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的法律意识与报纸新闻真实性的分析

2015-03-20 13:19
传播与版权 2015年10期
关键词:舆论导向法律意识新闻媒体

马 喆

真实是新闻业得以发展的关键,也是新闻报道的重要原则。缺乏真实性,新闻工作就没办法展开。保证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工作者工作的首要要求。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曾经出台过《新闻从业人员规定》,其中对保证新闻真实性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可是就在新闻业的三令五申之下,虚假新闻还是经常出现,特别是进入信息化时代以来,纸质媒体对于维护新闻真实性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记者的法律意识薄弱跟新闻失实有密切的关系。因此,提高记者的法律意识十分必要。

一、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的社会意义

(一)坚持真实性原则,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新闻媒体不仅仅是老百姓的传声筒,它们需要通过真实的采访然后认真地思索,使得报道出的新闻既有真实性又有思考性,进而可以做到引领舆论导向。正确的舆论导向是建立在真实的新闻报道之上的,虚假新闻产生的舆论导向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新闻媒体是社会的雷达,它的首要职责就是要对社会上发生的事情做出真实、客观、准确的反映,再现社会发展的过程。现在的世界发展得如此迅速,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们已经没有时间去直接感知和理解他们周围的世界。对很多人来说,现实世界已经越来越不能触碰、不可理解,他们只有通过新闻媒体才能感知到这个世界。新闻媒体提供给读者的是一个可以感知、可以理解、好像能够亲身经历的真实世界的投影——虚拟的世界。媒体是人体的延伸,它可以做人的耳朵、鼻子、眼睛,我们将新闻媒体对新闻的报道看作是好像自己现场经历过的事情,就像信任自己的所有感官一样信任和依赖新闻媒体。真实的新闻信息给群众一个正确的参考,可虚假的新闻信息带给群众的只有误导。特别是现在网络评论的力量如此强大,每条新闻都可能引发一场舆论风暴。一条虚假新闻印发的舆论风暴将严重损害媒体的公信力。因此,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不仅是保证正确的舆论导向的前提,还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

(二)坚持真实性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每个新闻工作者都要深深地记在心里。最近这些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丰富起来,我国的新闻业也越来越活跃,新闻报道的内容越来越多样,可是新闻的真实性却一再受到挑战。一些记者为了获得独家报道,给自己的报纸期刊增加卖点,博大众眼球,渐渐放弃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一些捕风捉影、歪曲事实的报道开始频繁出现在报纸、杂志之上。这些虚假新闻的出现严重损害了人民的利益。

例如,2007年一条“纸包子”的新闻在被北京电视台播出后,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人们在谴责不良商人的同时,开始质疑所有的包子商铺,可以说是“闻包色变”。可是经过查证,这条新闻是一名记者为了出名和赚钱,自己雇用了农民工做的“纸包子”。这条假新闻的出现,让包子商家的生意是一落千丈。

新闻媒体本来是监督舆论的机构,承担着维护群众利益的责任,可是虚假新闻的出现却损害了人民的利益。所以,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才能受到群众的欢迎,才能履行保护群众利益的责任。

二、记者对报纸新闻真实性的影响

(一)缺乏对报道负责的态度

新闻业的竞争一直很激烈,一名记者如果很长时间都不能出一篇好的新闻稿,就会承受很大的压力。可是,记者寻找新闻是一个特别漫长的过程,其中的艰辛也只有新闻工作者知道。有的记者在寻找新闻的过程中,为了争取市场不惜制造虚假新闻,或者是炒作一些名人的绯闻来迎合一些读者的猎奇心。有的记者为了所谓的独家报道,在只得到一些还没有经过验证的消息的时候,就开始发挥想象力,像写小说一样地写出一篇独家。但是这些不实的报道,虽然能引起一时的轰动,可总有查出事实的一天。出现这种情况,很多是因为记者法律意识薄弱。没有经过查证就发稿,炒卖传播不利于他人名誉的消息等,都会触及法律底线。

(二)法律意识不足导致新闻在评论上的失真

大部分的记者在采访的时候还是本着一种负责的态度,可是有时候由于他们法律意识薄弱,也会使得报道的新闻失实。例如,有名记者曾经报道过教师带学生签署死后捐献器官合约的事情,记者还对这种行为大加赞赏。可是,记者却不知道教师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没有权利签署死后器官捐赠书之类的合同,教师更加没有权利要求学生这么做。这条新闻虽然是真的,可是这却是一条缺乏真实性的新闻,主要是因为这条新闻的出发点和理论是错的。这篇新闻对一些法律意识同样淡薄的人可能会造成误导,甚至还会使一些人效仿。对于那些法律意识较强的人来说,这篇报道简直是贻笑大方了。

三、强化记住法律意识,提升新闻真实性

(一)应遵守相应的出版法律和新闻法

新闻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须遵守新闻行业的有关规定,做到真实地报道新闻事件。同时,新闻工作者还需要从自身素质出发,加强对自己的道德约束,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做到从源头上拒绝不实报道。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是一个网络高度发展的社会,新闻记者可以在网络上寻找新闻点,可是记者在发现新闻点以后,必须经过调查,确保新闻事件的真实性以后再进行新闻报道,不可以随意转载,更不可以为了追求关注度大肆宣扬炒作不实新闻。新闻工作者必须意识到在工作中增强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从法律的高度来体会新闻报道真实性的重要意义。在学习和钻研专业业务的时候,必须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

(二)必须要认识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现在是一个多元化的社会,记者在进行新闻报道时会接触法律、文化、生活和政治,不同的行业有其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个记者想要报道这些行业的新闻,就要了解与这些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可是,记者并不是律师,对于法律知识不会了解得那么详细和深入,这就要求一个记者首先有法律意识,从自己所具备的知识和生活经验去判断一下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然后再进行深入的法律了解。新闻工作者只有先从意识上加强对法律的重视,然后才能在行动上做到依法办事。认识到了法律对于我们生活和工作的重要性,记者和编辑等新闻工作者,才会有意识地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条新闻,这样才可以有效解决为了争取市场而发布不实新闻甚至捏造新闻的情况。

综上所述,新闻行业作为反映社会百态、掌握社会舆论导向的行业,其报道的真实性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影响。但是一些新闻工作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报道不实新闻,给大众带来了很多不良影响。想要解决这种问题,需要从根本上提高记者的法律意识。新闻工作者只有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在进行报道时才会有意识地运用法律规定对新闻进行甄别,判断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1]陈堂发.批评性报道的法律意识有待强化——一份问卷调查结果所反映的问题[J].新闻记者,2013(11).

[2]李杰.论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中的“内容失实”与“评论不当”[J].法律适用,2014(Z1).

[3]谷小娟.试论虚假新闻的产生原因及治理办法[J].活力,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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