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早期菲律宾马尼拉中华商会与西文簿记案

2015-03-20 00:53郑成林贾俊英
关键词:西文簿记华商

郑成林 贾俊英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湖北 武汉430079)

20世纪上半叶,是亚洲殖民地争取民族独立、构建近代民族国家的过程,也是东南亚当局逐步缩小海外华侨华人生存空间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华侨华人通过其自身独特的历史、文化条件和某些个别事件的影响来适应所在地的社会①。在菲律宾,“西文簿记案”就是这样一个重要事件。为抵制菲律宾当局凭藉实施“西文簿记法”而采取的排华政策,马尼拉中华商会②作为华商代表机构与美国、菲律宾当局展开多种形式的博弈,前后历时近30年。对此案,虽早有文章论及③,但大多侧重于事件的描述,未能完整呈现马尼拉中华商会的应对策略及演变,更遑论深入阐释该案对中华商会的组织演进,以及对华侨华人融入所在地社会的影响。鉴于此,本文拟以马尼拉中华商会为主体,力图厘清其与菲律宾当局、美国政府的多重博弈,进而透视华商寻求自我生存空间的艰辛过程。

一、中华商会的兴起及其对西文簿记案的初步应对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从西班牙手中接管了菲律宾。在菲律宾人民的呼吁和抗争下,美国采取了不同于西班牙的统治政策,并着力推行美菲自由贸易政策。受此项政策的影响,菲律宾的生产有了较快发展,经济也渐趋活跃。与1910年相比,1920年菲律宾出口贸易的增长超过2倍。其中,糖的出口增加了3倍,椰油出口几乎增加7倍。这种形势也促使华商加大投资,为华侨华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较之西班牙统治时期更为深厚的土壤”,使其在农产品收购、加工和菲律宾各岛间内海航运业等方面有较快发展④。不过,在菲律宾法律的限制下,20世纪初期华侨华人的经济活动主要囿于商业,尤其是零售业。据菲律宾税务局(又译作厘务局)统计,1912年华侨设有零售商店8455家,比其他在菲侨民设有店铺的总数还要多,售货值还超过菲律宾人所设的店铺,约占是年菲律宾零售总值的60%⑤。

随着经济发展,菲律宾华商合群意识得以增强。加之受到美国标榜的“民治”、“法治”和中国国内日益强烈的民族意识以及清政府劝办商会的影响,菲岛华侨华人认为为维护合法权益,有必要组织起来,团结互助,进而与美国政府和菲律宾当局抗争。19世纪末20世纪初,菲岛各地华侨华人相继成立的社团除了同乡会、宗亲会,还有工会和商会,尤以商会为主,这主要缘于菲律宾华侨华人多从事商业活动。1904年8月,在侨领邱允衡的提议下,小吕宋中华商务局正式成立。两年后,更名为小吕宋中华商务总会,是菲岛第一家华侨华人商会⑥。在该会影响下,怡朗、宿务、加必示、苏洛、三宝颜等地中华商会相继成立。

就会员类别而言,该会与中国内地商会基本相同,主要为同业公会和商店会员,商店会员主要以各商店、行号的经理为代表。不过,该会还有一类会员,即个人会员,即马尼拉华籍商人或外籍华人均可申请入会。从宗旨来看,该会与中国内地商会略有不同。这主要体现于除了“以发展华侨商业为唯一谋求”,该会还“以华侨福利为当然的努力”。换言之,尽管名为“商会”,该会活动主要包含商务和侨社两方面。在1927年5月更名为菲律宾中华总商会后,这点体现得更为明显,其章程规定商会的主要职能不仅在于发展华侨商务,还在于维护华侨利益和联络华侨感情。诚如时人所述,“上而国家民族的兴衰隆替,下而边隅海陬每一侨胞的荣枯得失,无不与该会息息相关”⑦。西文簿记案,就是一个显示马尼拉中华商会将这两种职能有机结合起来的最好例证。

1907年,菲律宾议会成立初期即酝酿提出西文簿记法,即菲岛各地各行的簿记必须用英文、西班牙文或土文记账。1909年11月,菲律宾税务局发表通令,“凡簿记,须以英文、西班牙文或土文记账”,违者将处以重罚⑧。这意味着华商不得以中文记账,由此拉开了华商与菲律宾当局、美国政府围绕采用何种文字记账并长达27年的博弈,是为“西文簿记案”。菲律宾当局之所以提出西文簿记法,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菲律宾当局认为统一簿记文字有助于税制完善,进而推进国家内政走向独立自主。19世纪末20世纪初,菲岛教育较前有较快发展,民族意识也逐渐上扬。在政治方面,即是摆脱西班牙和美国的统治。在经济方面,首要目标则是从华侨华人手中夺取商权,此举甚至被菲岛各党派视为内政独立的重要基础,也是菲律宾议员竞选时辩论的主要议题⑨。在菲岛政治势力看来,大多华商由于知识水平不高,多用中文记账,颁行西文簿记法是打击华侨商业的重要手段,甚至可以促使华商因经营困难而退出菲律宾⑩。

二是实施西文簿记法,既可以避开美国、西班牙等国家的阻扰,还可以获得它们的支持,甚至就是美国排华政策的延伸。19世纪中后期,美国通过一系列排华法令,遭致中国民众的强烈反对。1905年,为抗议美国的排华政策,中国主要商埠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抵制美货运动。菲岛各埠华侨,在小吕宋中华商务局的呼吁和组织下,纷纷加入这一运动,沉重打击了美国对菲商品的输出。因此,在美国看来,菲律宾商业“大半握于华侨之手”的局面,对其在菲利益是一种潜在威胁。菲律宾总督阿瑟·麦克阿瑟(Arthur MacArthur,Jr.)甚至认为,华人如果大量进入菲岛,很快就会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生产领域,以至全然地排除菲人和美国人,“基于中国与美国的关系,以及菲律宾在太平洋的重要位置,华人移民问题需要慎重”。不仅如此,阿瑟·麦克阿瑟还建议美国政府,在菲排斥华侨华人“应该做到像美国那样彻底”⑪。于是,美国顺应菲岛民族主义的趋势,引导菲律宾各党派提出各种排斥华商的主张,认为“华人可以做好的事情,菲律宾人也可以做好”⑫,以及随着针对华人法令的增多,华人将会慢慢地离开⑬。鉴于此,菲岛各种政治势力,无论是主张摆脱美国独立的激进派,还是主张暂时依附美国的稳健派,在颁行西文簿记法方面的主张基本一致⑭。

对菲律宾当局实施西文簿记法的通令,华商颇感愤怒,但初期的应对举措主要是抗议和疏通。获悉菲律宾税务局的通令,马尼拉中华商会立即函呈总督府,并推派代表前往交涉,要求准许华侨华人用中文记账。经多次交涉,税务局允诺簿记法暂不实施⑮。1912年,税务局再次重申前令,菲律宾议会也有不少议员提议应尽快制定和实施西文簿记法,但均在马尼拉中华商会的交涉下搁置起来了。嗣后,菲律宾税务局和议会几乎每年都会提出簿记法案⑯。1914年4月28日,《马尼拉时报》发表社论,附合菲律宾税务局和议会的主张,指出“陌生和烦难”的中文记账不便于查账和征税。对此,马尼拉中华商会明确表示反对,并向税务局、议会、舆论界进行交涉、疏通,以阻止簿记法的通过和实施⑰,马尼拉中华商会会长施光铭还亲自撰文进行反驳。施光铭认为,中式簿记条理清晰、简单易懂,其优势恰恰在于便利检查和更正,没有华商“因其拙劣的簿记而破产”,更不会有华商“会在他的账簿被有权行使审查权的人进行审查时设置障碍”。不仅如此,施光铭还指出,若西文簿记法得以实施,中国政府也可仿行“要求在华的所有外国商人全部用中文记账”⑱。在马尼拉中华商会的交涉和疏通下,也或许是对“所有外国商人全部用中文记账”的畏惧,菲律宾税务局重新发表通令,西文簿记法暂不实施,但华侨商店须设立估价簿登记每日买卖总数,以便查征营业税⑲。在此回合中,马尼拉中华商会的交涉疏通,取得阶段性胜利。

但1921年西文簿记案发生根本性变化,华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是年初,被称之为“菲律宾之友”的菲律宾总督哈里森(Francis Burton Harrison),决定在离任之际将“西文簿记法提案”提交议会,并初定于7月1日起施行。得知此讯,马尼拉中华商会立即呈文中国驻菲总领事周国贤,呼吁使领馆协助交涉疏通。嗣后,中华商会决议推派会长李清泉、副会长薛芬士陪同周国贤拜见菲律宾两院议长奎松(Manuel Quezon)、奥斯敏纳(Sergio Osmena)和哈里森,面陈该案施行后华商面临的困难及其对菲岛社会经济的影响,吁请两院及总督府撤回提案。但此次交涉未见成效,总督府和议会均将推行“簿记法案”作为既定政策,并认为已到实施之时。2月9日,也就是在闭幕当天,菲律宾议会基本按原案通过“西文簿记法提案”,是为2972号法案,唯一不同之处是将实施时间由7月1日改为11月1日⑳。

2972号法案不同于税务局的通令,而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任何个人、商店、公司和社团,在菲律宾经营商业、工业或其他事务,均须用英文、西文或任何一种菲律宾文字记账,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严重者将科以刑责,或是1万比索以下的罚金,或是两年以下的监禁,或是两者并科。根据1916年美国通过的《琼斯法案》,总督对议会议案有否决权,后者通过的法律法规须由总督签署才能付诸实施,中华商会于是寄希望于总督府。12日,中华商会召开临时会员会议,商讨应对方案,决定成立簿记法抗争干事部和经济部。干事部是领导抗争的核心机构,以李清泉为主任,经济部则负责筹措抗争活动经费,由李文秀任主任。同时,大会决议提出抗议书,请求哈里森否决是项提案。在抗议书中,中华商会明确指出,2972号法案是专为华侨华人而设,合法性是极端可疑的,“这项待批的法律旨在保护讲英、西和本地语言的商人,而把沉重的负担加诸华人身上,而对华人来说,这种负担是行不通的,而且是无视他们的整体意愿,并将危害他们被法律或其他方面赋予的商业权利”。另一方面,中华商会再次函请周国贤向总督府提出抗议,期待菲督能够明悉利害关系,勉循华商的请求,将原案驳回覆议。在公函中,周国贤着重指出,2972号法案若付诸施行,必然影响华商的财产及公司经营,尤其是零售商势必纷纷将投资转至他国,甚至影响中菲、中美关系,“如果菲总督不采纳华商的意见,华商将考虑到美国国会请求取消法令,同时函电北京提出国际交涉”。在中华商会的呼吁下,《岷埠时报》、《国民周刊》等菲岛华侨新闻界纷纷刊文抵制,认为菲政府迫使华侨遵守西文簿记是失策之举,喻之为“引刀自杀”。

但哈里森坚持自己的提案,对商会和使领馆的抗议不予理睬,并在离职前夕(21日)签署了2972号法案,宣告马尼拉中华商会与菲律宾当局的交涉疏通彻底失败。

二、联合多重力量,坚决抵制实施西文簿记法

在哈里森签署2972号法案后,马尼拉中华商会意识自身力量的局限,以及交涉疏通的策略可能无法阻止法规的实施,于是决议联合全菲华侨华人的力量,与菲律宾当局抗衡。此外,争取中国政府和民众,以及美国舆论界的支持,联合向美国政府施压,达到取消法案的目的。

1921年3月,马尼拉中华商会对外发布《抗争西文簿记之通告书》,并将其寄送菲岛各大社团及有影响力的报纸。《通告书》除强调指出2972号法案是针对华商尤其是中小店主外,详细阐述2972号法案对菲岛华商和菲华社会的不利影响。对菲岛华商而言,改变记账文字或聘任外文司账不仅造成营业不便、增加巨额成本,而且无法保守商业经营秘密,从而失去竞争力。换言之,2972号法案对华商的严苛酷殆,“与强夺敌人所有而抄管其产业者无异”。据时人预测,若簿记法付诸实施,将有数万家华商公司行号因无力雇请外文司账,或经不起严厉的刑责而被迫歇业和倒闭。受此牵累,菲华社会必将遭受沉重打击,大部分菲岛华侨华人将生计无着。不仅如此,2972号法案的实施还将严重损害中华民族和中国政府的体面,因为环顾宇内,还没有哪一个国家和地区对外侨商业经营做出这样带有“侮辱性”的法律限制。

因此,《通告书》在菲华社会内部引起广泛共鸣。宿务、怡朗等地中华商会、宗亲会、同乡会纷纷电请马尼拉中华商会据理力争。为进一步凝聚力量,马尼拉、怡朗、宿务等地中华商会还倡议召开菲华团体联席会议,商讨阻止簿记法实施的方略。5月,有97家菲华社团参加的联席会议在马尼拉召开,大会认为应利用菲督更替的时机,影响新任总督对簿记法的态度。同时,大会还决议成立华侨联合会作为菲华社会的永久性机构,以及在全菲各省建立中华商会或商会分支组织,构建以马尼拉中华商会为中心的商会网络。此外,大会还认为各埠华商有必要采取切实举措密切与当地消费者的关系,改善菲律宾人和菲岛其他侨民对菲华社会的认识及态度。未几,华侨联合会得以成立,由马尼拉中华商会会长李清泉为主席。该会的成立,除有利于加强菲岛华侨华人之间的联络外,还有助于马尼拉中华商会筹集经费,与菲律宾当局抗争。在大多数华侨华人看来,西文簿记法是华侨华人生存的巨大障碍,无论花费多少金钱、多少光阴,都必须抗争到底。次年5月,华侨联合会在马尼拉中华商会事务所召开第二次年会。马尼拉中华商会认为,抵制程序应先从菲律宾议员和总督两方面着手;若未果,再向菲岛最高法院起诉;若仍未得,则赴美最高法院控告。李清泉指出,菲华社会尽管“寄人宇下,诚有不能不惟命是听之势”,但仍应抗争到底。寓马佳中华商会建议成立“抗争簿记案研究团”,专事抗争策略的研讨。怡朗、淡巴戈等地中华商会除捐助经费外,还强烈呼吁各埠华社团结一致,授权马尼拉中华商会西文簿记案干事部,以竭力阻止菲律宾当局实施2972号法案。各地侨社的鲜明态度、清晰分工和踊跃募捐,让马尼拉中华商会看到胜利曙光。副会长薛芬士之弟、商会重要成员、菲岛著名律师薛敏老甚至充满信心地指出,2972号法案的取消指日可待。

根据《琼斯法案》,对菲律宾议院通过的法案,美国政府和国会有废止之权。有鉴于此,马尼拉中华商会决议选派薛敏老、吴克诚二人赴美阐述华侨华人对2972号法案的立场,恳请美国政府向菲律宾当局施压,撤销是项法案。在此之前,中华商会认为他们二人在途经香港、上海、天津、北京等地时,有必要将2972号法案的详情、菲华的处境等详细介绍于中国政府和民众,以争取国内各种力量的支持,并经由他们向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政府、民众和华侨华人呼吁,以博得国际社会的同情和支持。1921年4月中旬,薛敏老一行抵达上海,受到中华国货维持会、中华工商研究会、工商协会等团体的热情接待。每次欢迎仪式上,薛敏老均会详述西文簿记法的缘起及其对菲华社会的危害,呼吁国内各机关团体予以援手,并与这些团体的负责人商讨具体的援助办法,甚至请求中国外交部提出国际交涉。为配合薛敏老一行,华侨联合会多次函电北京政府外交部,认为“侨民经商各国属地之簿记向来均用祖国文字,并未闻有阻碍,一旦改用外国文,必多聘西文书记员,在少数之大商家或可照办,至于多数之小贩经营大感困难,况店家不识西文者多,无从稽查……若有错误,贻害甚大,此等条例无异于驱我大多数侨商歇业出境”,请其向美国政府施压。

薛敏老等人的言论、活动获得上海、天津等地民众和社团的大力支持,他们纷纷向北京政府和广州政府发出电报和信件,要求就2972号法案与美国政府举行谈判。在上海,旅沪福建同乡会、国货维持会、泉漳会馆、暨南学校、全国工商协会、工商研究会、环球中国学生会、各马路商界联合总会、上海县教育会、潮州糖杂货联合会、汀州皮丝烟公会、嘉应五属同乡会、大埔同乡会等近20个颇具影响力的社团联合函电北京政府外交部、农商部,认为“菲律宾西文簿记条例关系华侨商业甚大,兹值新任菲律宾总督伍德将军(Leonard Wood)到京,务恳趁此良机直接商准、完全消除,以增进中美之感情”。北京政府外交部遂一面向驻京美国公使交涉,请其转电美国政府“讯电菲督,将该案酌予变通,如必施行,则须声明华侨除外,以免商业受损”;一面函电中国驻美公使施肇基向美提出外交抗议,若必须实施,也请暂缓。美国、加拿大以及东南亚各地侨社也纷纷声讨簿记法,全力支持菲律宾华商的抗争。而美国国务院拒绝这一请求,声称西文簿记法无论何国侨民均当遵守,并不限于华商,也不能因华侨华人而变通。4月28日,北京政府外交部再次向驻京美国公使提出抗议,并请求代为转圜。不过,施肇基认为“以现在形势度之,交涉前途恐仍难乐观”。

对菲律宾当局的做法,在华美国商会也持不同意见,认为2972号法案排除中文是一种失误,应予撤销或做适当修改。为进一步获得美国社会的支持,马尼拉中华商会主动宴请美国《星期六晚邮报》(The Saturday Evening Post)杂志主编及记者,希望其客观报道此次事件,给予华商支持。薛敏老一行按计划抵达美国后,立即拜见美国参、众两院议长、国会菲岛事务委员会、陆军部和海军部,陈述2972号法案对华商的不公,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强调指出“要是允许该法生效,那么中国人就不能再认为美国是一个可以给予公平待遇的国家”。尽管美国政府和国会没有承诺将采用否决权,直接撤销2972号法案,但允诺通过“有影响力人物倡议的形式”来暗示菲律宾议会撤销,“因它间接地影响了美国在属地的贸易,同时也会间接引起与中国政府的外交困难,中国的全国新闻界都在反对这一歧视议案”,否则会逼迫中国政府对美提出正式的反对声明,甚至有美国官员建议若菲律宾议会坚持不撤销,对菲岛事物有总体管辖权的美国陆军总部应采取强制措施。美国陆军部接受此项建议,致电菲督希望能撤销2972号法案。此外,美、英、西、法、荷、瑞士等国在菲律宾的主要商行经理大多认为,推行西文簿记法对华商是不公的,因为华商是诚实和值得信赖的商人,对菲律宾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进而指出若菲律宾当局强行实施簿记法是不明智的,将对菲律宾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引发一场严重的金融危机。美国波特兰商会谴责该法是对一个友好民族的歧视,吁请美国总统、国会予以否决。《马尼拉时报》、《公民周刊》等报刊也相继发表评论文章指出,菲律宾当局通过2972号法案并非明智之举,不仅自身不具备实施能力,而且华商也没有执行能力,一旦付诸实施,双方均无力应对,后果不堪设想。美国国会和白宫的“非正式的声明”,社会各界的同情和支持,给“菲律宾议会带来了撤销的压力”,再次让菲华社会看到胜利曙光。

在多方舆论的压力下,新任菲督伍德对是否按时实施西文簿记法颇感犹豫,于是将陆军部的意见转至议会,但菲律宾议员置若罔闻。为稳定菲华社会的秩序,总督府不得不致函华侨联合会和马尼拉中华商会指出,“所请取消菲律宾西文簿记案……已由本岛总督咨饬菲律宾上下议院,于下期开会时详细讨论审查再行定夺”,在此之前簿记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伍德决定召集扩大会议,邀请菲律宾税务局局长、财政部部长、菲律宾议院代表、菲华社团代表参加,共同商讨解决之方。讨论时,菲督代表提出对西文簿记法原案进行修改,准许华商用中文记账,但登记银钱数目改用阿拉伯数字,每年年底还须用英文、西文或土文发布全年营业报告。对此项建议,菲律宾税务局和议会代表强烈反对,并提出另一种修改方案,即准许华商用中文记账,但税务局可任意指定一本账册,责令华商将其翻译为英文、西文或土文。此外,税务局还可随时要求华商翻译账簿中的某一账目,以便收税时能查明商家的实际经营状况。这一提议貌似有所修改,显示菲律宾议会在压力下有所让步,但实际上与2972号法案完全一样。根据修改方案,税务局有要求华商翻译所有账册的权力,这与须采用三种文字记账并无两样。因此,遭到华商代表的强烈抵制。鉴于无法调和双方的意见,伍德不得不强行提出,凡菲岛商人须用英文、西文或土文记账,若不用这三种文字记账,则须将每部账簿编列页码,由税务局盖印,保存五年以上。这意味着华商可以采用中文记账,但菲律宾议会坚决不同意,认为簿记法是为便利和保护征税,不能任由总督主张取消,并且指责中华商会派代表前往华盛顿游说是藐视菲律宾当局不能处理政事,坚决要求总督将2972号法案按期付诸实施,否则有失菲律宾的尊严。菲律宾议会的态度之所以如此坚决,主要原因在于它们认为美国国会和白宫不会采取实质性干涉举措。也诚如其所愿,美国国会在讨论此案时,“熟悉美国在远东势力范围的议员,不喜欢任何影响内部管理的激烈行为”,进而指出尽管美国政府虽然拥有最终撤销菲岛议案的决定权,但直接撤销仍不妥当,“何况这种事是没有先例的”。

由于在赴任菲督前,伍德途经上海时,曾多次会见上海总商会、银行公会等团体主要负责人,了解到中国民众和政府对2972号法案的态度。就任后,又多次听取马尼拉中华商会的意见,认识到该法实施的困难性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影响,因此,一再劝说菲律宾议会推迟实施。在伍德的坚持下,菲律宾议会同意将实施日期延后13个月,改为1923年1月1日。这一结果虽离中华商会和菲华社会的期望有较大差距,但为华商安排善后、减少损失争取到宝贵时间,也有助于商会为到美国最高法院控告做准备。

“此案并未根本取消,终为隐患”。马尼拉中华商会和华侨联合会决定为彻底取消2972号法案继续抗争,认为菲律宾当局若强制实施簿记法,即诉诸法律。这一决定得到大多数华商的支持,杨孔莺、许敛两位华商甚至愿意充当原告,以身试法。1923年1月,杨孔莺、许敛的商号,以及另外两位华商因仍用中文记账,不仅所有账簿被税务局缴去,还被诉至马尼拉初级法院。一个月后,四人在被初级法院宣布因违反簿记法应负刑责时,非但没有认罪,反而向菲律宾最高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2927号法案违反菲律宾宪法。因四人被起诉及反诉均不仅仅是因为个人权益,而是牵系着菲华社会的整体利益,所以中华商会认为“实不啻全体华商,诚为全岛中空前未有之打官司也”。也正因为如此,中华商会聘请了一个四人律师团来为他们辩护。

3月14日,最高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律师团在辩护时按照中华商会的建议,着重指出2972号法案剥夺华商使用语言文字的自由,这不仅将华商的权益置于法律保护之外,还限制华商的经营行为,超出菲律宾议会的权限。对此,菲律宾政府聘请的律师没有也无法直接辩护,因为依照《琼斯法案》,这个权力属于美国政府和国会,只好间接指出,2972号法案不会对华商产生剧烈冲击,因为簿记法产生以前,华商每日出货簿记及向税务局报告的入息税单,均早已用西文填写。为防止各埠华商因惶恐庭审而影响经营,马尼拉中华商会多次发布通告,劝谕“各处华商暂处冷静态度,等待最后解决”。为防止各埠法院强制实施2972号法案,中华商会吁请高等法院在审判结果宣布前,通令各地法院和税务局不得再依据该项法案逮捕和起诉华商,这一建议得到高等法院重视并采纳。然而,此案的审理过程、结果出乎中华商会的意料,不仅历时长,前后约两年,四位华商还被宣判违法。1925年2月6日,高等法院宣布2972号法案是有效且符合菲律宾宪法的,随后宣布四位华商因违反是项法案理应接受惩处。

根据《琼斯法案》,中华商会还可以向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12月,美国最高法庭同意受理此案,并审查2972号法令是否符合美国宪法。马尼拉中华商会决定重金聘请美国著名律师Condert兄弟为四位华商辩护,会长薛敏老还亲自赴美处理上诉事宜,并加强与中国驻美使馆和美国各方政治势力的沟通和斡旋。在中华商会的竭力劝说下,中国驻美大使施肇基答应以律师身份出庭为四位华商辩护。在庭审辩护时,施肇基以菲华社会的名义指出,2972号法案的实施不只是菲岛的内政问题,也是国际性的重要议题,若任让此法实施,“中国政府也可以制定类似的法律,规定美国在中国的商人也必须用中文记账,这样一来,在华的美国商业将寿终正寝”。或许是出于对中国政府可能采取报复措施的担忧,以免损伤美国在华巨大的商业利益,1926年6月7日美国最高法院宣判2972号法案因禁止华商用中文记账,是对华商的歧视,是剥夺华商“在营业上不可或缺的利器”,而违反美国宪法,不具备法律效益。

消息传回菲岛,“华人社会以巨大的热情迎接美国的宣判”,甚至有人畅饮狂欢、燃放鞭炮。至此,历经五年不间断的抗争,在菲律宾各埠华侨、中国政府及民众等力量的支持下,马尼拉中华商会对2972号法案的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

三、由抗争到妥协:中华商会态度转变

然而,对美国最高法院的宣判,菲律宾舆论界一片哗然,认为这有损菲岛对独立建国的追求,因此,不少报纸刊文攻击华侨华人,称“任何文明区域皆不愿被华人所侮辱”,呼吁议会通过新的簿记法来限制华商。与之相比,菲律宾政界略显理性。不过,仍在检视失败原因后,力争制定新的簿记法,以夺取菲岛商业控制权。

在判决2972号法案违宪的同时,美国最高法院着重指出,菲律宾当局可以制定合乎情理的法律来作为查税、征税的依据,甚至勒令纳税人将其账目翻译成西文、英文或土文,以免耗费太多时间和精力去稽查商业(主要指华商)账目。抓住这一点,菲律宾民主党领袖苏武郎(Somulon)提出一份议案,即“凡各国商人用其国固有文字记账者,应将各条账目译成英、西、菲文字,以便税务局人员之稽查,商家不至有漏税之举”。在苏武郎看来,因无法稽查华商账目,菲律宾每年税收损失高达数百万元,议会不能坐视不管,而且制定有便于税务局稽查任何商人账目和防止漏税的法律,是符合美国宪法的。是项提议,不仅获得多数议员的支持,菲督伍德也予以认可,并顺利通过议会审议,只是增加一条,即华商可以用中文记账,但同时应从英、西、土三种文字选择一种来记账,也就是一种账簿须用两种文字登记。此外,议会还要求使用两种文字登记的账簿,每册均须经地方法院盖印。

与2972号法案相比,这一法案虽然准许华商用中文记账,但限制华商经营的意图是相当明显的。于是,马尼拉中华商会多次召集会议商讨对策,并推派代表向议会申诉,指出此法对华侨华人仍“殊欠公允”。在商会看来,无论是几种文字记账,商人若想偷税漏税,“皆是相同”,但对商业经营是严重的制约,就华商而言,若是翻译账簿,须添加雇员,增加了薪资成本,赴法院盖章,又增加管理成本。但中华商会决定以交涉疏通为主,不采取强硬抗争的方式,指出应对菲律宾当局制定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的目的予以理解,进而对他们独立建国的追求予以同情和支持。此外,马尼拉中华商会还认为,菲律宾与中国有许多相似之处,另一项主要工作是采取措施促使华侨与菲律宾人建立良好的感情。

与此同时,不少菲律宾议员也开始检讨制定簿记法案的意图及目的,承认排挤华商,并不利于菲律宾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多次沟通后,12月2日双方终于达成一项折衷方案,即3292号法案。该法案规定,华商可以不用英、西或土三种文字记账,账簿也不用送至法院逐页盖章,但每1面须缴交查账费1仙,作为政府雇用翻译员的费用。为防止华商盘算歇业,菲律宾税务局要求华商簿记须保存五年以上,歇业前十五天必须通知税务局。较苏武郎的提议,3292号法案因政府承担账簿翻译责任,华商无需另行雇佣外文司账,负担有所减轻。不过,华商每年要缴纳数额不菲的翻译费,这对中小型华商的影响仍十分明显。为尽可能减少法案对华商的损害,中华商会仍不断与菲律宾议会和总督府交涉,希望能降低翻译费用,或延期实施。在中华商会的竭力争取和斡旋下,3292号法案没有立即付诸实施,而是定于1928年1月1日起生效,这有利于华商做好各项应对工作。

3292号法案是双方不断沟通和协商的结果,这表明簿记法的问题终于以双方均可接受的方式得以解决。也正因为如此,嗣后近十年华商与菲律宾当局在簿记法方面鲜有冲突。但为增强与菲律宾政府博弈的力量,更好地维护华侨权益,小吕宋中华商务总会于1927年5月更名为菲律宾中华总商会,并在各埠设立分会,这加强了马尼拉中华商会与其他商埠中华商会的纵向联系。

在菲律宾人数十年的不断努力和斗争下,1935年初菲律宾自治政府宣告成立。3月,自治政府税务局联合财政部向议会提交《新西文簿记案实施条例》,并得到大多数议员的支持。该条例与3292号法案相似,允许商业账簿可以不用英文、西文、土文登记,但又与有着较大差异,即要求所有商号需自行将日清及同等账簿全部准确译成前述三种文字之一,政府不再派翻译员,而且簿记员和商号经理还得宣誓对登记的账目及翻译负责,这其实是变相的要求华商须用前述三种文字之一记账。因此,不少华商认为该条例是2972号法案翻版,呼吁中华商会进行抗争。

各埠中华商会于是将交涉账簿翻译事宜列入年度工作的重点。9月8日,宿务中华商会致电马尼拉中华商会,提议召开全菲各埠中华商会代表大会,商讨应对策略,进而建议马尼拉中华商会发起成立中华商会联合会,作为永久机构,以领导各埠华商处理内外事务。12月11日,马尼拉中华商会在中国驻菲总领事郑宗瀛的支持下,主持召开了菲岛各埠中华商会主席联席会议,有14家中华商会的主席和外交后援会的委员参加。此次会议上,华商账簿翻译之事再次成为讨论的焦点。不过,马尼拉中华商会主席薛芬士与前任会长李清泉认为仍应采交涉疏通之策,不主张发起类似1920年代的抗争。在他们看来,菲律宾当局此时之所以再次通过新簿记法,是想在自治政府成立初期尽可能地制定法律,力图尽快摆脱美国的实际控制,还为了让菲律宾学生有更多就业的机会,并促使菲律宾人熟识外侨商人营业的情形。此外,李清泉还指出,日本对《新西文簿记案实施条例》采取不交涉的态度,若华商予以抗争,势必受到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更易引起菲律宾当局的厌恶。不过,他们同时强调指出,各埠中华商会可以组织一个委员会,专门负责簿记案事务,一方面与当地税务部门交涉疏通,拟定一个格式简单、内容详尽的翻译范本,以供所在地华商商号参考;另一方面指导华商商号进行账簿整理和翻译,并协助解决其与政府之间的纠纷和冲突,尤其是防止检查员的敲诈勒索。不仅如此,各埠中华商会还得加大对华侨教育的投入,尤其在华侨子弟中推广英文的学习和西文簿记学的训练。薛芬士、李清泉认为,这才是华商解决西文簿记法的根本办法。这些建议得到其他商埠中华商会主席的认同,联席会议最终同意采取不抗争的策略,但应设法将新簿记法实施的日期延后。

经各埠中华商会的不断交涉,菲律宾当局也没有强行制推行《新西文簿记案实施条例》。1936年8月10日,马尼拉中华商会认为目前能够胜任将中文账簿翻译的人才颇少,中小华商也无法承受一起翻译日清簿和总清簿的费用,一再函请菲财政部长和议会日期延后,但未果。9月7日,条例在菲律宾议会获得审议通过。不过,依照《菲律宾独立法案》,所有议会法案均须菲律宾总统批准,才能付诸实施。马尼拉中华商会于是呈文菲律宾总统奎松,吁请缓期三年施行,获得重视。14日,奎松向议会提出特别意见书,请其重新考虑簿记律新修改案,建议缓期1-2年之后实施。在意见书中,奎松还特别指出簿记修改律是符合宪法的,但“华侨能改变以往反对的态度,承认政府有通过该法案的必要,足以见华商与自治政府合作的良好精神”,因此,“政府对于受立法影响者的意见,应在不伤害公众利益的前提下,尽量顾及”。最终,菲律宾财政部和议会接受奎松的建议,决定新法案自1938年1月1日起实行。

面对几乎相同的簿记法案,中华商会为何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这与前述李清泉等人一再强调华侨应尽可能理解菲律宾当局对独立建国的追求,以及尽可能地融入所在地社会(促进华侨与菲律宾人建立良好的感情),甚至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菲人提供就业机会)有着密切关联,也是华商商业结构调整和菲华社会演进的结果。

在商业结构方面,20世纪30年代华商因已积累不菲的资本,投资呈现多元化趋势,并逐渐从零售业转向工业、金融业等领域。与1912年相比,1932年华商零售业占华侨华人总投资的比例由约50%降至12.5%。与之相反,菲律宾人对零售业的投资与日俱增,开设店铺的数量在这一时期几乎翻了一倍。至1941年,菲律宾人开设的零售店又几乎翻了一番,占菲岛零售售货价值总额的比重也由1912年的14.9%升至51.7%。因更多的投资于工业和金融业,华商与菲律宾当局之间的彼此依赖性在增强,抗争所带来的风险和成本也增加不少。

另一方面,菲华社会越来越注重簿记人才的培养和英文教育。1922年,在寓马佳中华商会的提议下,华侨联合会不断呼吁各埠侨社开设西文簿记学校,训练专门人才。1923年开始,菲律宾不少商业学校设有簿记科,两年毕业,每年攻读的学生合计约350人。华商所开办的中西学校夜课则从五年级开始加授簿记学,每年簿记毕业生逾70人。《新西文簿记案实施条例》提出后,中西学校、普智学校及中华学会都登报声明开办簿记专修班,号召青年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培训。在各埠中华商会和华侨学校的努力下,十余年培养了不少华籍簿记人才。不仅如此,华商逐渐意识到在商业簿记是重要的竞争工具,并逐渐采用西式簿记法,部分华商商号还采用西文记账,尤其是一些大公司常常兼用中西文簿记,既使是单用华文簿记,也有专员书记负责,账目严整完密。为了便于华商熟谙菲律宾税务制度和中小华商了解西文簿记,马尼拉中华商会自1921年起还资助蔡大训撰写《菲律宾华侨簿记与税律》。该书对菲律宾税法和簿记进行了系统、详尽的说明,对与华侨华人有关的税律名称则附上中文、英文、西班牙文三种文字,以方便识别,同时附有62条专注,详细解析华商在簿记中和报告入息税时的常见错误,因此,颇得华商欢迎,出版前就在华商中得以广泛传阅。1932年,受马尼拉中华商会的资助,该书正式出版,被怡朗中华商会誉为“侨商宝鉴”,上海市商会会长王晓籁则称其为“菲侨三宝”。可见,这时期西文簿记人才的培养已受到各埠华商的重视,也有越来越多的华侨子弟愿意接受是项职业训练。

此外,英文教育也越来越受到华商重视,华侨子弟中懂英文者与日俱增,甚至不少华商还在经营中掌握了一种菲律宾文。因此,新簿记法虽是针对华商,但基本上起不到限制的作用。因此,马尼拉中华商会不再一味抗争,而转向交涉疏通,这有助于与菲律宾人及其政府打交道,也有助于华侨华人融入所在地社会。

四、小结

自1909年至1936年,马尼拉中华商会与菲律宾当局、美国政府围绕西文簿记法进行了长达27年的博弈,既有激烈抗争,也有和平交涉,既充满矛盾和冲突,也互有妥协和让步。西文簿记案经历了由1909年酝酿到1921年成文、再到1926年撤销、修订,后又再度成文并于1936年被菲华社会接受的曲折历程。中华商会对西文簿记法的态度则从初期的抗议,经中期的坚决抗争,转向后期的妥协。这对菲律宾华侨华人而言,是一个艰辛的过程,也是探寻自我生存空间的过程。

1909年,菲律宾税务局提出西文簿记法案之时,马尼拉中华商会意识到是项法案对华商生存将带来严重挑战,因此,立即作出反应,吁请菲律宾当局撤销。由于菲律宾被纳入美国统治不久,主要商业领域又由华商主持,所以在马尼拉中华商会的抗议下,是项法案没有通过菲律宾议会审议。1920年代初,菲律宾当局在总督哈里森的支持下,决议采取激进的排华政策,强制推行西文簿记法,这无异于将华商逐出菲境。为维护菲华权益,马尼拉中华商会决意抵制,甚至不惜诉至美国最高法院,以达到撤销法案的目的。这次抗争为华商转变商业结构、培养专业人才和融入所在地社会争取到数年宝贵时间。因此,当西文簿记法于1935年再次提出时,马尼拉中华商会和菲华社会能从容应对,放弃以身试法的冒险举措,而是在恰当的时机趋向妥协,进而逐步融入菲律宾独建国家的进程之中。

同时,随着与菲律宾当局和美国政府的博弈,菲华社会日趋团结。此前,菲岛各埠尽管成立了不少社团,但是一盘散沙,没有形成联合团体。为凝聚力量与菲律宾当局抗衡,华侨联合会、菲律宾中华商会联席会等相继产生。更为突出的是,马尼拉中华商会作为西文簿记案的组织者、领导者,在菲华社会中的威望不断提高,组织上也有显著发展,在不少省市成立了分会。通过菲岛各埠中华商会间的横向联系,以及它们与马尼拉中华商会的纵向联系,菲华社会的网络结构更牢固,内部关系也更密切,马尼拉中华商会还凭藉逐渐成长为20世纪菲律宾历史舞台上最为活跃的华人团体,并在菲律宾华侨华人寻求自我生存空间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这或许是菲律宾当局始料不及的。

注释

①王赓武:《越洋寻求空间:中国的移民》,《华人研究国际学报》2009年第1期。

②20世纪上半叶,马尼拉中华商会主要经历了三个时期,即小吕宋中华商务总会、菲律宾中华总商会、菲律宾岷里拉中华商会时期。1904年以Manila Chinese Chamber of Commerce向美国菲岛总督府注册,1908年后改用Philippine Chinese General Chamber of Commerce,陆续得到菲岛总督府、菲律宾自治政府及菲律宾共和国政府的承认。Manila以前多译为“岷里拉”,现译为“马尼拉”。为行文方便,除成立或更名时,以原名称呼外,统一称之马尼拉中华商会。

③林涵光:《菲律宾西文簿记案之始末》,(菲律宾)《世界日报》2002年8月4日;Blaker,James Ronald.The Chinese in the Philippines:A Study of Power and Change.Ph.D.Thesis Ohio State University,1970;Tan,Antonio.The Chinese in the Philippines,1898-1935:A Study of Their National Awakening.Ph.D.Thesi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Berkeley,1969.Quezon City,Philippines,Printed by R.P.Garcia Pub.Co.1972;Khin Khin Myint Jensen.The Chinese in the Philippines during the American Regime,1898-1946.Ph.D.Thesis University of Wisconsin,1956.黄滋生、何思兵:《菲律宾华侨史》,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第378-390页。

⑤叶绍振:《三十年来菲岛内商业并对外贸易》,颜文初编:《小吕宋华侨中西学校三十周年纪念刊(1899-1929)》,上海:中华书局,1929年。

⑥1927年5月,该会更名为菲律宾中华总商会;1931年5月,更名为菲律宾岷里拉中华商会。

⑨李长傅:《菲律宾史》,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94-195页。

⑩彭洪铸:《菲律宾华侨西文簿记案》,《时事月刊》第1卷第6期,1921年7月。

⑪⑫Annual Report of Majior General Arthui Macarthur,U.S.Army Commanding,Division of the Philippines 1901,vol.1,42-53、150.

⑬Annual Report of Majior General Arthui Macarthur,U.S.Army Commanding,Division of the Philippines 1901,vol.2,123.

⑭《菲律宾政局之大变迁:1928年1月驻菲律宾总领馆报告》,《外交公报》第81期,1928年3月。

⑳《菲律宾人对华侨之感情》,《申报》1921年3月6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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