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交易的法律风险及其交易制度的完善

2015-03-20 13:19皮亚雷
传播与版权 2015年10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权利交易

皮亚雷

版权交易的法律风险及其交易制度的完善

皮亚雷

我国经济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各种交易平台的发展,而各种平台的完善与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但是从目前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易情况来看,交易平台的构建依旧存在一些困难,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我国在这个方面虽然进行了几次修改,但是依旧无法达到保护目的。因此我国在版权贸易方面还处于初级阶段,在版权交易方面还存在很多法律风险,本文中对此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制度完善措施。

版权交易;法律风险;交易制度

[作 者]皮亚雷,江西传媒职业学院副教授。

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近些年来非常迅速,国家的支持以及市场发展的要求给予文化产业极大的助力,文化产业逐渐成为关注的重点。文化产业发展能够提升国家软实力以及我国的国际竞争力,是将我国文化推向世界的关键所在。在这样的背景下,版权交易的发展也愈发蓬勃。但是我国在这个方面起步晚,很多制度与法律都不完善,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具体来说,我国版权交易细节不够细致,与我国现阶段的版权交易市场发展无法相互适应,那么为了有效克服此类问题,完善相关的交易法律,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交易制度已经势在必行。

一、现阶段我国版权交易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目前我国版权交易中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版权交易领域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制约。为了能够全面控制这些法律风险所带来的危害,我们必须要全面掌握具体的风险内容,具体如下:

(一)版权交易中缺乏实务操作的法律风险

在具体的版权交易过程中,很多初入行业的企业经营者欠缺这方面的经验,因此往往会在物质上有所损失。通常来说,受让方会竭尽全力找到作品权利人,并建立联系,在口头协议达成之后,必然会尽快签订合同,以免有变。但是这样的行为实际上非常草率,往往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损失。为了规避这样的风险,在进行版权交易时,交易双方必须要仔细阅读合同,不能被一些所谓的“特价”以及“定价”等字眼所迷惑,要把出版发行的每一个作品价格弄清楚,从而减少“高额版税”这种问题的出现。

(二)版权交易中权利复杂性的风险

版权交易中权利复杂性同样存在很高的风险。所谓版权就是著作权,就是指作者以及出版者专有的权利。一般来说,版权的权利范围具备包括人身权以及财产权两个重要的内容。而具体来说,还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以及修改权等。版权人身权利是作者对作品的一种精神权利,与民法中的人身权利是有一定区别的。而在版权交易中,作为版权交易的双方个体,必然需要了解和熟悉各项权利。而从保护版权的方面来看,在我国相关法律中已经有所规定,明确规定不能进行随意转让,或者法律中针对该权利是否属于转让的范畴方面并未做规定,在版权交易合同中最好双方不要涉及。如果签署版权交易合同,版权交易双方对于权利人转让的财产权利要全面列明,表述清楚。依据我国在版权上的立法精神,可以看出虽然在版权法上描述了许多作品的种类并详细规定了版权权利的内容,但是并没有进行详细的划分,具体地规定什么样的作品对应什么样的权利。这样在版权的财产权的交易中,就要求交易的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在内容上将转让的财产权利详细地规定清楚,保护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如果在版权交易中交易内容不确定或者是交易的内容具有模糊性的特质,那这次交易行为必然带来法律风险。

二、版权交易的法律风险及其交易制度的完善措施

正是由于我国在版权交易方面存在很多缺陷和问题,从而导致了法律风险的存在。为了可以有效规避这种防线,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一个必然之举。

(一)建立国家版权交易平台

国际版权交易平台的构建对于版权交易来说具有非常重要意义,国际版权能够通过出台相关的部门规章制度,实现整个交易过程的详细化。从国家宏观调控的角度来看,充分行使其监督与管理的权利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强化版权法、实现改革的基础保障,同时还要从促成版权交易的方面进行管理与监督。我国在版权交易这个领域,一直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因此必然会遭遇很多困难,但是也正是因为版权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版权权利人的利益才能够得以实现和保障。为了能够提高人们的从业经验,在进行版权教育时能够更好地规避风险,国家可以通过提供公共平台以及公共服务机构的方式,进行版权交易的查询。首先,构建一个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版权登记管理机构,针对整个中国的所有版权问题进行登记和备案。其次,要构建与该机构对应的互联网平台,同步版权等级信息,公众只要是在平台上有登记记录,就能够对其相关的版权进行查询。最后,构建权威性的版权等级咨询机构,方便用户进行相关的事项咨询。通过以上的种种措施,能够弥补我国目前版权交易中的种种不足,为版权交易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交易环境。

(二)完善我国版权登记制度

制度的完善也是必要的。制度是人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的世界中,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更加重要。首先,版权是不需要进行等级的,一个版权是随着一部作品的问世同时出现的,而商标以及专利权利则需要在国际相关部门进行等级和备案。另外,作品以及商标、专利等从实用性的角度来看,作品的精神消费属性更明显,而在法律上所受到的约束比较小,一般具有独立版权,或者是某种形式存在,只要不违反国家强行性法律,就可以获得版权,而关于是否登记则是由当事人决定,所以说在版权登记的方面的随意性是比较大的。也就说,在版权交易中,权利人的保密性是非常强的,因此其中存在风险较大。除此之外,作品以及制作品上署上自然人以及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视为作品权,但是相反的证明排除在外,除非其他自然人、法人以及组织有与之相反的相关证据,证明版权邻接权的权利人有其他人。其次,人们可以发现出版登记作为书证,是取得版权以及版权邻接权的权利人的最初证据,也是最有力的证据。然后就是版权登记的广泛实行,在这样的形势下,版权交易的环境更为安全,相关成本也大幅度降低。作为版权交易中的受让方,只要其在国家版权管理部门上可以查询到版权权属的权利人,也就是说在合同中确定好主体,这样从根本上确保合同的有效性,节省下来的时间与金钱在版权交易的内容上可以制定得更为合理。最后,版权登记实际上就是可以为人们带来收益的行为。从目前我国在版权登记手续方面的状况来看,某些方面还过于复杂,不够便捷,社会大众对于其中一些规则并不十分了解。但是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的方法,在未来的发展中会越发受到公众的关注和监督,因此健全版权等级制度,为版权市场的发展进行科学合理的指导,构建全国范围内的统一版权等级平台,这样人们通过使用互联网就能够实现各种服务的查询,从而将我国版权交易推向更加智能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改善我国版权法

我国现有的法律在版权方面以及存在欠缺或者漏洞,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全面完善和落实现有的法律是非常必要的。

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0条的法律规定进行完善。权利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财产权利必须要进行书面合同的签订,通过以上的各项规定的分析与准备,才能够有效降低交易风险。

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针对这个方面的内容应该增加一章,并将其并名为版权交易合同。在增加的这章中,需要具备两个方面,分别为版权转让合同以及版权许可合同,将分散在合同法中涉及版权的转让和版权许可的条文全部归纳入上述法条中,正式将版权交易纳入专门法律调整的范围之内,通过上述法律的改革使版权交易合同成为法律专门规定的一类合同。

总而言之,为了能够确保交易领域的全面发展,更好地保障国家以及集体的利益,根据市场的发展形势,合理地完善和改革我国的相反法律条文,是非常必要的。

三、结语

我国政府在文化产业的发展建设方面非常重视,尤其是近些年来文化领域在我国经济方面的助力,使得国家政府更加关注文化产业的方方面面,而这个时候版权交易的重要性就更加凸显,版权交易在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中占据着不可撼动的位置,版权交易市场的完善与成熟,决定了文化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而现阶段我国版权交易中存在很多法律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非常不利于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各项对策,旨在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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