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秀(辽河石油勘探局石油化工总厂,辽宁 盘锦 124010)
特种设备具有高压和高温的特点,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爆炸或泄漏、性能失效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国外发达国家一般都制定有专门的法律,通过完善的法规体系进行规范管理和法律约束。
我国在特种设备管理上除了技术规范外,仅仅依靠2003年颁布实施、2009 年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没有特种设备领域的法律。
2003 年6 月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法》),并于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该法是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里程碑。首次对各类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作出统一、全面规范的法律规定。
特种设备是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设备的总称。首先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八类设备。另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设备,也应该归类到特种设备。
国务院制定特种设备和设施的种类,通过目录的形式明确特种设备具体种类、品种范围,是为了明确各部门的责任,规范国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目录管理分类明确、细致,使工作变得更加便利,更加快捷和正确的筛分特种设备。也更加便于政府监督部门开展依法监督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安全制度进行了完善,并形成了“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体制,即:企业作为主体,政府执行监管职能,社会进行监督。更加明确了企业对安全的主体责任。2009 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侧重于政府监督管理,而新《特种设备安全法》已经不是仅仅靠政府监察,而是全社会的安全管理,并将主体责任放在企业,旨在通过社会共同治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召回问题产品,是指已售出的产品,由于存在同一性缺陷,由生产单位停止生产,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统一返回生产厂家。缺陷召回制度的提出使特种设备从生产源头加强了法律约束,进一步加强了生产单位的责任,有利于提高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也是本质安全的一种体现。
近年来,各地特种设备如,电梯、游乐设施等事故频发,而在事后追究责任时,制造厂家、维保企业、经营单位等经常是互相“踢皮球”,均称自己没有责任,问题迟迟不能解决。
今后,这种情况不会再发生了。因为新法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一直到报废,每个环节都有记录可查,设备具有“身份证”,包括:设计文件、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一旦发生问题,可以进行各个阶段的追溯,直到发现问题源头,最大程度的挽救损失程度。
特种设备都有设计年限、使用年限和报废年限,使用到期或者报废特种设备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以往条例或者法规没有明确提出报废问题,而特种设备安全法强调了达到报废条件的要立刻报废,使用单位办理报废手续后,必须对报废设备进行工作性能拆解,防止再次非法使用。
特种设备,例如,电梯、余热锅炉和大型起重机械等,消耗了大量的能源,从法律层面上对节能进行要求,在安全使用特种设备的前提下,有效的保护有限能源,是利国利民的大事。这也是新法的亮点所在。
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除了企业缺乏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另一大原因就是,公众的安全意识淡薄。特种设备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只有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网络和媒体等各方面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教育作用,才能达到良好效果。
特种设备问题的不断发生,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处罚的力度不够,使违法分子有机可乘。所以新法加强了违法处罚力度。对违法单位、违法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处罚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当然,处罚不是目的,是为了教育,总结经验,有效预防,警示后人。
《特种设备安全法》执行一年有余,通过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执行新法,发现新法的不完善处也是我们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S].2014.
[2]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S].201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