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相卿
(贵州民族大学世居民族研究中心,贵州贵阳 550025)
黔东北与湘西和重庆相邻的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是贵州省境内的一个重要的苗族聚居地方。与黔东南的苗族聚居地方相比,学术界对黔东北的苗族文化特别是习惯法文化的研究成果非常少,本文作者2014年2月在这里进行了半个多月的苗族习惯法调查工作,本文对这次调查的主要内容进行描述和分析。由于调查的时间有限,作者只是希望发表出来起到一些抛砖引玉的作用。
苗族是中国人口比较多的在西南地区呈现大分散小聚居状态分布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区域在贵州、湖南、湖北、四川、云南、广西、广东、海南等地。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结果,中国苗族的人口是942.6万,贵州省的苗族人口是396.84万人,占全国苗族人口的42.1%,是贵州全省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
贵州苗族的分布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聚居的范围比较小,呈现典型的大分散小集中状态,主要是和布依族或侗族同住在一个地方,布依族或侗族居住在河边平坝上,苗族居住在高山顶上。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由于山高谷深,历史上其他的少数民族没有进入,苗族进入后形成规模,居住得比较集中。在贵州境内居住得最集中、影响最大的苗族聚居地方主要是三个地区,即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雷公山地区、月亮山地区和黔东北铜仁市境内的松桃苗族自治县为主的苗族聚居地方。雷公山地区苗族聚居的规模最大,其核心地区的雷山县和台江县基本上都是苗族。月亮山地区苗族聚居最集中的地方是榕江县南部的计划乡、八开乡,从江县西部的光辉乡、加鸠乡、东朗乡等乡镇。月亮山地区的苗族聚居的规模虽然不是很大,但由于其所处的地理条件原因,原始文化的保留程度与雷公山地区相似,个别文化现象比雷公山地区还要原始。铜仁市松桃苗族自治县在地理位置上位于贵州省的东北部,与重庆市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凤凰县等接壤,保留原始文化的程度不如黔东南的两个苗族聚居地方。
松桃苗族自治县境内的苗族与湖南的湘西苗族属于同一个文化区,这一文化区在贵州境内的,历史上一般称为“红苗”。有一部分在清代康熙九年以前也是属于国家没有控制的“生苗”①区。松桃苗族的语言,属苗族东部方言语系,与湘西、鄂西、渝南以及铜仁境内其他县的苗语方言同属一个方言区,在发音和语法结构上基本相同或者极为相近,只是在语调上有些差别。这一带的苗族在老年女式服装方面还保留有一些特色,男式服装基本上已经完全汉化。
由于贵州特殊的地理环境,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还在县一级下面保留区一级建制,也就是县下设区,区下设乡。现在的乡级行政区划已经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为了说明当地的苗族集中聚居程度,这里使用1996年出版的《松桃苗族自治县志》的资料。《松桃苗族自治县志》中记载牛郎区银岩乡有苗族8 726人,汉族8人,苗族人口占99.908%。[1]P76这次调查了当时属于这个乡管辖的银岩寨和中茶寨,这两个寨的苗族都是100%。当地的日常交流语言都是苗语东部方言。《松桃苗族自治县志》中记载盘信区正大乡的苗族是10 284人,汉族2 112人,其他少数民族46人,苗族人口占82.66%。[2]P57这次主要调查了当时属于这个乡的边墙寨和盘塘寨,这两个寨子都与湖南省凤凰县的落潮井乡报国村相邻,边墙寨在报国村的东北部,相距约5公里。盘塘寨在报国村的西南部,相距约3.5公里。湘西落潮井乡的苗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94%以上,报国村的几个自然寨都是苗族。
《苗族简史》中讲到:“万历四十三年(公元1615年),采纳了辰沅兵备参政蔡复一的献策,拨‘帑金’四万多两,修筑了一条从铜仁亭子关到镇溪所长约三百多里的‘边墙’,进行军事封锁,后来又从镇溪所到保靖喜鹊桥营,添筑了六十多里,合共三百八十余里,号称‘苗疆万里长城’。从此正式放弃了对腊尔山区的统治。”[3]P87在贵州的松桃县境内,“生苗”和“熟苗”之间的界线在不断发生变化。
《道光松桃厅志》中讲到,松桃厅所属的都是红苗,“所居多幽阻险隘之地,崇山广谷,自为风气。前明设府以来,其窎远(窎音掉,窎远,距离遥远)者,均为数土司所不能辖,又其地北接酉秀、东连辰永,松桃所领实介川楚之交设城,最后,饮食、衣服、居室有与汉民迥别者。康熙九年,副将贺国贤镇守铜郡,开道于石榴坡,松桃附近之地始隶版图。”[4]卷六从这段记述来看,明朝时虽然设铜仁府,但是在当时,松桃地区属于国家和当地的土司都没有控制的地方,是处于原始社会、在内部依靠当地民间习惯法控制的“生苗”地方。《道光铜仁府志》中也讲到:松桃厅“明以前俱为红苗巢穴,接连黔楚蜀三省交界隙地,谓之三不管地。”[5]卷之二卷之二康熙九年在名义上纳入国家版图。
《道光铜仁府志》中讲到:“康熙四十三年平红苗,设正大营,以同知驻其地”[6]卷之二这是说,康熙四十三年,清朝实际控制的地方由现在的铜仁市区向北推进,实际控制了松桃南部的苗族聚居地方。2014年在松桃苗族自治县调查时,大兴镇政府办公室的一位同志讲到,在该县的正大乡曾经有过城墙。从正大乡的政府所在地,走半个多小时就到一个叫边墙的苗族寨子,村民们说以前在山上有过城墙,一个三十多岁的当地村民说在他小的时候看到过城墙和城楼,后来村民使用石料就把砌城墙和城楼的石头都拉回家里用了,现在连痕迹都很难看清了。显然,遗迹被破坏的时间并不长。过了这个寨子向东就是属于湖南省凤凰县的地界。这次调查的松桃境内的苗族村寨都是属于“康熙四十三年平红苗”后国家控制的地方。
《道光松桃厅志》中讲到:“雍正八年,吏目张文炳、把总张作志收粮,为落塘稿坪苗所戕,九年讨平之。”[7]卷六《道光铜仁府志》中讲到:雍正年间讨平松桃红苗“移正大营同知,驻马后改巡检,今改县丞,隶铜仁县辖。”[8]卷之二根据这两段记述的内容,雍正九年后,住正大营的同知向北移,后改为巡检,后又改为县丞。关于正大营同知向北移的地点,《黔南识略》中讲到,雍正年间“平松桃红苗,建城于松桃山下,移同知住焉,辖坡东、坡西新疆,此松桃所由名也”[9]P164所谓“新疆”,就是新征服原“生苗”地方。可见,与这次调查的松桃南部地方相比,北部的一些地方比南部晚几十年才被国家实际控制。当时建城的松桃山下,并不是现在的县城位置,《黔南识略》中讲到:“乾隆二年,城移与蓼皋山下,在故城南十里”[10]P164现在的松桃县城位于蓼皋镇。
原来贵阳到松桃苗族自治县的交通极不方便,即使是专车,也需要一整天的时间。贵阳到铜仁市的高速公路通车以后,从贵阳坐大巴车到铜仁市政府所在地需要4个小时左右。铜仁市政府所在的碧江区与松桃县相邻。20世纪90年代,这一代地方私造枪支犯罪很严重,国家集中打击过。2014年到这里调查时,由于不了解当地的情况,晚上基本上没有住在寨子中,都是回到碧江区住,每天坐车走路是非常累的。
调查时最先到的苗族寨子是银岩寨,由于没有大型的公共汽车到达寨子,需要先到大兴镇,然后转个体小面包车,在乡级公路下车后,再步行一个多小时才能到银岩寨。2月份的早晨,路两边的树林和草木都挂满霜,一片白色,路中间积水地方都结了冰。到中午,大雾渐渐退去,露出阳光后才退去霜。在贵州境内,这种情况并不多,说明当地苗族聚居的地方地势相对很高。从银岩寨到中茶寨也需要走路一个多小时。
在调查时,两次去过湘西的报国村。从地势上看,贵州这边是在高台上,往湖南方向看,是云贵高原向两湖平原过渡的高山,山里住着湘西的苗族民众。从报国村看盘塘寨是在高山顶上,到了盘塘寨以后发现寨子建在高原的边缘。有意思的是,贵州这边的苗族同胞讲汉语时是贵州方言。徒步沿小路走一个小时左右就到湖南境内的苗族村寨,当地讲的汉语就是湖南方言,非常难听懂,调查时需要找在外打过工的人才能顺利交流。湖南境内的报国村分为五个自然寨,分别是韭菜坡、塘湾、上寨、下寨和办楼平。五个自然寨都是苗族,在一个山凹里,相距非常近。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为传统观念、原始宗教禁忌和一定范围内的民众根据突出的问题制定的规范等。在当地,苗语称群体制定规范的立法形式为“底旦”。在相邻贵州的盘塘寨和边墙寨的湖南境内的报国村的几个寨子中,这种群体立法形式保留有一些原始宗教信仰的特征。当地在“底旦”时要杀一只鸡,大家喝鸡血酒发誓不做坏事,比如不能偷别人的东西,别人有事要帮忙等等。这个行政村的几个自然寨1984年搞过一次“底旦”,当时主要是为了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封山问题,有一部分山没有分到户,大家都到这些山上偷砍树木,无法封山;二是一些人使用破坏资源的方式炸鱼、药鱼。采用“底旦”的方式制定规则,依靠神秘的力量保证实施,对违反者实施重罚。现在站在山顶上看湖南和贵州的界限非常清楚,湖南境内的山上都是整片黑绿的松林。保护鱼类资源的规范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调查前的几个月,当地公安局的几个人到寨子中间河中用电瓶打鱼。年轻人将他们围住,没收电瓶等工具,后罚了几百元放电影给村民看。在调查的贵州松桃境内的几个苗寨中,也同样存在寨子内部的成员共同制定规范的制度,不过在方式上保留得传统要少一些,一般是寨子里的村干部将大家召集在一起进行商议,然后大家签名摁手印即可。比如在中茶寨,20世纪80年代的封山育林就是采用这种方式制定出规则的。当然,“底旦”也不全部都是制定习惯法规范,有时也通过这种形式决定一些重大问题,例如2013年中茶寨修路也是采用这种方式议定的。修路只是一事一议决定事项,不属于制定规则。松桃苗族自治县南部的苗族村寨中,在20世纪80年代也出现过因为违反习惯法而被罚请全寨聚餐的案例。
类似于当地的“底旦”制度,在本文作者调查过的贵州其他苗族聚居地方、布依族和侗族聚居地方相当普遍地存在过。不同的苗族聚居地方由于方言的差异在称呼上有所不同。例如:雷公山地区核心地带的雷山县和台江县的大部分长裙苗族地区称为“勾榔”;台江县西部地区邻近凯里地方称为“侬过汤”;1965年调查的《台江县反排苗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音译为“勾夯”,[11]P160与“勾榔”的发音相似,汉文记述用的字不同;黔东南月亮山地区,当地有时也说“勾榔”,但更多的时候将议榔活动称为“久掻计兴”,用汉语表述的意思就是大家一起来商量事情;国家组织的1958年调查、1962年整理的《雷山县掌披苗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称为“议榔”;是汉语中的“议”和苗语中“榔”组合在一起。[12]P222现在“议榔”已经被多数研究者采用,在贵州的苗族文化研究中成了约定俗成的概念。
虽然各个地方语言称呼上有差异,采取的形式也有一些差异,但形式和目的基本上是一样的。都是组织全寨的人或者更大一些的范围内举行严肃庄重的带有宗教含义的仪式。参加的人都要喝血酒盟誓,表示将规范交由神鬼以及其他的超自然力来保证实施。松桃境内以及相邻的湖南境内的“底旦”制度变迁的程度更大一些。主要是神秘性方面,这与原始宗教信仰的程度有关。
前面讲到,康熙四十三年以前,国家统治势力没有介入湖南和贵州交界的一些“生苗”聚居地方。从现有的历史资料来看,当地没有产生过自己的社会管理机构,一旦形成纠纷,往往有比较严重的后果。《黔南识略》中针对清代时松桃地区的苗族讲到:“雀鼠微嫌,睚眦小怨,辄聚众持械,一日成仇,累世不忘,名为打冤家。”[13]P171从当时统治者所遵循的儒家文化的视角看,仅仅是因为一点小事,就会引起双方的大规模械斗,并可能多代人无法解决。
当时村寨中处理纠纷的最重要方式之一就是纠纷双方当事人与请来的调解人在一起调解民间纠纷。调解人是为村民所公认的为人正派,善于为他人调解纠纷的德高望重的长者。这些调解人并没有特殊的权力,他们平时与其他的村民是平等的。关于调解的方法,明代担任过贵州佥事、广西右参军的田汝成在《炎徼纪闻》卷四中记载贵州东北部以及与湖南的交界处的苗族“无文书,刊寸木,刻以为信。争讼不入官府,即入,亦不得以律例科之。推其属之公正善言语者,号曰行头,以讲曲直。行头以一事为一筹,多至百筹者。每举一筹,数之曰,某事云云,汝负于某。其人服,则收之。又举一筹,数之曰,某事云云,汝凌于某。其人不服,则置之。计所置多寡,以报所为讲者曰,某事某事,其人不服。所为讲者曰然。则已。不然,则又往讲如前。必两人咸服乃决。若所收筹多,而度其人不能偿者,则劝所为讲者,掷一筹与天,一与地,一与和事之老,然后约其余者,责负者偿之,以牛马为算。凡杀人而报杀过当者,算亦如之。”[14]P428田汝成所讲的地点正好是我们调查的以贵州松桃苗族自治县和湘西凤凰县为中心的苗族聚居地方。这段话讲的是国家不介入的情况下当地苗族解决纠纷的方式。所谓“数筹”,其直接的含义没有文字解释。根据当地的历史传统并结合贵州其他少数民族地方习惯法纠纷处理方式进行分析,这一段记载中的“数筹”方式应该是调解过程中用竹片或木片计算双方赔偿的数额。这一方法是通用的还是某一地方使用的方法,现在很难根据文献资料证实。
双方在分清各自承担的责任以后如何达成协议问题,《黔南识略》中针对清代时松桃地区的苗族这样讲到:“相争者,多以吃血解,或因本人吃血难平,则指名其亲族某人吃血盟誓,名为点血,延巫请神以监之。大则宰牛狗,小则用鸡猫,吃血后永无反复,苗俗尚鬼故也。”[15]P171也就是说,要最终达成协议,需要经过宗教仪式,喝血酒发誓。由于人们惧怕鬼神的制裁,一旦经过相应的宗教仪式,就不会反悔,使协议得到执行。
现在当地已经不再采用寨老调解纠纷的方式,民间的纠纷都是由村干部进行调解。
道光十六年的《道光松桃厅志》中对当地的苗族婚姻是这样描述的:“苗婚姻用媒妁,名曰牙郎,先议定财礼,将娶,牙郎照议送至女家,受之名曰接财礼,至日,女家姊妹等送女归男家,贫富均不用轿,但以伞罩新妇步行至男家,不辑不拜,即登火铺,与新婿对坐,苗巫喃喃致祝,授以饭,亦庶几共牢遗意,间有新妇不愿奔回本家者”[16]卷六从这段描述看,受到汉族儒家文化的影响,已经是“婚姻用媒妁”,但是整个仪式过程明显是苗族方式。这次调查时发现,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当地也存在“旦革”制度。苗语中的“旦革”翻译成汉语是找妹妹的意思,也就是通过男女唱歌形式认识异性。
类似于当地的“旦革”制度,贵州黔东南雷公山地区苗族聚居地方核心地区的长裙苗族称为“游方”,贵州布依族地方一般汉译为“赶表”,侗族地方汉译为“行歌坐月”。[17]改革开放以后,由于人口流动加强,当地传统的“旦革”制度变迁的非常快,现在已经基本上没有传统的形式了。
在贵州的苗族、布依族和侗族地方,20世纪90年代以前普遍存在不落夫家制度,也就是很多女孩子结婚以后不到男方家去。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地的苗族与贵州其他地方的苗族在婚姻制度方面存在的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没有不落夫家的制度,一位六十多岁的人讲,从他开始往上追溯三代都没有过这种制度。
当地传统上存在过“舅权婚”,在黔东南雷公山地区苗族聚居地方一般称为“回娘头”。这种制度是舅舅的儿子如果年龄相当,有优先娶姑姑女儿的权利,带有强制性。现在由于政府宣传国家婚姻法的知识,人们已经意识到近亲结婚的危害,这一传统上的苗族婚姻习惯法制度已经被完全废弃。
在20世纪90年代,当地苗族青年结婚的方式是依照当地苗族的传统形式举行仪式婚即可。不打结婚证,离婚时也不用到政府协议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即使是个别领了结婚证的夫妇在离婚时也不到国家机关补办离婚手续。离婚的方式是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以后,找个证明人,两个人不再来往就算离婚了,也有请村干部调解离婚的。最近十多年来由于外出打工和办准生证的需要,人们结婚时开始办结婚证,但是离婚时一般还是民间调解解决。
与松桃县南部苗族村寨中的习惯法文化传承情况相比,相邻松桃县南部湖南境内和贵州境内黔东南雷公山地区、月亮山地区的苗族村寨中,习惯法文化传承程度要好得多。下面从历史、自然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
与相邻的湖南境内的苗族相比,松桃县境内的苗族邻近作为黔东北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的铜仁市区,国家权力控制的触角非常容易到达,易于汉文化的传播。湖南境内的苗族属于湖南省境内西部最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无论是历史上还是近当代,国家控制的力度远远不及相邻的贵州境内的苗族地方。历史上湖南境内的苗族是被南长城隔离开的“生苗”地区,而松桃县境内的苗族由“生苗”向“熟苗”转化的时间比较早。
与贵州境内两个主要苗族聚居地方相比,历史上国家实际控制松桃地区苗族聚居地方的时间要早于黔东南的雷公山地区和月亮山地区。1795年(乾隆六十年)2月7日在贵州的松桃厅和湖南的凤凰、永绥、乾州三厅同时发生苗民起义,一直到1797年(嘉庆二年)这次起义才被镇压下去,历史上称为乾嘉起义。清军在镇压这次起义过程中,先后动用军队十几万人,死伤的将校就有两百多人。相对于训练有素的清朝军队而言,当地苗族民众死亡的人数就更多。大量绝户田的出现,为清军加强屯田创造了条件。《道光松桃厅志》中讲到:“乾隆六十年大塘石柳邓叛,平定后以松桃为直隶军民府,更设苗弁自守,备迄外委一百七十九名,隶以苗兵,资其约束,由是风俗顿改,衣服饮食与汉不殊。”[18]卷六这次起义后,国家在当地派驻更多的军队。清朝道光、咸丰年间担任过贵州布政使、贵州巡抚、云贵总督的罗绕典在《黔南职方纪略》中讲到:“松涛管辖之石岘卫,在松桃治西南六十余里,从前名为上潮、下潮,悉系苗寨,嘉庆六年剿除尽净,设立该卫,辖屯兵四百户”[19]P335屯军的增加导致国家控制力增强,致使苗族服装和饮食方面与汉族基本相同,苗族习惯法文化变迁的速度加快。乾嘉起义基本上没有波及雷公山地区和月亮山地区。在雷公山地区,1855年(咸丰五年)爆发苗民起义,经过18年,一直到1872年(同治十一年)这次起义才被镇压下去,历史上称为咸同起义。两次起义被镇压下去的时间间隔七十多年,而且雷公山地区苗族聚居的规模相对要大得多,虽然清王朝在咸同起义过后也加强了国家控制的力度,但是一直到民国时期,雷公山地区苗族文化的变迁并不是非常明显。月亮山地区苗族聚居地方由于人口相对较少,对周边地方的国家统治很难构成威胁,高山深谷、地处偏远的地理条件,导致国家权力和汉文化影响的力度一直很弱。
从作者在贵州几十年工作的经验看,铜仁地区一些地方的文明化程度在某些方面要好于贵州的省会城市。从地质情况来看,贵州的很多地方都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山上很难生长较大的树木,更不用说生长庄稼了。铜仁地区的很多地方属于高原丘陵,土质比较厚,历史上农业文明化程度比较高,受儒家文化的影响比较大。20世纪90年代本文作者刚到贵州民族大学工作时,当时学校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比例是95%,铜仁地区的学生特别多,说明当地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相对比较发达。从一些小事来看,本文作者在松桃调查期间,因为没有带车过去,经常要坐铜仁城区的公交车,几乎每次都发现这样的情况,一个老年人或者带小孩的妇女上车,车前面座位上的几个人都是站起来让座。花溪区虽然是贵阳的郊区,但是贵州大学和贵州民族大学都在花溪市区,也算是个文化区了。本文作者在贵阳很少坐公交车,偶尔有几次乘坐花溪到贵阳市区的公交车时,总是发现让座的情况基本上都是贵州民族大学和贵州大学的学生。在大学生们上课的时间段,老年人和带小孩的妇女上车时,坐在座位上的人多数好像都麻木了,很少有人让座。
从田野调查得到的资料看,当地的苗族习惯法在内容上有很多与贵州其他地方苗族习惯法不同的特点。苗族历史上没有自己的文字,有关当地苗族习惯法的汉文历史资料非常匮乏,田野调查习惯法资料基本上是空白。当地的习惯法文化都以不成文的形式存在于民间,不采取田野调查的方式不可能得到有价值的资料。市场经济体制下人们有充分的自由,人口的流动导致习惯法变迁的速度加快,对这一地方的习惯法进行田野调查有非常大的学术意义。本文作者现在研究的重点是北盘江流域的布依族习惯法文化,下一步的研究计划是都柳江流域的侗族习惯法文化,无法在近期进一步对松桃地区的苗族习惯法进行更深度的调查,发表此文的目的是为有志于对此地进行习惯法调查的学者或者研究生提供一些研究基础。
注 释:
①“生苗”是与“熟苗”相对而言的,历史上对“生苗”的称呼主要有三种含义:第一,由土司或国家直接控制的为熟苗,无管者为生苗;第二,根据受儒家文化的影响程度划分,“生苗”是指没有受到儒家文化影响的苗族,“熟苗”是指被儒家文化同化的苗族。第三,纳税服差役懂汉语的为熟苗,不纳税服差役、不懂汉语的为生苗。本文中讲的“生苗”是指第一种含义。古代的“苗”比现在苗族的范围要大,主要是指当时黔东南地区和黔东与湖南交界地方的苗族、侗族、水族等少数民族。
[1][2]参见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志编纂委员会.松桃苗族自治县志[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
[3]苗族简史[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5.
[4][7][16][17][清]徐鋐修,萧琯纂.道光松桃厅志·苗蛮[Z].道光十六年松高书院刻本.
[5][6][8][清]敬文等修,徐如澍纂.道光铜仁府志·地理·建制附沿革[Z].一九六五年贵州省图书馆复制油印本.
[9][10][13][15][清]爱必达.黔南识略[Z].载黔南识略·黔南职方纪略[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11]张民.台江县反排苗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A].载贵州省编辑组编.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一)[C].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6.
[12]田雨等调查,杨通儒、龙济国整理:雷山县掌披苗族社会历史调查资料[A].载贵州省编辑组编: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二)[C].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1986.
[14][明]田汝成.炎徼纪闻[Z].转引尤中.中国西南的古代民族[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9.
[6]周相卿,刘嘉宝.民国时期国家对清水江流域雷公山苗族地区的法律控制措施[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
[18][清]罗绕典.黔南职方纪略[Z].载黔南识略·黔南职方纪略[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