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助推农民增产增收
——泾县农商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烟叶种植特色农业情况的调查

2015-03-19 12:03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汪加义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22期
关键词:烟农烟叶贷款

安徽泾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汪加义

泾县地处皖南山区,良好的生态、独特的气候和土壤条件非常适宜特色烟叶的生长,该县是安徽皖南烟区的优质烟叶主产区。

近几年来,该县烟叶种植规模不断扩大,从2011年2个乡镇的3650亩,迅速扩大到2014年9个乡镇的11585亩。2014年烟叶产量1568.8吨,产值4047.8万元,上缴地方财政烟叶税收入890.5万元,烟叶种植产业的投入同时带来村级道路、饮水、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大量投入,有效的改善了烟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烟叶种植逐步成为该县继茶叶、蚕茧之外的又一规模特色农业。

一、主要成效

该行2014年全年支持烟叶种植户(以下简称“烟农”)43户发展烟叶种植,占当年全县烟农总数(113户)的38.1%,其中,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5户,占被支持烟农的81.4%。被支持烟农烟叶种植面积5740亩,占当年全县烟叶种植总面积(11585亩)的49.5%,授信总额574万元,户均授信13.3万元,实际贷款563.4万元,户均贷款13.1万元,户均用款率98.5%;贷款到期收回42户,回收面97.7%;收回金额543.4万元,回收率96.5%,收回贷款利息收入18.8万元。43户烟农2014年交售烟叶款收入2090.7万元,亩均产值3640元;被支持烟农流转土地5689亩,支付流转费256万元;被支持烟农雇佣乡村中老年富余劳动力126280人次,支付劳务工资1260余万元。该行支持的烟农有1户被评为皖南烟区“最美好烟农”,有多户被评为“现代职业烟农”。

二、主要做法

(一)注重信贷结构调整的市场研究

近年来,县域农村金融市场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竞争日益充分。曾经被誉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农合行、农商行)正面临着信贷市场空间被日益压缩和挤占的窘况。为改变现状,巩固和深耕农村信贷市场,该行积极回归经营宗旨,调整信贷经营方向和业务结构,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办发〔2014〕42号)精神,主动贴近市场,寻找突破口,抓住该县大力发展烟叶种植特色农业的时机和机遇,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借鉴和吸取他行农贷经营的经验与不足,大胆设想,小心求证,有针对性开发适合烟农生产需求的“烟叶种植信用贷款”产品,全力支持烟农发展烟叶种植特色农业。

(二)细化产品设计前的调查分析

在前述市场研究和判断的基础上,该行就烟叶种植授信的可行性和商业可持续性进行了产品设计前的调查分析:

1、需求分析

烟叶种植如同种植其他农作物和经济作物一样,需要一定的规模效应。按照烟叶公司多年推广烟叶种植的经验,种植户种植面积最低需要20亩以上,集中连片大面积种植最优,而每亩的基本投入在3300--3800元之间。以种植面积40亩为例,需要投入资金为15万元左右。对于农村一般农户和小型家庭农场而言,无法一时自筹到位,加之农膜、基肥等生产资料赊销极少,因现金投入为主,用款期集中等原因,烟农从事烟叶种植普遍存在融资需求。农商行源于上世纪50年代的信用合作社,在农村尤其是乡村具有广泛的人脉基础,多年来与广大农民交往甚密,沟通顺畅,情感深厚,具有良好的信贷营销基础。农商行属县域法人机构,相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具有信贷决策链短、程序简化、自主定价、办事效率高和服务贴近的比较优势。随着地方政府和烟叶公司对烟叶种植产业扶持力度的加大,今后烟叶种植面积、产量和质量都将呈进一步扩大和提高的趋势,这将会吸引更多的农业经营主体去从事烟叶种植这一特色农业的生产和发展。

2、风险评价与分析

(1)行业风险

种植业具有抗风险能力弱的“天性”。烟叶受自然灾害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大。烟叶生长期在3-8月,易受暴雨、洪水、内涝、冰雹、龙卷风、大旱、霜冻和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侵害。为分散和降低烟叶种植风险,保护烟农利益不受损害,烟叶公司积极推广应用“烟稻轮作集成技术”改善土壤和降低病虫害风险,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了合作商业保险公司,统一为烟农购买和办理烟叶种植保险(保险金额600元/亩,保险费率6.0%,36元/亩),补偿烟叶种植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减轻烟农负担,投保保费采取烟叶公司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和烟农自筹缴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购买农作物种植保险,提高了广大烟农的防灾、抗灾和降损能力,缓释了烟叶种植的行业风险。

(2)市场风险

烟叶种植属于典型的“订单农业”。每年初由烟叶公司与烟农(经资信审核,符合种植条件)逐户签订《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烟草专卖局统一编码录入信息系统),烟区叶种植面积严格控制在依据国家烟草收购计划下达的指导性种植面积之内,严禁“无合同种植”和“超面积种植”。烟叶收购价格根据烟农交售烟叶的验收等级,严格执行国家公布的当年烟叶收购价格(2015年收购价格已放开)。合同种植、合同收购的订单模式确保了烟叶种植市场风险可控。

(3)信用风险

烟叶种植贷款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烟农还款能力上,而有无还款能力则依赖于烟农借款当年其烟叶种植的收益状况。该行通过走访和调查,该行得出烟叶种植完全“有利可图”的结论,烟叶种植每亩收益在1000元左右,另外加产后轮作水稻亩均纯收入400元,合计亩均收益在1400元左右。

(4)操作风险与道德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烟农流转土地选择不当、种植技术落实不到位等造成的减产损失。为此,烟叶公司建立了良好的烟农综合服务体系,通过强化合同管理(核实申请烟农的土地条件、基础设施、技术水平等)、技术培训和派驻专业技术员全程蹲点等措施来防范减产损失。众所周知,信用贷款的道德风险很大。道德风险的判别在于借款烟农的个人品行、资信状况和借款烟农是否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其风险的防控可通过强化信贷人员的尽职调查来实现,具体可通过实地走访村“两委”、“熟人”和向烟叶公司调阅烟农信息档案等途径了解烟农的个人品行和资信状况,辅助于征信系统查询信用记录等手段来综合把控借款烟农的道德风险。

(三)建章立制,有规可循

在调查分析基础上,该行制定了《泾县农商行烟叶种植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对贷款产品的定义,种植户的范围,贷款对象与条件,用途与方式,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以及操作流程等要素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设计了与烟叶公司合作协议的范本以及有关烟叶收购款项结算、代发、冻结(控制)和委托扣划等的单据与凭证。制度与流程的出台,提高了烟叶种植贷款实务操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四)简化流程,批量审批

鉴于烟农贷款申请时间集中、放款时间集中、用款时间集中的特点和全县种植户成本、收益和贷款风险度趋同性的实际,该行一改传统贷款“逐笔申请、逐笔审批、逐笔发放”的既有模式,对烟叶贷款按照“批量授信、快速审批”的模式进行操作和管理,实行集中上报、集中审查和批量审批。真正想烟农之所想,让烟农把信贷资金用在”刀刃“上,做到“不违农时,不误农事”。

三、存在问题

(一)贷款额度和期限难以满足烟农“烟稻轮作”的生产需求

为改良土壤和防治病虫害,在烟叶公司的专业指导下,烟叶种植户普遍采用“烟稻轮作”集成技术(烟叶收购结束后,在烟田种一季水稻或其他农作物,按照“烟—稻—烟”模式进行轮作,能有效提升土壤的自我修复能力),实行“烟稻一生”管理。而该行烟叶贷款仅仅解决了烟农烟叶种植的资金需求,烟叶收购结束后,贷款基本到期需要归还(烟叶种植贷款期限9个月,最长12个月),烟农后续的水稻或小麦种植仍缺乏资金支持。事实上,该行烟叶种植贷款1000元/亩的额度标准只占烟农每亩烟田所需投入的35%左右,相比于烟农的全部投入,贷款额度偏小。

(二)存在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现象,易产生交叉违约风险

当下,县域农村信贷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有商行、股份制商行、城商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机构为了争取客户、账户和市场份额,纷纷降低门槛。对于有着比较优势和规模效应,生产经营周期短,投资回收快,现金流量大,收益相对稳定和违约风险较低的烟农自然成为这些机构互相追捧和“公关”的对象,有的甚至放松尽职调查,对烟农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接受烟农过度担保等,致使信贷资金存在被挪用风险。一些金融知识缺乏和风险意识较弱的烟农逃避银行资金监管,将多余或过剩的贷款资金挪用去购买非保本理财产品,参与P2P网贷,入股影子银行等,不一而足,最终形成违约风险,造成损失。

(三)保险额度过低,难以分散烟农灾害风险

如前所述,烟叶种植受自然灾害侵害的频率和机率较大。投保无疑是分散风险的有效方法,但目前600元/亩的保额与烟农实际投入成本相比,保险额度过低,一旦遭受灾害风险,烟农的直接成本损失部分都难以覆盖和弥补,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广大烟农种植烟叶的生产积极性。

四、政策建议

(一)适度扩大烟农授信范围,提高授信额度

笔者从烟叶公司了解到,整个皖南烟区已全部推广“烟--稻—烟”轮作模式,农商行也应适应烟农生产方式的转变,及时修订有关制度,调整烟叶种植授信范围、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等,将烟叶产后的水稻、小麦等农作物种植纳入授信支持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支持烟农种植水稻、冬小麦等订单农业,落实烟叶种植产后的信贷支持。可考虑由现行的1000元/亩提高至1500—2000元/亩,期限可放宽至12个月—18个月,以全力支持烟农“一体化”生产,提高流转土地利用效率,形成规模效益。

(二)加强自律与监管,防范交叉违约风险

建议各涉农金融机构加强自律管理,多渠道了解申请借款烟农的个人品行和资信状况,完善贷前尽职调查,注重贷后检查,发现多头、过度授信情况的,及时追踪资金使用去向,发现事实存在挪用信贷资金情形的,立即采取停贷、提前收贷、控制账户和通知其他授信银行等措施处置违约风险。属地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派出机构应加强行业监管,建立通报与处罚机制,维护正常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建议建立烟农贷款“主办行”制度,烟农一旦选择主办行,其他行授信额度应控制在主办行核定的最高限额内,主办行与其他行之间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沟通与交流,确保信息对称,防止借款人利用各行“抢客户”、“拉账户”急切营销贷款的空子,过度负债,过度担保,挪用信贷资金,形成交叉违约风险与道德风险。

(三)适度提高保险保额,提升烟农防灾抗灾能力

从以上烟叶种植亩均成本收益分析可看出,现有600元/亩的保险额度难以覆盖烟农遭受灾害损失的直接成本。建议将烟叶种植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范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附加商业保险提标(保额)试点,将烟叶由600元/亩提高到1000元/亩,水稻由330元/亩提高到600元/亩,小麦由270元/亩提高到500元/亩;费率方面,可适当提高,由此增加的保费可采取“三方分担”机制,由烟叶公司承担40%,县级财政补贴40%,烟农承担20%,以支持烟农灾后迅速恢复生产能力和促进烟叶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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