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岭杰
摘要:在《通往奴役之路》中,哈耶克从个人主义的自由与自发秩序、经济自由主义与放任主义、高度计划的社会对自由之侵害这三个方面,系统地阐发了高度计划的社会造成的对人的奴役。该书的思想对威权主义国家的社会转型同样有着重大的启示。通过分析自由和权利享有度同政策成本形成的递增函数关系以及自由和权利享有度同社会转型中的个人风险形成的递减函数关系,可知社会转型中的威权主义国家只有建立起保障自由、协调权利和整合社会的制度化的政治体制才能为成功转型提供长久动力和稳定的社会秩序。
关键词:哈耶克;自由和权利;威权主义;社会转型;政治发展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81(2014)05-0067-06
美国联邦党人在为以建立统一的联邦来保障北美各州的稳定和安全而奔走呼号时,也须臾不忘坚守自由和警惕权力。汉密尔顿指出:“当损害人民权利的手段由人民最不怀疑的人掌握时,人民往往处于最大的危险之中。”[1]大约150年后,由于经济危机和二次世界大战的阴影,以及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榜样的光辉,欧美很多国家将目光和执政偏好转向了国家对经济和社会的干预。而当它们沉湎于国家干预带来的精神和物质的甘醴之时,哈耶克却如同联邦党人一样冷静和审慎地发现政府集权对自由的潜在威胁。
一、个人自由与高度计划的社会
哈耶克在该书中阐明了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价值内涵并以个人自由为本书的核心价值追求。虽然也肯定了国家公权力在调控市场失灵和弥补价格机制不足上的积极意义,但本书重点阐述的却是,高度计划的社会最终会造成人的奴役。
(一)个人主义的自由与自发秩序
在《通往奴役之路》中哈耶克将个人主义置于个人理性有限的假设下,认为人的理性都是有限的,所以人不可能对其他人的价值和偏好有准确的判断,也不能比他人自己能更好地实现个人的利益,“我们不仅没有这样包罗万象的价值尺度,而且对任何有才智者而言,去理解竞取可用资源的不同人们的无穷无尽的不同需求,并一一定出轻重,将是不可能的”[2]61。正因如此,个人自主地寻求自己的生活价值、目标和方式就成了个人主义的主要内容,“就是这种对个人作为目标的最终判断者的承认,对个人应尽可能以自己的意图支配自己的行动的信念,构成了个人主义的立场的实质。”[2]61理性的有限性论证了个人主义的合理性。个人主义由于历史的缘故常常被误读。我国就长期把个人主义与极端利己主义划等号,在此问题上,哈耶克对个人主义进行了澄清。个人主义之所以是种美德而不是自私的算计,正是因为其坚持独立精神又能宽容和尊重他人的意见,憎恨强权却不忘体恤弱者[2]142。哈耶克秉持的自由观是个人主义自由观,该自由可以总结为:每个人都该被当成独立的人来尊重,个人在尊重他人权益之下,选择自己的价值、看法和生活方式,而且自由的个人既能提防和憎恨强权,又能关怀弱者。哈耶克的自由观是对约翰.密尔的功利主义自由观和康德主义自由观的综合。哈耶克将各种具体的自由看成相互联系的,某项自由被侵害也必然导致其他自由的消减。具体来看,经济自由构成了个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基础,经济自由的失去必然导致其他自由的消减,“我们逐渐放弃了经济事务中的自由,而离开这种自由,就绝不会存在已往的那种个人的和政治的自由。”[2]20
从经济历史的角度看,哈耶克认为经济自由对个人自由的促进与商业的自由发展密不可分。商业自由乃至整个经济和社会自由的发展之关键又在于,经济活动能自发产生秩序,并且经济又受自发经济秩序的支配,从而实现经济活力与市场秩序的平衡。在自发经济秩序中, 主要是价格体系来指导经济活动,即价格体系“自动地记录所有的个人活动的相关结果,于是它所表现的征象便同时既是一切个人决定的结果,又是一切个人决定的指南。”[2]52而理性有限的政府推行的高度计划必然破坏自发秩序、商业发展,最终侵害了个人自由。这一论断构成了本书的理论基础。
(二)经济自由主义与放任主义
哈耶克倡导的经济自由主义并非是要向亚当.斯密构想的古典自由主义回归,使政府只扮演“守夜人”的角色并对市场完全放任,而是强调了经济运行应尽量多地依据市场自发秩序来运行,国家也要在合理范围内最小化对市场的强制干预,“在安排我们的事务时,应该尽可能多地运用自发的社会力量,而尽可能少地借助于强制”。[2]24
国家强制力应该主要运用于,基于保障市场经济健康运行以及公民自由和安全而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
首先,保障公平自由的竞争。哈耶克认为,自发秩序和价格体系只有在充分自由的竞争下才能形成并发挥作用,而自由竞争的实现,在于排除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全面干预,但其也离不开法律对扭曲价格机制的市场垄断行为,如个人或组织对交易渠道、商品数量和价格的人为控制,进行矫正和消除,“法律必须不能容忍任何人或集团通过公开或隐蔽的力量限制这些通道。”
其次,保障生产者和社会的安全。古典经济自由主义认为政府的大部分经济职能只能限于为保障市场交易的顺利而供公共产品,而不能延伸到干预具体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但哈耶克认为,法律和政府为了社会和生产者的安全,可以对生产环节进行一定的监管,这种监管不但没有破坏市场竞争反而是维护自由竞争,即“禁止使用有毒的物质或对其使用加以预防,限制工作时间或规定某种卫生设施,这些与维持竞争完全相容。”[2]42
最后,处理外部成本和提供公共产品。该书阐述了,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是具有缺陷的,一方面,经济活动顺利展开需要一些公共物品,但公共物品的属性会带来使用者不付费,而付费者不一定使用的“搭便车”情况。所以在自由市场中,价格机制不能激励私人和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另一方面,自由竞争会产生外部成本,即财产所有人从其财产中受益,却将由此产生的代价转移给别人。但价格机制又无法让财产所有人去承担伤害赔偿责任。在此情形下,政府依据法律提供公共产品和直接干预市场,这一补救手段对弥补市场竞争的不足就十分关键[2]42-43
(三)高度计划的社会对自由之侵害
哈耶克肯定了国家对经济适当管控在保持市场竞争的有效和健康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认为高度计划社会却是侵害个人自由的奴役之路。这种社会对自由之害主要表现在,剥夺个人的自由、破坏民主法治和败坏人类美德上。
1.剥夺个人的自由
上文论述到,哈耶克是以个人主义价值观来看待自由的,他强调的个人自由体现为两方面:一方面,个人得到人之所以成为人应该有的尊严;另一方面,在不侵害他人权益前提下,个人能自主地选择价值、目标和偏好,即“在限定的范围内,应该允许个人遵循自己的而不是别人的价值和偏好,而且,在这些领域内,个人的目标体系应该至高无上而不屈从于他人的指令。”[2]62
一方面,高度计划的社会剥夺个人的尊严。这样的社会带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色彩甚至是集权主义色彩,把社会整体性目标的达成看成第一要务,而只有当个人是集体的一员或计划体制中的一个零件并能被用在整体性目标的达成上时才具有“尊严”。个人并非是因为在本体论上成为人而被赋予尊严,“单纯依靠他作为人的资格却不会带给他什么尊严。”[2]136在计划经济体制或集权主义体制下,与其说个人被集体赋予尊严,不如说个人拥有的并非人的尊严而只是能被集体利用的工具价值。
另一方面,高度计划社会限制个人自主选择。这一点其实是上一点的自然延续。高度计划的社会拥有高度统一的社会目标,而且对于集体来说,个人只不过是目标实现的工具。集体必然要把自然和社会资源、个人的活动方式和价值选择都整合于计划之中,使之服务于统一目标的实现,而个人注定要失去几乎所有的自主选择空间。
2.民主与法治的异化
个人主义的自由是该书的核心价值, 而民主和法治又是实现自由的重要手段。民主本质并不只在于多数人的统治或合法的权力诞生于多数人的让渡,哈耶克将真正本质定位于保障个人的自由和安全,“民主的本质上是一种手段,一种保障国内安全和个人自由的实用手段。”[2]71而且他进一步指出,现实中民主可能出错甚至异化,其可能被集权政体用来推行整齐划一的、剥夺自由的经济计划和社会管制。
在法治上,哈耶克认为法治是自由的保障和体现,“它不仅是自由的保障,而且也是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并总结了以自由为核心的法治的几大特征,即政府的行为必须被事前规定所约束;政府保留最少的权力并留给个人最大的自由;政府为人民平等提供利用资源的机会但不决定资源使用的目的。[2]72-73但高度计划的政府必然垄断控制社会的权力,哈耶克认为该权力是“控制人类一切的目的,特别是应当有控制社会中每个人地位的全权。”[2]106这种全权可能形式上源于人民的授权,但却无时不刻地制定和推行着剥夺个人自由的经济和社会计划,并且为了制定和推行计划的便捷,该掌握全权的政府还将事前规定最弱化,并最大化手中的资源和权力,甚至使得法治异化为剥夺个人自由程序化工具。
3.自由丧失与理性的沦丧
受到了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关于言论自由和社会宽容能保障探索真理之阐述的启发,哈耶克认为只有个人能自由安全的发布言论甚至是布异议,人类的精神解放和理性进步才能的以实现。[2]157然而,为了能成功推行全面社会计划,政府必然将自己的爱憎合理化和系统化,以此来指导和证明社会计划,同时还要将理论通过宣传和舆论工具向民众灌输,并消除其他的杂音,从而禁绝民众的自由心智。只许可人民拥有与计划相匹配的“一体化”思想的高度计划的社会,就在压制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中窒息了人类对真理的探求和对理性的获取。
二、个人自由与后发威权国家转型
从《通往奴役之路》的首次发表到今天已过去了近七十年,而历史长河中这短暂的七十年却在自由和奴役相交织中,见证了威权国家或是坍塌或是踏上向民主和自由转型的道路。但历史远未终结,特别是在后发威权国家的现代化转型中,对要自由和还是要集权的争论和探索一刻都未停息过。
基于对《通往奴役之路》思想体系的分析,可知转型中威权主义对自由的剥夺会让转型社会面对巨大的道义和物质风险,使得社会发展不具可持续性。国家让社会成员共享发展的经济成果,并对公民的自由提供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符的保障,是转型的最终目标和合法性依据,而且人对自由的向往和人在享受自由和尊严时施展出的活力和创造力又是现代化转型的根本动力的保障。
(一)专制下社会转型的风险和成本分析
布坎南在《同意的计算》中对集体行动外部成本函数和决策成本函数进行了系统分析。借鉴该理论,本文用自由和权利享有度①①自由和权利享有度的定义,借鉴了非政府组织“自由之家”对其民主程度量表中的“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这两个变量的描述。“政治权利”主要指代的是公民通过积极的政治参与来影响政治权力走向和在社会团体中自我治理的实现程度,而“公民自由”主要指代的是,公民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文化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免遭政府非法干涉和其他危险的实现程度。为自变量的风险和政策成本函数来分析转型社会的风险和成本。
自由和权利享有度被定义为,普通公民在社会中享有自由和权利的程度,该变量愈大,公民在社会中享有的自由和权利就越广泛平等,就越能自主地生活和平等地影响政府决策,反之,该变量越小普通公民自主空间越小,权利就越不平等,公民对政治决策影响力越弱,而政府的独立主导力越强。政策成本,是政府在制定和推行社会发展政策时要付出的代价,比如国家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体系来制定政策,建立制度化的政治组织和程序来执行政策和协调权益关系,民众对政策的抵抗以及政府对抵抗的消弭等都会带来相应的政策成本;转型下的个人风险主要是指,普通公民权利和利益被排斥在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外,从而其权益受到公共政策忽略和侵害的危险。
函数一:政策成本成是自由和权利享有度的递增函数。自由和权利享有度越低,政府权力的主导性和独立性越高,那政府就越倾向于以权力集中的决策程序来制定政策,并且在推行政策时以短期物质成本更低的强制手段来减少政策阻力,而不是倾向于通过建立制度化组织和民主的程序来协调利益矛盾。这些在短期内都减低了政策的物质成本。
函数二:转型下的个人风险是自由和权利享有度的递减函数。享有度越低,公民对决策的影响力越低下,其利益诉求被排挤出决策过程的可能性越大,而且公民不受公权力肆意侵害的安全度也越低下。所以,社会政策在最终目标上和 在执行过程中对公民权益的忽视和损害的程度随着公民自由和权利享有度的下价而提高。
总的来看,两个函数表明政府的权力越大越集中,公民权利享有度越低,政府就越倾向于直接使用短期物质成本低的强力手段,而规避建立制度化的政治组织和程序(短期上看制度建设会产生较高的物质成本),而且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政策中就越可能忽视和侵害普通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哈耶克所阐发的高度计划的社会必然会全面压制公民自由和破坏法治民主,其实就是在自由和权利享有度自变量最低时两个函数的极端表现。
在函数一中,政府集权降低政策成本的效应是呈边际效应递减的态势,这主要是因为公众抵制政策带来的物质和道义成本不断递增;而函数二中的个人风险的效应是呈边际效应递增的态势,这主要是因为集权的过程也是权力对权益的侵害面和侵害程度递增的过程。当转型下的个人风险的不断累加并超过临界点后会引进巨大的社会动荡,从而使多重个人的风险累加质变成了整个社会的转型风险。在转型中,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教育的普及和信息传播的更为便捷,公民的权利和公平意识也不断提高,公民对不公的容忍度逐渐降低、相对剥夺感不断增加,之一临界点也相应下降。所以从长远来看,政府集权带来的成本减少并不能抵消风险的增加,而威权主义的转型模式甚至是社会管制模式是不具稳定性和可持续性的。
(二)信息时代背景下的社会转型与个人自由
在后发的威权主义国家,社会转型更多的是威权者在思想理论指导下有计划推进的结果,而不是人们被动地接受客观自然规律支配的表现。因此,从基本的社会伦理上讲,这些国家只有以保障人的自由和尊严为转型的根本目标,才能为其政权甚至整个社会转型提供合法性基础。
而且从转型的现实动力上看,个人自由也是转型的重要动力和社会稳定的保障。
首先,自由是社会转型的根本动力。成功的转型是民众积极参与、推动和支持的结果,而自由又是人的天性,只有在享有思想、言论自由、免于贫乏和免于恐惧的自由时,人才可能全力投入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制度文明的创造中去,而普通公民对这些自由的平等享有本身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转型所需要的智力创造和精神动力的产生也离不开自由的思想和言论环境。正如哈耶克阐述的,“使精神自由对知识的进步起主要推动作用的根本之点,不在于每个人都可能有能力思考和写点什么,而在于任何人对任何事由或意见都可以争论。只要异议不受到禁止,就始终会有人对支配着他们同时代人的意见有所疑问,并且提出新的意见来接受辩论和宣传的考验。”[2]157而压制自由的威权主义国家可能在集中动员社会资源以安排和进行机械式的和重复式的物质生产中成效显著,但由于要求意识形态的一致性和压制思想自由,这种国家的转型缺乏长久的和高级的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其次,个人自由的重要性在信息时代下的社会转型中更为凸显。目前,由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国家的转型要达到的阶段性目标也是各异的。但一点比较明确,就是信息化浪潮正席卷全球,信息产业对社会转型的杠杆效益不断增加。因此,正在开启工业化的国家不能单纯考虑工业化问题,还需将工业化与信息化相结合;即将完成工业化的国家要考虑怎样顺利过渡到信息化阶段;正在经历信息化转型的国家要处理的是信息产业的精细化和提高创新性问题。一国不管处在以上哪个阶段,都需要为信息化提供自由和开放的多元文化环境,并以信息化带动社会转型。特别是第二类国家面临更重大的思想自由和文化开放问题,一方面要建立保障自由和权利的制度化组织和程序来解决工业化转型阶段遗留下来的公民权的侵害问题,另一方面还要建立自由和有序的社会治理体系来衔接新旧转型模式,缓冲转型时的社会震荡。
最后,个人自由对转型社会稳定的维护。哈耶克认为“在一个摧残人身自由和个人责任的制度里,无论是善意或是组织效率都不足以使人安身立命。”[2]206社会是由人组成的,而现代社会则是由不断趋进于由自由和平等的公民组成。一个不能使个人安身立命的转型社会也是不能持续稳定的。而且,信息化时代加速了个人公平和权利意识的提高,这无疑降低了累加的个人风险转化为巨大的社会动荡的临界点,从而大大提高了威权体制下转型社会的脆弱性。所以唯有自由的社会才是长治久安的社会,其才能保障社会转型的稳定和保护转型的成果不被转型的风险所吞噬。
(三)威权国家社会转型方式再定位
为了给社会转型提供充足的动力,并避免转型的动荡风险吞噬转型的成果,威权主义国家需要就其转型方式进行新的定位。新定位主要在于构建能保障自由,协调权益的制度化的组织和程序;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阐明了,后发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发生动乱的根源是民众参与的发展快于相应政治制度的建设,而解决动乱之道不是简单的压制政治参与和公民权利,而是建立制度化的政治组织和程序以及构建强大的政府来整合社会和协调参与。
从以自由来保障转型的角度看,制度化的组织和程序是能不断适应转型需要,并能有效回应自由诉求、调节利益冲突和救济权利的组织和制度体系,其起到了维护转型动力和社会秩序的作用。这一组织和制度体系,一方面直接保障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为转型所需的智力和精神要素的产生和持续进步提供了重要条件,另一方面,通过动员和协调政治参与,降低了转型下的个人风险以及社会动荡的可能。而且制度化的组织和程序体系在权利维度上减低个人风险之时,也提升了“政治组织和程序获得支持的广度”,提升了政府处置转型危机的能力,这在权力维度上巩固了社会的稳定。
当然,制度化的组织和程序的建立需要付出政策成本,但是从长计议,该构建该体系的成本远远低于其降低转型时期个人和社会风险所产生的效益。而且该组织和程序具有很强适应性和内部协调性,当正常运行后其成本也在不断递减。
三、总结
当世人在称赞高度计划的社会能创造出巨大物质财富和高度统一的社会秩序时,哈耶克清醒地看到一条幽暗的奴役之路正在这些成就的光芒背后慢慢延伸。而那些高度计划社会用被压迫者的血汗书写出的神话在历史变动中的轰然崩塌,无不是对哈耶克论断的印验。不可否认,威权主义政体确实能在短时期内创造出巨大的物质成就,但其面临着社会动荡吞噬转型成果的风险,这点能被史实证明和文中两个公式所解释。
从道义上讲,保障个人自由和人权是社会转型政策的根本价值和合法性基础,从实利上看,个人自由和权利又是转型社会发展的持续动力和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所以在社会转型中,威权主义国家应该也必要建立起能保障自由和协调权益的制度化的组织和程序。这一组织和程序体系降低社会动乱的风险,保障转型的动力,同时也可巩固政权并提高政府处理转型问题的能力。亨廷顿研判到:“身处在实现现代化之中的当今世界,谁能组织政治,谁就能掌握未来。”[3]而处于社会转型中的威权主义国家也只有不断推进政治的转型才能把握好转型社会的明天。
参考文献:
[1]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 联邦党人文集[G].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124.
[2]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3]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382.
责任编辑:陶泽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