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再商榷

2015-03-23 02:48孙树山
文教资料 2015年34期
关键词:广陵外人御史

孙树山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再商榷

孙树山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210097)

居延汉简中的《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敘述了汉宣帝时期追查奴婢丽戎之事。这篇简文并非是宣帝为深入平反其祖父戾太子冤案的举措,而应是宣帝时期借此震慑“巫蛊”事件并进而巩固政权的措施。

丞相御史书宣帝丽戎巫蛊

1973年出土的《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是一份相当珍贵的文献资料,历来也有不少学者对这篇简文从内容、考释等方面进行研究。在这些研究这篇简文的文章中,我们有幸拜读了张小锋先生的《〈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探微》一文,并对张先生的学识深为钦佩,但是我们认为对于这篇简文是宣帝深入昭雪其祖父的举措的这一观点还是需要商榷的。现将我们的观点陈述如下,如有疏略之处,祈望大家指正。

一、《〈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探微》基本框架

这篇《〈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探微》一文其严谨的逻辑结构大致是这样。首先,从《汉书·昭帝纪》中有关昭帝下诏赦免谋反的燕王、盖主等人子孙党羽之事的记载,判断出昭帝并未大力惩治燕王等人谋反一事。再从简文中的“大逆无道故广陵王胥御者惠同产弟故长公主弟卿大婢外人”等文字得出了这段简文并不是说明丽戎受广陵王胥谋反之事的牵连,而仅是表明丽戎与广陵王、长公主之间的关系。通过以上两小点表明追查丽戎是别有用意的。其次,再从武帝晚年“巫蛊”冤案中的戾太子在武帝去世之前并未彻底昭雪和《汉书·魏相丙吉传》中,宣帝对有供养之功的奴婢的赏赐来推理出丽戎是戾太子冤案昭雪的诏求对象。最后,又依据《汉书·外戚传》中对宣帝寻求其外祖母王妪一事的敘述,进一步证明了丽戎也是宣帝诏求的对象。综合上述三点从而得出了这篇简文是宣帝为其祖父彻底昭雪的举措。

二、略陈拙见

《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是宣帝为其祖父戾太子彻底平反的措施,对于这一观点我们认为有以下这几点值得我们进一步讨论。

(一)宣帝时刘胥谋反

《汉书·武五子传》载:“宣帝卽位,胥曰‘太子孙何以反得立?’复令女须祝诅如前。……卽以绶自绞死。”①此段文字可以看出宣帝时期广陵王刘胥因谋反失败而自杀,并且谋反的手段又是利用“巫蛊”之事。这对于幼时差点因其祖父的“巫蛊之祸”而丧命的宣帝来说,又是心灵上的一次重创。而且《汉书·元帝纪》说:“尝侍燕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②可以得知,宣帝时期尤其注重法治。所以,宣帝时期彻底追查昭、宣两朝的两大谋反集团的关键人物“丽戎”也完全是有可能的。

(二)简文中的“大逆无道……外人”等文字

这篇简文中有 “大逆无道故广陵王胥御者惠同产弟故长公主弟卿大婢外人”一段话,那麽对于“大逆无道”是指“外人”还是指广陵王、惠或长公主中的一人呢?弄清“大逆无道”这四个字的修饰限定成分是十分有必要的。我们认为这个“大逆无道”应专指“外人”为是。因为这篇《甘露二年丞相御史书》很明显是一部司法文书。许青松先生说:“一件追查逃犯的司法文书所指控的任何罪名,其对象都应是确定的,不论是几个人。可以肯定当时的各级官吏都清楚这个人‘大逆无道’指的是谁,而决不会是捉摸不定的。”③再者,“大逆无道故广陵王胥御者惠同产弟故长公主弟卿大婢外人”是一个多层定语结构,“故长公主弟卿大婢”修饰 “外人”;“惠同产弟”修饰“故长公主弟卿大婢外人”;依次类推,则“大逆无道”当修饰核心名词“外人”。而“大逆无道”后的一段定语只是为了说明这个“外人”为什麽会被以“大逆”之罪而追查,这也与下文中“大逆同产当坐”相呼应了。所以,这段文字就是给追捕“丽戎”的罪名进行定性,并不仅仅是说明丽戎与广陵王、长公主之间的关系。

(三)武帝已平反戾太子冤案

汉武帝时期的“巫蛊之祸”是历史上公认的冤案,而在这一事件中武帝的太子也就是宣帝的祖父蒙冤身亡。事后,据《汉书·武五子传》载:“上怜太子无辜,乃作思子宫,为归来望思之台于湖。天下闻而悲之。”④这件事情之后,作为当时最高统治者的汉武帝为冤死的戾太子修建了 “思子宫”和“归来望思之台”,并且将陷害太子的江充也满门抄斩。这一点已经表明了太子刘据已由当时的最高统治者为其平反昭雪了。其次,汉宣帝于地节二年亲政至甘露二年已有十多年。宣帝既然为其祖父戾太子案平反焉得时间跨度有十多年?更何况,我们并未发现有正史记载宣帝为其祖父彻底平反昭雪这一重大事件。

(四)诏求丽戎以封赏

宣帝继位后封赏了一些供养过他的奴婢,无论是有功还是有过的都有些獎赏。《汉书·魏相丙吉传》记载:“吉识,谓则曰:‘汝尝坐养皇曾孙不谨督笞,汝安得有功?独渭城胡组、淮阳郭征卿有恩耳。’分别奏组等共养劳苦状。诏吉求组、征卿,已死,有子孙,皆受厚赏。诏免则为庶人,赐钱十万。”⑤虽然这段文字表明了宣帝对曾经供养过他的宫婢有所嘉赏,但丽戎并未对宣帝有过供养之功,即使丽戎作为戾太子守观者婴齐之妻,可这也没必要由宣帝主动让丞相和御史的属吏去发文书寻找一个宫婢报恩吧!再者,即使宣帝诏求其外祖母一事过程与寻找丽戎相似,可也不能发一个类似于我们今天的“通缉令”的司法文书去寻找自己的“恩人”啊!况且,文书中还出现了“大逆无道”、“当坐”等恐怖字词,这样一封司法文书岂不会使得找到丽戎的难度加大?

三、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篇简文并不是宣帝彻底昭雪其祖父的举措,而应该就是宣帝时期追捕“丽戎”的法律文书。汉宣帝之所以会追查一个逃亡二十多年的奴婢主要是出于这两点原因:一是当时的丽戎确实有罪。其中一罪便是这因“惠同产弟”而获得的“大逆无道”之罪。另一个便是“主死,绝户,奴婢没入诣宫,丽戎、游倶亡”,也即是脱籍之罪。中国古代,国家赋役的重要来源便是对居民户籍的管理。整个秦汉时期,政府对于边境地区及特殊身份的奴婢或庶民逃亡可能伴随有叛国、投降等更为严重的政治犯罪。政府对这些逃亡者的惩罚,根据“数罪罚其重”的原则,主要是对政治犯罪的惩罚,而并非逃亡犯罪的惩罚。⑥再加上,丽戎原是皇室的奴婢且宣帝特别重视法治,所以由丞相和御史的属吏去联合追捕也就不足为奇了。二是武帝时期的“巫蛊之祸”使宣帝险些遇害,而宣帝时期又发生类似事件,且这次广陵王谋反事件与武帝时期“巫蛊之祸”、昭帝时期燕王等人谋反都有些许关联。所以,宣帝想借追查一个逃亡二十多年的奴婢来向世人昭示自己打击类似 “巫蛊”等谋反之事的决心,并进而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这一切也都是顺理成章的。

注释:

①②④⑤(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6月第1版第二七六一页.第二七七页.第二七四七页.第三一四四页.

③许青松.“甘露二年逐验外人简”考释中的一些问题[J].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6年第00期第21页.

⑥文霞.简牍资料所见秦汉奴婢的逃亡犯罪[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4年9月第16卷第5期第23页.

[1][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6,第1版.

[2]许青松.“甘露二年逐验外人简”考释中的一些问题[J].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86(00).

[3]文霞.简牍资料所见秦汉奴婢的逃亡犯罪[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49,第16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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