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车站 崔泽宏
2013年12月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铁路作为一种安全、快捷、经济、可持续的运输方式,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铁路运输业作为交通运输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营业税由于无法抵扣上一环节的进项税额,按收入全额缴纳营业税,而且承担了外购固定资产价款等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利于专业化分工的推行。经济中专业化活动越多,营业税的重复征收频率就越高,由此将影响服务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等行为,这种问题对于外购货物和固定资产占比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尤为明显。对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营改增”,铁路运输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可以享受新购进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的抵扣,有利于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同时可以降低铁路运输企业的成本。
铁路运输本身即属于服务业范畴,理应纳入物流服务行业中。而铁路运输企业目前实行营业税,下游企业只能将货物运费和铁路建设基金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他装卸费用、保险费等无法纳入抵扣范围,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不具有优势,而实行“营改增”后,与其他交通运输业和物流服务业适用同样的税种和税率,能平等地参与到物流服务业的竞争中,同时还有利于物流企业之间的合作。
铁路运输业与公路和航空运输相比,其生产经营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铁路运输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实行集中调度统一指挥;二是铁路运输基本由多个铁路运输企业密切协同合同完成;三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的营业收入由总公司统一清算确认;四是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路网一体的管理方式,即同一铁路运输企业既管理线路,同时又管理客货运输。
因为铁路运输的特点,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营改增”,将对整个铁路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由于铁路运输企业具有“全网联运”的特点,因此铁路运输企业的运输收入全额上缴铁路总公司,总公司统一清算确认的收入作为企业的营业收入。按照当前的会计准则,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而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是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铁路企业的营业收入将大幅下降,将影响铁路运输企业在工资总额等方面的清算。费用方面,通过对铁路运输企业的成本分析发现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偏少,另外铁路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主要是线路及房屋等不动产,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其购置费用中的进项税额无法进行抵扣,会导致铁路运输企业的成本偏高。综合来看,按照目前的税收政策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营改增”后,其承担的税负将增加,且企业效益会明显降低。
不容质疑的是,铁路运输企业实行“营改增”后,所有的铁路运输企业都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铁路运输企业对客户开具的客票或货票都使用增值税票,涉及“营改增”中现代服务业的其他业务也是如此,相比营业税普通发票而言,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上各个环节都非常严格,我国《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处罚措施都做了专门的规定。因此发票的管理相比与缴纳营业税时期更加严格。
营改增之前铁路运输业的主营业务及绝大部分其他业务均缴纳营业税,因此其采购的物资不论是材料还是固定资产,其增值税进项均列入成本或者是固定资产价值。改征增值税后,材料和除不动产以外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进行抵扣,将极大影响企业的物资采购,包括对供应商的选择、存货储备定额的核定、物资设备购置流程设置等方面。如采购大宗物资和固定资产时,选择供应商时,价格差不多时,要把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重要条件,进项税可以抵扣,就可大大降低企业的成本。
实行增值税后,铁路运输企业在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列报方面都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企业根据铁路总公司的要求及企业实际管理的需要增设增值税相关科目,如沿袭现营业税缴纳途径,铁路运输企业主营业务的增值税也由铁路总公司汇总缴纳,还相应增设了各核算单位间的往来清算明细科目。另外,税制改革同时影响财务报表列报,企业应在扎实掌握政策的基础上,对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重新梳理,从而为铁路总公司做出相应的决策提供参考。
绝大部分财务人员由于基本不从事与增值税相关的业务,因此铁路运输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增值税了解较少。实行“营改增”后,对财务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如必须了解掌握增值税相关政策,在实务中对增值税票据开具、保管等流程的熟悉,对每月纳税申报,对进项税额能否进行抵扣进行职业判断等均需加强。
为避免“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铁路运输企业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保证“营改增”的顺利实施:
一是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力争将目前铁路运输投入最大的线路资产购置过程中承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二是争取国家补贴。前期试点地区的税收政策对税制转换期内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扶持,帮助试点企业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铁路运输企业应就税负增加问题与各级政府和税务机关沟通衔接,建议可扩大进项税额可抵扣范围、适当降低铁路运输业的税率或对税负增加部分的补贴,使相关政策更加科学、完善,促进铁路企业体制改革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通过对铁路运输业“营改增”分析,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对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清算办法、收入管理规程、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预算编制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修订,以适应新的税制改革。
加强企业管理,进行税务筹划才是铁运输企业从根本上减轻税负增加的有效手段。这就要求铁路运输企业重视税务成本,积极探索研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如制定集中采购、定点维修等管理办法,同时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索取渠道,选择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方,如果由于多方原因,只能找到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为供应方或分包方,也可以要求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这样也可以抵扣3%的税;以上措施均可以降低税负。
“营改增”虽然只是税种变化,但它牵扯整个会计核算体系改变,涉及科目增多,核算要求也提高,对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铁路运输企业应该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因对增值税了解较少,特别是对进项税额能否进行抵扣,哪些可以抵扣,哪些不能抵扣,把握得不是很准确,有很多具体项目、具体细节的知识,很多项目能否抵扣,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中找不到现成的答案,这就需要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职业判断怎样增强,就需要财务人员多参加培训、自学及向业务熟悉的同仁请教、交流、与税务机关进行积极沟通。培训时涉及到增值税业务的财务人员、采购人员、业务部门报销人员都要参加,让其了解增值税的相关知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可以开专票的开了普票,无形中就使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进入了单位成本。公司一级编制预算时已扣除增值税,建议基层站段给各个部门编制预算时也要扣除增值税,完成的有奖励,完不成的要考核,各部门才会真正重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增值税进项税款才可以达到抵扣的最大化,才能真正有效地降低成本,实现企业经营业绩的最大化。
[1]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