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职业学院 朱玉华
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约占每年税收收入的30%。我国在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时,全面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与当时我国的经济状况有很大的关系。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生产型增值税本身所固有的负面效应逐渐显露出来。
生产型增值税已经不适合我国现在的国情和国际环境,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生产型增值税已经表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具体有以下几点。
生产型增值税存在多次或阶梯式重复课税的现象,导致税负不公平现象的发生。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税额时,不允许抵扣外购固定资产价款中所包含的增值税额,所以企业只能把税款计入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在企业使用固定资产期间,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折旧额是以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为基数来进行计算的,固定资产原始价格中的税款部分就会通过折旧计入制造费用,进而计入产品成本,提高了产品成本。企业最后销售产品时,又会对销售额征税,这样固定资产中的税款就再次作为基数计入了应纳税所得额,被重复征收了税款,以致税上征税。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绝大部分国家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在经济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我国企业不可避免的要与国外企业合作、竞争,但是在生产型增值税体系下,我国企业和国外企业并没有站在同样的高度,竞争或合作的地位是不对等的,这对我国企业非常不利。这种不利表现在一下两点,一是内外资企业的竞争并不公平,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家规定的国产设备时,可以退还其所缴纳的增值税,但内资企业在同样的情形下却不允许实行增值税退税,这就使我国本土企业在国内市场与外资企业竞争时处于不利地位。二是生产型增值税影响了中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增长。我国政府采取出口退税制度,符合WTO规定的促进出口的措施,但是在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对外购的固定资产部分不允许做任何税费上的扣除,出口企业不能获得完全、彻底的退税,出口产品的成本比较高,这不利于中国出口外贸的发展。
这一点表现在生产型增值税给凭发货票抵扣税款的实施带来很多麻烦,使发票抵扣更为复杂化。因为外购资本品所包含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样企业在进货时不但要看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区分进货中资本性货物的使用范围,把资本品所含进项税额分开,还必需把可以抵扣的购进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与不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分开。这样使增值税的计算变得更为复杂,相对应地也增加税务机关审查的工作量,提高了税收成本。同时,这也给增值税的管理带来很大的漏洞。
高新技术产业一直是我国的弱势,政府一直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并为此做出了很大的努力。高新技术产业一般需要投入许多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但是生产型增值税并不允许企业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款进行抵扣,这样一来开发高兴技术产业就需要投入很大的成本,许多企业面对高昂的成本望而却步。如此一来,就更加不会有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了,因为技术创新需要高新技术产业奠基。
根据以上几点笔者对于我国增值税改革提出几点意见:首先要从生产型增值税像消费型增值税转变,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上文所诉说的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消费型增值税体系下,允许企业对当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所含税款进行抵扣,这样一来生产流通环节不会对增值税征收的规模和水平都产生太大的影响,所以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能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同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已纳税款可以扣除,这样就会吸引企业加速设备更新,积极采用先进的机器设备和新的技术,进而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并且能简化税制并增强税收征管的严密性等等。
其次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第三产业也在许多领域与商品销售活动紧密相关、相互渗透,所以我国不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是非常不合理的,它割断了增值税征收的链条。因此我们应该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第三产业。
最后要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比如要改进仅凭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应该将专用发票只作为与会计账簿记录核对的依据,不再作为唯一的抵扣依据,淡化专用发票在抵扣税款中的作用,这样就能限制利用专用发票的偷税犯罪。同时加强征管手段和稽核检查制度建设,提高征管水平。我国税收征管体制还存在漏洞,不能满足消费型增值税对税收体制的严格要求,要加强对征管和稽核手段的完善。税务部门应重视和加强计算机的征管和稽核,实现税收管理的信息化,这样能简化税款的征收管理和稽核工作,加强征管和稽核的准确率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