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依据《预案》,轨道交通连续中断2 h即为运营突发事件,需采取应急措施。要对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实施分区封控、警戒,同时设置交通封控区,防止发生大范围交通瘫痪。
《预案》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的突发事件,对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突发事件并不适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预案》将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等四级。《预案》规定,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运营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