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程芳
探析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方式与风险
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程芳
摘要: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型融资渠道,由于其操作便利、审批程序相对简单,且能够满足企业对资金运作的自由度,近年来正不断发展壮大。然而,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在操作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市场风险,只有充分认识到融资租赁的潜在风险,才能采取有效措施规避,保障企业盈利。本文从融资租赁的基本内涵阐述入手,结合实际分析我国当前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的几种方式,并指出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项目中存在的风险,试提出若干风险防范应对措施,为我国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活动提供理论参考,保障我国融资租赁企业的快速平稳发展。
关键词: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方式风险
根据我国税法相关规定,一项租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可被认定为融资租赁:一是租赁期满时,出租方将租赁资产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二是租赁期内,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要在租赁开始日资产公允价值的90%以上;三是租赁期要在资产使用年限的75%以上;四是承租人能使用购买租赁物的选择权,对购买价额预计低于在行使选择权时租赁物的公允价值,因此在合同开始日即可确定承租人将会使用其选择权。综上所述,租赁融资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特点,与传统的租赁与融资业务相比,更能适应经济市场的瞬息变化,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稳定增长。因此,掌握我国融资租赁的几项基本形式,了解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对提高我国租赁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水平,促进其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在实际业务中存在多种不同形式,例如直接租赁、回租租赁、转租租赁、委托租赁、项目融资租赁等。可根据各方当事人的具体要求和租赁产品的不同特质,选择符合具体情况的融资租赁方式。
(一)直接租赁
直接租赁以租赁公司、承租人和出租人为主体,能同时满足承租人和出租人双方的要求,因而成为固定资产融资租赁中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按照直接租赁要求,承租人要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以此为条件出租人将其固定资产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出租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但资产所有权仍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需负责出租资产的维护,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凭自身意愿对资产进行续租、退租或是购买。
(二)转租租赁
与直接租赁有所不同,转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将其租赁资产再次转租给第三方。具体而言,即承租人根据第三方要求,向出租人租赁固定资产,并达成一个租赁合同;随后承租人又将租赁资产转租给第三方,此时产生第二个租赁合同。在这种租赁形式下承租人实际上应该叫转租人,他作为出租人与实际承租人之间的中介,既不是租赁资产的所有者,也不是租赁资产的实际使用者。
(三)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指委托人通过书面授权,委托具有租赁经营权的企业对其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并以出租人形式将资产出租给承租人。在资产租赁期间,承租人享有资产的使用权,资产所有权仍归委托人所有,出租人只收取资产管理费用,对租赁期间的风险不予承担。这种融资租赁形式能够对企业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有效利用,提高企业效益。
(四)售后租回
售后租回又称回购租赁,指的是承租人将其自身所有的资产向出租人出售,随后再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方式。售后租回以承租人和出租人为主体,这种租赁形式同时涉及租赁与买卖,然而这种买卖行为中涉及的固定资产始终在承租人手中,与通常情况下造成资产流动的买卖行为有所区别。
与其他一些融资形式相比,融资租赁具有操作便捷、形式创新等特点,能够与其他资本运作方式相互补充,促进企业发展。
融资租赁业务以经营租赁的方式运作,设备不计入企业资产,且租金可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以租赁公司作为负债平台,可以保留企业的银行授信额度,将授信额度腾出再融资,提高企业信用等级的同时有效提升企业的资本运作水平。与债务融资、股本融资等方式相比,融资租赁具有监管部门审批程序简单、资金使用期限灵活、企业经营自主性强等优势,能够在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的同时,提高企业变现能力。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承租人无法按时偿付租金,违反租赁合同而导致的企业损失,具体表现为:承租人经营不当,导致资本亏损而无力偿还租金;承租人存在信用道德问题,不按时偿付租金,或是为逃避租金支付,将租赁资产恶意转移或抵押;承租人财务管理不到位,导致租金缴纳逾期。当前我国企业由于财务透明度较低,对企业财务报表真实性、企业资产状况和盈利水平的调查尚不全面,容易使出租方在租赁活动中承担一定风险。即使能够全面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若出租人对承租人行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不够,且承租人所在企业有意隐瞒企业潜亏、债务等实际情况,同样会导致租赁项目面临风险。
(二)租赁物件风险
合理选择租赁物件能够帮助出租人抵御风险,项目出险之后,较好的租赁物件可以通过变现,来弥补未收回的本金。然而随着产品的不断更新,租赁物件往往会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贬值,导致其剩余价值无法抵扣剩余本金。同时,由于我国租赁物件的二手处理市场尚不健全,一些租赁物件在市场中不能得到及时流通,导致价值贬值,影响租赁物件的变现能力。
(三)税收风险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融资租赁中按照租金收入额进行征税。国内企业征收营业税,扣除设备款项后,余额根据规定的税率进行征税;外资企业征税工商统一税,可经过批准扣除贷款支出利息,再进行征收工商统一税。由此可见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税率的变动对出租人的收益具有直接影响,企业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存在一定税收风险。
(四)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表现在租赁设备损耗,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提升,若承租人选择的生产技术较落后,由于技术原因其租用的设备在租赁期内发生损耗,从而影响到承租人偿还租金的能力,这会导致承租人无法按时从承租人处获得租金,导致租金的回收风险。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融资租赁过程中充满各种不可预期的风险,这会给出租人带来一定的盈利亏损。因此,在了解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的潜在风险同时,还应做好防范措施,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保障出租人的资产盈利。
(一)建立风险监控防范系统
建立系统的风险监控体系,设立多个风险监测点,全面覆盖融资租赁活动由立项到资金收回的整个过程,保障每个环节的安全运营。不良资产一旦产生,便能够得到监控系统的及时反馈,使企业能够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风险。
实时监控承租人的经营状况,并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要求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汇报经营状况;定期向出租人公开企业财务报表;出租方派出代理人员,在承租方偿付租金出现问题时协助其财务部门的工作。
融资租赁风险监控系统的建立需要大量信息的支持,因此,还需同时建立内部信息交流中心,设立相关部门对信息进行实时掌握、分析与处理,收集有效信息建立内部信息网络,为固定资产融资租赁风险分析提供及时的信息支持。
(二)建立风险弱化系统
除风险防范措施外,在融资租赁项目中,一旦遇到不可避免的租赁风险,也可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对风险造成的资本亏损进行补救,并形成一套完整的风险弱化系统。
建立租金保险制度。租金保险与通常的保险有所不同,因资产所有权和保险收益人都为出租人,又因资产使用权在于承租人,保险费用要由承租人承担,在租赁合同签订时要明确相应资产损失的理赔责任,避免租赁双方不必要的纠纷。
建立租赁保证金制度。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资产金额10%到20%的押金,若承租方应各自不利因素无力按时偿付租金,或是出险毁约现象,可以保证金抵押部分租金,既缓解承租方的还租压力,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承租方减小风险损失。
建立违约赔偿制度。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要在合同中明确违约赔偿条目,如若承租方不能按时偿付租金,可以每日以一定比例加罚租金利息,若承租方单方面毁约,将面临高于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赔偿。
建立坏账准备制度。按照一定比例从手续费中计提风险基金,同时建立与之辅助的二手设备转租中心,协助风险补救工作的顺利开展。
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具有较强的市场适应性,能够有力推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增长。然而,融资租赁同时是一把双刃剑,优势与风险并存。只有充分认识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的潜在风险,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控与防范机制,才能有效规避风险,保障企业盈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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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杨小华.浅析固定资产融资租赁方式与风险[J].金融天地,2011
[3]李江.浅析融资租赁在电力工程中的应用[J].会计之友,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