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集团)肖莉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为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步伐,推进我国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推动国有企业改革以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显得尤为重要,至此,积极创新和完善我国国有企业股权管理体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的股权管理仍然处于薄弱环节,在职能定位、运营模式、治理结构等方面,仍存在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因此,深化国有企业股权管理体制改革,刻不容缓,通过以重新界定职能、国有资产资本化为主线,推动国有股权管理体制改革。
“国有股权”是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统称。它主要是以公益发展为主要运行目的,实现国有资产的有效运行。股权主要是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的权利,而股东身份的主要来源是由其对公司进行投资合作为条件而获得的股权身份,因此可以说股权是由融资财产所有权转化而来的权利形式。在母子公司管理体制下,国有企业母公司与其所属下的子公司之间多以合资、参股的形式相互依存,相互合作,不再是单一的投资主体,母子公司之间由之前的行政纽带转向为资产纽带的股权关系和资产关系。当前,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逐渐地认识到股权管理的重要性,并开始在股权投资管理、股权处置管理、股权核算管理以及董事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机制。至此,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市场的发展需求以及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股权管理体系,提出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不但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国国有企业股权管理所面临的问题,而且利于股权投资业务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在确保股权价值同时,最大化的发挥投资者的投资作用,并以此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股权管理方面的优势,通过建立股权管理与经营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子公司改善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其自身市场竞争力和发展能力。
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的管理直接影响着集团的管理效率、经营安全和长远发展,是诸多学者、投资者和经营者都在研究的课题,也是企业发展中经常遇到且亟需解决的问题。尤其是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加快,使得中国企业面临发达国家企业集团的直接竞争,尽快提升管理水平就更为重要和迫切。据此,国有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创建出一套适应未来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股权管理体系,为实现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和组织机构保障。
股权战略管理是对母子公司的统筹兼顾的战略性管理,首先,国有企业根据其自身发展战略要求,对股权业务总体发展组织制定流程规划,统一企业的流程设计方法论,并对其进行持续优化设计模板,满足股权战略管理要求。其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要切实满足母公司的实施的战略要求,结合母公司的发展要求,重新设计管理战略结构,通过科学规范的母子公司管理模式,促使母子公司之间协调发展,梳理母子公司之间的控制点与协同点,重点确立股权战略管理目标,明晰股权战略的指导思想,加快推进母子公司管理创新,真正建立与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符合产业发展规律的运行机制。
国有股权投资的经营管理主要是通过国有资产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在经济市场运行中获得国有资产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质和量的增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模式构建的一系列制度,应参照国有资产经营方式,而不是经营层次。国有资产的经营方式包括了纯粹的资本经营,纯粹的生产经营,资本与生产经营相结合。现行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是经营管理机构,按照《民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以股东资格行使所有权,其与不同经营方式国有企业之间不是政府式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股东与企业的关系。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监督机制是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股权监督管理是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监督评价,以促进和保证国有资产质和量的有效提升。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属性以及代表者的特性决定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模式构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应充分考虑监督者所具有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国家审计署是国家唯一专司经济监督的机关,以其特有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对国有资产的利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国家审计应针对国有资产不同经营方式的特点建立起派驻机构,常态化监督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制度层面的创新为公司的发展带来正面效应,国有企业应积极加快集团内部股权管理制度建设,促使各子公司做好经营管理制度的建设,并通过建立新的产权制度,引入新的投资主体;通过出资人代表对国家出资兴办和拥有股份的公司依法行使所有者职能,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任何一项制度是否具有蓬勃的生命活力,能否实现制度的良性效应,有益于社会的发展,国家的进步,人民的福祉,取决于制度的确立是否符合历史发展规律,根基并因循文化传统,适应社会的现实需求。至此,在股权制度管理中,国有企业应坚持“正道经营”的核心价值观,要始终遵循以国家经济发展模式和科学发展观战略要求,并逐步实现企业股权精细化管理,放慢股权投资步伐,开拓新的投资领域,在创新股权投资的运营方式的同时,有效提高国有企业股权投资效益。
伴随着经济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在股权管理方面上通过加强一系列改革创新,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企改革机制和改革模式。创新“负面考核制度”的核心就是将当前国有企业的股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作为导向,运用创新思维,把当前亟需守住以及创新要求设置指标进行考核,在注重考核的同时,将股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量化考核,只盯住股权管理中的“负面”问题,彻底解决或消除当中存在的问题。例如:当前不少企业存在“重投资,轻管理”的管理缺陷、缺乏合资类型的参股公司、控股公司等子公司的宏观管理调控以及对子公司中的“三会”管理体制不健全等诸多问题,通过建立负面考核制度,集中精力抓中心工作,加强对重大改革事项的协调、审查、评估,确保重大改革事项稳步推进。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新一轮国企改革要“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规范的董事会建设”。至此,国有企业在战略管理中要将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对董事会需获更多放权,大力推进董事会建设。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已开始积极建立外部董事的规范化董事会,此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股权管理往往都是一把手负责制,不利于科学决策,外部董事和企业内部人没有利益冲突,就可以全面客观的发表自己的意见,使得决策内容更具有科学性。外部董事制度的建立,对解决国有企业内部人的控制问题以及实现股权管理科学化决策具有显著地效果,使国有企业在治理股权管理体系上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通过宽进严管,不断激发国有企业主体创造活力,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最大限度释放股权投资效益,促进母子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和股权管理方式转型,坚持体制机制创新,为实现企业内部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为确保国有企业顺利运行以及健康发展,加强企业对外投资活动的股权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国有企业可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职能部门等机构操作规范、运作有效,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对控股公司董事会议的相关规定明晰界定,建立完善董事会议事规则,强化董事会监管职能。企业通过委派董事、监事,推荐高管人员候选人依法参与控股,董事会可参与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通过职能管理部门对控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渠道进行管理,国有企业并不直接干预控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与此同时,母公司向控股公司委派的董事推荐的高管人员应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忠实勤勉的职责,切实维护企业的利益,确保企业投入控股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企业相继建立股东会对董事会经理层的考核机制,注重强化监事会的运作机制与监督能力,加强对非专业的职工监事进行专业培训等。
国有企业应坚持适度、分类的监管原则,将其所属的子公司与相关业务的发展状况和业务核心的亲密关系进行分类管制,在监管规则和框架的设计上坚持开放包容理念。在保证底线基础上为子公司发展提供空间,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和风险,注重监管的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与此同时,国有企业要确保分类监管的公平性,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和现有规则进行监管,将子公司中所持有的股权管理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之中,创新规划监管模式,将原有的股份管理的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以及审批管理转向为规划管理,实现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不从已有格局中调整,而是从市场需求的方向重新一项一项建立,创新“零基设置”,推进职能转变。
完善国有股权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有效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是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的有力保障。完善国有股权管理体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公有制企业,还是私有制企业,不断创新和科学管理都是企业兴衰的永恒主题。通过股权改革,国有企业从法律上而言,其已经获得了相应的参与市场竞争所需要的一切权利,关键是在企业具体经营管理中如何行使权利,如何达到权利行使的目标效果,国有企业应当在权利边界清晰的前提下,提升国家政府治理能力,促进国有企业不断创新和科学管理。加强完善股权管理是基于社会主义制度发展背景下如何使国有企业更有效率,创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企业理论,坚持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有企业功能的自信和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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