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呼跃军
10 月29 日,工信部公布了902 项行业标准,其中包括涉及废旧稀土回收的5 项稀土行业标准,将从2016 年3月1 日起开始实施。
10 月30 日,工信部又下发了《整顿以“资源综合利用”为名加工稀土矿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计划从11 月1 日至12 月20 日对南方省(区)稀土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全面核查整顿。
工信部的连续动作,一方面彰显了国家整治稀土黑色产业链的决心,一方面也从侧面反映了目前我国稀土回收产业链的混乱。
“近5 年来,国家各部门都在持续整治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稀土的行为,并陆续出台了稀土专用发票、稀土矿权回收、稀土企业整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但假借回收利用盗采的‘黑稀土’仍屡禁不止,可谓猖獗无度、触目惊心。目前,这条黑色产业链还在严重冲击着本已脆弱不堪的稀土市场。”中国稀土协会副秘书长陈占恒表示。
据陈占恒介绍,在非法开采和生产加工、销售稀土的黑色产业链中,最为隐蔽的是以废料回收综合利用为名,却从事直接加工稀土矿产品的行为,这也是破坏我国稀土产业健康发展的一颗毒瘤。
据统计,全国稀土综合回收企业共有50 多家,其中江西40 多家,江苏5家,内蒙古3 家,山西3 家,河南、山东、广东、浙江、云南各1 家。在全国综合废料回收总体产能中,包括钕铁硼废料15 万吨、荧光粉废料2.3 万吨、抛光粉废料2.2 万吨、废渣4000 吨。专家指出,但部分稀土综合回收企业还在非法进行原矿分离活动。2014 年,国内累计生产钕铁硼永磁材料14.5 万吨,减掉回收利用的产品,新增产量约12 万吨左右,由引可以测算出2014 年全国“黑稀土”金属产量在4 万吨左右,折成稀土氧化物后则在4 万吨以上。然而,2014 年国家下达的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以氧化物计)指令性计划仅为9.93万吨。
江西省稀土行业协会会长崔源发告诉笔者,江西省有40 多家稀土废料综合回收企业,年处理废料能力10 万吨以上,部分废料综合回收企业借综合利用之名,以其高度重合的工艺流程,行原矿分离之实,对正规企业构成极大冲击。江西等南方省区稀土资源较为分散,其离子型稀土矿也容易开采,矿区大多在山里,盗采稀土非常隐蔽,违法矿物原料十分充裕,非法利用这些矿源充当废旧稀土生产的现象更是屡禁不止。在某地盗采后,将稀土矿运送到另外一个地方的分离厂“洗白”,就变成合法稀土氧化物,这是稀土私下交易的常见模式。
崔源发还向笔者透露,“黑稀土”之所以无孔不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江西省虽有指令性生产计划,但原矿供应无法保障,部分矿山在治理整顿,不少分离企业长时间难以获得本省原料,企业生产经营受到极大影响。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企业铤而走险,在省内外到处寻找原料,假借稀土资源综合利用加工销售“黑稀土”,直接推动了违法产业链的蔓延。
来自内蒙古的几位企业负责人正在江西一家稀土资源综合利用回收企业参观学习。
内蒙古华谊稀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胡耀斌说,巨大的利益诱惑和上游不断扩张的产能是“黑稀土”难以根治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目前,以内蒙古白云鄂博为代表的北方矿区稀土矿,每吨资源税在0.5 万~1.4 万元不等,江西、四川和福建等南方矿区的稀土矿每吨资源税在0.6 万~3.6 万元不等,资源税加上其他税费已占每吨矿售价的50%以上,而非法盗采不需要缴纳任何税费,因此,“黑稀土”属于暴利商品。以南方中重稀土矿区为例,近年稀土矿每吨市场均价在16 万~17 万元,每吨加工成本为4 万~5 万元,每吨环保成本为1.5 万~2 万元,加上办采矿权、资源税等支出费用,总成本已经大幅高于目前每吨17 万~18 万元的矿产品综合售价,而盗采1 吨稀土矿的直接成本只有3 万元左右,加上各种灰色费用也就6 万~8 万元。这样的成本差导致守法企业经营难以为继。
另一方面,在过去几年里,尽管国家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加大,全国上游稀土企业的产能却不降反升,2015 年产能预计已经达到40 万吨,是2014 年合法产品产量的3 倍以上。上游产能过剩,为违法违规盗采、生产加工分离、销售稀土的黑色产业链提供了生存空间,而且绝大部分都是以回收利用之名。
中国稀土学会副秘书长张安文认为,整顿“黑稀土”的主要难点有:一是行业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执法难。现在,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稀土的部分行政措施,存在执法主体不明晰的问题,也缺乏法律法规条文的支持;在稀土矿开采方面,缺乏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行政审批权限,行政处罚措施也缺乏法律条文支撑与认可。二是企业违法成本低,有关部门的监管手段较弱,打击力度不足。三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部门和地区之间尚未形成统一、高效的执法体系。国务院规定,工信部对稀土行业管理负总责,同时规定地方政府对辖区稀土行业管理总负责。受地方保护主义思维及经济利益驱使,一些地方政府执行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稀土政策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还违反国家稀土产业政策,越权审批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甚至纵容打着资源利用的幌子非法生产加工稀土的行为。
“另外,当前稀土行业管理为多部门管理模式,涉及工信、环保、国土资源、公安、海关、税务等部门,还有不同省区行政部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权责不明,部门、地区之间的工作出发点和利益取向不同,各部门能够投入的人力、精力也不同,削弱了工作成效。”张安文说。
内蒙古科技大学矿业学院副院长李继林教授认为,工信部此次出台的2 项措施可谓十分及时,对于整治以资源综合利用为名从事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的行为,以及从源头上打击斩断稀土资源回收利用黑色链条将发挥积极作用。
据李继林介绍,工信部此次发布的5 项稀土行业标准,包括了大部分稀土生产废料界定参数,分别为废旧显示器中稀土的回收、废弃荧光灯中稀土的回收技术要求、废弃稀土荧光粉化学分析方法的稀土氧化物总量测定和铅、镉、汞量的测定,还有废弃荧光粉氧化钇、氧化镧、氧化铈、氧化铕、氧化钆、氧化铽、氧化镝量的测定等。这些标准完全可以界定稀土加工分离企业使用原料是否合法问题,从而解决多年来存在的非法稀土生产企业认定难问题。“只有弄清楚哪些是非法稀土生产企业,才能对稀土黑产业链进行精确打击。”
李继林分析认为,工信部另一项措施是整顿以“回收资源综合利用”为名加工稀土矿产品违法违规行为,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力度更大。工信部此次将进行企业现场核查原料来源、生产情况等,并要求企业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填写调查表。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至于如何彻底斩断稀土资源回收利用黑色链条,几位业内人士认为,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采取严厉打击的同时,还应尽快推进以下工作:
首先,出台废料回收利用等稀土生产经营项目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部门、审批权限和程序,为界定非法企业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标准。
其次,在对稀土矿区、稀土废料综合回收项目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采取疏堵结合的措施,规划建设一批区域性的稀土废料、共生稀土矿回收利用中心或定点回收企业,并将稀土废料、共生稀土矿的处理纳入监管范围。
再次,进一步明确国家各部门及地方的责任,并把执法工作重心下移,形成省市县乡各级政府、部门之间高效协作的稀土生产销售监管体系,工作不力的要追究行政责任。
此外,还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守法责任主体和稀土矿、分离冶炼产品生产指令性计划及监管措施的法律地位,清晰界定有关部门的责任和行政执法主体,明确行政执法权限、措施、惩罚标准,加大惩罚力度,推动执法常态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胡瑞平告诉笔者,我国稀土资源回收利用前景广阔,国家稀土回收标准的出台,重拳斩断黑色链条,表明国家正在逐步对稀土废料综合回收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不仅有利于稀土资源再利用,而且可以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我国是全球范围内稀土资源储量、产量和消费大国,随着国内稀土开采开发以及使用和出口量的增加,稀土资源储量面临迅速削减的不利局面。同时,稀土废弃物日益增加,对生态环境也产生威胁。国家废旧稀土回收利用全面启动,一方面将提高我国稀土资源的利用率,另一方面可延长稀土矿山开采年限,保护环境,进一步推动我国稀土产业步入健康有序发展轨道。
包钢稀土(集团)公司在稀土矿区修筑了防盗壕沟及简易巡防公路,围绕围栏安装了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形成了机动巡逻、固定观察、视频监控一体化模式,确保巡逻区域的全方位覆盖和矿产资源的安全,最大限度地防止稀土矿产资源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