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 丽
(山东政法学院 山东·济南)
中国美,农村必须美;农村美,必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问题,要求围绕城乡发展一体化,加快农村改革和农业生产发展,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而广大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农村金融的大力支持。一直以来,农村金融问题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为关键问题。2006年12月,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借鉴国外成熟乡村银行模式的基础上,我国试点成立村镇银行。村镇银行的创建弥补了农村地区现有金融机构支农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局面,较好地满足了农民、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但村镇银行的发展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遭遇一些发展困境,阻碍了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基于新农村建设的视角,研究村镇银行如何在追求利润最大化与有效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寻求一个平衡的科学运行机制,对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同时加快与加强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007年3月,中国首家村镇银行落户四川,全国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从此启动。8年来,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233家,实现全国31个省份的全覆盖,全国1,880个县市的覆盖面超过54.6%。2014年,全国村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达到5,808亿元,较上年增长25%;资产总额达到7,973亿元,较上年增长27%;各项贷款余额达到4,862亿元,较上年增长34%。从盈利状况来看,截至2013年9月,全国村镇银行有739家实现盈利,盈利面88%,较2012年年末提高了12%;村镇银行资产利润率1.71%,资本利润率11.5%,均较2013年年初有所提高。村镇银行的迅速发展有效丰富了农村金融市场,成为服务“三农”的生力军,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必将在农村金融市场呈现更旺盛的生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图1)
图1 2007~2014年中国村镇银行数量及增长情况(单位:家)
村镇银行的发展对有效增加农村金融供给、降低农村信贷约束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几年的探索,村镇银行发展呈现良好的态势,但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一)目标定位存在一定的偏离。中国银监会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是解决农村地区或欠发达地区的金融服务问题,将城镇或发达地区的闲余资金注入农村金融市场。但从村镇银行覆盖面来看,仍存在覆盖不均的现象,经济发达条件较好的县域村镇银行分布较多,而那些真正需要“支农”的欠发达地区却难见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全国来看,虽然西部省份村镇银行居多,但大多数集中在四川、重庆等经济较发达的省市,而青海、甘肃、宁夏等地的村镇银行却只有几家。而以村镇银行最多的山东省为例,截至2014年11月末省内设立的86家村镇银行,大多分布在即墨、寿光、邹平、胶南、龙口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域。显然,金融机构及其发起人,在选择布局村镇银行时,更加注重经济效益,倾向于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县城开展业务;而落后地区的经济环境及经营预期对其缺少应有的吸引力,呈现机构设立目的与政策设计初衷的背离,偏离了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此外,部分村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具有“脱农”倾向,业务重点放在贷款金额较大的工商企业,而对农户及小微企业等迫切的金融需求关注不足,金融服务有脱离农民、农村、农业的倾向,显然也偏离了制度设计目标。
(二)社会认可度较低。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机构,大规模的企业形象宣传尚未全面开展,也无突出的品牌优势,使得农村城镇居民对其关注较少。在广大农村居民中,对村镇银行的了解和认识相当欠缺。再加上村镇银行网点少、结算手段单一、自助设备及网上银行等服务不便,使得本地居民对村镇银行的关注参与较少。与此对应,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发展,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也开始涉足或强化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它们普遍具有如结算系统完善、公信度较高、服务质量较好等突出优势,获得了很多农村企业及经济状况较好的农户的青睐。而农村信用合作社则凭借其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时间长、经营与农村相关的业务经验丰富,也获得较多农村居民的信任。内外两方面的因素,使得村镇银行在广大农村的信任度及美誉度明显不足。
(三)竞争相对激烈。村镇银行的主要竞争对手——农村信用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发行等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多积累了一些稳定的客户资源,并拥有成熟的经营理念、高素质的管理专业人才及完备的配套设施,由此,给村镇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极大挑战。广大农村居民往往更愿意在大型商业银行网点或农村信用社办理业务,使得村镇银行客户资源严重不足;储蓄存款、企业定期存款等主要稳定性资金来源严重不足。同时,农村非正规金融也一直很活跃,成为了广大农民借贷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对村镇银行的发展也带来很大威胁。实际调查表明,各地村镇银行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的业务竞争较为激烈,村镇银行由于受制度安排、经营环境、社会认知度、配套设施建设等因素的影响,在竞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
(四)经营风险较大。村镇银行的目标市场主要集中在农村,主要为小微企业和农户提供信贷服务,由于农村生态环境薄弱、实体经济相对落后、农民的文化程度差异等因素影响,加上农业保险体系和信贷担保体系的不健全,使得村镇银行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缺乏有效抵押等引起金融风险的因素尤其突出,同时由于村镇银行普遍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市场范围有限,并且涉农行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较差,使得村镇银行经营贷款的风险系数较大。而贷款业务是村镇银行的主要盈利业务,贷款利息收入能够占到其总营业收入的95%以上。截至2014年底,全国村镇银行农户贷款余额达到了2,111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了2,405亿元,合计占比达到92.9%。同时,由于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村镇银行一旦因信用风险或系统性风险出现倒闭,将会严重影响区域金融的稳定。
(五)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村镇银行从试点发展至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一些扶持政策,但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如国家财税与金融等相关部门出台的通过定向税收减免和专项补贴等方式加大对村镇银行的扶持政策,但从实际运行状况看,全国各地执行差异较大,许多地方的村镇银行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财税优惠与金融扶持政策,实际政策效果大打折扣。例如,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实行三年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营业税按3%的税率征收。相比之下,村镇银行则有较大的税收负担,须按照商业银行的标准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按照优惠政策,湖南村镇银行应享受各类补贴及奖励资金累计3.27亿元,但实际到位1.7亿元,到位率51.99%;当地政府在引进村镇银行时承诺开办费、提供办公场所、财政存款支持和税收减免等措施,在开业后却不能完全兑现。政府相关支持政策的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村镇银行的发展。
村镇银行发展已经取得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广阔背景下,为了更好地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服务,应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促进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一)明确村镇银行发展定位。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速发展及国家政策的引导与倾斜,农村金融市场将为村镇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与更广阔的业务拓展空间。首先,村镇银行要始终坚持自身的发展宗旨,切实为“三农”及小微企业服务,深度挖掘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增值潜力;其次,在中国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体系中,村镇银行面临着寻找适合自身的细分市场与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的发展难题。在新农村建设的广阔背景下,村镇银行应积极寻求和创造条件,抢先占据那些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农村乡镇、村,既能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的网点空白,又能拓宽自身的发展空间;再次,在经营活动中,村镇银行应不断规范其业务范围,遵循“当地化、有特色”的原则,深入开展金融服务进村入社、富民惠农和阳光信贷等金融创新工程,坚守“三农”及小微企业市场定位。同时,可借鉴美国社区银行市场定位的发展策略,针对不同的客户进行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对产品有特色、经营有基础、发展有前景的个体工商户、农村经营户及农户等提供广泛金融支持,而对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农户等弱势群体,也应充分考虑其资金需求,创新设计金融产品及服务,让其也能够进入金融服务体系。村镇银行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做真正的“草根银行”,定位于农村地区这片“蓝海”,走差异化的发展路径。
(二)优化村镇银行运行环境。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关乎着村镇银行的盈利及可持续发展。为此,村镇银行应通过多种渠道、利用各种媒体或平台开展宣传工作,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和宗旨进行广泛宣传,使得广大民众对村镇银行的特点、功能及业务产品的优势有较清楚的认识,提高村镇银行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及扩大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向农民普及有关村镇银行的信贷政策,加强对农村资金投向,并结合地方经济特色,推出特色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努力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扩张服务网点建设,给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更优的金融服务,从而塑造村镇银行的良好品牌形象;另外,政府应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为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良性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基础环境,例如新型金融机构市场准入规则及经营规范的完善、合作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农村金融机构破产的立法等;大力推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为农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基础;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全方位创建一个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三)加大对村镇银行政策支持。农村金融供给具有一定的外部性特征,由此决定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政府政策的适度引导与扶持。央行和各级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应对村镇银行发展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与支持机制,使村镇银行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央在财税、货币等方面应积极设立各项支持政策;同时,地方政府应长期规划、合理引导,在农村金融环境建设、农村信贷体系建设、资金奖励、办公用房等多方面给予配套政策支持。比如,对新成立的村镇银行,可享受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优惠政策,在营业用房、税收减免、资金奖励等方面给予实质性的支持,使其能有较好的生存环境和法制空间;在银行业监管政策方面,央行可实行村镇银行与其他金融农村金融机构的差别化监管,实行相对较低的差别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给予再贷款支持;各级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支持村镇银行改善经营条件,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实现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信息数据库的对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建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农村担保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的良性互动和循环。
(四)加强村镇银行自身建设。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还有赖于自身管理机制的完善,通过自我创新、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内生发展。首先,村镇银行应积极拓宽其资金来源渠道,壮大自身实力。可依托地方政府,加大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稳定性存款及农田水利、以工代赈等涉农性财政资金的吸收;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开展协议存款、委托贷款等业务,寻求同业存款、拆入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通过主发起行进行集合发债获取外部资金支持,或从央行获得再贷款规模支持及发行特殊的农村金融债券,甚至直接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其次,村镇银行应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走特色发展之路。完备体制设施,确立独特经营模式,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战略;加强员工素质建设,加大对业务人员培训;引进先进结算工具,提高结算服务手段,逐步走向金融电子化和现代化;最后,村镇银行要积极探索客户的潜在需求,在做好已有金融产品的基础之上,根据市场需求,确立专业化、特色化战略,丰富金融产品类型,如农村子女助学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农民理财服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力图在准入、占领和保持中小企业和农户市场方面赢得独特优势,逐渐培育和积累自己的独特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五)注重村镇银行的风险防控。由于信息不对称及自身内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村镇银行在经营实践中面临较多的风险。因此,村镇银行应坚守盈利性和流动性、稳健性并重的经营理念,建立一套适用于自己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和信用风险管理机制,对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回收全过程进行实时把控;同时,可以借鉴各国发展经验,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如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的农产联保方式经验,积极开展业务合作,特别是与农村经济合作等组织的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增强信贷安全性,达到合作共赢目标;最后强化内控建设,引进一些责任心强、精于管理、个人素质高的金融人才,提升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先进的企业文化,确保村镇银行的平稳发展。此外,各监管层也要高度重视村镇银行的经营风险。在市场准入方面,妥善处理好民间资本扩张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在监管方面,广泛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监管经验,结合我国村镇银行服务对象、服务方式、业务性质、交易量、市场化程等方面的特点,进行专门监管。
今天,新农村建设正在加速推进,村镇银行的发展空间巨大、潜力无限,但其在发展进程中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障碍。为了村镇银行的可持续性发展,村镇银行要从自身角度,通过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提高人才素质、控制经营风险等来实现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同时,国家或各级地方政府也应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助推村镇银行参与激烈市场竞争,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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