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玲,肖 越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西安710126;2.渭南师范学院商学院,陕西渭南714099)
科技中介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科技与经济的重要桥梁,在政产学研合作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培育孵化、技术转移与扩散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军民融合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而科技资源层面的军民融合是其有机组成部分.军民科技融合是指科技成果、人才、资本、信息等要素在国防军工领域与民用领域的转移渗透,融合共享,以达到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效益最大化.军民科技资源融合发展不仅仅存在着一般技术转化与产业化的难题,而且由于创新主体面对的是军品与民品两个不同类型的市场,当前还需要面对体制机制造成的壁垒,因此必须建立成熟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
随着国家创新体系的不断完善,科技中介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专家学者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形成了诸多成果,但是目前对于军民融合科技中介的研究还比较少.厘清科技中介在军民科技资源融合中的职能和作用,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制定科学有效的措施,促其良性发展,有利于实现科技资源在军、民两个领域转移扩散,推动军民创新主体信息交流与合作,加快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助力民营创新型企业进入军工市场.
科技中介组织为创新主体提供信息交流、科技咨询、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社会化专业服务,按照其功能可以分为四类:(1)科技产业的行业组织;(2)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3)促进科技要素资源优化配置的中介服务机构;(4)市场行为监督机构.[1]以上四类组织如果涉及与军品研制、生产有关的业务,都可能成为军民融合科技中介组织.军民融合科技中介组织是指其技术转让方和受让方中包括国防科技组织,即国防企业、国防高校、国防科研院所等[2],既服务于“军转民”和“民进军”,又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与扩散提供中介服务.
现代市场经济的高效运转离不开中介服务.中介组织是随着市场经济条件下分工深化而产生的,其作用在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特别是技术产品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定价比较困难,更需要通过技术市场、技术产权交易机构、风险资本市场、人才市场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建立通畅规范化的交易渠道;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可以有效监督交易双方市场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以降低技术创新风险,提高创新效率.科技中介的市场角色是技术资源的有效配置者.[3]
我国已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市场机制也成为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机制促进科技资源双向流动,推动国防工业与民用工业一体融合,使国防建设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动力,同时利用民用资源为国防建设服务.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把政府的一部分职能交予科技中介组织来完成,通过发挥科技中介的纽带作用,建立起基于市场机制的科技资源共享模式,实现军、民两个领域的信息、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的融合发展.
市场中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活动是否活跃与高效率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密切相关[4].科技中介对技术扩散的贡献包括:为技术提供扩散渠道,形成技术扩散网络,建立起智力资源与中小企业之间联系的桥梁,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技术创新成果的商业化,激活区域内生的技术扩散与创新活动.[5]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中心,行业协会、学会以及产权交易中心等中介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扩散的重要载体,它们一方面为技术供给方提供技术咨询和市场指导,另一方面为技术需求方寻找适合产业化的科技成果.而企业孵化器则成为培育中小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重要平台,公证和仲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则有利于降低技术转让和产业化过程中的交易成本.
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科技资源融合发展,无论是美国的“军民一体化”模式、日本的“以军掩民”模式,还是以色列的“以军带民”模式,其核心都是要促进军、民两个领域技术扩散与转移.军用与民用相互隔离的状态下各自形成的科技成果进入对方市场,即“军转民”或“民进军”,这属于技术转移过程.由于国防科技与国防产品专业性强,又受制于国防保密要求,双方信息不对称,军转民缺乏民品市场信息,而民进军则缺少对军品市场的了解,因此需要科技中介提供专业化服务.发展军民两用技术虽然使技术创新一开始就以军民融合的方式进行,但这个过程仍然存在技术向不同领域和市场的同时扩散问题,仍然离不开专业的、社会化的科技中介服务.
产业集群是在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产业内按照分工与合作的关系形成的企业群,与相关的政府、组织等行为主体结合成为关系紧密的网络状空间积聚体.这样一个网络关系体不仅仅是企业的集聚,并且是需要各种中介组织把企业、研究机构、政府、高校等各方粘合成为一个系统.科技企业集群的形成与科技中介具有很强的相关性,科技中介通过专业化服务,为产业集聚提供各类科技资源[6].作为产业集群网络的维持者,科技中介促进集群内信息的交流与共享,优化集群内创新资源配置,发挥搜寻认知、交流吸收、商业化功能,促进了集群绩效的提升.
近年来,我国发展军民融合技术产业主要包括航空、航天、电子、核工业、船舶等,是“中国制造2025”规划的重点发展领域.实施军民融合战略以来,已经在相关领域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产业集群.一些国防科技资源集中省份纷纷建立了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规模化发展,以及产业竞争力的提升,都需要加快发展科技中介组织.通过这些科技中介组织,处理好集群内部国防军工企业与地方民营企业以及它们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关系,并且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是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推动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政府先后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等政策文件,但从实施效果看,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还存在以下壁垒:一是信息壁垒.民营企业进入国防领域,需要了解军品生产相关程序、军品市场需求信息和军工产品的特殊标准要求,但是民营企业缺乏规范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特别是出于保密安全性的需要,民企无法了解到军品现有预研的项目和军品的特殊需要等信息,而军品的采购方也无法了解到民营企业拥有的产品和技术.二是进入资质要求壁垒.《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中要求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应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保密资格,而民营企业要获得这三证,难度比较大.三是资本量壁垒.国防高科技产品的研发周期长,风险大,要求资金量大,必要的资本量成为民营企业的进入壁垒.
要解决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壁垒问题,除了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解决体制机制问题,还需要大力发展军民融合科技中介组织.作为专业化的组织,中介组织比民营企业更全面地了解国防军工产业有关技术创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且能够掌握相关行业技术创新的信息.中介组织又比政府更接近和了解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特点.通过军民融合科技中介组织,还可以为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提供融资渠道,建立与高校、科研机构协作关系,整合人才、设备等资源.
我国军民融合科技中介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国防工业体系内形成和建立的科技中介组织,包括中国和平利用军工技术协会、中国兵器工业新技术推广研究所、中国航空学会、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属于事业单位或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主要的功能是:发布军民两用技术及产品信息,组织和承办成果推介活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咨询,为企业提供专利代理和知识产权等服务.第二个层次是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地区性行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市场、科技情报机构等国防军工体系外参与和涉及军品业务的事业单位.第三个层次是其他的国防军工体系外参与和涉及军品业务的营利性社会中介组织,比如营利性技术转移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军工系统内部建立的学会和协会,是与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关系最为紧密的,目前还不能涵盖所有军工行业.另外,现有的从事技术转移与扩散的中介组织分属不同的部门和军工企业集团,归属关系错综复杂,同时还大量存在营利性中介组织,组织体系多层分割,导致各中介组织之间相互割离,无法有效合作与整合资源,很难形成网络组织体系.此外,科技代理、咨询、评估、推介、交易等中介服务机构受到进入限制,介入国防军工市场为科技创新提供服务的比较少.
目前,我国军民科技资源双向转移中的中介服务主要由国防工业体系内和体系外的事业单位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承担,包括国防军工体系内形成的协会、学会、军工集团技术转移中心以及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由于国防工业市场化改革还不到位,这些组织依然处于相对封闭的环境内,还没有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缺乏明确的市场定位和市场竞争压力,不能很好地发挥其自身功能.另外,与民间形成的营利或非营利组织之间形成不公平竞争环境.而国防军工体系外的非营利的民间中介组织和营利性的中介组织,还很难进入军品市场开展相关服务业务.现有的军民融合科技中介组织体系本身存在多层次分割,导致了政府与科技中介组织之间关系不明,中介服务市场化、社会化程度不高.
科技中介组织分布散乱,相互之间缺乏信息沟通交流与共享,缺乏市场竞争与合作,缺乏相互间的互惠互利.由于分属不同的政府机构和军工企业集团,受体制机制制约,没有形成网络化,组织规模小.缺乏市场竞争压力,专业化服务程度不高,服务内容层次低,服务同质化严重,服务手段落后.从事涉及军工市场相关业务的科技组织,要求高度复合型人才,要求具有既掌握军民两个领域科技成果状况,又熟悉国防军工科研生产管理体系,了解军品科研生产和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与政策,而且能够进行成果转化和市场化运作的专业人才.但是,长期以来不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科技中介组织的地位不高,优秀的人才多留在研发阶段,现有体制内的科技中介组织普遍存在人员素质不高的状况,而体制外的科技中介组织就更难吸引到优秀人才.
体制内的军民融合科技中介组织属于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虽然经费由政府提供,但是经费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政府对于民间中介组织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缺少资金和政策的支持,甚至在市场准入方面还存在政策不明的情况.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中,虽然明确了民间资本可以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军民两用技术开发,但是只针对目前军工企业事业单位改制上市,要求聘请涉及军品业务中介机构为其提供服务,而对于民间资本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军民两用技术过程中相关科技中介却没有相关的政策支持.
对中介机构的监督主要是政府主管部门监管和行业协会监管两种方式相结合.军民融合科技中介组织涉及关系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国防军工科技领域,但目前涉及军品业务科技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还没有明确的规定,科技中介涉及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行业协会监管是指行业协会代行政府部分职能,由有关部门授权之后,对行业内的中介组织的资产规模、人员资格、业务范围等进行监管和管理.军民融合科技中介的行业协会还没有形成,难以实现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缺位,行业组织监管缺失,一方面导致民间中介组织缺乏进入军工市场的正规途径,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中介市场的混乱,社会信任度低.
2014年10 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这为科技中介组织指明了发展方向.结合军民融合科技中介发展中现存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和提高其服务水平.
通过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整合现有资源,建立起由行业协会、技术转化中介、科技资源配置中介和市场监督中介组成的军民融合科技中介组织网络系统.在国家层面建立面向整个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性科技中介组织,在航空、航天、核能、船舶、电子等行业支持建立全国性行业协会,广泛吸纳同一行业内从事民品与军品生产的企业成为会员,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思路.各行业性协会和学会以组织身份加入综合性科技中介组织,以达到资源共享,联动发展.要积极扶持民营营利性科技中介的发展,可以参照民营企业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办法,建立许可制度,推动法律、会计、资产评估、投融资机构等营利性科技中介组织参与军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过程.
以科技中介推动军民科技资源融合发展,就必须建立资源共享模式,形成一个容纳创新主体、覆盖面广泛的协作网络.一是要加强科技中介组织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建立起广泛协作网络系统,使不同类别的中介组织能相互联系,特别是直接从事技术转移扩散的中介与会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融资机构等协调配合,服务于军民科技融合创新的整个过程.二是要加强科技中介机构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联合与协作,建成联系众多科研人员的创新主体的创新平台.三是要充分借助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覆盖全行业的全国性信息网络平台,以实现军民科技资源的高效整合和科技活动的对接.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供给公共产品和服务时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都成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在相关法律规范下,依照市场机制,独立开展业务.当前应结合军工科研院所分类改革,把事业单位性质科技中介组织按照公益类和企业类改为非营利性中介组织和营利性中介组织,使其与民营科技中介成为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政府为满足公共需求,购买科技中介组织服务就成为中介市场中的买方,而各类科技中介组织则成为卖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科技中介组织予以支持,拓展科技中介发展空间.在军转民、民进军和军民两用技术转移扩散过程中,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政策实施有效评价等工作,政府都应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委托科技中介机构承担.
目前,我国科技中介组织的行业管理较为松散,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对于涉及军民科技资源融合的科技中介组织更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科技中介的行为如果得不到应有的制约和规范将不利于军民科技资源市场化配置,相关企业的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首先,需要建立和发展军民融合科技中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其次,建立科技中介准入制度、年度审查制度、保密监督制度以及信誉评价体系.明确科技中介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军民两用技术过程中提供中介服务的资质要求和政府监管职能.最后,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和仲裁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等市场行为监督机构的作用.
首先要提供经费支持,设立科技中介组织建设专项基金.中介机构若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与中介服务,就可获得政府经费的支持.其次,在支持军民融合科技创新项目中要求吸收科技中介组织参加,形成科技中介组织与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之间的日益紧密的协作关系,从而为科技中介开创市场机会.再次,对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最后,通过其他相关制度创新,如知识产权保护、国防知识产权解密、促进技术转让和商业化的政策和法规等,降低科技中介组织进入军工技术市场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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