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丽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人才培养的定位就是要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因此可以说实践教学是高职教育的核心,它在高职院校专业教学体系中占有较大的比重。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首要任务,而建立科学、系统、完善的教学评价体系能够有效促进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和提升学生职业岗位应用能力的重要管理手段。
目前国内很多高职院校的表演专业也开始充分认识到教学质量评价在教学管理中的重要性,但由于表演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无论在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形式等方面都有不同于其他学科的特点和规律,仅仅照搬或采用与其他学科相同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是很难对表演专业起到教学监管和质量提升作用的。而且从现有文献资料的查阅中也可以发现,目前对高职表演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研究涉足较少,可参考的、独立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几乎没有。因此,积极探索出一套既符合高职教育教学规律,又兼顾表演艺术专业学科特点,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势在必行,这样才能从体制上保障实践教学落到实处,进一步推进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才能够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表演专业人才。
实践教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结合表演艺术专业的学科特点,以及文化艺术市场对表演艺术类人才的职业能力需求,我院艺术系表演艺术专业于2012 年提出并开始试行“课堂+舞台”人才培养模式,即将课堂教学与舞台表演相结合,理论教学与艺术实践相结合,打破传统以课堂为中心、课堂教学与舞台实践相脱离的教学方式和育人模式,侧重于对学生艺术实践的教学和职业技能的培养。“课堂+舞台”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关键点就在于高度重视表演艺术专业人才职业应用能力的培养,加大实践教学在专业教学中的比重,通过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逐步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
“课堂+舞台”人才培养模式在我院试行至今,已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成效,学生通过广泛的校内外艺术实践,专业技能和职业能力都得到了提升。但是在整个人才培养模式试行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由于改革刚起步,在实践教学的管理中还存在着缺乏规范、系统的考评机制和评判标准来评定和考核教师、学生的实践教学及成效,对实践教学的评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可以说“课堂+舞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对表演专业实践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探索和构建一套与之相匹配的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来检测实践教学成果,进而从体制上来推进实践教学落到实处,有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1.根据实践内容、形式的不同设置考核指标。根据“课堂+舞台”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体系中提出的“课堂虚拟舞台——校园仿真舞台——校外真实舞台”的情境化实训教学模式,结合表演专业实践地点、实践内容、实践方式和能力培养目标的多样性等,可将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考核指标分成 “课堂技能训练——校内艺术实践——校外综合实训”三大板块。同时,由于实践教学涉及的教学环节和参与人员较多,在设置指标体系时要根据实践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将其与“岗位专项技能——职业适应能力——职业综合素养”的模块化能力培养目标相对应来科学、合理地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及权重。
2.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化。由于实践教学涉及课堂、校内和校外三部分,而且实践内容和形式多样,因此从评价主体上来说,需要建立由教学主管部门——教师本人——行业人员——学生组成的“四位一体”的评价主体,“既要重视学校的内部评价,同时还要构建开放的外部质量评价体系,校内监管、学生反馈与校外行业评价相结合,多视角并有所侧重地考量实践教学的总体教学成果,以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3.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由于表演专业的学科特殊性、学生个体专业能力的差异性以及实践内容的多样性,仅以期末考试或是学生舞台表现的好坏来衡量实践教学有失偏颇,从体制上来说需要在深入了解学生总体专业水平及个体能力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对实践教学进行专项跟踪评估,将结果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使教学评价更加具有分析的客观性、结果的公正性和操作的合理性。
4.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在设计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时,以遵循职业教育和艺术教育规律为出发点,指标体系结构简洁、明了,层次清晰、有序,要素构成合理、关系明确,各指标权重值比率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同时,对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要进行多角度的审视, 准确地掌握各方面的教学信息,以便于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根据“课堂+舞台”人才培养模式对实践教学的目标和要求,按照高职表演专业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的总体构建原则,在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该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在一级指标的设定上主要有课堂技能训练、校内艺术实践和校外综合实训三部分组成,各一级指标下又设有二级指标和相对应的若干个不同的等级标准,并根据各指标体系在实践教学质量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对各指标和评价标准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值,具体细则如下:
1.课堂技能训练(40 分)。
(1)实训准备(8 分)。①多媒体音响、乐器、琴房、舞蹈房、小剧场等实训设备、场地准备齐全和落实到位;(2 分)②教学音像资料、乐谱等搜集准备好;(2分)③教学目标明确,能够根据高职表演专业的职业能力要求和市场需求合理设计实践教学进度计划、课堂实训内容和教案等。(4 分)
(2)实训内容(10 分)。①能够根据学生个体生理机能状况、专业水平的差异选择教学曲目、作品和布置实训任务;(3 分)②能够及时把握和关注声乐、器乐、舞蹈等专业的前沿发展动态,实训内容的安排和专业技能的训练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3 分)③教学曲目、作品的选择在兼顾难易程度的基础上还要体现风格、时代和国籍的多样性,使学生对所学专业技能有系统、全面、理性的认知。(4 分)
(3)教学态度(8 分)。①教师责任心强,关爱学生,细心了解每个学生的专业学习背景和技能水平,经常与学生沟通交流,积极听取学生对实践教学的反馈意见并及时更改;(3 分)②教师能够坚持勤练专业,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有较高的演示能力和娴熟的专业技巧;(3分)③遵守教学纪律,不迟到、早退,不随意调课。(2 分)
(4)教学方法(10 分)。①能够针对每个学生的个体生理机能状况、专业技能水平、理解能力以及性格特点的不同合理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因材施教;(4 分)②教学思路清晰,教学语言准确、生动,专业技能示范到位,作品分析和技能讲解细致易懂,不断改革和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能采用启发、讨论、情景模拟、技能模仿等多种教学方法。(6 分)
(5)实训效果(4 分)。①实践教学有吸引力和感染力,教学秩序好,能够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求知欲望;(2 分)②学生专业技能进步明显,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得到培养和提高,能够达到每学期实践教学培养目标的能力要求。(2 分)
2.校内艺术实践(30 分)。
(1)考证辅导(6 分)。①深入领会和明确职业资格等级考试的精神要求,能够根据学生个体专业能力水平的高低合理规划考试等级并制定考试复习和课外辅导方案;(2 分)②爱岗敬业,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细致耐心地对学生进行课外考证辅导;(2 分)③学生考证成绩优秀。(2 分)
(2)专业音乐会、比赛(8 分)。①积极参与组织和策划各类专业音乐会和技能比赛;(2 分)②积极编排节目和推荐学生参与各类专业音乐会和技能比赛;(3分)③学生在音乐会及比赛中表现出色或获奖。(3 分)
(3)剧目排练(6 分)。①能够及时关注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节目创编能力;(2 分)②定期邀请校外专家参与剧目的创编和艺术指导;(1 分)③编排的节目能够参与校内外的各类演出和比赛,并获得好评或获奖;(2 分)④学生的舞台表演、编排、策划和活动组织能力得到培养和提高。(1 分)
(4)校内各类综艺演出(4 分)。①能够对学生的演出节目进行细致耐心的辅导和排练;(1 分)②积极推荐节目参与校内各类综艺演出,所指导的节目活动参与率高。(2 分)③学生的节目获得好评或获奖。(1 分)
(5)毕业会演(6 分)。①积极参与教研室的讨论和交流,为毕业汇报演出的总体方案和节目布局献计献策;(1 分)②根据教研室布置的任务,对毕业汇报演出的分管节目进行艺术指导;(2 分)③勇于承担责任,根据教研室的分工安排,积极做好毕业汇报演出的组织和筹备工作;(2 分)④学生对综艺类演出的独立运作能力、节目编排能力和舞台表演能力得到提升,表现出色。(1 分)
3.校外综合实训(30 分)。
(1)实习(8 分)。①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分)②能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全面、周密具有一定创意的实习计划和方案;(2 分)③定期看望、走访实习基地学生、了解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积极配合,妥善解决实习中的工作、生活和学习问题;(3 分)④学生对实习效果反馈较好,职业能力得到提升。(1 分)
(2)毕业论文(6 分)。①能够综合运用专业理论知识结合艺术实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为毕业论文的指导搜集相关资料;(2 分)②论文选题合理,符合高职学生的能力水平, 并有详细的论文指导计划;(2分)③论文指导耐心细致,学生完成情况较好。(2 分)
(3)社会艺术实践(10 分)。①有详细的分阶段、分层次、分项目的社会艺术实践计划;(2 分)②定期对学生艺术下乡、社会文艺演出等进行专业辅导;(3 分)③能够与行业人员共同合作,创编节目并定期进行排练,积极推荐和选送学生参与社会大型的文艺演出;(3 分)④学生参与的社会艺术实践获得社会的好评。(2 分)
(4)校外专业技能比赛(6 分)。①积极编排节目参与省市级大学生专业技能比赛;(3 分)②学生参加省市级比赛获奖。(3 分)
对实践教学的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了教学主管部门——教师本人——行业人员——学生四个层面,教学主管部门主要由教务处、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以及院、系两级教学督导、教研室主任组成,通过对各实践教学环节组织及管理机制的监管、随堂听课 (跟踪性)、观摩舞台作品的编排表演、实习基地的走访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某个教师的实践教学状况及取得的成果,并对此做出客观的评价。
指导教师是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实施者,最了解自己一学期以来所完成的实践教学任务和取得的教学成果,因此教师自评既能对其一个学期的实践教学做一全面的评价,同时也能参照评价标准对自身的实践教学进行总结和反思,以便在以后的教学中查漏补缺,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行业人员主要包括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参与实践教学的兼职教师、实习基地工作人员、社会艺术实践负责人、合作项目负责人等成员组成,主要从他们各自所参与的实践教学环节、演出项目、工作和教学管理经验、表演专业职业能力要求等方面对教师的实践教学做出评价。
学生既是教学活动的对象,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他们自始至终参与实践教学的全过程,因此比较了解实践教学的总体情况,同时学生评价不受评价目的的影响,其评价结果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当然在评价过程中也不排除个别同学利用教师测评对教师的严格教学进行打击报复,因此要尽量扩大参评学生的人数,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性。
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其中教学主管部门评价(N1)占总分值的40%,教师自评(N2)占总分值的20%,行业人员评价(N3)占总分值的20%,学生评价(N4)占总分值的20%。每一类型的评价主体得分相加除以评价人数,即得出该类型评价人员的平均分,再将每一类型评价主体的平均分乘以各自的权重值比率后相加即是该教师实践教学的总成绩(N=0.4×N1+0.2×N2+0.2×N3+0.2×N4)。在此基础上,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等级评定:85 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 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评价结果与教师的职称晋升、聘任和年终考核等相结合。
该评价体系主要适用于对教师的教学评定,考评结束后要将成绩进行公示并做好教学存档工作。相关信息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院系分管领导、教研室主任、实验员及教师本人。被评价教师要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教学建议,针对评价中显露出来的教学问题和存在的不足与差距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努力引导自己按照评价体系中的指标要求,不断改进实践教学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和实施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课题,对实践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最终目的是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本课题所构建的高职表演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是对“课堂+舞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深化和促进,是全面落实和推进舞台艺术实践教学落到实处的有效举措。当然我们所设立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也尚处于探索阶段,需要不断深入研究和实践,这样才能使实践教学的保障和提高进一步落到实处。同时,实践性教学质量的内涵与标准体系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随着学制、专业、课程的变化,该体系也会出现一些不足,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检验、修正,使其更趋完善,朝着更加科学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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