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华
(郑州大学 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关于税收三性的研究及在我国的普及现状
刘华
(郑州大学 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由于国人长期对于税收的漠视,我国对于税收的三性的认识,更多的无视,我国对于税法的普及现状不容乐观,因此加强对于税法的宣传,更是一个很迫切的问题.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公开透明;法律实施
人这一辈子唯一不能避免的两件事就是死亡和交税,由此可见税收在每个人生活中的重要性.不管是纳税人还是负税人,总之都是税赋的最终承担者.税收目前没有统一的概念,但是大家对于税收的范畴有了统一的认识,税收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是依托的公共权力并借助法律形式来进行.
由于中国历史遗留的原因,对于税收有诸多误解,甚至很多人就压根儿认为税收根本与自己无关,鉴于此,作为真心爱好税法的个人,浅谈一下关于对税收三个特性——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认识.
1.1 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任何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税收的强制性包括纳税义务形成上的强制性和纳税义务履行上的强制性两方面的内容.我国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这明确确定了国家可以向公民征税,二是明确向公民征税的法律依据.为了显示税法的强制性,税法里面每个条例的后面都有相关的惩罚措施,比如受托加工的企业要代扣代缴委托加工的消费税,如果未尽到代扣代缴的责任,可以处以三倍以下,50%以上的代扣代缴税额罚款.这些相关的惩罚措施,从某个方面印证了税法的强制性,这个与法律是一致的,每个人都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活动,不要超越这个高压线.
但是我国宪法中指规定了公民具有纳税人的义务,没有提到权利,似乎不是很平等.其实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义务为主,并不是指税法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而是指纳税人的权利是建立在其纳税义务基础之上的,处于从属地位.税法的义务性法规的强制性,有国家权利做后盾,还有一系列的制度措施做保障.
税法作为强制性规范,对于一切满足税收要素的纳税人,均应根据税法缴纳税款,坚决禁止行政机关与纳税人之间达成默契来变动法定纳税义务的内容.比如每个相应的税目都应相应的税率和优惠条件,不管是公司,行政单位,税务部门都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不得变动.
1.2 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在形式上政府不需要向纳税人付出任何代价就占有和支配一部分社会资源,这是一种不完全对等的利益关系.但这种无偿性不是实际的无偿,而是整体有偿的,只是对于具体的某个公民来说,不如商品交易那样直接体现出完全对等的利益关系,也就是解决了社会的公共需要.比如你去街上掏钱了买了商品,商品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哪怕不是实物的商品,只是服务,但是你也享受到了.公共需要的有以下特征,公共需要是社会公众在生产生活和工作中的共同的需要.它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商品,公共需要是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可以无差别的共同享用,但是社会成员享用社会公共需要也要付出代价,但是这里的规则不是等价交换,社会各成员的付出与其所得是不对称的,不是谁多付出就多得到,谁少付出就少得到.
政府是用所取得的财政收入为全体纳税人提供了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和服务,纳税人也无偿的享受了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比如国防,外交,特别是现在的九年义务教育,都是税收以财政拨款的形式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尽管我国的教育投入才占GDP的大概4%,但是这个4%解决了我国13亿人口的基础教育问题.表面的无偿,实际的有偿,解决了个人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我国去年GDP增长率大概7.3%,但是我国新创造了1300万的岗位,为一部分人解决了就业,这些钱来自于哪里,税收.税收收入占了我财政收入的90%左右.
1.3 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税收是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连续征收和缴纳的财政收入形式.税收的该种特性是与生俱来的,税收立法源于英国,中世纪以前的英国王室遵循着“国王生计自理”的财政原则,但是由于战争王室奢侈等方面的原因,王室的收入难以维持,国王就巧立名目,肆意征税,为了限制王权,英国贵族他们经历了很多年的战争,最终确立了“税收课征的合法性来自被课征者的同意”,税种的开立及税率的确定.税收的这种特性包括起源体现了它不仅有约束企业和个人旅行纳税义务的,也有约束政府必须正常有度的进行征税活动.
一般来说,纳税人只要取得了税法规定的收入,发生了应该纳税的行为,拥有了应税财产,就必须按照规定标准纳税,不得随意更改.在税收征缴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税收的征收范围和标准,过多或过少的向纳税人征税,甚至不征税.而且税法的固定性,避免了朝令夕改的可能,给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经济投资环境.
当然,对税收的固定性实质不是绝对化,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课税标准的改动是必然的,比如消费税的税制,是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中新设置的一种税.其中护肤护发品也是其中一种,已经由1994年的时候的奢侈品变为生活必须品了,所以就在2006年的时候拿掉了.比如最近财政部部长说化妆品当时设置的税率为30%,但是当成为必须的时候,那税率就有点明显偏高了,最近不是也提出降低税率,只是没有时间表而已.
但是目前为止我国三大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据2013年统计局的数字来看,所占税收的比例分别为26.07%,7.45%,15.58%,三者相加将近50%,但是到现在为止,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都是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在全国执行,没有经过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同意.特别是增值税,我国从1979年已经开始试行,是我国最早试行的税种之一.1982年,财政部已经制定了《增值税暂行办法》,1984年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其中1993年底,公务员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 月10日以国务院令第538号公布,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2011年底,国家决定在上海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也就是我国已经开始与世界接轨,尽量采用避免重复征税的增值税征税方法.
特别是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大家都看到了习近平主席提到了依法治国,“法”的个数被多次提及,据不完全统计,都上百次了.税法作为法律分支的一部分,也已经被提上日程.
西方经济学里面明确指出政府除了个别部门,是不产生任何GDP的,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是税收.现状是我们从小学的,包括现在都是政府用占有世界7%的土地养育了占世界22%的人口.中国政府为了普及税法观念,向纳税人宣传税收知识,从1992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将每年的四月份确定为税收宣传月,经历了23年的时间了,但是结果是大家看到的似乎不尽人意.这点在电视节目上也可以看出来,我们在港片上面很容易看见这样一句话,警官,不要浪费我们纳税人的公帑.这个在大陆范围内几乎是看不见的.所以就有些专家建议可以把税法写进小学课本,进入课堂,从小就有这个意识.
对于税收的三性的普及在我看来是必要的,只有知道钱是从自己的口袋里面掏出来的,知道钱是自己的,才会有更多人去注意财政预算的公开.估计这跟我们是间接税有关,在此,我建议我们可以像别的国家那样,在进行商品交易时,可以明确标示出我们购买商品时所要承担的税赋.可喜的是我们也看到了政府的变化政府也提到了阳光预算,透明支出,国务院等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也开始迈出了第一步,只是效果不如预想的好,给出的只是一个结果.客观的说,比起以前是进步,只是太粗略了,与我们所期望的差距太大了.
社会契约论里面说到,公众离他们所缴纳的税负距离他们越远,则负担越重.所以政府部门也应该意识到这点,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知识的传播速度和力度远不是以前所能想象的到的.依靠此项技术,由政府出面做,更能做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只有每个人意识到这个国家的财政收入是自己缴的,自己是这个国家的一部分,我们的国家才能变的越来越好.
谈经济必须涉及到政治,财政学上明确指出了,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权利不能创造财富,却可以支配财富,甚至凌驾于经济之上支配财富.习近平先生自从上任伊始就提到了中国梦,在他眼里是保证中国梦的实现的前提是依法治国,所以他提出了宪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所以所有法律的生命力都在于执行,税法也是一样,希望我们的税法可以像我们小时候都要背诵的古诗一样,融入我们的生命,生活.
〔1〕陈共.财政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2〕王玮.税收学原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4〕高鸿业.宏观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5〕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刷馆,2014.
F810.42
A
1673-260X(2015)05-00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