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祥
(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贵阳 550001)
《马氏文通》对我国传统语法学的继承与发展
——以《正名卷》为例
周 祥
(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贵阳 550001)
《马氏文通》的《正名卷》以字类为本、句法为纲,对我国古代汉语语法进行了宏观性地描写。马氏不仅继承了我国古代语法学思想的精华,而且以其敏锐的思维触角发现了许多“华文所独”之处,确立了较符合汉语特点的语法标准,揭示出现代汉语中许多至今仍在继承的规律。
马氏文通;语法学;继承;发展
《马氏文通》(以下简称《文通》)是我国语法史上的一部重要著作,标志着我国语法研究由传统、零散、朴素的语法观演化为系统的语法体系。主流观点认为,我国语法学体系是照搬西方的“格朗玛”,实际上这种立论有失偏颇,未能尊重汉语史实。以语法术语为例,《文通》中的部分语法术语是借自先贤,取于古人的;在句法层面,马氏参照西方语法学体系,结合汉语语言实际,提出许多今天仍有价值的语法思想。
(一)实字与虚字
语法界普遍将词汇划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古代汉语中的词大多都有单音节的汉字充当,中国古代学者习惯性称“词”为“字”。《文通·序》中言:“凡字有义理可解者,皆曰实字,即其字所有之义而类之,或主之,或宾之,或先焉,或后焉,皆随其义以定其句中之位,而措之乃各得其当[1]11,这是“实字”第一次作为术语出现在语法著作中。而“实字”第一次以文本形式出现,最早可追溯至隋唐。当时“实字”并非是一个专门的语法术语,但从其隐喻可知,有强调本体的意味。可见,语法观普遍存在于我国古人的认知演化当中,区别于显性和隐性之分,《隋书》与《毛诗正义》中有关“实字”的表述是隐性语法认知的雏形。如:(1)威惠兼举,宽猛相资,故能畏而爱之,不严斯治。实字人之盛绩,有国之良臣,宜加褒显,以弘奖励。可右光禄大夫,太守如故。(《隋书•卷六十三》)(2)迎己者一人而已,叔伯并言之者,此作者设为女悔之辞,非知此女之夫实字叔伯,讬而言之耳。(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卷四》)
宋元及明清的文献中,也不难找到有关“实字”与“虚字”的材料。如:(1)中者,又所以言此理之不偏倚、无过不及者,故伊川只说『状性之体段』。曰:「『中』是虚字,『理』是实字,故中所以状性之体段。」铢曰:「然则谓性中可乎?」曰:「此处定有脱误,性中亦说得未尽。」(北宋《朱子语类•卷第六十二》)(2)老杜多欲以颜色字置第一字,却引实字来,如“红入桃花嫩,青归柳叶新”是也。(宋•范文《对床夜语》)(3)太学贤士之所关,而近世以关为实字。边琐非边徼,乃文书之录耳,士大夫亦多误用。(南宋•周必大《二老堂杂志•卷四》)(4)风然而休,恐只是转文其去也风休之意。乃是以死字实字作活字虚字用之,然大奇矣,不可为法。(元•陈栎《勤有堂随录》)(5)钟鼓之鼓是实字,是二物,毛作钟鼓,与古礼不合,此毛不及韩诗者一,说文引诗以曰女。(清•皮锡瑞《经学通论》)(6)人止知实字有理,不知虚字亦有理,重句亦有理。(清•赵慎畛《榆巢杂识》)
《文通》中对“虚字”的叙述为:“凡字无义理可解而惟用以助辞气之不足者曰虚字”,[1]11这并非是“虚字”作为语法术语第一次出现在语法著作中,“虚字”作为文本信息,汉代的文献中便可找到,而后历朝历代的文献中也均有体现,且语法意也随着时间的发展而逐渐加重。如:(1)漮,空也。[漮窘空貌]。康或作虚字也。(汉·扬雄《方言校笺》)(2)逐句无虚语,语无虚字,拘挛补衲,蠹文巳甚。(南朝·钟嵘《诗品·总论》)(3)自虚字致本,语及人间目睹之异。(唐·《太平广记·东阳夜怪录》)(4)且如解易,只是添虚字去迎过意来,便得。(北宋·《朱子语类·卷第六十七》)(5)律诗不可多用虚字,两联填实方好,用唐以下事便不古。(元·陆友仁《砚北杂志·卷下》)(6)孔子之易,纯以理言,已非羲文本意,某解易,只是用虚字去迎过意来便得,周渔之曰,然则孔子当日何用三绝韦编。(清·皮锡瑞《经学通论》)
关于“实字”“虚字”的相对出现,邵敬敏(2006)先生认为,把字分成虚实两类并非马建忠的独创,宋代已明确提出[2]40。如:东坡教诸子作文,或辞多而意寡,或虚字多、实字少,皆批谕之。(宋•周辉《清波杂志》)
宋代《清波杂志》中出现的“实字”与“虚字”,较之于先前的文本,其语法形象更为具体,与今日理论语法划分的“实词”与“虚词”更为接近。宋代古籍中,还有早于《清波杂志》对“实字”和“虚字”进行论述的,如:所谓「欲」、「其」、「而后」,皆虚字;「明明德、新民、止于至善」,「致知、格物、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实字。(北宋•《朱子语类·卷第十五·经下》)
我国古代有阴阳两合,虚实之分的说法,大抵可推测,关于“实字”“虚字”的论断,最早应始于汉代,发展至元明两代更有“虚字实用”、“实字虚用”的提法。因此,《文通》中关于“实词”与“虚词”的论断,并非照搬西方的语法理念。
(二)名字
《文通》指出:“凡实字以名一切事物者,曰名字,省曰名”。[1]20关于“名”与“实”的争论,我国先秦早已有文记之。春秋末年,名家学派崭露头角,至战国达到鼎盛,多分析事物及概念的异同关系。与此同时,先秦诸派也对“名”与“实”有所思考,儒家主张“正名”,强调以礼为原则做到名实相符,言行一致;墨子主张“非以其名也,以其取也”,着眼于对事物本身的把握;老子提出名的相对性问题,指出“道常无名”;庄子进而主张“大道不称”,但又认为“名者,实之宾也”,肯定实对名的决定。先秦诸派学者对“名”与“实”的辩论,即西方“认识论”与“本体论”的争辩,这是从朴素的哲学层面讨论的。放诸语言学层面,“名”与“实”的论断暗合了语言学理论中关于符号系统“能指”与“所指”的分类事物概念集。
战国末年,我国已有关于“名”的论断,《荀子》中“名”的语法意义也逐渐显现出来,进行固化成为概念。
彼名辞也者,志义之使也,足以相通则舍之矣;苟之,奸也。故名足以指实,辞足以见极,则舍之矣。(《荀子·正名篇》)
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荀子·正名篇》)
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兽也者,大别名也。(《荀子·正名篇》)
尔后,随时间推移,人们对“名”有了更高级的认识,试图以“名”对事物进行分类。如:
苛察缴绕,使人不得反其意;专决于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检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责实,参伍不失,此不可不察也。(《史记·太史公自序》)
暴是乱下之称,虐是杀害之名。(唐·孔颖达《五经正义》)
“名”的语法义随着时间的发展逐渐丰满,对“名”与“意义”的对应进行分层探讨,隐含了语言符号系统“能指”与“所指”的语法观。《文通》中对“名”的解释也是从意义标准出发的,可见,我国古代的语法学思想中,已有“名”的语法观念。
(三)代字
《文通》中对“代字”的解释为:“凡实字用以指名者,曰代字”,[1]20我国传统语言学中的“指示语”、“指词”、“指物词”、“指上之词”等均与代词有关。事实上,关于“代字”这一术语,我国汉代早已有文记之。如:
「嬗音如蝉,谓变蜕也。」苏林曰:「相传与也。」师古曰:「此即禅代字,合韵故音婵耳。」(颜师古注本《汉书》)
南汉刘岩尊其父谦为代祖圣武皇帝,犹以代字易世。(明·顾炎武《日知录·集释》)
《论语》之言“斯”言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三,而言“此”者一而已。《大学》成于曾氏之门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有九。语音轻重之间,而世代之别,从可知已。(明·顾炎武《日知录·檀弓》)
(四)动字与静字
《文通》中对“动字”和“静字”的论述为:“凡实字以言植物之行者,曰动字[1]21;凡实字以肖事物之行者,曰静字”。[1]21“动字”与“静字”的文本呈现最早均可溯于宋,而后历代亦有体现。
1.动字
人往往疑仁者静、仁者寿、仁者必有勇皆有出处,独动字不工。深推动静二字,使性字故事。(宋·晁说之《晁氏客语》)
霸诸侯注云:霸与伯同。愚意诸侯之氏为伯,指其定位而名,王政不纲,而诸侯之长自整齐其诸侯,则伯声转而为霸,乃有为之称也。正音为静字,转音为动字。(宋·黄震《黄氏日钞》)
送马林屋赴南宫,分韵得动字。(《全宋词》)
2.静字
师古注:性沈静而勇悍。《史记》则曰:“为人精悍”,非静字也。(宋·王楙《野客丛书》)
而梵书用之,自南北史以下,俱为才性之净,而鲁之争门不复知矣。礼记絜静精微,只作静字。(明·顾炎武《日知录·集释》)
汉儒为学,能见得静字,惟孔明一人。学以广才,静以成学。(清·王士禛《池北偶谈》)
我国古代语法思想中蕴含了“动、静”的语法观,宋代即有“动字”与“静字”的叙述。《文通》在界说“代字”、“动字”时提到,“先儒或以代字列诸虚字,或谓为死字,而无有与名为比也”,“动字与活字无别。不曰活字而曰动字者,活字对待者曰死字,为便于用,不若动字对待之为静字之愈也”。邵敬敏先生在《汉语语法学史稿》中指出元代刘鉴有《经史动静字音》一书,明代吕维祺也在《音韵日月证》的卷首《音辨》中单列出“形同动静异音”。
(五)介字
《文通》中“凡虚字以聊实字相关之义者,曰介字”。[1]22在介词方面,马氏对汉语介词的界定、语法特点和古汉语部分介词都作了较为合理详实的分析。实际上,南朝刘勰的《文心雕龙》中,已有关于“介字”语法思想的体现。如:“‘之’‘而’‘于’‘以’者,札句之旧体”;“札句”也者,盖以为实字之介绍耳。(《文心雕龙》)“旧体”一词可以体味到“介字”的语法意,“介字”的语法观并非马氏独创,《文通》中对此类语法现象概括并代之以“介字”,是对前人语法观念的继承。
(六)助字
《文通》中“凡虚字用以煞字与句读者,曰助字”。[1]23吕湘叔先生(1956)说:“当马建忠模仿西欧的葛郎玛写他的《文通》的时候,他发现汉语句里的‘焉’‘哉’‘乎’‘也’是不能归入欧洲传统词类的任何一类的,于是立‘助字’一类,这是助词第一次作为语法术语即词类名称之一被提出来。”[3]277马氏把助字作为一个单独的词类,是因为他看到了汉语语法中辞气表达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这是汉语本位语法观的具体体现。
“也”语助也,辞之终。(宋·《广韵》)
“欤”,语末辞。皇侃疏曰:“语不定之词”。(南朝·《玉篇》)
《大藏经》中也有关于“助字”的体现。如:
迦等五五。耶等九字。鲁等四字。梵语中助辞加后一字。或云五十二字五十如上。(《大藏经·第八十四卷》)
首次提出“助字”这一语法术语,始于唐代,并且分出了“疑辞”和“决辞”两类。“助字”这一语法术语以及所体现的语法思想,也是马氏对我国古代先贤语法思想的继承与提炼。
但见生用助字,不当律令,唯以此奉答。所谓乎、欤、耶、哉、夫者,疑辞也;矣、耳、焉、也者,决辞也。(唐·柳宗元《复杜温夫书·柳河东集》)
(七)叹字
《文通》中提出“叹字”的描写:“凡虚字用以鸣人心中不平之声者,曰叹字”,[1]23马氏从心理和音理的角度分析了叹词所表示的感情,基本上符合语言实际情况。马氏的“不平之鸣”取自汉儒注书,如郑玄注《论语》:“噫,心不平之声”。“叹辞”这一术语也起源于汉代,孔安国注《论语》:“已矣,发端叹辞”,再如其他:
言者,心之声也,人心有所蕴,必假言以发之。(明·邱浚《大学衍义补》)
孔冲远云:“言者,意之声;书者,言之记。盖天下事物之象,人目见之,则心有意,意欲达之,则口有声”。(清·陈澧《东塾读书记》)
上述例文强调语言是表达思想的工具,说明“意”、“声”和“字”的关系。叹词又在中国古典语言学中名为“叹辞、叹声、叹语辞、嗟叹词、发端之词、咨嗟之辞、应声、答辞、受语辞、不然之辞、恨辞、惊辞”等[1]308。马氏也强调了“惟鸣心中所发哀乐之声”,[1]382这与当今语法观中的叹词和语气词已经是极为接近了。现代汉语中叹词的表意功能与语气词相似,叹词还有一个额外的功能,便是可单独作句法成分回答问题,马氏“叹字”所界定的范围,没有如今的广泛。
(八)句、读
《文通》中“凡字相配而辞意已全者,曰句[1]24;凡有起、语两词而辞意未全者曰读”。[1]28汉代何休的《春秋公羊传注疏序》中已出现“句读”一词[4]。如:是以讲诵师言,至于百万,犹有不解,时加酿嘲辞,援引他经失其句读,以无为有,甚可闵笑者,不可胜记也。
此外,《文心雕龙》中也有关于“句”的论述,指出了文句的长短各有不同作用,说明了句式的运用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化,可见刘勰已有了历时语法观,这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文通》借固有的文章诵读停顿长短的“句”和“读”,来表示语法的词组和句子,这是马氏对我国传统语法学思想的继承与衍生。
(九)语词
《文通》中“凡以言起词所有之动静者,曰语词”。[1]24语词相当于现在所说的谓语[5]14。“语辞”最早可在《说文解字》中找到。“辞”与“词”作为语素,词义相通,如《词典》又作《辞典》。但无论“语辞”或“语词”,从东汉的首次提出到清末收于《文通》中,均蕴含了古人的语法思想,可以肯定的说,东汉《说文解字》中的“语辞”并非《文通》中的“语词”,但也体现了古人的语法思想。
些,语辞也。见《楚辞》。从此从二。其义未详。(东汉·许慎《说文解字》)
“庆”与“羌”古字通,“庆”或为“庋”。又谓作“庆”是。庆,语词。(《后汉书》)
廖本注云:「末耳字衍文。」今按,耳,语辞,常字多用之。(六朝·《华阳国志》)
故经史训诂,凡语词之已皆作巳,盖一字二义,形声皆同,无可别云。(明·顾炎武《日知录 集释》)
丕显二字屡见诗书,毛传于文王有周不显,曰不显显也,[又于不显亦世,曰不世显德乎],是其意以不字为语词。(清·皮锡瑞《经学通论》)
《文通》诞生时即汉语语法学的初创时期,马氏对中国语法学最大的贡献不仅在于整理编纂了《文通》,更在于他从句法角度出发,以句法分析的眼光审视汉语事实。后人诟病,马氏将西方语法理论生搬硬套在汉语事实上,造成今日汉语语法理论的无法自足,但马氏对汉语语法的阐述也有自己深入细节的描写。我们应尊重马氏对汉语句法成分的归纳、总结及定位,肯定其价值。
(一)连词
《文通》中指出:“凡虚字用以为提承展转字句者,统曰连字”。[1]22这里的“字句”二字,应是偏义词,即只指“句”。这个“句”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分句”、“子句”或“小句”。从马氏所举的例子看,连字是连接分句的,表示“提起”、“承接”、“转披”、“推展”等关系。马氏根据连接对象的不同划分连词和介词,得到语法学界的普遍承认。吕叔湘先生说:“马建忠按照连接的对象是小句还是词来划分连词和介词是有道理的”。马氏对句子成分之间连接的眼光也是敏锐的,连词概念在《文通》中的立意的影响对后期的汉语语法研究意义深远,开辟了汉语复句研究的先河[6]44。
(二)内动字、外动字
《文通》中“凡动字之行仍存乎发者之内者,曰内动字,省曰内动[1]25;凡动字之行发而止乎外者,曰外动字,省曰外动”。[1]25“内动字”“外动字”,马氏是从语义角度对其进行分类的,以理论语法的观点来看,即今人的“不及物”与“及物”之分。“内动字”和“外动字”在《文通》之前,没有以单独的文本形式存在于文献材料中,但关于动词搭配能力的语法思想,前人已有。如:
宣公六年,赵盾知之,由人曰知之,自已知曰觉焉。注“由人”至“觉焉”。解云:由人曰知之,此文是也。(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
从语义角度解释,材料中的“知”与“觉”暗合了动词的及物不及物之分,“知”为及物动词,即“外动字”,“觉”为不及物动词,即“内动字”。
(三)起词、表词、止词、司词
起词、表词、止词、司词均属于句法范畴。《文通》中言:“凡以言所为语之事物者,曰起词”;“起者,犹云句读之缘起也”。[1]24这便从句法位置和语义角度对起词下了定义,虽然没有从功能角度对其定义,但从侧面反映出了马氏对汉语作为“SVO”语序类型的前瞻性。《文通》中关于起词本质的论说,从多种角度讨论了主语的涵义,为以后的汉语语法研究和对主语的分析打下了基础。起词主要指的是名字与代字两类,此外,根据马氏的语法观,汉语中的顿、读、散动也具备了做起词的条件,这也符合当代语法观对汉语事实的界定。表词与语词相区别,以今日的眼光来看,语词是作为谓语成分出现,而表词则指的是形容词作谓语,或名词、代词作谓语成分,马氏根据不同的句法结构对表词与语词这一对概念加以区分,在当时来说是难能可贵的。止词与司词也分别是根据及物动词和介词后面的成分来加以区别的,止词相当于动词的宾语,司词是介词的宾语,这样划分既有西语的模仿痕迹,又有汉语实际的体现。《文通》中关于起词、表词、止词、司词研究的影响是深远的,它开创了汉语语法主语、谓语、宾语研究的先河,在此之前,中国人几乎没有研究过句法成分。
(四)次
词与句子成分相当,次与格相当。关于“次”的概念,是马氏借鉴西语,对中国古代语法学的开拓。《文通》对“词”与“次”加以区分,“词”是主要的,“次”是辅助的[7],马氏模仿西语“格”的概念,为汉语的名词、代词设立了若干个“次”,分为“主次”、“宾次”、“正次”、“偏次”四种。《文通》言:“凡名代诸字在句读中所序之位曰次”;“凡名代诸字为句读之起词者,其所处位曰主次”;“凡名代诸字为止词者,其所处位曰宾次。”[1]27可知马氏的“所序之位”、“所处位”是从句法层面而言的。“凡数名连用而意有偏正者,则正者后置,谓之正次;凡数名连用而意有偏正者,偏者先置,谓之偏次”,马氏的“意有偏正”,是从语义角度对其界定,前置和后置,则是从位置与句法功能角度进行观察的。就偏正结构而言,马氏观察细致,分析深刻,方法多样,把结构形式与功能意义比照,揭示语言规律。汉语没有拉丁语的形态变化,西语中对“次”的观察可从组合与聚合中观察出来,而马氏把“次”的概念从汉语中提取出来,这在当时,实属不易。
从《文通》的《正名卷》来看,马氏的许多论述,均体现了我国古代朴素的语法学思想。马氏重视前人的研究成果,将我国古代零散的语法学思想系统化,将朴素的语法观念多维化,结合汉语事实对其从语义角度和功能角度进行梳理。马氏也在许多地方照顾到了汉语的特殊性,没有生搬硬套,对很多具体问题的论述,他都注意继承前人的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文通》中的许多论断开创了我国古代语法学研究的先河,很多语法学思想对后来的汉语语法著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和杨树达的《高等国文法》都是因袭《文通》的体例,以及后来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和王力的《中国现代语法》等,也受到了它的影响。
[1]马建忠.马氏文通[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邵敬敏.汉语语法学史稿[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3]吕叔湘.汉语语法论文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4]季永兴.《马氏文通》与句读之学[J].古汉语研究,1999(2).
[5]王海芬,吕叔湘.马氏文通读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6]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7]王维贤.马氏文通句法理论中的“词”和“次”学说——纪念《马氏文通》出版六十五周年[J].杭州大学学报,1963(2):69-91.
(责任编辑:朱 丹)
Th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Mashiwentong for Chinese Traditional Grammar: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Chapter of Zhengming
ZHOU Xiang
(School of Literature, Guizhou Normal University, Guiyang, 550001, China)
The chapter of Zhengming in Mashiwentong regards morphology as a fundamental element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regards syntactic structure as the headrope. Not only does Mashiwentong inherit the excellent grammar of ancient times, but also notices the unique grammatical phenomena in Chinese language, which thus has established the Chinese grammatical criterion and revealed the significant regulation of Chinese language.
Mashiwentong; grammar; inheritance; development
H04
A
1009-8135(2015)05-0121-05
2015-07-25
周 祥(1989-),男,甘肃天水人,贵州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汉语语法理论。
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编号:研创2013(02)号)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