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来顺 岳 伟
(华中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政策的发展和调整
邢来顺 岳 伟
(华中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联邦德国的对外文化政策经历了对外文化政策平台创建和对外文化交往恢复时期、对外文化政策重要性提升和对外文化多元主义凸显时期、对外文化多元主义政策的强化和完善时期以及新世纪对外文化多元主义政策的调整时期。第一个时期缺乏明确的对外文化政策理念,以“文化输出”为主,目的在于改善德国形象;从第二个时期开始,对外文化政策成为联邦德国对外政策的三大支柱之一,联邦德国的对外文化政策转向多元主义合作模式,强调德意志文化与其他文化的平等交流与合作。此后其对外文化政策虽不断调整,但多元主义文化合作取向一直未变。与此同时,鼓吹民主、自由等西方价值观始终是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政策的不变基调。
联邦德国; 对外文化政策; 文化多元主义
联邦德国的对外文化政策①(Auswärtige Kulturpolitik),也称文化外交政策(Kulturelle Außenpolitik)、文化外交(Kulturdiplomatie),是联邦德国外交政策中除政治、经济政策之外的第三支柱和重要的实践手段②。联邦德国的对外文化政策经历了数度调整和变化。20世纪60年代末以前,主要是制度重建和对外文化交往活动的恢复时期。这一时期联邦德国因面临主权恢复等多项亟待解决的重要政治和军事问题,对外文化政策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外文化政策以文化输出为主,目的在于宣传德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改善因纳粹而受损的德国形象,对外文化政策也缺乏明确的理念作支撑。
70年代后,对外文化政策成为安全政策和对外经济政策之后的联邦德国外交政策第三大支柱。联邦德国的对外文化政策取向也出现了重大变化,转向一种多元主义的文化合作模式,强调德意志文化与其他文化的平等交流与合作,提倡以理解、包容和信任为基础的“伙伴关系”。此后联邦德国的对外文化政策虽不断得到调整,但这种多元主义文化合作取向一直没有改变。必须指出的是,联邦德国在贯彻其对外文化政策时,始终没有忘记宣传民主、自由等西方价值观,并因此受到非西方发展中国家的抵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受到盟国的严厉惩罚,包括外交权在内的国家主权都一度被盟国所剥夺。在美英法三国占领区之上建立起来的联邦德国,不得不抛弃德国传统的沙文主义、种族主义思想,重新设计和思考自己的对外文化政策,并进行制度重建。
对新生的联邦共和国来说,制度重建是恢复外交自主权的基础。《基本法》第32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外国家关系属于联邦职权范围,对外文化政策是联邦德国外交政策的组成部分,它的政治指导纲领由外交部制定③。1949年6月30日,西占区各州州长召开了一次关于未来联邦国家机构建设的会议,提出要在未来联邦的外交部门设立专门的文化机构,主持德国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文化合作④。1950年,联邦德国“联邦总理府盟国与高级委员会联络处”之下设立了微型的“文化顾问委员会”,其任务是为日后发展对外文化关系建立基础。一年后,联邦总理府盟国高级委员会联络处更名为“对外事务服务处”⑤。1952年,联邦外交部恢复设立文化交流司,正式接管联邦对外文化交流事务。其主要职能有三项:一是政策话语的制定;二是监督协调;三是负责财政支出与监管。其目标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建立与德国文化、科学、社会的联系,实现对话与交流⑥。
与此同时,作为联邦制国家,各州也保留了某些对外事务的权利。因此,在联邦一级对外文化机构和制度重建的同时,联邦各州对外文化机构也在逐步恢复。《基本法》第32条第二、三款明确规定,在签订国际条约之前,联邦必须及时听取相关各州的意见;只要这些州拥有法定权利,它们就可以批准联邦政府与外国签订的条约⑦。1957年,为落实《基本法》第32条的相关规定,联邦和各州签订了《林道条约》,规定联邦在与外国签订文化条约时,必须取得相关联邦各州的批准⑧。此外,联邦外交部文化交流司、科学研究部和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⑨的国际及欧洲事务委员会也必须在对外文化领域保持密切合作,而且对外文化条约最终还需征得州长联席会议的同意。
除联邦和各州政府层面的对外文化机构外,具有对外文化交往职能的非政府社会组织,即非政府民间组织也纷纷得以重建。早在占领结束之前,西方占领当局就逐渐恢复了著名的马克斯·普朗克协会,开启了联邦德国重建对外文化和科学交流的序幕。1950年和1952年,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1925年建立)和歌德学院(1932年建立)这两个著名的对外文化教育交流机构也先后完成了重建工作。此外,一些承担对外文化交流功能的组织和基金会也陆续恢复和创建,其中包括对外关系学院(ifa)、洪堡基金会等。1959年,在联邦外交部的领导下,联邦德国建立了“国际文化交流联合工作组”,以协调各部门、各组织更好地开展在对外文化政策方面的合作。这些民间社会组织是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政策的执行者,它们在整个对外文化交流体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初步完成制度和机构、组织重建的同时,联邦德国的对外文化活动也陆续展开。在阿登纳政府时期,对外文化政策虽然不是联邦德国外交政策的中心所在,但由于当时联邦德国对外政治、军事活动受盟国严格限制,对外文化交往就成为联邦德国改善因法西斯而受损的形象,重新赢得世界的信任的重要渠道。在这一时期,与纳粹的意识形态划清界线,宣传优秀的德国传统文化,重塑德国形象,恢复与外国中断的文化接触,成为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政策的主要任务。因此,联邦政府也积极采取措施重新启动德国对外文化政策。
首先,驻外使馆成为联邦德国恢复对外文化交流的先行者。联邦外交部早年派往各国的使节大都承担了相当多的文化教育交流任务。例如,1950年阿登纳政府任命著名文化史学者威廉·豪森施泰因为首任驻法国大使,主要就是出于对外文化政策方面的考虑。当时选择威廉·豪森施泰因的理由是,他“并非职业意义上的政治家”,熟悉法国的语言、文化和艺术,在他身上体现了一种德法两国的“精神统一”,因此是两国文化交流的最好“中介”。他在上任后也把“促进两国的文化交流”视为自己的主要任务之一,并因此赢得了“文化大使”的美誉。联邦德国政府还积极参与国际文化组织活动。1950年联邦德国加入隶属于欧洲委员会的“文化合作委员会”,一年后又加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邦德国此时尚不是联合国正式会员国,但其仍不顾自身的经济困难,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项目,如参与发展中国家扫盲合作等。不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教育研究所也在汉堡成功建立。
冷战时期,美苏在意识形态领域展开激烈争夺。因此,阿登纳政府的对外文化活动也成为联邦德国对苏东国家展开冷战的工具。其工作重点是公共关系和对外文化情报交换,尤其是通过媒体来实现联邦德国对外文化、社会、政治意识形态的输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952年和1953年,与西方加强公共文化联系的半官方组织“国际协会”(Inter Nationes)和宣传西方意识形态的半官方广播电台“德国之声”(Deutsche Welle)在联邦政府的支持下相继建立。这一时期的联邦德国将民主德国视作自己开展文化冷战的主要竞争对手,其对外文化交流也受到民主德国的挑战。1956年,民主德国专门在莱比锡大学设立了赫尔德尔学院(Herder-Institut),与联邦德国的歌德学院相抗衡。在“哈尔斯坦主义”之下,为了表明自己才是德意志文化的正统代表,联邦德国加紧海外文化宣传活动,陆续在新成立的亚非拉国家开设文化机构(10年之内数量从20个增加到了100个),同时将民主德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污名化,将其与纳粹专制相提并论。
战后初期,联邦德国通过积极推行对外文化交往,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因德国历史上军国主义、专制主义和民族沙文主义泛滥而造成的负面形象,增加了其他国家对联邦德国的认同和信任。直到60年代,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政策的实际目标都是出于“恢复名誉”这样一个“主要动机”。1966年,歌德学院院长维尔纳·罗斯在谈到联邦德国的对外文化宣传时表示,“自我批评是澄清自我的最好方式,它带来对真诚的呼唤,对客观性的印证。”同年,联邦总理路德维希·艾哈德在政府声明中也以检讨的口吻指出:“基本上没有能够对对外文化政策给予足够的重视,联邦共和国宣布要提升其对外文化政策,我们必须尽可能地提供更多的手段。”然而,这一时期的联邦德国在外交方面还有许多重大的政治、军事问题亟待解决,对外文化政策实际上并没有受到阿登纳的重视,不仅其内容匮乏,形式混乱,也没有一种一以贯之的理念作支撑。
联邦德国真正认识到对外文化政策的重要性并在对外关系中赋予其特别重要的地位是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后。
实际上,早在60年代,联邦德国已经出现了要求提升对外文化政策重要性的呼声。60年代初,联邦外交部文化交流司司长迪特尔·扎特勒不仅明确提出要将对外文化交流作为世界政策的第三舞台,还要求建立具有顾问功能的文化政策参议会。1964年文化交流司发表第一份年度报告,公开要求改变现有对外文化政策的思路。联邦德国主要政党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1966年因参加大联合政府而成为执政党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其1965年的“七点计划”中就对联邦政府的对外文化政策进行了批判。1966年底“大联合政府”建立后,社民党的维利·勃兰特成为联邦外交部长,对外文化政策开始受到重视。1969年社民党和德国自由党组成“小联合政府”,勃兰特担任联邦总理。他正式宣布对外文化政策将成为继安全政策、对外经济政策之后的联邦德国对外政策的第三支柱,进一步明确了对外文化政策在联邦德国对外政策中的地位。
与此同时,联邦德国开始调整其对外文化政策的方向。它逐渐改变了原先以“文化输出”为主要手段,凸显德国作为“文化民族”形象为主要目标的对外文化政策,转而采用一种多元主义的文化合作模式,强调德意志文化与其他文化的平等交流与合作,提倡以理解、包容和信任为基础的“伙伴关系”。勃兰特在其首份联邦政府施政声明中宣称:“精神成果的交换对国际合作来说非常必要”,“联邦德国将与亚非拉国家建立文化伙伴关系”。
基于以上考虑,联邦外交部文化交流司于1970年4月制定了《对外文化政策之51条纲领》,提出了对外文化政策的新目标和实现相关目标的具体建议。但是这一文件遭到了联邦新闻局、联邦教育科研部和联邦经济合作部的反对,原因是他们担心自己在对外文化政策方面的发言权受限。为了减少阻力,联邦外交部长瓦尔特·希尔在6月的内阁会议上将51条纲领缩减为《国际文化、科学、社会政策的15项议题》,并获得内阁通过。1970年12月,联邦外交部正式发布《对外文化政策指导纲领》,结束了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政策无统一指导思想的时代,为日后对外文化多元主义政策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文件对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政策的定位是:“文化领域的国际合作是保卫世界和平服务之外交政策的组成部分;它必须为每个国家相互理解其内部发展作出贡献,它必须关注世界上科学技术及政治变迁的蓬勃发展,更重要的是,它也要帮助具有不同国籍的人们联结在一起。”“它服务于国家间的理解与和平,因此对外文化政策是外交政策的一个支柱。”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文件对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政策所担负职责和具体实施措施的阐述,具有了鲜明的多元主义取向:其一,将文化载体从精英阶层扩展至人民大众,文化“是我们社会剧变进程的一部分,它为所有社会群体之间的跨国合作指明了道路,这意味着我们对外文化工作的大幅度提升和进一步分化”。其二,将开放、理解、交流、合作作为对外文化政策的主要目标。“那些避免与其他国家进行文化合作的、想闭关自守且不寻求跨国比较及经验交流的政府,将面临本国文化落后于世界文化发展的危险。对外文化政策意味着国际化和对外开放。”对外文化政策不仅是德意志文化的传递,更是交流和合作。“对它国的开放性是我们对外文化政策的原则之一”。其三,在新东方政策的指导下,对民主德国在文化方面采取承认和竞争并重的态度;其四,发展多边文化关系。要求对外文化政策要在发展多边外交和参与国际组织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1970年3月,联邦议院根据基督教民主联盟/基督教社会联盟议会党团的要求,成立对外文化政策调查委员会,专门负责“拟定更好的联邦德国对外文化交往的计划和建议,并向国会递交;首先要对迄今为止的对外文化政策目标、内容、组织和经费进行审查,如有可能,还要给出相应的建议”。调查委员会共有7个工作组,分别掌管协调与法律问题、教育、民间组织与文化机构、大众传媒、预算与财政、高校与科学、国内外籍劳工等事务的研究咨询。在联邦德国各级政府和对外文化交流民间组织的大力支持下,多党派的调查委员会在两届联邦议院的时间内先后递交了两份指导思想几乎相同的正式报告。其中第二份报告的大多数建议为联邦政府所采纳,从而为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政策的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调查委员会的两份报告和1977年联邦政府的通告都把多元主义的对外文化政策摆在了首要位置。
首先,在基本指导思想中,“对话与合作”成为实现对外文化政策目标的必由手段。进入70年代以后,联邦德国一直试图通过扩展“文化”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来实现对外文化政策的大众化、平等化、多元化。因此,继1970年的《对外文化政策指导纲领》把“文化”描述为“全人类财富”而修改对外文化政策之后,1971年2月对外文化政策调查委员也在其第一份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在更广的范围内理解“文化外交政策”的概念,即重视“各国民众关系中的文化因素”,并在“各国文化依存度日渐加强”的背景下重新审视外交政策。联邦政府则在1977年的通告中对对外文化政策调查委员会的对外文化政策基本原则表达了相同看法,并重申了1970年《对外文化政策指导纲领》中实现对外文化多元主义政策的目标。
其次,与勃兰特的新东方政策相一致,联邦德国一改先前的文化冷战政策,提出了与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有条件的文化合作问题。对外文化政策调查委员会在其报告中指出:“联邦德国基于国家和欧洲利益将改善与共产主义国家的文化合作”,“文化协定必须本着平等的原则,考虑交流进程的稳妥性和手段的合适性。”联邦德国政府在1977年的通告中也再次强调,为了实现东西方缓和并贯彻《赫尔辛基最终决议》,与东欧国家建立文化关系意义极其重要。
第三世界国家是联邦德国对外文化多元主义政策的重要实施场所。1971年对外文化政策调查委员会报告指出,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文化投资,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所进行的多边合作效果要比双边合作更好,因为会较少刺激受援国的民族感情。1977年9月21日,联邦政府在通告中回应文化调查委员会关于“现代外交政策要求文化外交政策中包括教育及科学援助”的问题时表示,既然要实质性地开展与其他国家的文化合作,就要谋划与第三世界国家在教育-科学领域和对外文化政策的大多数领域进行全面的合作。
上述可见,到70年代,联邦德国已经逐渐形成了系统而方针明确的对外文化政策,并开始在对外文化政策中贯彻多元主义理念。之所以转折在此时出现,是因为当时联邦德国国内外形势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因素之一是受到勃兰特政府推行新东方政策的影响。20世纪60年代末期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使得联邦德国原先所奉行的“哈尔斯坦主义”难以为继。出身左翼社民党的勃兰特决定修正阿登纳时期所制定的向西方一边倒的外交方针,转而推行新东方政策,试图“以接近求转变”,不仅与民主德国而且与承认民主德国的社会主义国家发展友好关系,以缓和东西方对立情绪,维护欧洲和平。在新东方政策中,文化政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联邦德国试图通过推行“文化新东方政策”,与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展开文化对话与合作,以求更好地宣传联邦德国的形象和价值观,并与民主德国展开文化竞争。
因素之二是联邦德国国内政治文化的变迁。学术界的左翼批判浪潮以及左翼社民党人的上台和组阁等,形成了新的国内政治文化氛围,促进了联邦德国的政治民主化。60年代末“文化革命”时著名文化学者希尔马·霍夫曼已经提出了“文化为人人”的口号。70年代时约瑟夫·博伊于斯则进一步提出了“不要再选择某个政党!选择所有人!每个人!选择艺术,也就是选择你们自己!所有人!每个人!”于是,对外文化政策也开始用“社会”外交政策来补充“国家”外交政策。联邦议院工作委员会国务秘书拉尔夫·达伦多夫1970年在罗马的歌德学院的一次讲话中也提到了“让政府间关系源自社会间关系,使后者影响决策”的问题,他还指出了实现这种目标的路径:要摒除狭隘的文化观,把精美的艺术、古典音乐、文学、绘画等“高端文化”概念与教育、科学、技术、媒体、政治乃至环境问题等联系在一起。就此而言,对外文化政策是“国家间的文化和社会政策”。
80年代初,即施密特政府后期和科尔政府前期,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政策中的多元主义倾向进一步加强。在这一时期,联邦德国不仅进一步改善了本国与美、法等西方国家的文化关系,还与民主德国签订了文化条约,结束了两国长达数十年的文化斗争。更为重要的是,联邦德国与含有多种文明成分的第三世界国家的文化关系也有了历史性的进步。
1980年,联邦德国政府发布《联邦德国对外发展援助政策的基本原则》,其中第20、21款专门规定要与第三世界国家在社会-文化变迁与发展方面展开合作。原因是“发展过程对发展中国家的社会结构、社会信仰和社会关系形式的威胁可能会不断增加,甚至摧毁它们”,“这可能会导致人的空虚、压力和认同危机”。有鉴于此,联邦德国在致力于与这些国家就经济、技术发展展开合作的同时,也希望尽力避免这种社会文化方面的负面影响。也就是说,联邦德国已经意识到社会文化框架条件对发展援助措施的意义,并且在项目策划和评估中越来越将此作为重要考虑目标。“第三世界国家越来越关注自身独立的文化价值和传统。它们试图保护和进一步发展这些价值和传统,并使其与必要的现代化相协调。联邦德国注意到,它的发展援助合作是与这些目标相一致的。它在与伙伴国合作时进行了这方面的努力,而且这些努力在对外文化政策的框架下获得了特别的支持。人们已经认识到,这些努力对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它们保护和加强了文化认同”。
1982年,联邦德国外交部发表《与第三世界国家进行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十个议题》报告。在前言中,外交部国务秘书希尔德加德·哈姆-布吕歇尔指出,联邦德国对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援助政策之所以一再碰壁,就是因为只重视对这些国家的经济、技术援助,而忽视了援助对象国的文化、宗教及人类学前提,因此“必须对社会-文化的发展和解放给予高度的关注”。布吕歇尔进而为联邦德国对发展中国家文化政策拟定了四条原则:对第三世界国家的发展援助政策不是仅仅为了辅助财政及技术援助与合作,而应是加强这些国家自我认同和自我“造血”功能的手段;个人发展机会援助不能不考虑对所有人实施最低程度的教育;经济发展、工业化、现代化必须顾及其对伙伴国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刺激和援助发展中国家的自主文化认同和创造力,加强其自信及自立。
“文化多样性”是报告呈献的首个议题。“我们对第三世界文化合作提建议时所面对现实状况是,区域和区域、亚区域和亚区域、国家与国家都是完全不同的。文化的多样性,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以及常常更加不同的政治领导体制和价值观念,对我们在移情实现和适应准备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的措施不应破坏或代替伙伴国的文化结构、文化信仰和文化关系形式的发展,而应该被其所吸收并对其进行补充。文化多样性是我们这个世界的精神财富。根据历史经验,当我们的文化结构和欧洲的生活方式被无差别的输出时,对输出和接受双方都是有害的。即使我们的伙伴国自己要求,或者像在过去那样它们将此视作为不可避免的自我进步,许多例子还是告诉我们,这样做会激起强烈的感情抗拒。”
报告的二个议题中提出了对外文化政策中的“合作”问题。其中不仅提到要建立“以文化平等为前提的文化双边关系”,而且认为这种新的文化交流模式,“不是对自身文化成就的单方面宣扬,而是以‘通过给予双方新的动力、接受新的刺激来确定文化关系’为目标的文化交流与伙伴关系合作”;报告的第五个议题“文化认同的要求”则将扶植和保护现有文化遗产(如收藏、档案、博物馆、出土文物、历史文化研究)作为发展中国家自我理解和独立自主的要求;第七个议题则进一步突出了“文化关系要求相互理解和相互了解”,认为“世界范围内的文化关系平等原则有反作用力并会形成对自身文化的理解”。报告还列举了德国多年来践行这一原则的做法,其中包括50年代时在中小学课程中与外来文化的接触、外来文化表演、“第三世界Documenta艺术展”、媒体关于非欧文化报道的改善和深化、支持跨文化教育研究计划及研究所、支持德国与发展中国家出版社的合作等。
可见,到80年代,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政策指导思想已经实现了由“文化输出”到“文化交流与互动”的转变。
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政策的根本目标是改善本国形象,在世界上宣传和推广本国的文化和价值观。七八十年代,单方面的文化输出已经无法实现上述目标,所以对外文化政策开始转向对话与合作,通过“彼此尊重”来消解因“居高临下施教”而带来的文化抗拒,赢得他国的好感。不过,这一时期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政策的多元主义,并非无条件的、绝对的,而是有其内在统一性。
首先,无论是采取文化输出模式还是用对话与合作的新方式,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政策的根本目标没有改变,它们都是要改善国家形象,推广和宣传本国文化。在政策层面,有学者曾对联邦德国的对外文化政策原则做了总结: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政策最主要的、一以贯之的目标就是“在自身不断变幻的世界中为联邦德国谋得作为一个文化国家的合法性”;通过阐释其文化生活及日益增长的文化贡献来推广联邦德国在世界上的形像并搏得认可。其实践层面也很好地贯彻了其对外文化政策的原则。一是在西方国家进一步宣传自己的形象。例如,1970年在伦敦举行了“德国月”活动,其中不仅有传统的剧院、艺术等,还有对联邦德国教育和政治体制的宣传。对于发展中国家,联邦德国则通过对各种文化交流项目进行巨额资助,如“各国文化多样性发展项目”以及帮助亚非国家自我文化觉醒的“文化援助”项目等,改善德国的形象。80年代,科尔政府再次加强国家在对外文化政策中的职能,将“积极的德国形象”和德语推广作为对外文化政策的新重心。科尔政府不仅加强了对歌德学院的控制,还发表了《德语在世界上的现状》(1985)和《海外德语中小学的现状与发展》(1988)两份报告,并建立了“世界文化之屋”,推广德意志文化。
其次,促进非西方国家接受西方核心价值观始终是联邦德国对外文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潜在目标之一。对于这一点,联邦议院对外文化政策调查委员会1973年的报告说得很清楚:虽然各国有权决定自身的文化,但世界上“已不存在自我封闭的文化”。“世界文明的发展进程绝不是世界秩序和政治制度的统一,但这一进程首先使那些传统上没有与西方文明密切联系的文明在短期内产生了与其自身认同难以协调的冲突。”“它们必须先接受西方文明的理性传统”,才能接受西方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形式。1977年,联邦政府接受了联邦议院对外文化调查委员会的观点,明确指出在与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文化来往时要进一步突出主动性和竞争性。“鉴于东欧社会主义都是国家控制文化生活,我们这些多元主义的文化政策能否为其所接受还是个问号。根据平等原则与东欧国家所进行的文化交流,以细节商谈和更好地相互协商为基础,德方在这种互相协商中应积极参与并争取主动……”
在制度思想与实践方面,试图克服对外文化政策方面因文化联邦主义带来的多元分散性,加强协调和统一,也是七八十年代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政策的一个重要特点。1970年《对外文化政策指导纲领》就要求国家在对外文化政策中发挥计划和协调作用,避免政策的矛盾与重复。1971年外交部官员、社会学家汉斯格特·派泽特完成了所谓的“派泽特评估报告”(Peisert-Gutachten),要求加强外交部在民间组织中的国家调控和协调计划能力。联邦议院调查委员会在1972年春的一份报告中也表达了类似的愿望。1975年联邦议院对外文化政策调查委员会第130号“总结报告”也要求,在国外推广德语的工作中,民间组织的自治要在外交部“政治总负责”的框架下实现。报告还要求外交部在计划和管制层面独揽文化政策大权;要设立联邦与州之间的协调委员会。文件还提议设立文化外交政策部门负责人委员会、地区与专业委员会,并在州政府设立对外文化政策顾问委员会等。联邦德国外交部《与第三世界国家进行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十个议题》“合作的总原则”最后一条也明确指出,外交部在贯彻对外文化政策方面以协调者的角色“鼓励和推动非政府组织(教会、基金会、教育组织、社会团体)与发展中国家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结果,在国家的大力推动下,诸多重要的民间文化交流团体,如歌德学院、洪堡基金会、卡尔-杜伊斯堡学会、德意志国际发展基金会、德国学术交流中心及国际协会等联合成立了“国际合作联合会”,以协调对外文化工作。
1990年两德统一之后,联邦德国成为除俄罗斯以外的欧洲最强大的国家。为了改变以往“经济巨人、政治侏儒”的形象,联邦德国制定和执行外交政策时的自主性明显加强。与此同时,它又不希望因为自己的强大而勾起人们对昔日帝国霸权的回忆,引起左邻右舍的不安。因此,90年代对联邦德国外交政策具有重要影响的学者,如歌德学院院长的希尔玛·霍夫曼等陆续发表声明和文章,要求政府进一步承认冷战后世界文化多元化的基本特点,支持文明间的对话与融合,谨慎而积极地向世界宣传新德国的形象,在对外文化政策方面贯彻文化多元主义。在这一背景下,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政策的理念和制度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对外文化政策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对外文化政策中的多元主义色彩进一步得到强化。
1993年,德国政府为回应联邦议院部分议员的质询,发表了名为《统一后的德国作为文化民族在一个变化世界中的形象》的文件,以提出问题的方式系统地明确阐释了新时期德国对外文化政策的基本目标。文件明确指出: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政策的“最高目标是确立统一后的德国作为一个文化民族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上的威望和份量并谋求权力。”而“对外文化政策最重要的任务和一贯目标是联邦德国在变化的世界上作为一个文化国家的合法性”。“对外文化政策不是单方面的语言、科学、文化或艺术的文化输出,而是为基于国家文化传统双赢考虑的文化交换关系和伙伴合作构建基础。”对外文化政策之文化是一个包含所有文化价值的“拓展的文化概念”。德国要通过展现其文化生活和文化成就来增加自己在世界上的威信,并唤起人们对德国的理解,正确地呈现德国的历史,由此改善德国国家形象。文件也不忘通过文化交流方式来输出西方价值观,毫不讳言地表示德国要利用文化交流手段支持前社会主义国家改革进程,促进其与德国的西方盟友合作,同时进一步提高整个西方对东欧的参与。《统一后的德国作为文化国家在一个变化世界中的形象》反映了新统一的德国希望继续通过平等和多元主义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来改善本国形象,消除世人对重新统一后的德国的疑虑。
实际上,90年代时联邦德国已不仅将对外文化多元主义视作是宣传和改善本国形象的必备手段,更将此视作是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世界和平的必不可少的工具。1996年联邦总统罗曼·赫尔佐克在波恩历史博物馆举行的“国际文化对话中的德国”会议上发表演讲,要求将文化对话作为安全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之成为与军控相同的和平外交手段。联邦德国外交部文化交流司司长汉斯-博多·贝尔特拉姆在一本名为《对外文化政策:1993-1996年》的小册子中也明确表示,用对外文化政策手段引导文化对话,寻求对其他文化的包容、关注和尊重,捍卫和平和牢固的伙伴关系,已经显得日益重要。对外文化政策已经“成为了解潜在危险和消除跨文化对话中紧张关系的越来越重要的外交政策工具”,因此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尽管如此,在推行平等化、多元化的对外文化政策的同时,联邦德国依然没有忘记通过文化上的交流与合作来推广本国文化和核心价值观,影响他国的文化和价值观认同。这是90年代德国对外文化政策的又一重要特征。
两德统一和冷战结束后,联邦德国加紧向外输出文化多元主义理念,促进前社会主义国家文化的民主化和多元化。冷战时期,由于东德较为先进,德语在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中影响较大。两德统一后,联邦德国继续巩固以德语为工具的东方文化政策,并将原先接受民主德国资助的6500名外国留学生纳入德国学术交流中心的资助范围。与此同时,联邦德国将中东欧国家和独联体国家作为对外文化政策的新中心,希望通过文化交往促进这些国家的民主化和多元化,接受西方的文化价值观,同时扩大德国文化的影响力。
1991-1995年,联邦德国仿照与前华约国家签订的双边文化条约,陆续与中东欧国家签订19个文化条约。联邦德国甚至还为这些国家的民主化进程设立了专门的民主基金。在教育领域,德国则将德语教育摆在“极其重要”的地位,并提供了更多的交换生项目。科尔政府就特别强调在外交实践中的“语言输出”,甚至希望德语能成为东欧的国际通用语言。1998年红绿联盟政府建立后,总理格哈德·施罗德进一步强调,对外文化政策是德国外交、安全政策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德国要通过对外文化交流“输出民主的标准和提供民主意识”。联邦外交部长约施卡·费舍尔则在歌德学院1998年慕尼黑代表大会上明确表示,德国对外文化政策是实现人权、民主和文化对话的不可替代的工具。
统一后的联邦德国为加强在对外文化政策方面的统一和协调,还从制度层面再次扩大了联邦在对外文化事务上的发言权,从而使传统文化联邦主义的集中性进一步加强。这也是统一后德国对外文化政策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1997年,歌德学院院长约阿希姆·萨托里乌斯在联邦议院外交委员会专家听证会上再次要求改变对外文化政策政出多门的状况,呼吁将权力集中于文化交流司。更有人提出应彻底改革文化联邦主义,建立联邦文化部,统一负责对内对外文化事务。但这些观点遭到了文化联邦主义支持者的坚决反对。最终双方妥协的结果是:扩大联邦在文化方面的权力,但不建立联邦文化部,而只在联邦总理府内设立一个文化与媒体专署,同时相应地在联邦议院里建立文化与媒体委员会,加强对于对外文化政策的协调与监督。
上述可知,在重新统一后的近十年间,联邦德国对外文化多元主义较之以前呈现出更为明显的“存异求同、多元一体”的文化多元主义特征。一方面,联邦德国希望通过不同文化之间的平等交流和多元合作,来改善本国形象,保卫国家安全,以减少各种文化之间的冲突,维护世界和平。它既不是单边的文化输出,也不是没有任何价值底线的绝对多元主义或包容一切的绝对不干涉主义。另一方面,它在尽可能地理解和尊重各种与西方核心价值观没有冲突的非西方文化的同时,又以交流合作的方式宣传本国文化及核心价值观,推广西方的核心价值观,促进非西方国家的文化、价值观的演变。在制度层面,这种“存异求同、多元一体”文化多元主义则体现在通过扩大联邦的权力,来加强传统文化联邦主义下对外文化政策的总体协调性。可见,联邦德国的对外文化政策的文化多元主义制度思想既有别于文化中央集权主义,又不同于权力过于分散的绝对文化联邦主义。
作为一种尚未完全定型的对外文化政策,文化多元主义的理念与实践在90年代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文化多元主义政策与对外经贸政策的协调问题。对外文化利益往往短期内难以看到成效,因此,最理想的状态是将其与能够立竿见影的短期国家利益,如对外经贸利益等联系起来,以增加其贯彻驱动力。加之90年代德国国内经济持续低迷,时任德国外交部长的克劳斯·金克尔甚至提出将对外文化多元主义政策作为德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辅助。因此,德国政府在1994-1995年首份《联邦政府对外文化政策报告》中,明确将增加对外贸易列为对外推广德语的主要目的之一。
实际上,作为联邦德国贯彻对外文化多元主义政策的主要手段之一,对外德语推广也确实有力地推动了德国外贸的发展。“谁学德语,谁就买德国货”。但是这种在对外文化政策方面过于功利的做法引起许多德国学者的不满。1995年,德国作家汉斯·恩茨斯贝格在《明镜》周刊发表《倒退的对外政策》一文,将联邦政府的这一思路讥讽为对“德国对外文化政策的出卖”。该文表示,德国应成为一个“将不同的文化知识作为生存必要条件的”国家,并因此应具备与不同文化的“对话能力”,建立对话能力早期预警系统。在恩茨斯贝格看来,对外文化政策的目标应该着眼于更长远的文化和价值利益,而不应是眼前的经济利益,否则就降低了对外文化政策的真正作用。
进入新世纪以后,联邦德国的对外文化政策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特点。
2000年6月4日,红绿联盟政府外长费舍尔在柏林举行的“对外文化政策未来论坛”上正式公布了新世纪德国对外文化政策的纲领性文件《对外文化政策——2000年理念》。文件列出了9条具有鲜明对外文化多元主义色彩的基本原则,并得到了与会德国对外文化交流机构代表的支持。但时隔不久,美国爆发了震惊整个西方的9·11恐怖袭击事件。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德国决定在《对外文化政策——2000年理念》的基础上调整国家安全政策,将形成国家认同的社会、文化安全列为国家安全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在执行对外文化多元主义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强调西方核心价值理念的推广。基于以上两种倾向,新世纪联邦德国的对外文化政策形成了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
新世纪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政策的一个特点是,在制度层面上,虽然与英法等国“集权式”的对外文化政管理体制相比,联邦德国实行的是半集中式的“合作性联邦主义”体制,但“集中”趋向明显加强。
如前所述,所谓合作性联邦主义,就是以文化联邦主义和代表多元主义为基础,注重联邦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及国家与社会之间最大限度的合作、共同协商处理某项事务的思想与制度。在联邦德国,由于对内文化事务主要是各州的职权范围,而对内对外文化事务又是密不可分的——如“德俄历史委员会”的文化活动就分别受到德国外交部、内政部和文化媒体专署的管理,所以联邦国家机关、各民间对外文化交流组织都必须与各州文化部和州文化教育参议会保持密切的合作,联邦外交部也只是负责协调各部门的任务,以求保持整个对外文化政策的一致性。此即《基本法》和“林道条约”中明确规定的“文化联邦主义”。而所谓“代表多元主义”,就是借助各民间组织的活动协助国家处理某些事务的思想与制度。联邦德国的对外文化政策一般都是由协会、基金会和公司实施的。其中最有名的就是歌德学院、德国学术交流中心、洪堡基金会等。这些机构的海外领导人都不是德国外交和领事人员。以文化联邦主义和代表多元主义为基础的合作性联邦主义确保了联邦德国对外文化体制多元性和合作性,换言之,德国的“对外文化政策体现和蕴涵于联邦、各州、民间组织及个人的合作之中”。这种文化联邦主义和代表多元主义加强了联邦德国政治的稳定,确保了文化与政治的民主关系。
与此同时,联邦德国在长期实践过程中又不断强化对外文化政策的“集中”取向,以提高效率,避免对外文化事务政出多门,权责不清。根据《基本法》等法律法规,联邦在对外文化政策方面握有立法和执行权,联邦外交部负责确定对外文化政策的总的指导方针,外交部文化交流司则拥有协调和政治控制对外文化事务及签订国际文化条约的权力。
进入新世纪后,对外文化政策的“集中”取向更加突出。《对外文化政策——2000年理念》所提出的九大指导原则中,后四条就涉及这种趋向于集中的“合作性联邦主义”,强调联邦外交部在对外文化政策方面的总协调功能:“联邦政府对外文化政策的政治路线由外交部制定和调整;重点是科教合作、国际文化对话、文化艺术人员交流、媒体在国际合作中的应用及推广、德语作为德国文化推广和外国学校教育的核心地位的确立与加强等。”“对外文化政策与其他政策,尤其是发展援助和对外经济政策共同发挥作用,并在科学、研究、技术、教育、职业教育、青年教育和体育等领域展开国际合作;参与其中的联邦、各州、各非政府组织在统一目标之下进行协调。”有学者因此认为,在联邦外交部集中地、有组织地推行对外文化政策方面,《对外文化政策——2000年理念》堪称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
新世纪联邦德国在对外文化政策的特点之二是,强调平等性、多元性、大众性,即对外文化多元主义,注重通过“交流合作”方式减少西方世界与非西方世界,尤其是伊斯兰世界的文化隔阂及冲突,维护国家安全。
《对外文化政策——2000年理念》所提出的对外文化政策指导原则中,第四条明确提倡以平等性、多元性、大众性为特点的“交流合作”式对外文化政策。“对外文化政策不局限于文化协调,也要求在人类与文化之间的对话、交流与合作;它服务于国家之间与人类之间的相互理解;它为政治经济合作筑起忠诚、信任及必不可少的网络——和随之而来的持久性。对外文化政策为德国赢得伙伴和友谊,也为我们国家寻求多种直接的利益。”该文件还将文化交流合作与宣传改善德国形象联系在一起,希望通过平等的文化交流来营造德国的亲和力,赢得人们对德国的尊重。“对外媒体政策的主要任务就是构建全球网络,在国外打造德国的国家形象,影响对我国的兴趣及认同,引发对话、交流与合作。”
因此,9·11事件后,联邦德国果断将与伊斯兰世界的对话提上议事日程,并支持当年由伊朗提出的“文化对话国际年”活动。此后直至2010年,联邦外交部在对外文化政策年度报告中一直把通过“价值观对话”(Wertedialog,2003-2008)和“跨文化对话”(Interkultureller Dialog,2009-2010)列为其对外文化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以减少世界范围内的冲突。“我们的对外政策是和平政策,其目标是通过与世界上其他社会及文化的价值观对话来减少冲突和控制危机。”自2009年起,德国进一步将“对话模式”列为实现对外文化政策首要战略手段,理由是“平等交流在对外文化教育政策中扮演中心角色,通过国际对话有利于控制文明冲突”。
在平等化、多元化的对外文化多元主义理念指导下,后9·11时代的德国开展了一系列对外文化交流合作活动,以促进西方与伊斯兰世界的沟通与理解。2002年举行了“我们相互认识”活动,组织欧洲和伊斯兰国家中小学生进行交流活动;从2002年起启动了旨在促进西方与伊斯兰世界相互理解和推广西方核心价值观的“欧洲-伊斯兰文化对话”特别项目,并先后与阿富汗、土耳其、伊拉克等国在语言文化教育领域对话;2012年11月,德国邀请西非伊玛目到柏林商议基督徒与穆斯林和平共处的问题;2013年,“文化间对话专署”举办德国与印度尼西亚的跨文化、跨宗教对话,等等。
新世纪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政策的特点之三是,在奉行以大众性、平等性、多元性为特点的“交流合作”式对外文化政策的同时,把对外文化政策中坚持西方核心价值取向放到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希望通过与非西方国家的对话及合作来宣传德国文化和核心价值观,提升本国文化软实力,并促进文化交流对象国的文化和价值观的变迁。
《对外文化政策——2000年理念》对于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活动中的价值取向做了明确的表述:“我们在国外的文化活动不是简单的中立行为,而是有价值取向的。在民主化、实现人权、可持续性增长、参与科技进步、消除贫困和自然资源保护等方面均有明确态度。”“在充满文化竞争与交流的地球村里,对外文化政策必须引入批判性价值讨论,并在科学管理和文化、情报对话中扮演积极的角色。”在德国看来,只有通过交流与对话,使非西方国家接受西方的核心价值观,才能减少世界因工业化、现代化而带来的种种矛盾,减少动乱与冲突。“随全球化而来的变化既提供了新的机遇,也引起了不安与反抗,尤其是那些因为这些发展而面临被边缘化威胁的国家与民族。日常文化的全球同化导致许多区域文化消失和传统文化改革的反抗,最终引起宗教和文化的冲突。要通过文化对话、促进民主发展和实现人权来实现稳定和预防冲突的需求不断增长。”
9·11事件后,联邦德国尤其强调通过交流合作向外推广西方文化和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性。“对外文化教育政策的中心任务是说服世人接受自由、宽容等普世价值,这一价值将促进民主、人权、少数民族保护、法治和可持续发展,并加强公民社会的力量。”2009年之后,联邦德国进一步开始将“价值关联”(Wertebindung)列为实现对外文化政策的战略手段之一,强调“对外文化教育政策中一直贯穿以自由、民主、人权等价值理念。这些价值在地理上和文化上是无国界的。”
2011年起,联邦外交部又提出了所谓的“全球化时代的对外文化教育政策——赢得伙伴、传播价值、代表利益”的新理念,甚至将阿拉伯世界的颜色革命在一定程度上归功于交流合作形式下推广西方核心价值理念的对外文化多元主义政策。“文化全球化和(非西方国家)国内外文化多样性的增加给了对外文化政策一个机会:文化交流倾向于加强外国艺术家可能会在国内起到的重要桥梁作用。尤其是过去与伊斯兰世界的文化对话已经取得成果。阿拉伯世界的革命形势已经显示出,对外文化政策能以何种方式对社会开放、民主化及由此而带来的冲突平息做出贡献。2011年时联邦政府已经呼吁启动转型合作,它应该通过教育创新和民主推动对相应伙伴国家的变革起到了作用。”
基于以上认识,德国进一步加大了宣扬推广西方核心价值观的力度,对外文化交流成为其对外政策的重点投入领域之一。德国外交部在其报告中毫不隐讳:“文化交流前景远大且承担巨大的桥梁作用……联邦政府支持民主化转型的社会努力并因此而在‘转型合作’的框架下于2012、2013年斥资1亿欧元支持阿拉伯国家变革。其中2000万欧元应用到文化、教育媒体领域,另有3000万用于民主化和经济发展。”“文化对话的重点是教育、青年工作、媒体和司法领域,也包括对社会内部重要领域,如思想及宗教自由等的观念交流,及消除偏见与敌视。目前某些国家动荡和不稳定主要是由于它们基于伊斯兰世界的政治偏激而部分地拒绝民主、人权、多元主义等政治理念及价值。这些趋势不利于和伊斯兰世界展开对话。”
德国还将西方核心价值观列为其国家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将对外文化政策与宣传改善本国形象结合在一起。自2002年起,德国外交部在对外文化政策年度报告中一直将“亲德宣传和改善德国形象”当作对外文化政策的基本目标之一。“通过对外文化教育政策,德国给世人所展现的,是一个拥有传统和现代文化的、对平等对话与交流感兴趣的、对其历史直言不讳的、价值观可靠的国家。”“展示德国形象和人员交流是对外文化工程的核心。”因此,在德国近些年推行和举办的一系列的文化形象展示活动中,很多活动都与自由、民主、人权等价值观有关,如纪念联邦德国获得自由60周年,纪念柏林墙倒塌20周年,通过“自由20年——德国说声谢谢”参与美国“自由无界限”活动等。
上述可见,作为外交政策的第三大支柱,联邦德国对外文化政策在捍卫国家文化利益、宣传和改善国家形象、推动和发展国家对外文化交往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而对外文化政策中的文化多元主义倾向,不仅成功地改善了联邦德国的形象,也是时代发展的要求。它有利于联邦德国对外展开平等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发展。与此同时,必须指出的是,德国在对外文化政策中强化其输出西方价值观和大力鼓吹人权外交的做法也激怒了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非西方发展中国家,遭到他们的抵制甚至反对,使德国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此,如何在贯彻对外文化多元主义时,在意识形态与现实利益之间寻求一个平衡,是德国必须要时刻关注的一个问题。
注释
①在德国,第一次使用“对外文化政策”一词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1912年,莱比锡大学教授、著名历史学家卡尔·兰普雷希特在国际交流协会年会上发表了《关于对外文化政策》的谈话,首次提出“对外文化政策”问题,指出文化政策在对外政策中的重要性,引起极大反响。1913年德国宰相贝特曼·霍尔维格在给兰普雷希特的一封信中也提到“对外文化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Karl Lamprecht, Über Auswärtige Kulturpolitik, Stuttgart: Druck W. Kohlhammer, 1913, S.3-13; Manfred Abelein, Die Kulturpolitik des Deutschen Reiches und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Ihre verfassungsgeschichtliche Entwicklung und ihre verfassungsrechtlichen Probleme, Wiesbaden: Springer Fachmedien, 1968, S. 193, 106.
②参见联邦外交部官方网站:http://www.auswaertiges-amt.de/DE/Aussenpolitik/KulturDialog/ZieleUndPartner/ZielePartner_node.html
③⑦Grundgestez der Bundesrepublik,Regensburg: Walhalla u. Praetoria Verlag, 2010, S. 20, 20.
④Kurt-Jürgen Maass, Kultur und Aussenpolitik Baden-Baden: Nomos Verlagsgesellschafl, 2005, S. 68.
⑧Lindauer Abkommen (Text). http://www.lexexakt.de/index.php/glossar?title=lindauerabkommentxt.php.
⑨德国各州文教部长联席会议(Konferenz der Kultusminister der Länder in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简称KMK)成立于1948年,简称文教部长联席会议,由各州负责教育、高校和科研以及文化事务的部长组成,该联席会议在波恩设有常务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责任编辑 梅莉
On the Foreign Cultural Policy of FRG
Xing Laishun Yue Wei
(School of History and Culture,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9)
The development of FRG’s foreign cultural policy (Ausw rtige Kulturpolitik,short for AKP)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stages,the stage of building platform and restoring foreign cultural relations,the stage of laying more stress on AKP and foreign cultural pluralism in diplomatic activities,and the stage of improving foreign cultural pluralism by the adjustment of AKP. Centered by “cultural outputting”,which was not a mature conception of policy at that time, FRG’s AKP only aimed at the re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image in the first stage. Since the beginning of the second stage,AKP became one of three pillars of FRG’s foreign policy which turned to stress on pluralist coordination as well as equal interaction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German culture and others. Henceforth,although continuously changing in some areas,FRG’s AKP is always including pluralist cultural policy while advocating western value,such as democracy, freedom,etc.
FRG; foreign cultural policy; cultural pluralism
2015-05-20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联邦德国的文化政策与文化多样性研究”(10BSS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