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助学金评定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基于美国佩尔助学金的启示

2015-03-20 13:19
传播与版权 2015年10期
关键词:佩尔助学金贫困生

田 丹

我国高校助学金评定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基于美国佩尔助学金的启示

田 丹

高校助学金政策是保障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一项重要举措,美国的佩尔助学金在资助高校贫困生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的地方。我们应设立专业化的评定机构,完善贫困生认定标准和审核程序,保证高校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佩尔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启示

[作 者]田丹,硕士,广西财经学院讲师。

自20世纪80年代末高校实行收费制度以来,我国高校的学费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从2001年开始,各高校的学费已经从1993年的人均600元左右上涨到人均4000~6000元之间[1],这就使得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日益增长。

为了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等教育入学问题,实现全社会的教育公平,目前,我国高校已经形成“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较好地解决了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难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为国家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一直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从实施几年的情况来看,各高校在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共性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高校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一、目前我国高校助学金工作中常见问题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和资格认定标准无法量化

国家助学金的获得是以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资格认定为前提的,因此,贫困生申请和资格认定工作就成为高校资助工作的首要任务。目前,贫困生一般分为困难生和特困生。在实践中,多数高校认定贫困生的依据如下:一是学生有无乡、镇、区、县的贫困证明以及地方民政部门下发的低保证、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证;二是由申请人填写、地方民政部门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表格在家庭经济状况方面涉及的仅有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成员失业情况、家庭欠债情况等信息。

但这些认证依据中某些因素很难量化。例如,因地区收入差异、城乡收入差异所导致的不同家庭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感知标准的不一致,不同学校不同专业收费标准的差异等都会直接影响着学生及家庭对贫困问题的理解,这就使得高校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问题上很难形成科学、客观的认定标准,无形中加大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和认定工作的难度,也使得认定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化和表面化。

(二)获得助学金的途径和方式比较单一

目前国内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资助的方式和途径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国家助学,包括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学生贷款制度;以国家奖学助学金为主的奖助学金制度;勤工助学制度;临时困难补助制度;二是社会助学,包括个人形式和团体形式、无偿的和有偿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等,内容形式更为复杂多样。对于不同高校来说,能得到社会助学的渠道和资源也是不同的,甚至包括某种不确定性,这就使得在校大学生更倾向于获得国家资助。

而在国家资助中,许多资助措施的实施是很有限的。助学贷款仅仅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难以入学的燃眉之急,债务负担是学生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国家奖学金和贫困生没有必然的联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相当有限;勤工助学岗位仅仅局限于学校自身所提供的有限职位;特殊困难补助金额有限,学费减免更是难以实现。以上种种因素的存在导致获得“不劳而获”的国家助学金成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首选。

(三)助学金申请和认定工作中诚信意识的淡漠和缺乏

目前在校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漠和缺乏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具体到高校助学金申请和认定工作中,常见的问题一是贫困生证明存在“水分”,以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一个班超过80%的同学递交助学金申请的状况。据本项目开展的调查结果显示,在高校中超过60%的学生认为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现象。除此之外,笔者在实际学生工作中也发现有个别班级使用“轮流”的方式来决定贫困生名额,这种做法完全违背了高校学生资助的初衷和公平性原则,也极大地挫伤了学生对高校资助工作的信心。

(四)高校资助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能力缺乏

在高校资助工作中,因工作方式创新意识和能力不足,导致资助工作中存在较多人为性的因素,从而影响了资助工作的客观公平性。国内高校在贫困生资格认定过程中,往往采取的是“民主评议”的做法,这种做法本身是为了实现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性,但在实践中问题也相当突出和明显。在民主评议过程中,需要参与评议的同学对每位申请者的情况都有较清晰的认识和了解,而这无形中会触及同学们的尊严和隐私,也会让申请者产生抵触情绪。最终,会使经济资助更多地倾向于一些性格外向、有良好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的一般经济困难学生甚至是非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美国高校资助工作的现状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国家之一,也是较早大规模推行学生资助的国家之一,其大学生资助政策从1643年至今,经过多年的积累发展和完善,已经形成了资助类型多样化、操作过程规范化、审定程序周密化的财政援助体系。

佩尔助学金是目前美国联邦政府实施的最大助学金项目,自1972年设立以来,佩尔助学金已经帮助了逾6000万美国人接受高等教育。[2]美国是通过对家庭预期贡献(Expected Family Contribution,EFC)来判断一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能否获得佩尔助学金的,其计算公式为:家庭预期贡献(EFC)=(家庭收入+财产)-(平均生活开支×人口)。EFC的计算比较复杂,用来计算EFC的公式由国会以法律形式制定,以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为基础衡量家庭的教育费用承受能力。如果申请人的EFC低于某一标准,就有资格获得联邦佩尔助学金[3]。在美国,因为严格的税务申报制度,因此美国家庭收入和财政状况的透明度都比较高,通过EFC计算出来的贫困学生一般都是经济困难学生,也就是说受益的都是真正的贫困学生。这样对于学生和学校来讲,因为有了统一的经济状况认定标准,减少了认为评定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一些弊端,能最大限度地保证资助工作的客观、公平、合理。

在美国,联邦政府直接控制和掌握学生的资助信息,任何学生要获得政府补助金(包括联邦的和州政府的),或申请学校的资助及奖学金,都必须在每年1月到3月间,获得所申请高校的FAFSA(Free Application for Federal Student Aid)号,登录联邦政府网站免费申请联邦学生资助,系统会根据FAFSA提供的个人和家庭信息计算出预期家庭教育贡献(EFC)并自动计算出申请者所应当给予的补助金数额,把学生信息和资助金计划划至不同的学校,学校就可以第一时间掌握在校学生的基本财政需求。[4]

同时,对于获得助学金的学生,相关部门都会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情况进行仔细的核查,一旦发现其违法作假行为,不仅会取消其所有的资助资格,影响其学业的顺利完成,而且还会将其行为记录在个人信用档案中,以此来规避和减少学生在助学金申请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对我国高校资助工作的启示

(一)构建专业化、职责明确的认定机构

美国在联邦、各州政府和各高校都设有完善的学生资助机构,据笔者在美国加州大学留学的学生反馈信息得知,整个加州大学系统都设有财政资助办公室(financial aid office)负责学校的资助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职责分工相当明确:有人负责对资助政策进行相关分析,以期能充分利用征订尽可能多地争取联邦和州政府的资金预算;有人负责对来自于联邦政府网站资助数据的收集、分析和反馈;有人负责直接面对学生,帮助学生解决所涉及的任何有关资助的事务;有人负责与设立各类奖助学金的团体、个人等进行联络和沟通;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高校学生贷款事务,而这些工作均有专业的行政人员和学生事务职员来完成,充分保证了高校资助工作的专业化。

目前国内高校虽规定由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评审各类国家奖助学金和学生资助工作,但该机构在相当多的高校内是隶属于学生管理工作处的一个下属部门,并没有独立建制和独立人员编制,工作人员配备不够,专业化程度不高;高校学生资助的具体工作一般由学生所在院(系)领导和学生管理工作人员(主要是高校辅导员)共同完成,但目前高校辅导员专业化和专职化程度并不高,而且还要承担任务繁重的学生日常管理工作,虽然教辅人员对于被资助学生的各方面情况相对比较了解,但是这种做法的最大缺点就是容易产生偏袒和老师关系较好尤其是学生干部的情况,从而影响了资助工作的公平性。

(二)建立完善的贫困生认定标准

在美国,作为联邦政府最基础的助学项目佩尔助学金,在贫困学生认定上,则通过由国家立法认可的家庭预期贡献(EFC)来作为判断的标准,依托美国完善的财税制度,充分保障了佩尔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最低收入家庭学生,即只有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才能获得。

我国现行的贫困生认定指标往往凭借一张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学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提供的贫困证明和学生个人的贫困申请等材料作为定性分析指标,主观性比较大,而且难以避免“水分”;在实际操作中,常常由辅导员和班级学生根据这些材料和对学生的了解情况来确定申请者是否得到资助和受资助的程度,从而使高校资助工作更多受到人为性因素的影响。因此,应尽快确立明确规范的认定标准,提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科学性。

(三)建立完备的贫困生审核程序

在我国,贫困生审核的一般程序是学生提交纸质申请,辅导员审核签字,学校盖章确认,对于高校和地方民政部门而言,他们也没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去一一认真核实学生或者家长所填写的调查表内容的真实性,这就无法及时有效地发现申请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美国的贫困生审核有法律作为保障,学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直接在联邦政府网站进行申请,所录入的信息美国教育部门都会向银行进行取证,然后由系统根据学生填报的相关信息直接计算出所给予的补助金额,并在申请人完成申请之后两周内,教育部将向申请人发送学生资助报告(Student Aid Report,简称SAR),列出申请人在线提供的信息、经计算得到的EFC和可获得的资助金额等数据。如果申请者发现SAR中有错误或者纰漏,可及时与教育部门联系并进行修正,学校在整个审核程序当中并没有审批权,只是配合教育部门对学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必要的协助性审查,不仅简化了高校资助工作的程序,也避免了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为性因素的进一步干扰。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那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置的,但是由于目前评定工作中所存在的不科学和不合理性,使得高校助学金评定工作成为一项问题比较突出、容易激发师生和同学之间矛盾的“导火索”。因此我们应积极吸收借鉴国外在国家资助工作的可取之处,尽快完善我国的高校助学金政策。(本文系2011年度广西财经学院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课题立项“基于内控理论运用的高校奖助管理工作应用研究”研究成果)

[1]李旭.新时期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23).

[2]宋庆清.美国总统奥巴马:佩尔助学金对促进美国发展发挥重要作用[J].世界教育信息,2012(8).

[3]孔令帅,蓝汉林.美国高校助学金政策探析——以佩尔助学金项目为例[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0(6).

[4]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走进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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