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冶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尚立梅
建筑施工业可以说在我国国民经济之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可以说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有着比较高的社会关联度,以及吸纳就业人员的能力,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有非常大的作用。而国务院在进行税制改革的过程中,重大部署就是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增值税的征收,其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的行为出现,使税制得到完善,并使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走向正轨。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以及财政部在2011年颁布的有关方案的通知,建筑施工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也就是上文之中提到的“营改增”已经加入到了这次改革的过程中,只要时机足够成熟的话,就能够在地区建筑行业或者在整体的建筑行业进行实施了。不过在2011年,财税111号文件之中,对于上海市“营改增”政策的试点行业之中并没有提到建筑业。也就是说建筑业在营改增的过程中,环境可能是相对来说更加复杂的,问题也更加突出。因此本文从四个角度对于建筑施工行业在税务政策改革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期待能够得到行业的赞同和有关部门的注意,对于完善以及制定营改增制度有一定的帮助。
在改革开放过后,我国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经济环境也产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在税制方面,原本的增值税对于企业行为作出了规定,比方说规定企业不能在购进生产性服务或者设备的时候进行抵扣,这就导致企业有非常大的税负负担,没有办法及时进行技术改造以及设备更新,相对于消费型增值税的一些企业来说,处于劣势,这对于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制约。所以说在2004年到2012年这八年的实践之中,我国渐渐开始改革增值税。建筑行业也出现了重复交税的状况,在之前,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的是营业税之中的有关制度,这就会导致没有办法完成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抵扣。假如说实施营改增税收制度之后,就能够进行相应的抵扣,这不仅能够降低其劳动强度,而且还可以使施工企业机械化程度得到提高,并且能够在建筑施工企业之中完成抵扣建筑材料增值税。所以说,这个政策改革,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好处。
这项改革措施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比较大,主要是在所得税、赋税以及从财务核算等方面,具体有如下表现:
纳税地点将发生变化。营改增后,施工企业不再向施工所在地税务局申报纳税,而是向机构所在地税务局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发生变化。在现行的施工行业缴纳营业税的制度下,税务规定以工程总承包方为扣缴义务人,营改增后,工程总承包方和分包方都将是一般纳税人。
税率的变化。施工企业不再以3%的营业税税率进行征收,而是改为11%税率征收增值税。
另外,施工企业在纳税申报,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已交增值税税款抵扣,纳税期限、企业的享受的优惠政策等方面也将发生重大变化。
资产结构将发生变化。众所周知,增值税是价外税,施工企业购入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构建的固定资产等都将按照取得增值税发票做进项税抵扣,这就使得施工企业的存货成本和固定资产总额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从而使得企业的资产结构发生变化。
企业利润将可能降低。目前,施工行业的利润点很低。在实际施工中,项目发生的成本不可能都能取得增值税发票,比如发生的人工成本、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的材料等,这都将使企业多交增值税,从而导致企业实际利润可能有所下降。
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资金支出将加大。在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一般都在70%到80%之间,直到工程项目竣工才支付到90%到95%,一般的合同范本中,施工方还要被扣除一年的质保金5%。而施工企业的增值税必须在当期缴纳,这将导致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现金支出大大增加,从而造成资金紧张。这还不考虑签订的垫资施工项目。
对于这种改革对建筑施工企业造成的影响来看,企业应当对于建筑行业的特点进行了解,并加强有关于自身的建设,使经营行为得到完善和规范,并使管理精细化得到完成,使企业资产结构得到一定的优化以及提升,进一步使企业自身获得利润的潜力得到提升,使企业的竞争力得到提升。避免这种改革对于建筑施工企业产生的一些不利影响。在把建筑施工企业注册为普通的纳税人单位的时候,应当使企业内部的有关会计核算体系制度得到相应的完善,并进一步解决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使增值税的抵扣得到提升,并使财会人员的税法培训大大加强,做好报价调整以及发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意识,培养有关增值税抵扣,也可以通过合同在付款的过程中,明确有关税费的抵扣问题。在寻找合作伙伴的过程中,应当明确增值税发票的承担人员,这样就可以避免在施工企业抵扣增值税的过程中,出现无法抵扣的状况。使内部人员有关税法概念的培训大大加强,才能使报价调整得以完成,从而有效避免企业税负增长的有关状况。
促进企业机械的自动化。由于如今税改过程汇总规定,人工成本并不包含在增值税抵扣范围之内,在施工企业中,劳务费以及人工费都不能作为进项税进行一定的抵扣。虽然在一定时间内设备机械化会比人工费要高,但是长远看来,提升机械化并不会降低人工费的支出,只是能够使企业竞争力得到提升,使施工企业的税负大大降低。
内部管理制度得到提升,使纳税筹划大大加强。在优化企业内部的操作过程中,应当使核算环节大大加强,并使财务资料更加健全,避免产生扣税没有完整凭证的状况。在建筑施工企业得到真实筹划材料的前提下,应当制定完整的步骤,做出的筹划方案才能够符合企业的需要。
对于在建工程,由于多种原因,施工企业己完工作量不能及时足额结算(即拖欠工程款)的现象非常普遍,从而影响到施工企业的材料款等费用无法及时结算。如实施“营改增”,使在建工程的己开具营业收款的增值税发票与己取得的可抵扣支出发票无法配比,从而影响施工企业后续应缴增值税额的合理性。而对于己竣工但尚未决算的项目,在日后决算开具销项发票时,有当期销项税额,但却没有原材料进项税额可抵扣,致使多缴税款。因此,对“营改增”实施时点时己竣工但未决算和在建工程项目,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保持税收政策在一项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致性,同时,避免“营改增”划分的复杂化。
营业税改增值税,能够提高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率,并改善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环境,更改的核心内容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之中的增值税,并节约企业在固定资产方面的投资,能够促进企业通过固定资产的投资或者说技术改造,对于生产设备进行更新。而增值税的改变,还能够使企业盈利状况得到改善,并进一步使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得到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紧紧跟上税制改革的步伐,利用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试点的影响,并好好把握这次的机遇,使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大大降低,使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并使管理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完善,使企业结构得到调整,使企业发展与国家经济发展相符合,并提高企业所具有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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