镡 鹤 婧
(1. 辽宁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6;
2. 辽宁工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辽宁 锦州 121001)
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思想的基本内涵研究
镡 鹤 婧1,2
(1. 辽宁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沈阳110036;
2. 辽宁工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辽宁 锦州121001)
摘要:家庭思想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家庭是多层次社会关系的总和。从狭义看,家庭是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从广义看,家庭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家庭是社会的缩影。家庭的发展经历了群婚制家庭和偶婚制家庭。生产力是家庭形态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只有实现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消灭私有制才能实现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和谐是家庭的本质属性之一,爱情是夫妻关系和谐的基础,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代际关系和谐的关键,家庭与社会、家庭与自然也是和谐的统一体。
关键词:马克思; 恩格斯; 家庭思想; 家庭和谐
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应“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1]。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通过家庭建设可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家庭幸福梦,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在此时代背景下,深入解读作为当代中国家庭思想理论基础的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 家庭的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阐明家庭的本质应从现实的、我们所掌握的基本材料出发,而不应只从抽象的概念出发。为了说明家庭问题,马克思恩格斯考察了大量历史学、人类学、考古学资料,仔细研读了易洛魁人、希腊人、罗马人、克尔特人、德意志人的氏族形成和发展状况,整理分析了摩尔根、巴霍芬、麦克伦南等思想家关于家庭问题的论述。
从狭义上看,家庭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的关系”[2]532。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家庭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家庭是人类自身生产得以进行的形式[2]532。从广义上看,一方面,家庭是社会的缩影。家庭的产生、存在和发展状况反映了社会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家庭“以缩影的形式包含了一切后来在社会及其国家中广泛发展起来的对抗”[3]58。另一方面,家庭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家庭是由有生命的个体组成,每个人只有依靠自然界才能生存下去。自然界是“人的无机的身体”[4]161,是人的实践活动和精神生活的源泉,家庭反映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二、 家庭的发展形式
在19世纪60年代以前,人们对于家庭史的研究少之又少,以至于“根本谈不到家庭史”[3]7,人们基本上认为家庭没有经历过任何形式的发展变化。关于家庭史的研究始于1861年巴霍芬的《母权论》,他认为最初的家庭是母权制家庭,而不是一直以来大家广泛认同的父权制的家长制家庭,正是由于母权制家庭的存在,妇女受到了高度的尊敬且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1871年,摩尔根在《血亲制度与姻亲制度》中从当时易洛魁人的亲属制度出发,“恢复了与之相应的家庭形式”[3]14,从而“开辟了一条新的研究途径及进一步追朔人类史前史的可能”[3]14。1877年,摩尔根的代表作《古代社会》对于原始历史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时代,“正如达尔文的进化理论对于生物学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一样”[3]17。
通过对巴霍芬、麦克伦南、摩尔根等人类学家、史前史学家、比较法律学家等人的思想材料的整理与分析,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家庭不是静止不动的,相反,家庭“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3]97。家庭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种形式:群婚制家庭和偶婚制家庭。
1. 群婚制家庭
群婚制家庭包括血缘家庭和普纳路亚家庭两种形式。血缘家庭是家庭发展的最初阶段,目前已经不存在。在这种家庭中,同辈分的人可以结成夫妻,不同辈分的人不能成为夫妻,血亲婚配影响了人类体力和智力的发展。普纳路亚家庭的特点是不同氏族的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可以相互通婚,但是氏族内部相同辈分的人不能成为夫妻。这种家庭形式在夏威夷群岛曾经存在过。在群婚家庭中,孩子的母亲是确定的,因此,“世系只能从母亲方面确定”[3]41,妇女享有崇高的地位,受到人们真正的尊敬。
2. 偶婚制家庭
偶婚制家庭包括对偶家庭和专偶家庭。对偶家庭的特点是一对男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结成夫妻,夫妻关系短暂、松散、不稳定,夫妻关系可以根据任何一方的意愿而解除。在对偶制家庭中,子女的生身母亲是确定的,生身的父亲也是确定的。妇女是自由的,而且受到高度的尊敬,她们被看做是“真正的贵妇人”[3]49。
在从对偶家庭发展到专偶家庭的过程中,曾经存在着家长制家庭这一过渡的形式。这种家庭包括“一个父亲所生的数代子孙和他们的妻子,他们住在一起,共同耕种自己的田地,衣食都出自共同的储存,共同占有剩余产品”[3]59。在这种家庭中,有若干数目的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丈夫掌握了家庭的权力,妻子生活在丈夫的权力之下。Familia这个词即起源于家长制家庭,它是指罗马家庭中属于一个人的全体奴隶。
专偶家庭也称为一夫一妻制家庭。恩格斯通过考察荷马史诗《伊利亚特》《奥德赛》和雅典家庭的发展历程,认为专偶家庭起源于对偶家庭,这种家庭形式的特点是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比较稳定,双方不能任意解除婚姻关系,子女的父亲确定无疑,妇女地位低下。“专偶制从一开始就具有了它的特殊的性质,使它成为只是对妇女而不是对男子的专偶制。这种性质它到现在还保存着。”[3]75专偶制家庭的出现是文明时代开始的标志之一。
三、 家庭发展的决定力量
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同样是家庭形态发展变化的决定力量----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交换和消费方式,在此基础上,就会产生一定的家庭形式。
1. 极低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自然选择在家庭发展初期的重要作用
在人类社会发展初期,生产力水平极低,人类仍处于蒙昧时代,人们使用粗制的石器、木器、骨器解决人们的衣食问题。在人类发展过程中,人们发现近亲结婚严重影响了人们的体力和智力的发展。相反,非近亲结婚的部落却发展得十分迅速,无论体力与智力都发展得更为强健。于是在家庭发展过程中,婚姻禁规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一切亲属之间都禁止结婚”[3]46。由于自然选择的作用效果不断表现出来,人类家庭的表现形式由血缘家庭逐步向普纳路亚家庭、对偶婚制家庭转变。
2. 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了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的形成
在野蛮时代低级阶段,人们拥有的财富极其有限,仅仅限于维持生存的简单的住房、衣物和为了获得食物的简单工具。可是到了原始社会末期,人们学会了驯养马、牛、羊、猪等畜群并使其迅速繁殖,财富前所未有地迅速增加起来,生产力不断发展。在财富不断增长的过程中,男子的作用日益加强,男子在家庭中占据比妻子更重要的地位,因为男子是制造工具和获得食物的主要力量,是财富的主要创造者。显而易见,男子希望把财富传给自己的亲生子女。可是,按照原有的风俗习惯----按照母权制,畜群的所有者死亡以后,他的财产应转归他母亲所在的氏族所有,即他的财产由他母亲的姊妹的后代所拥有;而他自己的子女应属于他的妻子所在的氏族,他的子女被剥夺了财产继承权。因此,必须废除母权制,确立“按男系计算世系的办法和父系的继承权”[3]56,即氏族男性成员的子女留在本氏族内以继承父亲的财产。为了使父子关系确实可靠,家庭形式由对偶家庭逐渐转变为专偶家庭。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之上的,其明显的目的就是生育有确凿无疑的生父的子女;而确定这种生父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3]62。
3. 经济条件决定了私有制社会的家庭性质
马克思恩格斯在一系列著作中,深刻剖析了私有制社会的家庭性质。“资产阶级历史地使家庭具有资产阶级家庭的性质”[5]196,资产阶级家庭建筑在资本上面。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主义生产把一切变成了商品,买卖婚姻在愈来愈大的范围内实现,无论男女,都根据他们的财产规定了他们的价格。在资本主义家庭中金钱是纽带,资产阶级甚至和他妻子的联系也通过金钱维系。总之,在私有制社会,经济条件决定了家庭性质,“婚姻都是由双方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6]。
4. 实现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消灭私有制是实现真正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决定力量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专偶制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男子占有了大量的财富,他们要把自己的财富传给自己的亲生子女。而在未来社会中,绝大部分的财富将为社会所有,这样专偶制存在的经济原因将消失,没有了建立男子统治的任何推动力。只有到了那个时候,真正的专偶制和一夫一妻制才会实现:男子不会用金钱来让妇女献身,女子同样也不会因经济原因委身于男子。因此,只有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实现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妇女从家庭进入劳动市场,成为家庭的供养者,妇女回到公共事业中,才能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从而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
四、 构建家庭和谐的基本原则
和谐是一种特殊的矛盾关系,是对立统一的高层境界,体现了事物的均衡、协调、稳定、充满活力、合乎规律的关系。和谐是事物的本质属性之一,是人类存在的基本条件,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普遍要求。和谐体现了事物“和而不同”的存在和发展状态,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和谐同样是家庭的本质属性之一,家庭和谐包含了夫妻关系的和谐、亲子关系的和谐、家庭与社会关系的和谐、家庭与自然关系的和谐等多层次体系。
1. 爱情是构建和谐夫妻关系的基本原则
爱情作为“人与人之间的、特别是两性之间的感情关系,是自从有人类以来就存在的”[7]。真正的爱情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共同的社会理想是爱情的基础。恩格斯指出,真正的爱情不仅是喜欢对方的容貌体态和气质风度,最关键的是“旨趣的融洽”。夫妻双方一定要有共同的社会理想,双方的言语行为才能引起强烈共鸣。马克思和燕妮之间的爱情之所以被称为完美爱情的典范,首先就在于他们之间有共同的理想----追求人类解放和整个社会的进步与和谐。为了实现他们共同的理想,为了追赶马克思的思想步伐,燕妮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她不但钻研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而且多次陪同马克思探访工人住所,积极了解人们群众。燕妮长期担任马克思的秘书工作,为他查找资料、誊写稿件,并认为这是她最幸福的时刻。共同的世界观与理想是马克思与燕妮爱情的基础,尽管二人结婚以后过着极端困苦的生活,但由于共同的理想,他们始终以乐观的心态对待现实的生活。
第二,夫妻的相互爱慕是爱情的前提。人是对象性的存在,对象确证表现着人的本质力量,人与对象体现了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和相互创造的关系。夫妻之间同样也体现着人与人的对象性关系,夫妻之间的相互爱慕是真正爱情的基本前提。马克思曾经写给燕妮几十首表达爱情的诗作,对燕妮的爱集中了他的全部精力;同样,燕妮在写给马克思的信中也表达了她对马克思无法用语言表达的爱,燕妮说她的整个身心都在思念马克思。夫妻之间的相互爱慕使人成为真正的人,使每一个人从自己的爱人那里看到了自己的本质力量与人生价值。
第三,爱情与义务的辩证统一。爱情是义务的基础,义务是爱情的保障,爱情与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马克思认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5]329任何人的爱情生活中都包含着对爱人的义务。义务是爱情的重要保障,义务使爱情不断巩固和深化,义务是爱情的具体化、现实化。义务不是同爱情相排斥、相对立的东西,不包含义务的爱情,就不能保持爱情的稳定。
第四,爱情具有持久性与强烈性。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夫妻之间如果存在真正的爱情,那么他们不愿彼此分离,彼此分离对于他们来说是最大的不幸。为了能彼此结合,他们甘愿付出自己的生命。真正的爱情是彼此双方的强烈爱恋。爱情需要夫妻双方的坚守,需要他们经受住各种考验。只有这样,才能将爱情长久地保持下去,才能将夫妻双方对对方的爱慕充分展现出来。总之,以保持持久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道德的,真爱的道路是不平坦的。马克思和燕妮之间的美好爱情也经历了艰难曲折,经受了长期的考验。燕妮出生于贵族家庭,她不顾家庭的反对,在和家族、世俗观念进行了激烈的、几乎损害了她的健康的七年的斗争之后才和马克思结为夫妻;婚后,马克思一家过着饥饿、居无定所、颠沛流离的生活,他们相继失去了三个心爱的孩子。在这种可谓艰难的生活中,是真正的、强烈的、持久的爱给予他们人生最强有力的支持。
2. 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是构建和谐代际关系的关键
恩格斯指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贪得无厌和利欲熏心使得父母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资产阶级的关于家庭和教育、关于父母和子女之间关系的说教充满了虚伪性。“忽视一切家庭义务,特别是忽视对孩子的义务,在英国工人中是太平常了,而这主要是现代社会制度促成的。”[8]在没有受到良好教育、在没有爱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永远不会感到家庭的温暖。作为父母,应当成为培育人的能手。
第一,以平等的态度教育孩子。马克思十分强调人的对象性,认为真正的人从对象中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正如植物表现着太阳的力量,太阳给予植物光和热。父母与子女也是对象性的关系,父母对子女的教育体现着父母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子女的表现印证了父母的教育。父母与子女是相互依赖、互相创造的关系。基于人的对象性存在,马克思认为应以平等的态度教育孩子。在家中,马克思十分尊重孩子的意愿,从未强迫孩子做任何事情,总是积极鼓励他们做事的主动性,对于不同的意见马克思采取的是说服的方法。当国际上有重大政治事件发生时,马克思与燕妮总是采取平等的态度与孩子们讨论,这在“深层次上体现了马克思对孩子们的平等尊重,极大地激发和培养了孩子们的主动性和首创精神”[9]。马克思关注的是在与孩子们的互动中增强彼此的信任,让家长与子女都得到锻炼与成长。
第二,子女教育的全面性。马克思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应强调全面发展,即在智育、体育、技术教育等方面都应受到相应的培养,应该让孩子们受到广泛的教育。马克思的女儿们在智育、体育等方面都受到了良好的教育。在思想品德方面,由于深受马克思影响,他们较早地树立了崇高的社会理想和为人类而工作的人生目的;在智育方面,马克思的女儿们酷爱学习,兴趣广泛。马克思的小女儿艾琳娜曾经回忆说,她和姐姐们从小就读完了荷马的作品,六岁时她就能背诵莎士比亚作品中的台词,她们姐妹三人都掌握了好几种外语。马克思也十分重视孩子们的体育锻炼,他认为步行、体操都是锻炼身体的好方法。
第三,父母的爱是对孩子最贴心的教育。马克思认为,对孩子而言,父母心中蕴藏的情感与爱特别神圣,父母的爱是对孩子最贴心的教育。无论在物质生活方面还是精神生活方面,马克思夫妇对孩子们都表现出了最贴心的爱。每到休息日,马克思就带领孩子们散步、郊游,给他们叠小纸船,和他们玩骑大马游戏,给他们讲故事,指导他们阅读名著,教育他们做善良、正直的人。然而,马克思对孩子们的爱绝非溺爱。为保证子女的成长,马克思对孩子们的爱包含了严格的要求。在学业方面,马克思规定孩子们每天都要读书、写读书笔记;在日常生活方面,马克思要求孩子们坚持简朴的原则,要学会关心人、尊重人。在马克思看来,宽严结合的爱是对孩子最贴心的爱,可以帮助孩子们健康成长。
3. 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家庭与社会相互依赖,彼此不能独立存在。家庭与社会如何才能做到和谐统一?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如下两个原则。
一方面,家庭应积极适应社会变革。家庭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只有在社会的维度中,家庭的本质才能真正显现出来。脱离社会的家庭,只是抽象中的家庭,只是抽象的范畴和概念。可见,家庭生活是社会中的家庭生活,家庭成员首先是作为一个社会成员而存在。家庭的真正内涵只有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才能体现出来。原始社会的家庭、奴隶社会的家庭、封建社会的家庭、资本主义社会的家庭、社会主义的家庭各具特点,具有不同的社会性质。社会的变迁影响了家庭功能、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庭成员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应反映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通过实践,将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内化为每个人的意识和行动,形成社会生活新范式。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家庭变迁的最终目标是要建立与“真正的个人所有制”相适应的家庭制度,以及与这样的家庭制度相配合的家庭功能、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
另一方面,透视微观家庭以研究宏观社会从而促进二者和谐统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形态,通过研究家庭就可以体察社会中包含的对立与矛盾。在马克思看来,国家与社会如果没有家庭这一自然基础就不可能存在,家庭是社会存在的必要条件。家庭关系与社会关系相对应,家庭结构就是社会结构的缩影,社会是以家庭为分子构成的总体。家庭可以成为透视社会的视角,通过观察家庭功能的变化、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关系的变化、家庭成员价值观念的变化,可以研究社会变迁,从而促进二者的和谐统一。和谐的家庭有利于每个家庭成员自由全面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恩格斯在论述私有制、国家的起源问题时,就是以家庭为起点,逐步深入推进,从部分到整体,从个别到一般,科学地阐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马克思认为,“如果在考察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等时把人的存在的这些社会形式看做人的本质的实现,看做人的本质的客体化,那末家庭等等就是主体内部所固有的质”[10]。
4. 家庭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马克思指出:“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所谓人的肉体生活和人的精神生活同自然界相联系,因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4]161家庭中的每个人都不能离开自然界生存下去,家庭的建设离不开自然界。同时,自然界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没有人的实践活动,自然界无法显示它的存在价值,现实的自然界就退回到了原始的自然状态。如何实现家庭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如下两个基本原则。
一方面,合理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马克思恩格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资本论》《反杜林论》等著作中借用德国生理学家格瓦特“物质变换”一词,认为人与自然界之间也不断进行着物质变换。人为了生存,必须不断通过劳动从自然界中吸收物质、能量、信息,如果没有自然界,劳动者就无法开展他的任何劳动,森林、土地、矿产、瀑布、河流等都是人们进行生产的材料;在生产过程中,人类向自然界排出工农业废料等“生产排泄物”,人通过消费过程向自然界排出各种“消费排泄物”。为了保证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持续进行,人们在劳动过程中,不能向自然界过度索取自然资源,不能向自然界过度排放各种废弃物。然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为了追求剩余价值,过度向自然界索取资源,造成了自然资源的枯竭,同时过度向自然界排放废物,导致了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没有持续进行。为了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持续进行,马克思提出应“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他们人类本性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1]。
另一方面,对人类实践活动的影响进行科学分析与预见。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处于自然之中而不是自然之外,人们应充分考虑人的实践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人们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看似取得了预期的结果,但是常常会发生一些让人无法预料的影响。恩格斯指出,希腊等地区的居民为了获得耕地,大量砍伐森林,结果引发了大面积的土地荒芜,所以,“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12],人们要对自身行为的自然影响和社会影响进行科学的分析和预见。
五、 结语
结合时代特点和中国现实国情,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思想,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家庭理论。毛泽东同志坚持历史唯物主义,深入社会实际,运用多种方法对家庭进行周密的调查,深刻批判了封建主义婚姻制度,认为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决定婚姻制度,强调革命事业高于爱情、恋爱婚姻自主化、男女平等、女子经济自立,注重家庭教育,深入阐述了家庭和国家的根本关系,指出家庭改造要与群众运动联系起来,提出了“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相统一的方法。邓小平同志以其对马克思主义的深刻理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大胆支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指出妇联“重要的是做好经常工作”,即加强家庭建设和做到勤俭持家,提出了妇女人权思想。江泽民同志认为家庭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观、方法和原则,要着重进行集体主义、法制和纪律、科学素质、人格等方面的教育。胡锦涛同志在纪念“三八”妇女节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必须坚持广大妇女的主体地位,必须把广大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地调动起来,妇女是决定自身命运和妇女运动发展的基本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要认真研究新时期家风、家教的深刻内涵,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并提出了“三个平等”的战略思想。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家庭的新思想都是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思想在当代新形势下的运用、丰富与发展。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家庭思想及其指导下提出的一系列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思想是引导我国建立和谐家庭的指南针和导航仪。我们将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逐步推动我国和谐家庭的建设,真正实现男女平等,以完成党提出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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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付示威)
An Analysis of the Connotations of Marx and Engels’ Family Thought
CHANHe-jing1,2
(1. College of Marxism, Liaoning University, Shenyang 110036, China; 2.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Liaon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Jinzhou 121001, China)
Abstract:Family thought plays a very important part in Marx and Engels’ theoretical system. To them, a family is the sum total of multiple social relations. From the narrow sense, the family i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and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 from the broad sense, the family is a part of nature and a microcosm of society. It has experienced the periods of group marriage family and even marriage family. Productivity is the decisive force in developing family forms and real monogamy can be realized only by reaching highly developed productivity and eliminating private ownership. Harmony is one of the essential attributes of the family, love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harmony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and the education children receive from their parents is the key to harmonious intergenerational relations. In other words, family and society together with family and nature are the unity of harmony.
Key words:Marx; Engels; family thought; family harmony
中图分类号:A 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3758(2015)06-0631-06
作者简介:镡鹤婧(1972- ),女,辽宁营口人,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辽宁工业大学副教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L15AKS003); 辽宁工业大学教师科研基金资助项目(X201135)。
收稿日期:2015-03-18
doi:10.15936/ j.cnki.1008-3758.2015.06.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