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女儿,还准备再生一个孩子。不久前,我去乡政府有关单位咨询,被告知再生一个可以,但要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过去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请问,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吗?
读者:金凤
金凤读者:
就此类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中是这样规定的: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双独家庭生二胎参考此规定。乡政府的说法显然与此规定相违背,你不需要退还已领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黑龙江 王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