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友谊县支行 苏贵军
首先,信息报送机制不够顺畅。制度方面存在的局限让人民银行总行在2007年制定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试行)》要求收集非现场监管信息核心内容已经发生了转变,成为了10张反洗钱非现场报表,通过非现场手段监管金融机构已经变成了报送报表。这种方式具备明显局限性,阻碍了非现场监管更好的进行。其次是金融机构信息考核机制真实性存在问题。在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材料时,往往通过金融机构兼职反洗钱人员进行,虽然现在很多金融机构已经将这个岗位员工的工作添加到了年度绩效工作考核中去,但是并没有真正的落实,没有严格规定报表的质量。最后,对于金融机构非现场报表存在的一些问题,人民银行并没有制定合理的手段来考核,控制存在的问题。
首先,在金融机构中,非现场监管给其影响非常有限。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在进非现场监管时,方式包含了三种:信息收集、信息分析以及非现场监管。而金融机构往往更加重视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给金融机构造成的影响非常有限。其次,金融机构对合规以及风险监管比较重视,没有切实认识到做好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重要性。对于银行安排的常规性工作,金融机构完成的比较应付。特别是保险机构中,其压力大、任务重,工作量比较大,虽然进行了反洗钱领导小组的成立,但是保险机构的工作重心是防范合规风险,反洗钱工作很难彻底落实,邮政局在代理储蓄业务过程中,这种情况也比较明显。最后,基层人民银行在进行非现场监管时,已经将走访、质询和约见高管谈话等方式运用进来,但是开展过程中,还需要采取措施继续加强。
首先,基层人民银行开展非现场监管工作过程中,方式方法比较少,监管时运用的方法仅仅有三种,分别是收集非现场信息、做好非现场评估、制定非现场报表。但是在使用这三种手段进行非现场监管时,经常存在一头热,两头冷的情况,甚至有些时候,非现场信息报送以及非现场评估并没有真正开展进行。其次,在进行非现场信息收集过程中,手段有效性比较差,特别是在报送重点可以交易报告时,格式错误,报送信息片面,无法准确描述交易以及交易特征,这些情况的存在都会给正常报送造成影响,导致总结报送以及反洗钱计划报送的时效性比较差。再次,非现场数据监管手段较少。在接受金融机构的非现场数据时,人民银行仅能够从平衡关系以及数据逻辑关系来判断数据准确性,数据无法保证真实,检测过程中,手段比较少。最后,县级人民银行支行进行非现场监管过程中,缺乏手段。现在人民银行进行非现场监管时,在地市一级已经推行了非现场监管系统,但是没有制定相关规定,没有要求县级金融机构报送报表给当地人民银行,这导致了很多县级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情况不够了解,无法动态掌握其情况。
首先标口口径没有统一,填报时没有详细说明,这会降低监管指标数据的准确性。其次,动态指标较少,无法将非现场监管和风险为本二者的关系体现出来。风险为本理念侧重高风险环节洗钱危险,而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中,没有体现这些数据。再次,分析利用指标体系没有到位,很多非现场报表仅仅是收集数据,作用简单,分析也没有到位,无法深度揭示可能存在的风险,质量比较差,无法起到风险预警以及动态监测方面的作用。
首先,现在虽然已经进行了反洗钱评估机构的建立,但是金融机构操作反洗钱工作过程很难控制。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非现场评估报表数据非常有限,这也给非现场评估操作带来了很大困难,并且工作量也比较大,无法将其作为金融机构等级评估的标准。想要切实掌握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实际运行情况,需要进入现场进行了解,需要的人力资源较多,时间较长。其次,虽然反洗钱监控人员较少、摊子较大、监管面比较广泛,但是在基础人民银行中,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往往是兼职人员,这些兼职人员无论是数量还是专业技能都无法满足需要。最后,软件分析系统也不够专业,直接影响了整体分析水平。
根据相关规定,金融机构报送的工作报告、信息资料以及反洗钱统计表都需要归档,但是分类管理过程中不够系统和有效,人民银行总行也没有针对非现场信息档案归档制定指导办法,这也导致了基层人民银行的非现场监管档案库规范性较差。
首先应该完善报送制度,详细分析报表存在的问题,要求金融机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报表的实际质量。其次,根据需要对非现场考核制度进行完善,制定合理的措施,结合人民银行考评和金融机构自评,切实提高现场检查的预警性和针对性。再次,基础人民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应该根据分现场监管的实际情况,不断提高走访、质询以及高管约见等方面的工作质量,确保能够动态全面的掌握金融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情况。再次,根据需要对非现场监管手段进行拓展,提高其有效性,确保掌握金融机构动态的及时性、有效性。第四,完善非现场信息交流制度,要求金融机构根据需要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召开交流会议,对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找到其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完善问责制度,对于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落实问责制度。问责制度包含了相关工作人员进入、退出金融机构,对于做报表不认真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厉批评,要求其提高报表质量,并通报批评其所在的金融机构。这样能够引导金融机构完善自己的考核制度和激励制度,给数据真实性提高奠定良好基础。对于伪造虚假信息、迟报和漏报的金融机构,必须采取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进行处罚。
首先应该合理分析非现场监管的实际情况,并针对其工作流程制定一定的措施进行指引。非现场监管程序包含了制定监管计划、收集监管信息、分析日常监督、合理评估风险、监管评级以及做好后续监管等一系列的工作,这便要求需要制定非现场监管指引,对这些方面进行规范,确保基层人民银行开展工作时能够有规章制度可以依靠。其次,应该落实行业协会监管工作,行业组织需要配合和自律,这样才能够发挥行业组织的权威性和独立作用,实现资源共享,给非现场监管的进行提供帮助。再次,细化各项评估指标,提高指标的可操作性,详细对金融机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细化金融机构的各项评估指标,将评估以及非现场报表结合在一起,落实实时评估策略。最后,县级支行还应该创新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切实将反洗钱报表推广到县级支行中去,这样才能够做好监管联络工作,县级支行也能够尽快掌握辖区中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情况,履行自己的职能。
首先需要根据需要完善内控和交易指标,比如客户身份识别指标、可疑交易指标、大额交易指标以及内控指标等等。其次,需要加大监管力度,做好非现场重点业务环节监管,这也能够给风险预警体系以及金融机构风险监管完善提供保证。
监管技术对于非现场监管非常重要,所以,必须提高监管技术水平,建设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信息平台以及监管信息系统,从而提高数据分析水平。
人才是做好非现场监管的基础,所以必须提高人才的专业水平,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的方式来提高自己非现场监管的技术水平。提高人才的综合水平,分析数据过程中,监管人员不但要知道应该怎样分析,还需要知道这样分析的原因,控制评价偏差。需要完善信息档案库,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其管理范围包括金融机构内控制度、自查报告、工作总结、整改报告以及统计报告等一系列的内容,并且还应该做好档案的分类管理和分类保存。此外,还应该根据需要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给更好掌握金融机构反洗钱情况奠定基础。
首先,在开展非现场监管时,需要体现非现场监管的指导性,通过非现场来对结果进行分析,做好各项工作,将非现场监管作用发挥出来,将现场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结合在一起,确保二者能够协调一致。在现场监管时,必须根据需要对非现场监管的意见和结论进行验证。其次,非现场监管过程中,需要体现现场监管有效性,从而给现场检查合理进行奠定基础,让现场检查更加顺利。此外,还应该合理整合各项监管资源,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发挥监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