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各少数民族丰富的口头文化遗产里,民间口头文学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通过口传心授、活态流变的形态存在和世代流传。拉祜族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了许多具有特色的拉祜文化,其中《牡帕密帕》是拉祜族民间流传最广的一部长篇创世史诗。通过对《牡帕密帕》主要传承点——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酒井乡勐根村老达保村民小组传承现状的调查,针对面临失传的危机,提出关于史诗传承的意识与无意识的探讨。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200(2015)05-0016-05
收稿日期:2015-06-26
作者简介:谭莉莉,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博士。
拉祜族是中国古老的民族之一,也是一个跨境居住的民族。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我国拉祜族人口总数为485 966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0.0365%。其中,分布在云南省的拉祜族人口为47.5万人,主要聚居在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孟连拉祜族佤族傣族自治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此外在云南毗邻的缅甸、泰国、老挝等国家也有分布。拉祜族有自己的语言,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分拉祜纳和拉祜西两大方言。拉祜族无文字,本民族的历史文化靠口耳相传。20世纪初西方传教士曾创制过用拉丁字母拼写的文字,由于这套文字很不科学,因而也未能广泛传播。1957年,国家为拉祜族创造了一种拉丁字母的拼音文字,对拉祜族社会文化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试行区域有限,因此,许多有关拉祜族创世、迁徙的故事传说以及谚语、歌谣等全靠口耳相传。
《牡帕密帕》是拉祜族口头传承的创世史诗,通过“嘎木科”(会唱诗的人)和“魔巴”(宗教活动主持者)主唱,多人伴唱或多人轮唱的说唱形式相传至今。随着拉祜族人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现在能完整唱出《牡帕密帕》的传承者已经屈指可数,拉祜族口传文学面临着衰退、萎缩甚至消失的困境。本文以《牡帕密帕》主要传承点——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酒井乡勐根村老达保村民小组为调查点,在文献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从拉祜族史诗《牡帕密帕》的产生、发展及传承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拉祜族民间口头文学《牡帕密帕》传承的意识与无意识进行论述。
一、《牡帕密帕》的起源和发展
《牡帕密帕》是拉祜族千百年来口头传唱的文学作品,是历史生活的艺术概括,是拉祜族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1960年,在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领导下,昆明师范学院中文系一九五七级部分学生前往澜沧、孟连、双江等县十多个拉祜族聚居点,进行了为期近四个月的搜集工作。之后,因林彪、“四人帮”对民间文学的空前摧残而停滞。党中央粉碎了“四人帮”后,“文艺黑线专政”论的锁铐被彻底砸碎,曾被埋没隐迹的《牡帕密帕》才重新开始整理。在整理这部史诗的过程中,云南民族学院干训部第三期拉祜族学员对翻译中的疑难问题认真推敲,对诗中不完美的句子和段落反复回忆琢磨。最终于1978年在《边疆文艺》十月号上刊发。 [1]1979 年8月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刘辉豪整理的《牡帕密帕》;1984年,云南民族出版社出版了李文汉整理的《牡帕密帕·古格戛木科》(拉祜文);1989年,云南民族出版社出版了李扎约整理的《牡帕密帕》(拉祜文和汉文对照);1988年,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拉祜族民族民间文学集成》收录了《牡帕密帕》的全部唱段。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文化遗产的珍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分别于1972年、1989年、1998年颁布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条例》,开启了人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里程碑。2004年,我国成为最早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国家之一。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首批入选的31项民间文学中,主要流传于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境内的《牡帕密帕》作为云南省入选的4项民间文学之一列入了第一批口述文学名录。
二、《牡帕密帕》的基本内容及传承价值
“牡帕密帕”是拉祜语音译,意思是“开天辟地”。《牡帕密帕》作为拉祜族唯一的长篇口传史诗,主要流传于澜沧县的木戛乡、富邦乡、竹塘乡、糯福乡、拉巴乡、南岭乡、东回乡、酒井乡等拉祜族聚居区。根据查阅的资料,《牡帕密帕》的基本内容及传承价值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不同版本的内容概要
由昆明师范学院中文系一九五七级部分学生搜集,刘辉豪整理,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牡帕密帕》,全文共1231行,分为歌头、造天造地、造物造人、生活下去、歌尾五个部分。其中在“生活下去”的篇章中详细地把古代拉祜族先民扎笛、娜笛结婚、第一代人、取火、打猎、分配、盖房子、造农具、种谷子、种棉花、鹌鹑跳舞十部分内容进行了翻译和整理。
在《拉祜族民间文学集成》中收录了由扎莫、李扎儿演唱,娜儿、李玉琼等翻译的《牡帕密帕》,全文1925行,分为:造天地、造万物(求水、种树、种葫芦)、人怎样生活下来三个部分。其中,在“人怎样生活下来”的第三部分包含了札笛和娜笛、兄妹配偶、第一代人、取火、狩猎,分民族、扎倮和娜依、找铁矿(烧蜂、分铁矿、炼铁)、农业活动(造农具、盖房子、找种子、药草)、种谷子、订年节,发文字、种棉花十一部分的内容。
云南省普洱市(2007年4月8日,云南省思茅市正式更名为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在申报《牡帕密帕》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将《牡帕密帕》分为两大部分17篇,2300行。第一部分包括造天造地、造太阳月亮、分季节、造山河湖泊海水、造万物、种葫芦、造人7个篇章;第二部分包括第一代人、取火、打猎分族、造农具、盖房子、农耕生产、过年过节、种棉花、结亲缘、药10个篇章。
由于《牡帕密帕》是口传文学,不同的年代,不同的传承致使史诗在各地存在差异,甚至个人掌握的篇章和内容都不尽相同,但究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远古时,宇宙一片混沌,天地未分,万能的造物主厄莎在助手扎罗、娜罗的帮助下,先后创造了天地万物和人类;拉祜族的祖先扎迪、娜迪二人在荒凉的大地上过着采集、狩猎生活,结为夫妇后,繁衍的子女成为拉祜族、佤族、哈尼族、汉族、傣族等族;拉祜族从狩猎采集生活逐步发展到盖房子、种谷子、种棉花的农耕生活。
(二)史诗的传承价值
《牡帕密帕》是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一部拉祜族的创世史诗,是拉祜族民间文学艺术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拉祜族说唱口头文学的代表作,可以称之为拉祜族的百科全书。
1.是研究拉祜族创世的重要史诗。《牡帕密帕》这部用拉祜族语传唱至今的史诗,包含的内容极其丰富,史诗用说唱的形式传唱了在很久很久以前,没有地也没有天,没有风也没有雨,没有日月和星星,只有厄莎天神用手泥、脚泥、手骨、脚骨创造了天和地。之后创造了万物,创造了水,有了鸭子、芭蕉、鹌鹑以及树木和花儿,出现了百兽和百鸟,种出了葫芦。之后出现了拉祜族的第一代扎笛和娜笛,结婚后生下18个孩子,在厄莎的帮助下取到了火,学会了打猎、又盖起了房子,种上了秧苗和棉花,开始了一代代人的生活。据此,《牡帕密帕》以神话为基本内容,叙述了拉祜族天神厄莎创造天地、人类、万物的过程,是最具代表性和研究拉祜族历史的创世史诗。
2.是研究拉祜族原始宗教信仰的重要史诗。在拉祜族人民心中认为:厄莎就是万能的造物主,是最高、最有权威的天神形象。世界间存在的一切都是厄莎创造的,拉祜族的先民也是厄莎创造的。换句话说,没有厄莎就没有拉祜族。因此,厄莎就成了拉祜族人的精神支柱。几乎所有拉祜家庭都供奉和祭祀厄莎,许多拉祜族村寨都在寨中心的广场上盖有类似“厄莎庙”的茅草房,周围丛立着各种作物,如包谷、谷子等神桩,用以供奉厄莎,祈求厄莎保护他们风调雨顺,五谷丰收。 [2] 8在史诗中,厄莎始终贯穿了全文,在拉祜族的生产生活、甚至男女青年的恋爱生活里也处处有厄莎的影子,由此,厄莎在拉祜族发展历史里成为最重要的人物之一。
3.是研究拉祜族传统伦理道德的重要史诗。古代拉祜族曾经历过亚血族群婚。《牡帕密帕》在讲到扎笛和娜笛兄妹婚配的传说时,厄莎告诉扎笛、娜笛,要他们同住一起,像太阳月亮配成对,像花木雀鸟形影不离。扎笛、娜笛回答厄莎:“我们同由一处来,只能成为兄妹,不能成为夫妻。”……厄莎做了两剂迷药……扎笛闻到迷药回到地上,娜笛闻到迷药回到扎笛身旁……扎笛、娜笛当着厄莎害羞,他们背地生活在一起;他们成了夫妻,从此他俩不再分离。 [3] 27-28这段兄妹婚配的传说正是对拉祜族族内婚的描写。其实在拉祜族的亲属称谓中,也完整地保留着这种被叫做亚血族群婚的痕迹,例如,兄、姨表兄、舅表兄和姐夫,全都叫“阿伟巴”;姐、姨表姐、舅表姐和嫂嫂都叫“阿伟玛”;弟妹之间也一律称为“阿里巴”和“阿里玛”,说明古代曾经实行过按年龄等级的群婚制,“所有母系的兄辈等级都是姐辈等级的丈夫,弟辈等级都是妹辈等级的丈夫,同样,所有姐辈或妹辈都是族内本辈男子的妻子” [4] 11。
4.是研究拉祜族文化习俗来源的重要史诗。在史诗内容里,唱到扎笛和娜笛生了18个小孩,孩子学会了走路,孩子学会了说话,就是没有名字,称“你”、叫“他”,叽哩哇啦。厄莎想了很久,每个孩子都起一个名字;狗送回来的男孩叫扎丕,女孩叫娜丕;猪送回来的男孩叫扎娃,女孩叫娜娃;牛送回来的男孩叫扎努,女孩叫娜努;羊送回来的男孩叫扎药,女孩叫娜药,鸡送回来的男孩叫扎呵,女孩叫娜呵;马送回来的男孩叫扎母,女孩叫娜母…… [3] 35所以,至今拉祜族取名都以出生日的生肖为名,男人用“扎”,女人用“娜”,加上生肖对应的字,如:发(鼠)、努(牛)、拉(虎)、妥(兔)、倮(龙)、斯(蛇)、毋(马)、约(羊)、莫(猴)、阿(鸡)、丕(狗)、袜(猪)。此外,在史诗中还唱到:孩子生下来后,厄莎叫来动物,要它们给小孩喂奶。狗来喂奶,厄莎告诉小孩:“长大不吃狗肉”……至今,拉祜族都认为自己的祖先是狗奶养大的,所以有不吃狗肉的习俗。可见,《牡帕密帕》对于拉祜族文化习俗的影响至深,也是拉祜族很多习俗来源的重要参考资料。
三、史诗传承的意识与无意识
(一)自我传承的无意识
拉祜族文化在发展和传承的过程中,大多依靠个人的记忆,通过口头方式使其主要的知识体系及本民族的价值观念世代相传。在对老达保村的实际调查中,我们访谈了现在《牡帕密帕》的三位传承人——李扎戈、李扎倮和李扎莫,由于语言不通,根据李扎戈孙子李扎丕的翻译,梳理了李扎戈和李扎倮至今能回忆起来的《牡帕密帕》第一代至第五代的传承谱系:
第一代:李扎把(男)李娜你(女)
第二代:李扎努(男)李娜彭(女)
第三代:李扎药(男)李娜姆(女)
第四代:李扎儿(男)李娜妥(女)
第五代,一共有8个孩子,其中有6个男孩,2个女孩,分别是老大:李扎袜(男),妻子:李娜(已故),老大现任妻子:李娜儿;老二:李扎拉(男),妻子:李娜把;老三:李扎戈(男),妻子:李娜伍;老四:李娜细(女)丈夫:李罗保;老五:李娜努(女),丈夫:李大;老六:李扎丕(男),妻子:李娜细;老七:李扎倮(男),妻子:李娜迫;老八:李扎莫(男),妻子:李娜。
从简单的传承谱系中可以看出,从第一代李扎把开始会说唱《牡帕密帕》,通过以家庭为单位的无传承意识的代代口传,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至第五代的男子在自发和随意的环境下,自觉不自觉地学会了《牡帕密帕》,女性在不自觉的意识下学会唱了部分内容,这其中的老三李扎戈和老七李扎倮便是国家级口传文学项目《牡帕密帕》的传承人,这种学习不是专业和系统化的学习,只是在家庭环境里,在逢年过节听到老人吟唱时自发学会的,且对于掌握《牡帕密帕》史诗的内容多少、时间安排并无任何规定,属于无意识传承。这也是在政府参与主导民族文化遗产传承之前自然出现的和必经阶段,是活态形态的少数民族口头文学在民间口头流传、代代流传的最基本形态,且保留着许多古老的、原生态的演唱习俗,也就是文章所提的无意识传承。
(二)政府主导的有意识传承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级政府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2000年,文化部、国家民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要求抓好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收集整理和民族文艺理论研究工作。2003年,国家民委发布《中国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工作。近年来,各地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在对本民族文化进行普查和收集整理过程中,及时发现、研究和申报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国家、省、市的评定后,确立了一大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切实有效地保护和宣传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
1.逐步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制度和措施。澜沧县为了保护本地区的民族文化,制定了《澜沧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目标任务及管理办法》,规定了三条义务;一是规定了已经颁发国家级、省级、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证书,并享受传承人保护费的传承人,担负着全县20个村寨的传承培训任务。二是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承技艺,悉心培养后继人才。三是积极参加澜沧县文化体育与广播电视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种民族民间大型表演和培训活动。在管理办法里还规定了传承人的三条任务:一是利用休闲时间进行授徒传艺、培训讲习的任务,每年在所在地组织开展1~3次传承培训活动。其中:国家级1~3次、省级1~2次、市级1次。二是要起到“传帮带”的作用。国家级传承人每年培养3~5人、省级传承人每年培养2~4人、市级传承人每年培养1~3人。三是积极配合,协助本乡镇、村寨开展好民族民间节庆活动,并且建立了对传承人管理和监督的办法。
2.建立传承基地,开展培训班。澜沧县政府在保护和传承拉祜族史诗《牡帕密帕》方面,除了制定制度外,还积极加强政策理论研究,推动立法工作,将传统文化的保护列入自治法,建立健全了澜沧县民间文化保护名录,2011年入选普洱市级《牡帕密帕》的传承人有南岭乡芒弄村郭理大,东回乡班利村陶扎戈,竹塘乡募乃村大平掌寨李扎六。澜沧县还将保护民间文化的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2011年澜沧县在老达保村建立了《牡帕密帕》保护传承基地,传习馆位于老达保村的中心位置,便于村民学习。此外,老达保村从保护民族文化的角度,对老达保村的建筑、民族服饰、宗教文化、饮食文化、音乐文化等方面都在最大范围地进行保护和传承,被评为“省级民族特色村”。
传承基地建立后,澜沧县文化馆在拉祜族居住地区的富东乡、竹塘乡、拉巴乡、酒井乡等地定期举办《牡帕密帕》培训班,由李扎戈、李扎倮、李扎莫、李石开等传承人进行培训和授课。通过培训班的举办,促进了《牡帕密帕》的传承和保护,通过科学的课程设置和安排,能使前来学习的学员尽快掌握《牡帕密帕》的知识和唱调。
(三)传承的现状及担忧
《牡帕密帕》从最初的无意识传承到现如今的有意识传承,在时间跨度上经历了五代人,幸运的是史诗得到了及时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可以让后人看到史诗的发展脉络和大部分保留下来的内容,对研究拉祜族文化历史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细看自第五代以后(见李扎戈家庭的传承谱系、李扎袜家庭的传承谱系和李扎倮家庭的传承谱系)到现如今以家庭为传承单位的第七代人,在有意识的传承氛围下,拉祜族这独具代表性史诗《牡帕密帕》的传承现状及前景仍然不容乐观。
李扎戈家庭的传承谱系:
第五代:丈夫:李扎戈 妻子:李娜伍
第六代:老大:李娜妥(女)丈夫:李扎克(已故)
老二:李扎袜(男)妻子:李妹
老三:李娜努(女)丈夫:李扎阿
老四:李娜迫(女)丈夫:李保
李扎戈,1939年出生,拉祜族,现年74岁,在所生的三个女儿和一个儿子中,会唱一部分《牡帕密帕》的子女有李娜妥、李扎袜;能完整唱出、且唱得最好的是李娜努;一点都不会唱的是李娜迫;在四个子女的配偶中,会唱一部分内容的有李妹、李扎阿;一点都不会唱的有李扎克(已故)、李保。
再从李扎袜的子女辈来看,所生的三个孩子中,二个儿子李扎迫和李扎丕都不会唱,女儿李娜倮也不会唱,在问及为什么不去学时,李扎丕告诉我们听不懂爷爷李扎戈唱的内容,因为里面有很多古拉祜语,也不愿意去学。
李扎袜家庭的传承谱系:
第六代:丈夫:李扎袜 妻子:李妹
第七代:老大:李扎迫(男)
老二:李娜倮(女)丈夫:李扎发
老三:李扎丕(男)
李扎倮家庭的传承谱系:
第五代:丈夫:李扎倮 妻子:李娜迫
第六代:老大:李娜莫(女)丈夫:李扎拉
老二:李扎思(男)妻子:李妹
老三:李扎丕(男)妻子:李娜阿
老四:李娜药(女)丈夫:李扎丕
老五:李扎袜(男)妻子:李铁妹
第七代:李娜莫和李扎拉生有2个女儿,分别是李娜儿和李娜努;李扎思和妻子李妹生有2个男孩,分别是李扎儿和李扎克;李扎丕和妻子李娜阿生有2个儿子,分别是李扎儿和李扎发;李娜药和丈夫李扎丕生有2个女儿,分别是李娜努李娜体;李扎袜和妻子李铁妹生有1个男孩,李扎阿。
李扎倮,1943年出生,拉祜族,现年70岁,在所生的二个女儿和三个儿子中,除了儿子李扎丕会唱一点,其余都不会唱;在第七代人中,也没有人会唱《牡帕密帕》。
由此不难看出,以家庭为单位的最简单、最便于传承的方式即使在有意识的传承范围内,由于个体的区别,也无法从主导意识上进行传承和保护,随着一代代人生活环境的变化,作为上几代人口头流传下来的史诗面临着如何传承的极大挑战。政府主导的培训班的建立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一定阶段暂时解决部分史诗的保护和传承问题,但是传承的意识与无意识仍然是值得我们深究的一个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