志》,而后可考见唐以上书;有《文献通考·经籍考》,而后可考见宋以上书。”[1]
《文献通考·经籍考》(下文简称为《经籍考》)颇具示人读书治学门径的目录功用,然而此考著录的图书中有少量图书存在重复出现的现象[2]。这种现象,前贤时哲或判为马端临著书之时偶尔疏忽造成的重复著录(下文简称为重著);或以为这并非是一种失误,恰恰是马端临匠心独运地运用了目录互著之法的结果。清人钱大昕在《十驾斋养新录》卷十三“《文献通考》”条中指出:“予读唐宋史艺文志,往往一书而重见,以为史局不出一手之弊。若马贵与《经籍考》,系一人所编辑,所采者不过晁、陈二家之说,乃亦有重出者。如陆德明《经典释文》三十卷,见卷百八十五经解类,又见卷百九十小学类;宋敏求《春明退朝录》五卷,见卷二百一故事类,又见卷二百一十六小说类;郭茂倩《乐府诗集》一百卷,见卷百八十六乐类,又见卷二百四十八总集类;李匡文《资暇集》三卷,见卷二百十四杂家类,而卷二百十五又有李匡义《资暇》三卷,不知义与文乃字形相涉而伪也。唐慎微《大观本草》,与《证类本草》即一书,而误分为二,盖著作之家多不免此弊,彼此相笑,自昔然矣。”[3]清代校勘大家卢文弨也在《群书拾补·文献通考经籍校补》中罗列出十八种重复出现的图书,并分别在其下注明“重出”“某即此书也,置两处误”“已见前卷,此应删”“即前卷之某书,当并归一处”等字样[4]。温志拔撰文列出《经籍考》中二十四种重复出现的图书,认为其中只有三种属于互著[5]。在与上述诸家观点相左的学者中,首先应提到的当是王重民。王先生认为章学诚《校雠通义》所指出的《七略》中的一些互著的例子,实际上都是别裁,“我国第一次有意识的使用互著法是第十四世纪初期马端临撰的《文献通考·经籍考》”[6]。王先生的观点也得到了不少学者的认同。李瑞良指出,《经籍考》的一大贡献就是“运用了目录学上的互著法,并对这种方法有所阐释”[7]。刘石玉、严文儒、王国强、赵宣等也撰文表达了马端临编著《经籍考》时自觉地使用了互著法这一观点。
《经籍考》所录重复出现的图书中哪些属于重著,哪些又是互著,二者数量多寡如何?笔者认为要回答这些问题,则需要彻查书中所涉及相关图书的目录条目,具体分析之后方能做出恰当的判断。
笔者将《经籍考》中重复出现的图书条目(包括同书异名者和同名异书者)搜检出来,加以整理,稍作罗列如后[8]:
①《焦氏易林》十六卷(易类;占筮类)。②陈氏《诗解》二十卷(诗类);陈鹏飞《诗解》二十卷(诗类)。③《丧服加减》(礼类);《丧服加减》一卷(仪注类)。④《经典释文》三十卷(经解类;小学类)。⑤《群经音辨》七卷(经解类;小学类)。⑥《玉台新咏》十卷(乐类;总集类)。⑦《玉台后集》十卷(乐类;总集类)。⑧《乐府诗集》一百卷(乐类;总集类)。⑨《咸镐故事》一卷(仪注类;时令类)。⑩《绍运图》一卷(编年类;传记类)。《续百官公卿表》二十卷;《质疑》十卷(传记类;职官类)。《蛮书》十卷(传记类);《云南志》十卷(伪史霸史类)。《西南备边录》一卷(传记类);《西南备边录》十三卷(地理类)。《渚宫故事》五卷(传记类);《渚宫旧事》十卷(地理类)。《顺昌录》一卷(传记类);《顺昌破敌录》一卷(传记类)。《贾公谈录》一卷(传记类);《贾氏谈录》一卷(小说家类)。《皇祐平蛮记》二卷(传记类);《皇祐平蛮记》一卷(伪史霸史类)。《紫阳年谱》三卷(传记类);《晦庵集》一百卷、《紫阳年谱》三卷(别集类)。《辽四京记》(伪史霸史类);《辽四京记》一卷(地理类)。《契丹疆宇图》一卷(伪史霸史类;地理类)。《西域志》十二卷(伪史霸史类);《大唐西域记》十二卷(地理类)。《海外使程广记》三卷(伪史霸史类;地理类)。《高丽图经》四十卷(伪史霸史类;地理类)。《南诏录》三卷(伪史霸史类;地理类)。《至道云南录》三卷(伪史霸史类;地理类)。《诸蕃志》二卷(伪史霸史类;地理类)。《两汉博闻》十二卷(史评史钞类);《两汉博闻》二十卷(类书类)。《翰林盛事》一卷(故事类;职官类)。《春明退朝录》三卷(故事类;小说家类)。《辅弼名对》四十卷(故事类);《辅弼名对》四十卷、《目录》一卷(职官类)。齐斋《台谏论》二卷(职官类);《台谏论》二卷(章奏类)。《洽闻记》三卷(地理类;小说家类)。《顾渚山记》一卷(地理类);《顾渚山记》二卷(农家类)。《岁时杂咏》《续岁时杂咏》(时令类);《岁时杂咏》二十卷(总集类)。《广川藏书志》二十六卷、《书跋》十卷、《画跋》五卷(目录类);《广川画跋》五卷(杂艺术类)。《忘筌书》一卷(儒家类);《忘筌书》二卷(杂家类)。《资暇集》三卷(杂家类);《资暇》三卷(小说家类)。《致理书》十卷(杂家类);朱朴《致理书》十卷(别集类)。《古今同姓名录》一卷(小说家类);《同姓名录》三卷(类书类)。《唐语林》十卷(小说家类);《唐语林》八卷(小说家类)。《大观本草》三十一卷(医家类);《证类本草》三十二卷(医家类)。《古今刀剑录》一卷(类书类;杂艺术类)。晁文元《道院别集》十五卷、《法藏碎金录》十卷、《耆智余书》三卷、《昭德新编》三卷、《理枢》一卷(别集类);晁文元《道院集要》三卷(别集类);《道院集要》三卷(释家类);《法藏碎金》十卷(释家类);《耆智余书》三卷(杂家类);《昭德新编》一卷(杂家类)。
上列某些条目中著录的两部书可能书名、卷数有差异,但实际上二者是同一部书。比如第2条,据马端临所引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后简称晁《志》)解题,陈氏即陈少南,而少南是陈鹏飞的字。第3条中前书虽不标卷数,但马氏所引解题中明确说明该书“凡一卷”,且此条中二书的解题均引《崇文总目》,内容略同。第10条中马氏于传记类著录“《绍运图》一卷”时引晁氏解题虽曰“未详何人撰”,但据孙猛在《郡斋读书志校证》中所作的考证,撰人实为诸葛深,此与编年类所著《绍运图》的撰者名氏相符。第12条中的“蛮书”,原作“晋书”,传世藏书本《文献通考》据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后简称陈《录》)卷七及《新唐书》卷五十八《艺文志》校改,而据马氏引晁公武、陈振孙二人解题,《蛮书》与《云南志》同为唐安南宣慰使樊绰记南诏风物,二者当是一书。第13条中地理类所著录的《西南备边录》虽标十三卷,而马氏解题引李焘语曰:“今特存其第一卷,而《崇文总目》亦止载一卷。”第15条中二书作者即余知古,马氏引陈振孙解题称“本十卷,今止晋代,阙后五卷”。第21条伪史霸史类《西域志》解题引晁公武语,言唐僧玄奘撰,又称“或云玄奘译,大总持寺僧辩机撰”,地理类中《大唐西域记》的解题在作者问题上即采用了后一种说法。第37条二书解题中所言作者一为李匡文,一为李匡义,实则为同一人,余嘉锡先生《四库提要辨证》卷十五对此多有考论。第41条中二书同为唐慎微撰,又据《大观本草》解题“仁和县尉艾晟作序,名曰《经史证类本草》”,则《大观本草》与《证类本草》虽相差一卷,实为一书。值得注意的是,第2条、第15条、第40条和第41条所录本是同一种书,又被置于同一小类之下,考虑到《经籍考》著录图书并不刻意区分版本的事实,则陈鹏飞《诗解》(陈氏《诗解》)、《大观本草》(《证类本草》)和《唐语林》《顺昌录》(《顺昌破敌录》)四种图书在《经籍考》中当属重著,其余三十九种则属互著。
上面15条著录的均是集部图书。清理第44条中的三个条目的来源,则第二、三两个条目及解题均来自陈《录》,第一个条目解题同时引用晁、陈二家。第45条,陈《录》别集类有《陆宣公集》二十二卷,章奏类有《陆宣公奏议》二十卷,《经籍考》在第一个条目中解题引晁、陈和苏轼语,条目当从晁《志》别集类的“《陆贽奏议》十二卷”条而来;《经籍考》在章奏类中引陈《录》解题,所以第二个条目参考的是陈《录》。第46条中,第一个条目主要参考晁《志》,第二个条目来自陈《录》。第47条中两个条目均来自陈《录》。第48条的《断金集》,晁《志》分隶别集、总集两类,陈《录》归在总集类,《经籍考》解题只引晁《志》,所以第48条当是承晁《志》之误而来。在诗集类“《李嘉祐集》一卷”的解题中,马端临引陈《录》之后,又另下按语:“右谢惠连、阴铿、杜审言、储光羲、王昌龄、常建、孟浩然、岑参、李嘉祐九家集,晁氏书录在别集门,所论已附在本门,此更不重具。”[9]晁《志》有别集类而无诗集类,所以第49条以下诸家集自当入别集类,而陈《录》另设诗集类,这些集子就从别集类中分出来了。《经籍考》依据晁、陈二家,而别集类和诗集类均录有这十家的集子,显然,承晁《志》别集而来的十家集属于重著。在宋代的公私书目中,集部的分类呈现出越分越细的趋势。比如晁《志》将集部分为别集、总集、文说三类;尤袤《遂初堂书目》与晁《志》文说类对应的是文史类,并多出章奏、乐曲两类;陈《录》与乐曲类相对应的是歌词类,较《遂初堂书目》多出诗集一类。《经籍考》在集部分类时接受的是陈《录》的分类方法。在诗集类开端,马端临引用陈振孙语以明《经籍考》确立诗集一类之渊溯:“陈氏曰:‘凡无他文而独有诗,及虽有他文,而诗集复独行者,别为一类。’”[10]由于历时性的集部分类差异导致图书重复出现和阐扬一书有两用的互著精神是不同步的。除了集部类目设定不同这一因素之外,第44至58条中还有因图书版次不相同内容有多寡而导致的重复出现。以第44条为例。第44条三本书均在别集内,虽然其中都有《韩昌黎集》四十卷,但这四十卷只是书中的一部分,整体来看三部书的内容、多寡均不相同,它们不算是同一种书,当然与互著无关。总之,第44至58条所涉图书间不存在互著关系。
《经籍考》所录图书中还有一些的作者和书名也都相同,比如张芸叟:《画墁集》一卷(小说家类),《画墁集》一百卷(别集类);朱松:《韦斋小集》十二卷(别集类),《韦斋小集》一卷(诗集类);陈师道:《后山集》二十卷(别集类),《后山集》六卷(诗集类);李之仪:《姑溪集》五十卷(别集),《姑溪集》一卷(歌词类);秦观:《淮海集》三十卷(别集类),《淮海集》一卷(歌词类);汪革:《青溪集》十卷(别集类),《青溪集》一卷(诗集类);谢逸:《溪堂集》二十卷(别集类),《溪堂集》五卷(诗集类);周邦彦:《清真集》二十四卷,《清真集》二卷(歌词类)。上述八家中,两组《画墁集》《韦斋小集》《后山集》《姑溪集》《青溪集》和《溪堂集》均见于陈《录》,马端临在解题时均引用了陈《录》,可见它们在陈《录》中即已分属两类,图书内容自当不同,不存在前文那种因晁、陈二家分类差异而导致同一种书分别分入了别集类和诗集类的情况,何况此处的八家都是宋人,他们的集子在当时保存得较好,不存在别集因文散佚而归入诗集类的可能。秦观的《淮海集》,一为别集,一为词集,二者篇卷相差甚大,不大可能是同一种书。因此,这八组图书当是因简单以作者字号、书斋等为集子命名以致书名重复,它们自然与互著无关。
(一)马端临在《经籍考》中力图保存前代书目图书分类旧貌
四库馆臣为《文献通考》撰写提要时指出,“《经籍考》卷帙虽繁,然但据晁、陈二家之目,参以诸家著录,遗漏宏多”[11],为《郡斋读书志》作提要时更称“马端临作《经籍考》,全以是书及陈氏《书录解题》为据”。四库馆臣之言虽有些偏颇,但道出了一个事实:马端临在编撰《经籍考》时,十分倚重晁《志》和陈《录》两部私家目录。以史部为例,《经籍考》史部著录图书的条目共有946条,其中所涉图书仅见于晁《志》的有130条,仅见于陈《录》的有532条,晁《志》和陈《录》同时著录的有107条,而《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以及晁《志》和陈《录》均无著录的仅31条。在全考3937个条目中,解题部分引晁《志》达1428次,引陈《录》2719次,引《崇文总目》184次。就图书分类而言,有时晁《志》将某书归入某一类,陈《录》将该书归入另一类,马端临则于两类中并录,被这样处理的图书有《焦氏易林》《经典释文》《群经音辩》《玉台新咏》《玉台后集》《乐府诗集》《咸镐故事》《云南志》(《蛮书》)、《渚宫故事》(《渚宫旧事》)、《贾公谈录》(《贾氏谈录》)、《皇祐平蛮记》《至道云南录》《两汉博闻》《翰林盛事》《春明退朝录》《辅弼名对》《洽闻记》《顾渚山记》《岁时杂咏》《资暇》(《资暇集》)、《同姓名录》(《古今同姓名录》)、《古今刀剑录》等。
这种并录前代目录书导致图书互著出现的情况,其根源在于图书的思想庞杂,图书性质难定,以致分类存在争议。对于它们的处理,马端临是经过慎重考虑的。马氏曾言:“夹漈言古今编书所不能分者五,可以订历代艺文志之失。所谓‘见名不见书,看前不看后’者,尤足以究其所失之源。然愚尝考之,经录犹无此患,而莫谬于史。盖有实故事而以为杂史者,实杂史而以为小说者。又有《隋志》以为故事,《唐志》以为传记,《宋志》以为杂史者。若一一考订,改而正之,则既不欲以臆见改前史之旧文,且所录诸书,盖有前史仅存其名,晚学实未尝见其书者,则亦无由知其编类之得失,是以姑仍其旧。”[12]因图书性质难辨导致分类困难的问题在马端临之前的目录书中即已出现。在晁《志》中,《致理书》两存于杂家类和别集类,马氏照原样著录。《紫阳年谱》《台谏论》《广川画跋》和《忘筌书》四种,陈《录》即已分录于两类,马氏于《经籍考》中略因其旧。
(二)马端临主动采用互著之法
清人章学诚《校雠通义·互著》曰:“古人著录,不徒为甲乙部次计。……至理有互通,书有两用者,未尝不兼收并载,初不以重复为嫌。”[13]马端临在《经籍考》中即已体现出这种观念,他将陈《录》中置于地理类的《辽四京记》《契丹疆宇图》《高丽图经》《南诏录》《海外使程广记》《诸蕃志》于地理类和伪史霸史类同时著录,暗示了这些图书可以从地理和域外史两个方向去研读。《西南备边录》一卷,陈振孙记于传记类;马端临除记于传记类外,又于地理类再次著录,记为十三卷,在解题中引李焘语指明“今特存其第一卷”。《丧服加减》于《崇文总目》属礼类,《经籍考》除礼类外又于仪注类中再录此书,两处解题均引《崇文总目》,内容略同。在这八种图书的归类问题上,马端临并不完全沿袭前人的说法,而是将其分别著录于两类之中,这完全是在“书有两用”的观念之下有意为之的结果。
一般而言,编目者使用互著这种目录编写方法,会在互著条目之间加上文字说明,以便读者稽检。然而《经籍考》中绝大多数两次著录的图书在解题中没有互著提示文字,但可以肯定的是,马端临在著录图书时确实使用了互著法,只是不如后世规范典型而已。其理由有三:其一,《经籍考》中存在典型的互著条目。易类和占筮类均著录《焦氏易林》十六卷,且易类此条的解题为“说见占筮门”,这条互著得到了学者们的公认。其二,《经籍考》中还存在在同一种书的不同条目下“但加互注,以便稽检”的文字。如子部杂家类“《忘筌书》二卷”条解题引陈氏语:“本已见儒家,而《馆目》置之杂家者,经其多用释、老之说故也。今亦别录于此。”其三,《文献通考》全书中常常使用“参见法”。比如《文献通考》卷四《田赋考》“历代田赋之制”下谈到汉隐帝刘粲时三司使王章下令收取仓库“省耗”时引用了胡寅的评论。《国用考》(五)“蠲贷”下有“潞王即位,以刘昫判三司,钩考旧逋,必无可偿者请蠲之。诏长兴以前,户部及诸道逋租三百三十万石咸免之。贫民大悦,三司吏怨之”,马氏于其下有“致堂胡氏论见《田赋考》”[14]。又,《文献通考》卷二十三《国用考》(一)之末“诏官受仓场头子钱之半”一句,马端临有注曰:“头子钱本末见《田赋门》。”[15]《经籍考》经部孟子类著录有“张无垢《孟子解》十四卷”“张南轩《孟子说》十七卷”“晦庵《孟子集注》《或问》各十四卷”“石鼓《孟子答问》三卷”“陈寿老《孟子纪蒙》十四卷”诸条,马氏自注曰“说并见《论语》条下”。子部“《禅宗金刚经解》一卷”条的解题中引用了苏辙语,马端临在引文之末有注“余见《楞严》条下”。作为一种行文方法的参见法,与互著法这种图书著录方法虽不相同,但是在“互注提示”这一点上,二者绝对是相通的。
耐人寻味的是,“《焦氏易林》十六卷”条在《经籍考》中处于所有互著条目之首,当具有暗示作用,但为什么后面的互著条目又不严格按照这样的格式处理呢?赵宣曾判断《经典释文》《春明退朝录》等两见于《经籍考》但解题中无明确说明的也是一种互著方法,“原因在于其所引证的资料并不重复,所谓‘重复’的目的正在于互著”[16]。在这里,赵先生强调了图书虽两见,但解题内容并不重复。《经籍考》使用的是辑录体的解题方式,对于一书可二用、分类困难的图书,马氏已明言将“姑仍其旧”,如果像《焦氏易林》条一样,将所引晁、陈二家的解题放置于一个条目之下,而在另一条目下注明“说见某门”,这样处理带来的一个后果是,读者在《经籍考》中已看不出《焦氏易林》在晁《志》中属于易类,在陈《录》中属于卜筮类了。显然,这种客观上抹掉了前代书目的分类信息的处理方式与马端临的辑录原则是相违的。
总之,造成《经籍考》所录图书有重复出现现象的原因,确实有重著和互著两种。全考互著图书三十九种。形成互著的原因,则可分为图书性质难定而存其于两类的被动互著和因“理有互通,书有两用”的主动互著。在图书互著过程中,囿于《文献通考》的编著方法和体例,绝大多数互著条目在解题时没有采用后来发展成熟的那种典型的互著说明形式,但目录互著法的宗旨已得到明确的体现,我们不能因为形式的不完备而否认《经籍考》已大量使用互著法的事实。
注释:
[1] 张舜徽:《爱晚庐随笔》,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3页。
[2] 本文中“重复出现”一词只叙述某图书在某目录中多次出现的事实,而不作是非判断,“重复著录”指某一目录中因失误而多次著录同一种图书;“互著”指在同一目录中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主题的图书,在分类编目时著录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类目之中。
[3] (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83年,第310页。
[4] (清)卢文弨:《群书拾补》(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第293~310页。
[5] 温志拔:《论〈文献通考·经籍考〉的重出与互著》,《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10年第10期,第59~62页。
[6] 王重民:《中国目录学史论丛》,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68页。
[7] 李瑞良:《中国目录学史》,台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第190页。
[8] 所举图书略以首次在《经籍考》中出现的先后为序。为求简洁,将不标识其在《经籍考》中的卷次。书名、卷数相同者仅在其后的括号内标出所属小类。
[9]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海口: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1996年,第2941页。
[10]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海口: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1996年,第2938页。
[11] (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697页。
[12]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海口: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1996年,第2568页。
[13] (清)章学诚著,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966页。
[14]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海口: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1996年,第352页。
[15]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海口: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1996年,第310页。
[16] 赵宣:《〈文献通考·经籍考〉与〈玉海·艺文〉“互见”法比较》,《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8年第5期,第77~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