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江南粮食亩产量研究学术史回顾与思考

2015-03-20 20:08纪昌兰
古今农业 2015年3期
关键词:江南地区亩产量亩产

纪昌兰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宋代江南粮食亩产量研究学术史回顾与思考

纪昌兰

(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中国古代历史在唐宋时期发生了重大变革,其中经济的发展变化尤为引人注目。伴随着唐朝后期全国经济重心的南移,以太湖流域为重心的江南地区经济地位日益重要,并最终在农业发展上取得了巨大成就。粮食亩产量的估算是对这一地区农业发展水平评价的重要尺度,对了解当时我国农业及社会发展状况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因此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但是由于研究方法、地域的界定以及着眼点等一系列的区别,对这一地区粮食亩产量的估算存在着不小的差异。因此新方法、新思路的运用显得尤为重要。

宋代;江南地区;亩产量

中国古代历史在唐宋时期发生了重大变革,其中经济的发展变化尤为引人注目。安史之乱以来唐代逐渐失去了往日的光辉,伴随着一系列的社会变化,全国经济重心出现了南移的趋势,以太湖流域为重心的江南地区经济地位日益凸显。由于优越的地理环境、先进的生产技术以及广大人民的精耕细作,江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跃居全国领先水平,代表着当时全国农业发展水平的最高成就。对这一地区的农业发展尤其是粮食产量的估算对了解宋朝时期我国农业发展水平以及社会发展状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学者们对宋代江南地区粮食亩产量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关注。基于不同的研究方法,对这一地区粮食亩产量的估算存在着不小的差异。

一、对江南区域的界定

历来对宋代“江南”这一地域没有十分明确的界定。不同的区域界定对于研究结果产生着决定性的影响,这就要求学者们研究之前必须表明所谓的“江南”区域的大致范围。陈国灿先生认为:“宋代江南是一个比较模糊和笼统的地域概念,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来看江浙即指‘江南’,其范围大体相当于今江苏、安徽两省长江以南地区和浙江省、江西省、上海市。”[1]很明显此处是以地域分布和经济发展水平为标准划分的。日本学者斯波义信运用“地文—生态地域”学说将江南地区划分为长江下游流域,具体来说,则指“包括江苏、安徽两省的南半部与浙江省北半部的大区域”,并进一步说明“如果赋予长江下游大区域这一地文区域概念以惯用的表达方式,则长江三角洲、江南、东南、淮浙、两浙(钱塘江东西流域)、苏浙、江浙、太湖周边地区、三江流域等等词汇早已存在,但全部各有利弊,其失在于缺乏限定性和一贯性,则未免遗憾”,最终认定“‘长江下游流域’则是长江下游、钱塘江、大运河南部流域的地文区域,是相当于相继不断变迁而先后以扬州、杭州、南京、苏州、上海为中枢首府的直接腹地。”[2]对于斯波先生的划分结果,李伯重先生基本上予以赞同,认为其重视水陆交通的同时也强调生态系统的作用,并进一步补充道:“我们所划的经济区域,在古人心目中,应当也是一个特定的概定。换言之,得到历史的承认”,认为“根据地理环境、经济联系、历史渊源,江南地区包括明清的苏州、镇江、常州、松江、江宁、杭州、湖州、嘉兴等八府及太仓州,大致是今天浙江东部一带。”[3]方健先生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之上作了较为全面的总结:“首先,‘江南’一词,作为地域观念使用时,按其包含地域广袤的程度,大致有以下三重含义:其一,泛指长江以南地区及江、淮之间的部分地区,约为北宋时东南六路的泛指,甚至还包括川蜀四路及荆湖路的部分地区,约相当于南宋版图的大部,亦与唐代的江南道、岭南道约略相近。其二,指长江下游三角洲地区,即以太湖流域为中心向东、西两侧延伸,不仅包括今江苏的南京、镇江地区,浙江的绍兴、宁波地区及浙东诸州,还包括今安徽的芜湖、徽州、皖南,江西的婺源及苏北的扬州、仪征、泰州、南通等地,约相当于宋代两浙路的全部、江东路、淮南路的一小部分地区。其三,即指太湖流域地区,大致包括今苏锡常、杭嘉湖及上海地区,或可称之为环太湖地区。”[4]在《中国历史地名词典》中江南特指“长江以南地区,在宋代主要指江南路,大致包括今天江苏长江以南,安徽长江以南,江西全部。”[5]《江南通志》则认为“江南雄长诸位省,地亘江淮,扼荆楚而接中州,寰瀛海而引闽越”。[6]

总体上来看,由于划分标准和研究重心的不同,学者们对于江南的界定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尽管如此,以上学界对江南地区整体轮廓的划分还是较为清晰的,即基本围绕着“长江以南区域”或“太湖流域”为中心展开。

二、江南地区粮食亩产量的估计

正确评价宋代江南地区在全国经济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农业生产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其中尤以粮食亩产量为重要标准,因此引起了学界广泛的研究兴趣。学界对宋代江南地区粮食亩产量的研究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持续到了本世纪初。由于所用论据和研究方法的差异,使得这一关键问题充满争议。因此对以往学者在此问题上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探讨差异背后的原因所在势所必然。

较早涉及这一问题的是日本学者加藤繁先生。他在对唐宋时期江南地区研究考察后认为“唐宋亩产量,不管南北,不管水旱田,一亩的收获量大约米5斗(即粟一斛)”。[7]从作者的表述来看,这一结论存在“一刀切”的嫌疑。大约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余也非先生根据《范文正公别集·答手诏陈十事》中记录的北宋仁宗时期江南亩产量的记载以及《朱子文集·奏救荒事宜状》南宋淳熙年间江南地区粮食亩产量的相关记载,认为宋代南方水田,一般亩产稻米2石。①余也非先生的单位换算颇为有趣,其指出:宋沿唐制,“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五尺为步”(《周官录田考.卷二.田制》)。尺长31厘米,约合今制0.93市尺、宋一亩共六千平方尺,约当今制5189.4平方市尺,为今制一市亩的86.5%。南方产稻米,约每市亩1.387市石。(余也非:《中国历代粮食平均亩产量考略》,《重庆师范学院学报》,1980第3期。)顾吉辰先生在《宋代粮食亩产量小考》中指出,北宋南北方的粮食亩产量,大致如下:南方的苏州、明州一带,由于水源丰富,气候温和,加上当时人民的辛勤耕作,水稻的亩产量可达4石左右,接近于今天的亩产量。而江南其他地区,则在2石左右,低于今天的亩产量。而南宋浙东除上虞、余姚二地外,其他绍兴等地的亩产量是2石。浙右宁国府地区土地肥沃,加上“人力之尽”,上田亩产达5、6石。宋代的旱谷,一般收获每亩不过5、7斗,所谓上田,也不过1、2石。①对这样的研究结果,李伯重先生有着不同的看法:“顾先生的估数,北宋苏州的亩产量也不仅大大超过明清江南的平均亩产量,而且超过了1955年和1975年苏州的平均亩产量”苏州地区的单季晚稻亩产量,1955年为485斤,1975年为689斤(见闵宗殿《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中国农史》1984第3期。)因此,如果宋代亩产米4石,就相当于今日亩产谷720斤,比1955年和1975年的平均亩产量高出48%和4%。”很奇怪的是顾先生原文中说的是水稻亩产量四石,而在这里李先生却换成了米亩产量四石,并以此为据对其反驳。此外顾先生还认为,宋代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经济区域或相同的经济区域,其粮食亩产量是各不相同的。[8]紧接着顾先生的研究,闵宗殿先生在《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中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太湖的水稻亩产量,从唐至明的一千年中,总的发展趋势是上升的,唐亩产谷276斤,宋亩产450斤,比唐增长了63%。在全国的水稻生产中,太湖地区以外的水稻亩产量,宋代估计平均约为1.5石,折稻谷269斤,约当太湖地区的60%,(据此估算,宋代太湖地区亩产量为稻子2.5石)”,[9]与顾先生亩产量2石左右稻子的估算相差不远。吴慧在其著作《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中指出,北宋时期,南方水稻集约程度高,精耕细作,产量有显著的增长。一般而论,说宋时亩产谷4石或米2石是可以成立的。南北方粮食平均亩产为3.3石。南宋时期,与北宋接近,为3.31石。[10]相对之前顾、闵两位先生的统计结果略高。漆侠先生也对江南地区粮食亩产量问题进行了研究。在其著作《宋代经济史》第三章第五节中据当时的史料记载指出,南方亩产量普遍高于北方,东方普遍高于西方;水田高于旱地,大约是1∶3,即南方水田1亩相当于北方旱地3亩。以江浙为例,宋仁宗时亩产2、3石,北宋晚年到南宋初已是3、4石,南宋中后期5、6石,是不断增长的。按宋代1石,折今市石6.6斗,合92.4斤(按照作者依据的史料,这里亩产量应该是米),据此得出“宋代农业生产发展具有不平衡性”②李伯重先生认为,漆侠先生关于江南亩产的估数,已超过或达到今天在运用现代科技的苏州、上海等江南高产地区丰收年份的水稻最高亩产量。见李伯重《“选精”、“集萃”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_对传统经济史研究方法的检讨》,《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的结论。[11]相对于漆侠先生的高估计结果,程民生先生则显得较为谨慎,他认为,南方最高的亩产是7石(稻),据《愧郯录》卷一五提供的出米率,折糙米为5石6斗,折精米为3石5斗。最终得出结论北方地区的亩产量不低于南方。[12]综上可见,学者们对宋代江南地区稻子亩产量估计大体在2-3石左右。

直到本世纪初,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的探讨尚无定论。日本学者斯波义信所著《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中,根据所列“宋代1237年苏州常熟县推定稻米亩产量表”认为亩产在3石以上的水田,分布在苏州、嘉兴、绍兴、明州等地的中心区域,产量最高的是吴县的学田,达4.52石。就该地区产量总体上而言,上田约为3石,次田2石。[13](对于这种估算,译者方健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宋代亩产的估算,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作者推算产量多假定租率为50%,然后倍之即为产量,验之史实,极少相合。只有确切知道租率,而且是不凭想当然假定租率时,推算产量才有意义”,对表中所列数据(产量)的可信度予以怀疑。虞云国先生认为这个怀疑的观点言之有据,持之有故。)[14]

李伯重先生连续发表文章对江南地区粮食亩产量问题进行探讨,尤为引人注目。其基本观点为:南宋江南平均亩产量应仅1石左右。以往对宋代江南亩产量的估计,肯定是大大高于实际情况。其得出以上结论的依据有两个:依据一,“斯波义信对南宋《常熟县学田籍碑记》中114例学田地租数字进行分析的结果表明,嘉熙以前该县一般亩产量大约在0.65石上下(亩产量以地租量之倍计)。方健[15]对该碑文中的数字进行复核,指出实属该县的学田地租数字应为153例,所涉及的学田共1784.94亩,平均亩产量为0.88石;而据袁甫《教育言氏子孙记》中的田租数字计算,同时期该县上等学田(450亩)的平均亩产量也仅为1.68石。用嘉熙时该县50都的义役田51310亩的地租数字计算,平均亩产量仅为1石。其中产量较高者(438亩),也只是在1.36-1.5石之间。此外,该县有职田32262亩,田租总数364153石。据此推算,平均亩产量更只有2.24斗。学田、职田、义役田在当地应属中等田地,因此南宋该县的一般亩产量在1石以下,应可确定”;依据二,“若常熟一般亩产量仅为1石以下,那么苏州的一般亩产量决不可能到达2石或2石以上。事实上,淳熙10年根括到的平江府官田124 203亩,岁收官租21 233石;平均亩收租0.17石。据此推算,平江府官田的亩产量仅为0.34石。嘉定县学田1 362亩的亩产量也只有0.56石。这里的平江府官田、嘉定县学田、常熟学田与职田亩产量都来自较大面积的国有田地的收租数字,应当比较能够表现当地的一般情况。这些田地上的亩产量都远低于1石。”最终,李伯重先生认为南宋江南平均亩产量,应仅1石左右。[16]

针对以上李伯重先生给出的两个依据,方健先生撰文进行反驳,指出对斯波义信最先援用的《常熟县学田籍碑记》162块学田中的153块进行复核,得出其平均每亩学田租为0.44石,“如果按斯波的标准(倍计)则平均产量为0.88石,与斯波书中所说的0.65石每亩相差太远”,认为李伯重先生未注意到“如果按斯波的标准”这一前提,更没有留意“在不能确定租率的情况下无法对产量作出正确评估”这句结论。在论及职田租时方健先生指出“常熟平均每亩职租仅为1.12斗,我们能设想其产量仅为2.24斗吗?”,否定说过常熟亩产量为0.88石或2.24斗之类的结论,指出“李伯重对苏州、昆山、常熟学田租较高的数据,认为是‘在统计学上的意义不大’,而独取平均学田租为0.28石的嘉定县,认为倍计产量为0.56石。与斯波大著表中的常熟学田产量0.65石(我修正倍计应为0.88石)相近。即使嘉定县学田数量超过了上引一府二县的合计数,但也仅千余亩,仍然是在‘统计学上意义不大’的数据,不足以为李说提供论据”。最终,方健先生强调“在史料运用中,为论证自己的观点,而采取双重标准,窃以为实不可取”,指出李伯重先生在论证自己的新观点时,往往对大量与己见相左的史料视而不见,或断然否定。在驳斥李伯重论据不足的同时最终得出宋代江南稻米的亩产量为2石的结论。[17]

李伯重先生的一系列研究引起了宋史学界的特别关注。梁庚尧先生在《宋代太湖平原农业生产问题的再探讨》一文中根据《宋史》卷173《食货上·农田》和《黄氏日抄》的相关记载,认为浙西平江府等六郡一般民田租米多在每亩1石至6斗之间,1石以上及6斗以下均少,以之推计产量,则每亩产量多在1.2石至2石间。同时,指出李伯重先生文中认为不应以较高的产量涵盖普遍的情形,则是正确的看法。至于宋代太湖平原地区亩产量的一般状况,可能不至如文中所估计平均每亩1石左右之低。[18]同样关注李伯生研究的还有葛金芳先生,他认为:“李伯重先生认为宋末元初江南地区亩产在1石左右,这个数据与宋代文献所记载的当时人的观察相去甚远,把宋代亩产几乎降到了与唐代差不多的水平线上”,指出:“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两浙地区,平均亩产2-3石是没有问题的。若只计平原、不算周边山区的话,平均亩产应在3石上下。若是那些水利条件好的旱涝保收田,则在3.5石到4石之间。”[19]针对李伯重先生对宋代江南地区粮食亩产量在1石左右的估算进而得出宋代江南地区并非存在所谓的“农业革命”的观点,李根蟠先生在《长江下游稻麦复种制的形成和发展——以唐宋时代为中心的讨论》中指出,宋代长江下游稻麦复种制比前代有所发展,这大概没人反对;但发展程度如何,中外学者估计很不一致。近来,这一问题的讨论已和对宋代农业发展的总体估计联系在一起(主要是指李伯重先生的探讨,同时对李否定宋代“农业革命”论的一种侧面反驳,也批评了低估宋代稻麦复种制发展的倾向)。其基本看法是:唐代长江流域稻麦复种制已形成或推广,根据尚不充分;长江下游的稻麦复种到宋代、尤其南宋才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形成一种有相当广泛性的、比较稳定的耕作制度,而长江三角洲在这一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从某种程度上肯定了宋江南农业发展取得成就。[20]

根据以上各家争论不休的估算,周生春先生运用新的研究手段和方法,从某地某时的稻米总产和粮田总数入手,推算出当地的稻米单产。根据某时某地的户口数1年人均所食稻米,推算出当时当地人们的口粮消费总数,然后依据留种、酿酒、损耗和税米数,以及有无和买与贩籴,大致推知其稻米总产,并由其总产和粮田总数,推出其稻米单产,最后则用当时人有关当地单产的议论和具体有限的史料来验证推算的结果,并对这种思路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在品种,技术等要素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南宋后期和元代前期,尤其是在宋末元初的数十年间,江浙诸郡常年稻米单产应是大致稳定的。从这一前提出发,可以说宋末元初前后,诸郡中以湖州、苏州、台州单产较高,在2.5-3宋石之间;嘉兴、松江、绍兴、婺州次之,在2-2.5宋石之间,常州、明州、福州、江阴又次之,在1.6-2宋石之间;镇江、建康则更次之,但亦在1.5宋石以上。总的来说,各地的单产均在1.5宋石以上,3宋石以下,太湖平原的单产稍高于其他地区,大致在2—3宋石之间。不过,由于上述推算及其结论系以并不很可靠的官方统计数字为依据,所缺统计数字又多用推算方式获得,以上结论当与事实存在一定的差距,仅仅是一种推断,只能作批评与参考之用。”[21]这种推论方法透露出现代化的研究气息。

综上可以看出,对宋代江南地区粮食亩产量的估算大约在1石到6石不等,大部分观点集中在2石到3石之间。针对研究结果之间存在的差异,学者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至今尚未达成一个十分明确的共识。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包括亩产量估算本身存在着地域与时间的差异、史料运用与选取的不同、统计方法的差异等客观因素,又包括研究者思维侧重点及理论的不同等主观因素。

三、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对宋代江南地区的区域范围有着大体一致的界定,但是对于这一地区粮食亩产量的估算却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差异,学界争论不休,至今难以达成共识,从根本上来说是立论依据不同所导致的。早期研究很大程度上依赖文献记载,之后学者多采用文献加新理论综合分析的手段。但应当明确的是试图估算某一地区的粮食亩产量确实存在着一定困难。比如水、光照、地力等自然条件,精耕细作、水利兴修等人为条件都会导致产量的差异,史料记载的真实与否,还有时间和地域的差异,尤其是宋代包括南北两个朝代的更替,使得统计难度加大。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这些差异,学者们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斯波义信先生认为:“根据学田租、寺观田租等的租米数的记录,再据定额租即主、佃间的分配率,假定当时以平均分成祖率为主、佃各一半而推算其亩产量。租佃的计量器从80合斗至130合斗不等,按各所在地的惯例有差距,千人的手续费为8%-10%,其他纳租惯例也很复杂。”[22]但是这种以租倍定计亩产量的做法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除非知道租率,否则难以成立。葛金芳先生给出了具体的理由:“第一,如是民间私租,必须是‘主客中半’的对分制。如是四六分(主四客六),则所得产量只有实际产量的80%。第二,如是官租,除了要注意到均分制和四六开的区别外,还要加上‘种粮’,方能接近实际产量。因为如前所述,在多数情况下,官庄、屯营田等,都是在扣除种粮后再按一定比例来计租的;而在定额租制的条件下,官租一般要低于私租20%左右,因此,在计算产量时,这部分差额还得再加进去。第三,就南宋江南地区而言,无论官租、私租,多半只是一茬作物之租;第二茬作物的产量并没反映在地租之内。如果只按一茬作物之租来计产量,就有可能把实际产量降低一半左右,这个误差就更大了”[23],以更充分的理由对研究中存在的以租倍定计亩产量的做法予以了重新审视。

在研究中,还有的学者对史料本身产生了怀疑。李伯重先生就曾指出:“有些江南高产之说,出于一些官员之口。他们在江南之外一些地方劝农时,往往以江南作为榜样来劝导当地人民努力耕作,力争像江南农民一样获得高产。这种劝农文字,既然意在劝诱,自然要将榜样尽量说得好些,因此不能把文中所说的情况完全当做真实。”[24]这种说法存在一定的合理性,这就要求研究者在选取史料是要认真鉴别,不要被虚假的数据蒙蔽双眼,造成研究结果出现偏差与不实。

其实,除了以上的研究思路以外,对于宋代江南地区的亩产量估算似乎还应该结合这一地区户籍的统计结果、参与商品交换的粮食大致数目、粮食价格所反映的产量多少、地区的气候状况等方面综合考量,这样结果才会更接近现实。

[1]陈国灿.宋代江南城市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2002.7.

[2]斯波义信著、方健、何忠礼译.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1.36-39.

[3]李伯重.简论江南地区的界定[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1):100-107.

[4]方健.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之一_农业篇[A].第8辑,姜锡东,宋史研究论丛第8辑[C].石家庄:河北大学出版社,2007.105.

[5]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中国历史地名词典[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86.433.

[6]安徽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安徽省志附录.江南通志原序[M].北京:方志出版社, 1998.480.

[7]加藤繁著、吴杰译.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102.

[8]顾吉辰.宋代粮食亩产量小考[J].农业考古,1983,(2):106-108.

[9]闵宗殿.宋明清时期太湖地区水稻亩产量的探讨[J].中国农史,1984,(3):37-52.

[10]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5.160-164.

[11]漆侠.宋代经济史[M].上海:上海人出版社,1987.137-138.

[12]程民生.宋代粮食生产的地域差异[J].历史研究,1991,(2):120-132.

[13]斯波义信著、方健、何忠礼译.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146.

[14]虞云国.中国区域经济史研究的里程碑-评斯波义信的宋代江南经济史[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1):98-102.

[15]方健.两宋苏州经济考略[J].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8,(4):190-199.认为苏州每亩产米2-3石。

[16]李伯重.“选精”、“集萃”与“宋代江南农业革命”对传统经济史研究方法的检讨[J].中国社会科学,2000,(1):177-192;李伯重.宋末至明初江南农民经营方式的变化__十三、十四世纪江南农业变化探讨之三[J].中国农史,1998, (2):30-38.

[17]方健.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之一_农业篇[A].第8辑,姜锡东,宋史研究论丛第8辑[C].石家庄:河北大学出版社,2007.105.

[18]梁庚尧.宋代太湖平原农业生产问题的再探讨[A].宋史研究集第31辑[C].台北:兰台出版社,2002.201-260.

[19]葛金芳.宋代江南地区的粮食亩产及其估算方法辨析[A].葛金芳.两宋社会经济研究[C].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226-239.

[20]李根蟠.长江下游稻麦复种制的形成和发展——以唐宋时代为中心的讨论[J].历史研究, 2002,(5):3-28.

[21]周生春.宋元江浙诸郡稻米单产试探[A].方行主编.中国社会经济史论丛——吴承明教授九十华诞纪念文集[C].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263-277.

[22]斯波义信著、方健、何忠礼译.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146.

[23]葛金芳.宋代江南地区的粮食亩产及其估算方法辨析[A].葛金芳.两宋社会经济研究[C].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239.

[24]李伯重.宋末至明初江南农民经营方式的变化——十三、十四世纪江南农业变化探讨之三[J].中国农史,1998,(2):30-38.

Thinking and Review of acre Yield in the South of the Yangtze River in Song Dynasty

Ji Changlan
(College of the History and Culture Institute,Sichuan University History and Culture Institute,Chengdu 610064)

Chinese ancient history has taken a major change in the Tang and Song Dynasties,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hanges become the center of attention.With the southward movement of the late Tang Dynasty,the economic status in the south of the Yangtze River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important and eventually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in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The estimation of acre yield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for the evaluation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in this area.It is very important to assess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and society in China.However,because of the research methods,the definition of the region and the focus of a series of differences, the estimation difference of acre yield in this area is great.So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use new methods and new ideas.

Song Dynasty,The south of the Yangtze River,Acre yield

纪昌兰(1985—),女,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宋代社会生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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