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黑龙江省灌区水费收缴情况的分析

2015-03-21 22:40:12李玖颖
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5年8期

李玖颖

(黑龙江省水利厅,哈尔滨 150040)



基于黑龙江省灌区水费收缴情况的分析

李玖颖

(黑龙江省水利厅,哈尔滨 150040)

摘要:截至2014年底,黑龙江省大中小型灌区共有8 312处。其中,大型灌区25处、中型灌区361处,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目前省内水费征收有传统的按亩收费和水价改革后的按方计取水费。多数灌区实行按亩收费制度,水费执行1997年制定的300 元/hm2的水价政策。2003年开始,我省开始推进“计量供水,按方收费”的水价改革,到目前为止,全省有100个左右灌区完成了水价改革。文章根据水费收取的情况,分析全省目前水价改革存在问题及对灌区管理改革提出的建议。

关键词:灌区;水费征收;用水者协会;水价改革

1我省灌区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底,我省大中小型灌区共有8312处。其中,2 万 hm2以上大型灌区25处,中型灌区361处,且主要分布在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2014年全省水田面积达到403.4 万 hm2,灌区共有4种划分型式:

1.1 按行政区分

农垦水田实灌153.6 万 hm2、占39%;地方水田实灌面积249.7 万 hm2,占61%。

1.2 按区域布局分

东部三江平原水田实灌面积244.2 万 hm2,占全省水田实灌面积的60.5%;西部松嫩平原水田实灌面积122.1 万 hm2,占全省水田实灌面积的30.3%;中部地区水田实灌面积37.1 万 hm2,占全省水田实灌面积的9%。全省水田主要集中在三江和松嫩两大平原。

1.3 按灌区类型分

万亩以上灌区水田面积95.3 万 hm2,占全省水田实灌面积24%;五小工程水田面积304.9 万 hm2,占全省水田实灌面积75.5%。全省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灌溉面积占比重较小,万亩以下小型灌区灌溉面积占比重较大,且多为井灌区。

1.4 按水源类型分

水田地表水灌溉面积143.8 万 hm2,占全省水田36%;地下水灌溉面积259.6 万 hm2,占全省水田64%。

2水费征收情况及用水协会在水费收取中的作用

主要包括2个方面:

2.1 水费征收情况

我省水费征收有传统的按亩收费和水价改革后的按方计取水费:

1)目前,我省多数灌区还是实行按亩收费制度,水费执行1997年制定的300 元/hm2的水价政策。

2)2003年开始,我省开始推进“计量供水,按方收费”的水价改革,到目前为止,全省有100个左右灌区完成了水价改革[1]。

特别是一些市、县政府高度重视水价改革,出现“整县推进”改革的良好势头,实现全县农业水价改革一片红,其中包括:五常市、富锦市、绥化市北林区、阿城市、桦川县、汤原县、绥棱县。

2.2 用水户协会在收取水费中发挥作用情况

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2.2.1省内用水协会基本情况

目前,全省灌区中成立用水者协会322个,管理斗渠9590条,控制灌溉面积19.9 万 hm2,涉及农户174 643户,协会工作人员1 771人。

2.2.2用水协会收取水费的方式

主要有2种:

1)实行计量供水的灌区用水户协会主要负责每天供水水量的确认,由协会人员找用水户签字确定当天用水量。

2)实行按面积收取水费的灌区用水户协会主要负责确认用水户实灌面积,避免用水户瞒报实际灌溉面积数量。

2.2.3用水协会运行费用

用水协会运行费用一般与水费挂钩。现以龙凤山灌区和兴西长岗灌区为例进行阐述。

2.2.3.1五常市龙凤山灌区

其协会运行经费为灌区提取当年应收水费总额的90%,其余10%的提取额全部作为分会各项费用。

2.2.3.2兰西县长岗灌区

灌区协会运作经费有3个途径:

1)水费收取达到100%,协会提3%。

2)灌溉毛定额低于800 m3,水费提取60 元/hm2。

3)农户违约用水的罚款。

由于水费与协会运行费用直接挂钩,使得协会在收费收缴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3水费收取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省内水费收取过程中主要存在5个问题:

3.1 农民用水户水商品意识淡薄

虽然早在1992年,国家就已将水利工程供水列入商品目录,但长期以来,水一直没有被作为商品来看待,广大农户对于水的商品意识淡薄。2006年,全国范围内免征农业税,农业、林业、农机等涉农部门逐步取消了涉农收费项目,发放了粮补资金、退耕还林资金、购买大型农机具补助资金。

随着我国粮食制度改革和农业税的取消,农民上交水费的意识更加淡薄,水费收缴难度随之增大,水费收取率一直不高[2]。

3.2 没有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

我省对于水利工程供水一直作为一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农业用水水价不是由供水成本决定的,而是由政府价格部门从行政管理角度制定的。这种管理体制所造成的后果是掩盖了水的商品属性,由此产生的弊端是水的价值无法形成价格,价与费无法统一,供水成本得不到补偿。

其结果是一方面水管单位长期亏损欠账,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水管单位难以维持;另一方面是农民的根本利益也无法保障。有的地方政府甚至把农业水费与农民负担混为一谈,没有认识到水费是农业生产成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片面强调农民的眼前利益,忽略了农民的长远利益。

3.3 供水水价偏低

目前,我省农业用水执行的是1997年制定的300 元/hm2并实行年收费制的水价政策,此价格仅占1997年水价平均成本54%和2014年水价平均成本的30%左右。

3.4 水价改革进展缓慢

尽管从2003年开始我省开始推进水价改革,但是到目前为止,仅有100个左右灌区实行了新水价,数量不到全省大中型灌区总量的27%,覆盖面积不到全省大中型灌区实际灌溉面积的20%。

3.5 地方政府行政干预

我省水费管理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不按时交纳水费、拒交水费的用水农户,经一再催交仍不交水费的应交滞纳金,直至供水管理部门有权停止供水。”但在实施中往往由于难以实施。

过多的行政干预也将影响到两部制水价、超定额用水加价等水价制度的贯彻落实。据了解,有的地方由于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虽然已经实行了水价改革,但是仍然实行按亩收取水费。

4国内同行的做法

国内目前农业水费收取也主要是按亩收费和按方收费两种。我国西北和华北地区由于水资源短缺,水费收取较好。华南和东北地区主要是按亩收费,沿海地区和东北地区收费收取情况不好。

据了解,近几年随着中央对“三农”问题重视程度加深,农业税已经取消,并增加了多种补贴。同城市相比,农资价格提升,农业灌溉水费照收,农业生产成本较高,削减了国家政策效益,很多省份和地区已经实施了农业灌溉水费纳入财政转移支付。具体实例如下:

1)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将全年应收的农业水费417 万元全部纳入区财政预算。

2)浙江省温岭市、永康市从2004 年起就免收农业水费,免收的农业水费全部由地方财政实行转移支付。

3)广东省东莞、佛山、韶关、梅州、汕尾市所有县、区都已停止收取农业水费,云浮市的新兴、郁南等地也已暂停收取农业水费[3]。

5水费工作中的5点建议

主要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

5.1 利用好水价杠杆提高全社会对水的商品性认识,促进节约用水

在中央水利工作会议上,国家领导人重点强调了节水工作,指出解决水资源问题的根本出路是节水,要求进一步加大水价改革力度。

我省农业用水占社会总用水量的80%,水田用水更是占农业用水总量的97%,是全社会第一用水大户,节约农业用水对我省提出的15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的水资源保障至关重要。如果还实行按亩收费,无论用多少水,都是一样的钱,必定造成“大水漫灌”的现象发生。

应该充分利用价格杠杆,进一步提高用水户的水商品意识,用一方水交一方钱,让用水量与其经济利益挂钩,提高用水户的节水观念。因此,建议改变计量方式,提高用水价格。全面推行计量供水,按方收费。

5.2 严格执行水价改革中水费按成本测算和收取

由于用水户本身水商品意识淡薄,加之在水价改革水价测算过程中,受到农民减负、物价稳定等外界的因素的影响,最终所执行的价格基本上都是在所测算水价的70%左右,价格在5 分/m3左右,远远低于供水成本。因此,建议严格执行水价改革中水费按成本测算和收取。

5.3 应加快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力度

目前,我省执行一个灌区一个用水价的政策,利用8 a时间,已完成大型灌区水价改革17个,中小型灌区水价改革80多个。一个灌区一个用水价政策固然理想,但是实际操作速度缓慢,而且行政成本也相当高。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都将水利改革与发展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1)省委一号文件提出:“深化水利改革,在水利投融资、水价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

2)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四号令《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规定:“同一供水区域内工程状况、地理环境和水资源条件相近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区域统一核定。供水区域的具体范围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目前,全省已经完成水价改革的灌区水价基本上5 分钱/m3左右,各灌区相差无几。省水利厅可以协调省物价部门,大胆探索开展全省或者一个流域统一水价的改革试验。实现全省或者按流域统一确定一个农业供水价格,实行全省或者一个流域统一水价。这样可以大大加快水价改革步伐,也可以消除区域用水户水价攀比的心理。

如果全省或按流域统一水价有困难,也可按水库灌区,提水灌区、自流灌区、井灌区等不同工程分别计算供水成本,统一不同灌溉形式的灌区水价。或是按行政区(市县)统一水价,以推进水价改革速度。

5.4 积极探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积极落实省委一号文件提出的“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探索实行两部制水价,即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

5.5 提高灌区自身服务能力,加强农民参加的农业用水协作组织

通过加强对灌区的管理进一步提高灌区自身服务能力,让用水户得到良好的服务,进一步转变用水户缴纳水费的观念。通过农业用水协会即时公布水费管理使用情况,虚心听取农户意见,不断增强水费使用透明度,严格水费管理,全面做好服务工作。

参考文献:

[1]李文清.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灌区水费收缴难题[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3,13(07):52-53.

[2]李长杰,颜廷志.加强灌区供水服务和管理促进灌区水费收缴[J].黑龙江水利科技,2007,35(04):228.

[3]王琦,李宗福,五洞庭.水费收缴改革的一种高效模式[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4(07):49-50.

[作者简介]李玖颖(1970-),女,黑龙江哈尔滨人,高级工程师。

[收稿日期]2015-06-28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7596(2015)08-017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