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龙
(赤峰学院 体育学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郭龙
(赤峰学院 体育学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
本课题分别就内蒙古城乡居民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体育公共服务的社会化运作模式、公共体育活动的经费来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理念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交流与分析,提出了建立多元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构建我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措施.
内蒙古;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作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一项目标.党的十七大又明确指出: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扩大公共服务,并将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作为让人们共同分享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途径.十七届三中全会则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作为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之一”.
“十二五”时期,是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大发展的重要时期.全国各省市都在积极推进体育公共服务的保障体系建设.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去年在我区调研时也强调:全民健身工作要向地市和旗县区延伸,推动各级政府履行建设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职能;要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尽快完成《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制定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共同协调的发展格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的积极性,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实践,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新途径.因此研究和探索符合我区发展特点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新途径就显得尤为重要.本课题采用文献资料、问卷调查、专家咨询、访谈、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分别就内蒙古城乡居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体育公共服务的社会化运作模式、公共体育活动的经费来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理念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交流与分析,旨在探索构建符合内蒙古地区发展实际的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更好的推进城乡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寻求对策,为相关部门制订政策提供理论与实践的依据.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把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之一.这是加速实现全面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举国之策.因为在人类物质资料的生产中,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而人是生产力最基本的因素.体育是促进物质生产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所以在小康社会建设中加强体育文化建设,着力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改善和提高全体人民的身心健康,高度重视人力资本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既是体育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大众对自己的健康越来越关心,对体育健身即身体自身的价值有了更深的理解,全民健身活动将融入人们的生活,成为健康生活方式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花钱买健康、享受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成为人们普遍的价值取向.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指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是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努力构建群众性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是新时期体育发展的重点.《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指出: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社会所能提供体育资源不足的矛盾,仍将是体育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加快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是不断促进群众身体健康、满足其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的需要,是我国全面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需要,是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需要.完善公共体育服务网络、创新公共体育服务方式、健全公共体育服务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体育权益、以及加强农村体育建设等.[1]
这些都充分证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是社会和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核心基础,是落实“以人为本”、“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等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
2.1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特征
体育公共服务是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等供给主体为满足社会成员体育需要而提供体育公共产品的过程.[2]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则是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等供给主体为满足全体人民健身需要而实行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以及提供体育公共产品的过程.研究与分析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特征,将有助于我们深刻理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内涵.它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公平性.在我国体育法中规定了,任何公民均应享受体育活动的权力和义务,依法享有平等的体育运动权力.[3]因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应是公平分配的服务.第二,均等化.是指政府及其财政要为公民提供一视同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资源配置、收益分享、财政投入、服务和供给水平等方面的内容.一个人无论身处何地,无论何种社会阶层,都能享受到大体相同的公共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第三,公益性.政府提供的体育产品和服务具有公益性质,它区别于经营性体育产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它注重的是社会效益.第四,多元化.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提供不同特色的体育服务和产品,以适应各方面的体育健身需要.第五,普及性.政府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是全民所共享的,是面向全体大众的.第六,便利性.政府提供的体育公共服务要方便群众,它是亲民、便民、利民的,是近距离的、经常性的,大众能够随时随地的方便获得.第七,协调性.它可分为外部和内部两部分.外部协调表现为:全民健身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区域之间、城乡之间、阶层之间群众体育的协调发展;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的协调发展.内部表现为: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军队体育之间的协调发展;群众体育各个项目之间的协调发展.
2.2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总体目标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总体目标是: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体育需要为目的,着眼于提高居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既给居民提供基本的体育文化享受,也提供并保障社会生存与发展所必须的体育环境与条件的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4]
3.1 公共财政投入严重不足,政策、法规可操作性不强
随着我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大众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迅速上升,对各级政府完善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紧迫要求.虽然群众体育与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一样,是广大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发展需求,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但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方面普遍向教育、卫生等领域倾斜,对体育公共服务投入不足、关注有限,群众体育发展缓慢,明显落后于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步伐.我区与国家的形势一样,政府体育财政投入占GDP和财政支出的比重处于极低水平,以至于人均体育财政投入到了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在我区政府统计年鉴中,找不到政府对公共体育的财政投入的相关统计数据.在有限的经费中,主要投入用于正规比赛的大型场馆和运动员使用的设施,而对体育健身活动的公共体育设施投入经费太少.
在调查与走访中发现,各地在体育公共服务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力度上还不强,在经费、体育设施等方面没有在制度上给予保障.比如公共体育设施的维修、保养等没有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规范,致使设施损坏率较高,同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3.2 城乡体育发展不平衡,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体育产品和体育服务供给不足,公益性公共体育服务严重缺位
近几年,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我区建设了事关体育发展的几个重要工程,如“全民健身路径工程”、“雪炭工程”,部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这使得我区城乡居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健身路径进社区,群众健身场所得到极大改善,培养了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骨干,组织了许多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但农村与城市的发展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在取得的成绩当中占绝大部分的是城市群众体育的成果.对农村的利好政策仍旧停留在决策者的口头上,没有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缺乏操作性强的刚性保障措施.
根据中国农村体育协会的估算,拥有至少一块标准运动场地和体育设施的行政村只占中国全国村落总数的不到五分之一,而且这些村庄大多集中在东部富裕地区.[5]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平均每万人拥有200多个体育场地的状况更无法相比.而据我们的走访与调查,行政村拥有至少一块标准运动场地和体育设施的情况距国家的总体情况还要差.公共体育设施和公益性体育服务只停留在城市、乡镇苏木一级,村、嘎查所占比例极低,远远低于全国每10万人拥有场地数66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1.03平米.对于占60%以上人口的我区广大农村,较之需求来说,公共体育设施明显不足.
3.3 供给主体单一,供给结构失衡,尚未建立起多元社会参与机制和有效的监管机制,体育服务模式功能欠佳,权责不明
目前,我区体育行政部门一直是体育公共服务供给的绝对主体.社会投资所占比例极低,与发达省市相比有很大的差距.这种单一制的政府总揽限制了体育发展的灵活性和体育管理的全面性.财政过于集中在中央,使各级财政收入和支出不能和体育公共服务的事权相对称,造成地方政府不堪重负,致使权责不明.同时体制建设上的长期“二元结构”导致城乡之间的机会不均等,使城市和乡村体育公共服务差距明显.通过调查和走访,在撤乡并镇的过程中,我区农村群众体育服务机构有缩减之势.
3.4 城乡居民健身意识差距较大,农村居民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满意度较低
通过调查发现,城镇居民体育意识远高于农村居民.调查显示,居民在选择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时,91%的城市居民选择公共体育场所和收费的场所或俱乐部.而农村居民只有6%.城乡居民对公共体育设施供给满意度的调查显示,63%的城市居民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而农村居民只有8%.这充分说明城乡公共体育设施供给和服务的不均等.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指出,大力开展农村体育是全民健身工作中的当务之急,因为没有9亿多农民的健身,就没有全民健身.
3.5 健身指导缺乏针对性,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和内容不够丰富,公共体育服务组织与管理欠缺,定期体质监测不到位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追求生活质量的意识加强,许多居民都加入了不同的健身组织,大众非常期盼着多样化的体育指导.但社区组织和协会都缺乏有针对性的健身指导和信息服务,指导员队伍短缺或水平参差不齐.在许多农村几乎全年都没有举行过集体体育活动.当前,体育公共服务事务还是由各类公共体育组织(主要是政府和各类事业单位)负责,在农村地区更是如此.但在乡镇苏木有的几乎没有专门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组织工作主要由文教办或文化站承担.市民的体质监测在市区不能定期开展,在农村大多数地方还没有检测过.
4.1 建立多元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制,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
在保证政府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主渠道下,还要大力发展民间组织,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专业性和志愿性,与政府合作共同解决诸多社会问题.形成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共同供给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模式.
建立城乡统筹供给机制,加大农村体育设施投入比例,改善居民健身场所和环境,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农村体育工作应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农民为主要对象,以乡镇苏木和村嘎查为重点,面向基层,服务农民;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加强体育设施建设,深化体育改革,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
4.2 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建立健全政策、法规
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使其从管理体育的全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
政府应加大体育服务主体改革力度和体育服务路径.对公益性很强的体育公共服务,如公共体育设施与活动场所、体质测定服务等,应以政府投入为主.而其它公益性较低的体育公共服务则交由社会组织和个人来承担,政府只是起到引导、协助的作用.公共体育服务主体改变单一制而逐步过渡至由政府主导、以企业、非政府组织、社区、协会、俱乐部等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治理共同体.形成一个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动员社会参与、群众共建共享的体育服务网络.
应积极探索制订《公益性体育事业捐赠管理办法》、《公共体育设施保护条例》、《体育公共服务与管理办法》等专项法规,培育和规范体育服务和体育市场,为建立和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必要的法律保护.[6]
4.3 发展与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包括目标体系、社会保障体系、运行机制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其主要形式和内容应包括:体育健身组织与管理服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与活动场所;提供体育健身指导与咨询服务;体质测定服务;体育文化信息服务;开展体育科普知识宣传;体育资金;体育政策法规;体育监督与体育绩效评价.[7]
我们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成全民健身活动网络化管理系统,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各项内容和任务有机地联系在一起,从而使政府部门、私营部门及第三部门在全民健身运动的服务上进一步人性化、快捷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区(包括居委会和村委会)为重点、练习站点为依托、健身项目为载体、各级健身协会为桥梁的城乡一体化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这一体系是与我区实际相适应的,是与我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
4.4 保障全体民众享有基本体育服务和不同层次的个性化服务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和个性化发展.为满足大众的需要,各种健身俱乐部、健身会所等私营部门蓬勃发展,他们在为满足大众较高层次的健身休闲服务.但是,我们建设小康社会只是刚刚跨过小康的门槛,侧重点在解决温饱、提供物质文明水平的小康,是一个发展还很不均衡的小康,政府能够提供的基本体育公共服务只能走低标准、全覆盖之路.[7]
因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要兼顾不同社会群体的需求,要形成一个既能保障全体居民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又能满足居民更高层次的个性化健身消费需求.
4.5 加大宣传力度,提供技术指导,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体育活动,培养居民健身意识
针对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体育技能、体育知识缺乏和健身意识淡薄的现象,可由市县区体育局、行业体育协会、街道办事处、乡镇苏木、村嘎查文化站等体育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班,组织培养体育专职干部或业余体育骨干、积极分子及社会体育指导员,要用大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体育知识的宣传.逐步形成国家、社会、个人三者的有机结合,单位、社区、家庭共同建设的良好局面.
要举办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将群众从家庭吸引到健身场所来.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农村体育活动,因为农民主要是分散从事农业劳动,日常体育活动不便在田间地头组织开展,但农民对传统节日的娱乐活动都颇感兴趣.因此,打造“节庆体育”活动,丰富农民社会文化生活,同时举办极具地域特色的活动.组织开展具有农村特色、地域特色、农民喜闻乐见、易于接受、易于开展的活动,如舞龙、舞狮、高跷、腰鼓、拔河、秧歌、民族传统体育等.
〔1〕国家体育总局编制.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R].2006.
〔2〕范冬云.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研究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10(2):6-8.
〔3〕肖林鹏.公共体育服务概念及其理论分析[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7,22(2):97-101.
〔4〕潘雪梅,樊炳有.我国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理念及目标[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0,34(3):10-14.
〔5〕李静,等.全民共享体育公共服务的制度困境与优化研究[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10,24(6):73-75.
〔6〕于晨.2007年上海市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报告[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8.75-78.
〔7〕王海宏,等.农村公共体育服务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8,42(11):73-77.
〔8〕熊玲君,正义.现代公共服务的价值基础[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27-30.
〔9〕鲍明晓.经济学视野中的群众体育[M].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群众体育战略研究.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5.56.
G852.6
A
1673-260X(2015)12-0150-03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重点课题(NTS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