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进政务公开的难点及其对策分析

2015-03-20 07:28毛光霞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18期
关键词:政务法治政府

章 慧,毛光霞



我国推进政务公开的难点及其对策分析

章 慧,毛光霞

政务公开的全面推进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效率,还能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从目前我国政务公开现状看,由于意识混乱,宣传力度低,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相配套的保障机制等原因,政务公开工作存在明显的问题。本文试图在阐述政务公开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剖析阻碍政务公开工作开展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推进政务公开的具体对策,以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

政务公开;法律法规;保障机制;信息技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并设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任务。鉴于“依法治国”战略和社会转型的现实需要,在政府治理理论的指导下,法治政府被设定为政府建设的基本方向。为此,各级政府要将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性地位来推进。

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中政务公开的难点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1]在法治政府的建设中,正义若要看得见,最基本的就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国的政务公开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阻碍着法治政府的建设。

(一)政务公开的信息界定模糊不清

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一直以来都是政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根据能否公开和如何公开原则,可以将政务信息分为三类,即可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3]在《条例》中对公开的范围这样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似乎界定了信息公开的范围。但由于政务信息本身的复杂性,在实践中各级政府往往不能凭借某一标准来准确区分三类信息,就使得部分原本应该依法公开的信息却成了公开的死角和盲区。

(二)政务公开流于形式,形式高于实质

近些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寻求政府信息透明度的最大化,建立了大量的政府网站,但实际功效却是推进工作流于形式,形式大于实质。大多是办事结果公开多,决策和办事程序公开少;事后公开多,事前和事中公开少。[4]那些涉及政府利益的信息和数据往往“假大空”,列出的“公开条目”、晒出的“政府信息”,实际上可能只是一些“空、假链接”。[5]

(三)政务公开方式单一,缺乏互动性

目前主要是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公开方式单一,与公众的互动性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就政府网站这单一的公布渠道而言,网站上陈列的信息普遍过于分散和机械,有信息需求的民众想要获得有价值的信息,需要付出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这样的信息公布迟早会将群众了解政务信息的热情和耐心消磨殆尽。

二、制约我国政务公开推进的原因

(一)政务公开的意识混乱:政府权力型或民众权利型

当前,不管是政府工作人员还是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的认识不够深刻,究其深层原因,是对“政务公开”认识的失当。我国的政务公开多被视为政府权力型:如在社会转型期,部分官员未能将“官本位”、“权力本位”转化为“社会本位”和“人民本位”,一些领导干部尚存在“官贵民轻”的思想,没有认识到政府应该是服务型的。公民自身的权利意识薄弱,如对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不甚了解、缺乏主张权利的主动性等。

(二)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

自从《条例》正式实施以来,相当一部分民众不熟悉《条例》赋予自己的权利。当自身权利受到侵犯,如政府拒绝自己依法要求其公开相关信息的申请时,不知道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去维护自身的利益。典型的例证就是政府依申请公开的案例数量极少。民众除权利意识淡薄,对政务公开的相关知识也是知之甚少。而这必须归咎到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上来。

(三)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大部分发达国家针对推行政务公开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如美国的《信息自由法》《版权法》《隐私法》等都有涉及政务公开的规定。 我国只在国务院层面出台了《公开条例》,尽管之后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关的地方规定,但大多只涉及行政事务的公开。就已经出台的法律法规来看,立法层次低,内容粗糙,对政务公开的原则、主体、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界定模糊。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对策

我们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树立政务公开新理念,提高社会认知度

要将政府权力型转向民众权利型。为此,行政领导和公务员都要树立服务行政理念,增强民主意识,强化法治观念,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公务员在任职前应进行专门的学习和培训,使其在一开始就能正确认识政务公开,明确把握政务公开的基本知识等;在任职后,应参加定期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及时解决和纠正政务公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群众应提升政治参与意识,做“参与型公民”。

(二)完善法律法规,为政务公开创造法律环境

推进政务公开立法,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政务公开法》的实施势在必行,国家应该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务公开,使公民的知情权得到法制化和具体化的保护。政务公开的主体、客体、方式、程序、救济等方面都应有法律的具体规定和规范,以最大化地消除信息公开的死角和盲区。政府应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促进政务公开顺利推行。要加快修改和完善《保守国家秘密法》《统计法》等,最大程度减少与《公开条例》的矛盾和冲突。用法律形式明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三)持续强化相关制度建设,为政务公开提供制度保障

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推进,保障政务公开效果最大化,政府应不断强化相关制度建设,为政务公开提供制度保障。要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并规范公开信息的筛选、组合、发布和查询机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正确性、时效性,坚决抵制虚假信息的发布。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机制,加强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还应重视人大、政协、政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外部监督,最大化地保证政府工作不会懈怠。

除此之外,在政务公开过程中,要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将评议结果与政府机构和行政领导人员、公务员的绩效考核直接挂钩,作为奖惩、升降的重要依据。

“政务公开”作为信息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和核心内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效率,预防和遏制贪污腐败。为达到这一目标,还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府”、“网上政府”模式,切实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的建设,为政务公开提供技术支持。通过政府自身的不懈努力和外部的激励效应,会使政务公开迈入合理、法制、规范的进程。

[1]丹宁勋爵.法律的正当程序[M].李克强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2]马宝成.略论目前我国政务公开的几个主要问题[J].探索与争鸣,2001(4):33.

[3]杨冬梅.以政务公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5,38(1):76.

[4]马蔚.让政府站在阳光下[N].工人日报,2001.

[5]李育红.我国政务公开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黄山学院学报,2010,12(6):66.

[6]合肥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EB/OL].http//www.hefei.gov.cn,2009-01-16.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9条.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2007.

责任编辑:丁金荣

F26

A

167-6531(2015)18-0054-02

章慧,毛光霞/东华大学人文学院在读硕士(上海20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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