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朝菊,袁树堂,丁俊凯,刘新有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云南 昆明 650106)
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经济效益分析
文朝菊,袁树堂,丁俊凯,刘新有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云南 昆明 650106)
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经济效益;调查;对比分析;云南
为更好地分析与评价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的实施效果,通过选取坡耕地治理项目区有代表性的典型农户进行实地问卷调查,对比分析了项目实施前后小流域内人均基本农田、土地产出量、人均纯收入、群众生活水平及生产条件等方面的变化。结果表明,项目实施后,12个小流域直接经济效益总体较好,间接经济效益相当可观,各小流域每年均可以节约劳工总价值115万元以上,但由于各项目区水热条件、种植结构等方面的差异,造成直接经济效益、投资回收期也存在较大差异。总体看来,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符合云南的实际情况,水土流失得到了治理,生产条件得到改善,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土地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显著,达到了促进农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我国坡耕地约为2 393万hm2,占耕地总面积的近1/5,其年均土壤侵蚀量占到全国土壤总侵蚀量的近1/3,造成了巨大的危害。为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决定从2010年起,在全国部分省(区、市)现有坡耕地面积大、人地矛盾突出、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云南省被列为16个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的省(区、市)之一。
1.1 坡耕地现状
云南省属于西南土石山区,山区、半山区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4%,坡耕地分布面积大,在全省640多万hm2耕地中坡耕地占407万hm2,是全省水土流失面积最大、最为严重的地类,也是水土流失最重要的来源地和综合治理的切入点。在全省73个国家扶贫攻坚县中,有60个属于水土流失严重县,同时也是坡耕地分布最为广泛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
1.2 坡耕地治理工程选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0〕655号)精神,2010年4月,云南省水利厅组织相关领导和专家对全省坡耕地面积大、水土流失严重的县(市、区)进行了现场调研和实地查勘,通过比较筛选,决定在云县、红河、文山、昌宁、洱源等5县(市)开展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作。2010年10月,云南省水利厅启动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一期)云县石佛山、红河县曼版河、文山市白革龙、昌宁县小赤田、洱源县永乐5个小流域的坡耕地改造工程,并于2011年8月5日前相继竣工。在一期5个试点小流域治理工程取得了良好成效和一定经验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大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探索坡耕地综合治理方法、模式,全面科学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11年10月,云南省水利厅继续在云县张毕山、昌宁县马桑林洼、东川区拖潭沟、宣威市吉科、水富县罗湾、双柏县麻栗树、西盟县秧洛河7个小流域开展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二期)。
1.3 小流域坡耕地治理工程规模
根据各项目区竣工验收报告,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12个小流域项目批复总投资为17 217.06万元,项目实际投资16 992.23万元(每个小流域中央投资1 000万元,其余为部门整合资金);项目批复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面积5 453.96 hm2,实际完成治理面积5 341.55 hm2。其中,一期5个小流域工程实际完成投资6 741.07万元,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面积2 028.28 hm2;二期7个小流域工程总投资10 251.16万元,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面积3 313.27 hm2。各小流域工程投资规模详见表1。
表1 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投资规模统计
注:根据项目竣工报告,马桑林洼、罗湾、秧洛河3个小流域在原计划治理面积的基础上扩大了坡改梯治理改造范围,故治理后有效面积有所增加。
2.1 调查目的和方法
为及时掌握坡耕地治理工程的建设质量和成效,建设高产稳产基本农田,配套水系路网,推广以农业高产和节水灌溉新技术为重点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根据云南省水利厅的工作安排,省水文水资源局及下属10个水文分局在所辖试点工程项目区与治理工程同步开展了坡耕地治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内容包括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大方面,其中经济效益监测方法是在治理工程涉及小流域内选取典型农户按照施工前、施工后及投入使用1年后的人均耕地、产量、经济来源、经济总收入、纯收入等情况进行3次调查,对比分析工程实施给群众带来的经济效益,评价坡耕地综合治理的总体效果。
2.2 典型农户调查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及下属10个分局在进行坡耕地治理的12个小流域项目区选取具有较好代表性的典型农户(不少于流域内农户的10%),从2010年12月开始到2013年11月结束,与治理工程同步开展了坡耕地改造项目实施前后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等方面的典型农户3次实地问卷调查工作。第一次于各项目区工程施工前开展各监测指标本底调查,第二次于各项目区竣工后第一次大春收割完成后开展各监测指标的对比调查,第三次于各项目区竣工后第二次大春收割完成后开展各监测指标的对比调查。经统计分析,典型农户调查的各项指标数据与项目区经济状况平均水平基本一致,说明选取的典型农户具有较好的代表性。由于调查的指标较多,因此仅选取其中人均年收入、粮食单产两个指标进行代表性分析。各小流域3次典型农户经济状况调查统计结果详见表2。
表2 12个小流域典型农户经济效益调查统计汇总
注:粮食单产为粮食总产量与粮食种植面积的比值;罗湾小流域只调查了2次。
3.1 直接经济效益分析
直接经济效益包括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土地上生长的植物产品与未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的土地上的产品对比增加的产量和产值,以投资回收期直观反映。根据GB/T 15774—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效益计算方法》,回收期计算式为
式中:H为基本建设投资回收期,a;m为恢复期,a;Q为投资总量,万元;V1为治理前年净产值,万元;V2为恢复期年净产值,万元;V3为预见期年净产值,万元。
根据12个小流域坡耕地治理工程完成投资情况和各小流域3次典型农户调查统计获得的数据,在不考虑折现率的情况下,计算投资回收期,详见表3。
根据典型农户问卷调查情况可知,吉科、麻栗树、
表3 12个小流域直接经济效益投资回收期计算
注:表中年净产值总量数据由典型农户经济效益调查统计表放大到治理项目区小流域;治理后梯田有效面积来源于各项目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恢复期为各小流域的农作物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所需的年限。
小赤田、永乐4个小流域坡改梯后种植烤烟、马铃薯、甘蔗、甜脆豌豆、果蔬等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恢复期短,经济效益见效快,经计算,若不考虑折现率,则4个小流域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投资在4 a内能完全收回;石佛山、张毕山、马桑林洼、秧洛河4个小流域逐步把种植澳洲坚果、咖啡、核桃等经济价值较高的热带作物作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3~5 a才能挂果,恢复期相对较长,短期内经济效益不明显,而拖潭沟小流域坡改梯后第一年种植烤烟,第二年没有种烤烟和经济作物,导致了年净产值总量大大减少,因此这5个小流域坡耕地综合治理工程投资在不考虑折现率的情况下6~11 a能收回成本;白革龙小流域坡耕地治理直接经济效益一般,需16 a方可收回成本;曼版河和罗湾两个小流域坡耕地治理直接经济效益较差,需22~31 a才能收回投资成本。
3.2 间接经济效益分析
间接经济效益是在直接经济效益基础上,经过加工转化,进一步产生的经济效益,其主要内容包括坡改梯后节约出的劳工数量和价值。根据GB/T 15774—2008《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效益计算方法》,节约的劳工计算式为
ΔE=Fb·eb-Fa·ea
式中:eb为治理前种坡耕地单位面积需劳工,工日/hm2;ea为治理后使用小农机种梯田单位面积需劳工,工日/hm2;Fb为治理前坡耕地有效面积,hm2;Fa为恢复期(预见期)梯田有效面积,hm2。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云建标〔2011〕452号),人工综合工日单价为53.23元,计算12个小流域坡耕地治理工程产生的间接经济效益,见表4。
根据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对各小流域治理前后的实地调查资料可知,治理前由于受地形条件限制,耕作整地以人力和畜力为主,1 hm2土地翻耕须投入60工日,坡改梯完成后可使用小农机翻耕,1 hm2土地只需投入6~8工日,省时省力,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由表4可知,各小流域每年可以节约劳工总价值高达115万元以上,此时为恢复期,待进入预见期后,各小流域种植的经济林将开始发挥显著效益,且经济林耕作整地要求相对农作物种植更为宽松,可节省更多工时,项目实施间接经济效益相当可观。
3.3 土地生产率分析
由表2典型农户调查结果可知,除永乐、张毕山、麻栗树小流域因调整产业结构种植经济作物,粮食单产略有减少外,其余小流域粮食单产均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说明坡改梯后实现了水系路网配套,耕作条件改善,粮食增产增收,土地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显著。
3.4 脱贫致富奔小康分析
根据云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2010年3 952元、2011年4 722元、2012年5 417元、2013年6 141元的情况,用地方政府规定的脱贫与小康标准衡量,对比分析治理前后小流域人均纯收入变化情况,确定小流域贫、富、小康状况。
由表1可知,各小流域3次典型农户调查表明:曼版河、罗湾、拖潭沟3个小流域农村经济比较薄弱,无明显的支柱产业,坡改梯后与治理前相比,农民人均收入无明显变化,远远低于全省农民人均水平,仍处于贫困状况;石佛山、白革龙、秧洛河3个小流域坡耕地治理后人均纯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处于恢复期,仍低于2012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 417元,与小康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小赤田、永乐、张毕山、马桑林洼、吉科、麻栗树6个小流域治理后效益尤为明显,人均纯收入比治理前大幅提高,超越了2013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6 141元,已提前达到人均纯收入6 000元的小康水平。
表4 12个小流域间接经济效益计算
(1)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非常必要,对遏制项目区的水土流失、改善农民的生产条件、有效促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农民群众的收入起到了很好的试点示范作用,有利于山区、半山区村民安居乐业。
(2)计算表明,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后,12个小流域直接经济效益总体较好,但由于各项目区水热条件、种植结构等方面的差异,直接经济效益、投资回收期也存在较大差异。在不考虑折现率的情况下,吉科、麻栗树、小赤田、永乐4个小流域投资成本在4 a内能完全收回,而白革龙、曼版河、罗湾3个小流域坡耕地治理直接经济效益较差,需要16~31 a才能收回投资成本。
(3)计算表明,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后,各小流域每年均可以节约劳工总价值115万元以上,间接经济效益相当可观。待进入预见期,各小流域种植的经果林发挥显著效益,将可节省更多的工时,间接经济效益会更加显著。
(4)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实施后,曼版河、罗湾、拖潭沟3个小流域农民人均收入无明显变化,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仍处于贫困状况;张毕山小流域由于调整产业结构种植澳洲坚果、咖啡、核桃等经济作物,恢复期相对较长,农民的收入略有下降,但整体收入水平不低;其余小流域的农民人均收入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尤其是小赤田、永乐、马桑林洼、吉科、麻栗树5个小流域,经济作物的多元化种植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农民人均纯收入比治理前大幅提高,基本与2013年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上力争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 200元的目标相接近,达到了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治理目的。
(5)总体看来,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符合云南的实际情况,为探索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积累了新经验。工程实施后水土流失得到了相应的治理,实现了水系路网配套,改善了原有坡耕地的交通、灌溉等耕作生产条件,调整了产业结构,土地生产率提高,作物产出量有所增加,粮食增产增收,经济效益显著,小流域内群众生活水平有较大提高,有效促进了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达到了农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6)为使曼版河、罗湾、拖潭沟、白革龙等小流域尽快脱贫致富,建议当地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群众的耕作种植技术加强培训和指导,让农民学习相关的农业科技知识,特别是对产业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使土地利用更趋合理,减少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增加价值较高的经济作物,从而提高坡耕地治理收益率,缩短项目投资回收期,使项目区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调健康快速发展。
(责任编辑 徐素霞)
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项目(2010y-01);水利部公益性行业项目(201001058)
S157
C
1000-0941(2015)06-0017-04
文朝菊(1966—),女,云南元谋县人,高级工程师,学士,主要从事水环境监测评价、水文水资源及水土保持监测研究工作。
201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