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家出于稗官新说

2015-03-19 10:49王齐洲刘伏玲
关键词:小说家

王齐洲,刘伏玲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汉书·艺文志》(以下简称《汉志》)云:“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1]531两千年来,人们一直接受这一定义,以小说家为“稗官”,称小说作品为“稗官野史”。近代以来,中国引进西方的思想观念,人们对小说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对“小说家出于稗官”之说是否正确也出现了较大争议——这一争议直接影响到对中国古代小说的认识和评价。直到今天,这一问题仍然困扰着我们,使我们无法以平静的心态去面对中国古代小说的历史。因此,本文重新检讨这一问题,并提出自己的看法,也就不是庸人自扰、多此一举了。

一、百年争议回顾

1906年,章太炎在《国粹学报》上发表《诸子学略说》,指出:“古之学者,多出王官。世卿用事之时,百姓当家,则务农商畜牧,无所谓学问也。其欲学者,不得不给事官府为之胥徒,或乃洒扫为仆役焉。……《说文》云:‘仕,学也。’仕何以得训为学?所谓宦于大夫,犹今之学习行走尔。是故非仕无学,非学无仕,二者是一而非二也。……惟其学在王官,官宿其业,传之子孙,故谓之畴人。……是故《汉·艺文志》论之曰: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此诸子出于王官之证。惟其各为一官,守法奉职,故彼此不必相通。”[2]171~172明确肯定“诸子出于王官”,也肯定“小说家出于稗官”。1910年,章太炎发表《国故论衡》,他在《原学》篇中说:“世之言学,有仪刑他国者,有因仍旧贯得之者。细征乎一人,其巨征乎邦域。……传曰:良弓之子,必学为箕,良冶之子,必学为裘。故浮屠之论人也,锻者鼓橐以吹炉炭,则教之调气;浣衣者刮摩垢薉,而谕之观腐骨。各从其习,使易就成,犹引茧以为丝也。然其材性发舒,亦往往有长短。短者执旧不能发牙角,长者以向之一得今之十。是故九流皆出王官,及其发舒,王官不能与官人守要,而九流究宣其义,是以滋长。短者即循循无所进取。”[3]84~85同样肯定“诸子出于王官”和“小说家出于稗官”。只是章氏的论证并非仅仅针对小说家和稗官,故没有具体说明稗官为何官,小说家是如何从稗官所自出。

1917年,《太平洋》杂志刊载胡适的《诸子不出于王官论》,全面否定“诸子出于王官”说,企图推倒学术史上长期占据统治地位的刘、班旧说,同时也向当时国学界最高权威章太炎正面提出挑战,从而树立起改良思想的大旗。这篇文章收入《胡适文存》一集卷二,1919年作为其所作中国哲学史开山之作《中国哲学史大纲》(后更名《中国古代哲学史》)的附录,后来又收入1933年出版的《古史辨》第四册作为开篇,可见胡适及学界对此文的重视。胡适认为:“此(指《汉志》——引者注)所说诸家所自出,皆汉儒附会揣测之辞,其言全无凭据,而后之学者乃奉为师法,以为九流果皆出于王官。甚矣先入之言之足以蔽人聪明也。夫言诸家之学说,间有近于王官之所守,如阴阳家之近于古占候之官,此犹可说也。即谓古者学在官府,非吏无所得师,亦犹可说也。至谓王官为诸子所自出,甚至以墨家为出于清庙之守,以法家为出于理官,则不独言之无所依据,亦大悖于学术思想兴衰之迹矣。”文中特别说明:“章太炎先生之说亦不能成立。”胡适指出:“古者学在王官是一事,诸子之学是否出于王官又是一事”;“当周室盛时,教育之权或尽操于王官。然其所谓教,必不外乎祀典卜筮之文,礼乐射御之末。其所谓‘师儒’,亦如近世‘训导’、‘教授’之类耳。其视诸子之学术正如天地之悬绝。诸子之学不但绝不能出于王官,果使能与王官并世亦定不为所容,而必为所焚烧坑杀耳”;“其言‘官人守要而九流宣其义’,大足贻误后学。夫义之未宣,便何要之能守?学术之兴,由简而繁,由易而赜,其简其易,皆属草创不完之际,非谓其要义已尽具于是也。吾意以为诸子自老聃、孔丘至于韩非,皆忧世之乱而思有以拯济之,故其学皆应时而生,与王官无涉”[4]1~8。胡适否定“诸子出于王官”说,既是为诸子思想争取地位,也是为其提倡改良主义的新思想铺设道路。虽然胡适在文中重点讨论的是墨家、名家、法家而非小说家,但他既然全盘否定“诸子出于王官”说,当然也就否定了“小说家出于稗官”说。

1927年,傅斯年在国立中山大学印发讲义《战国子家叙论》,其《论战国诸子除墨子外皆出于职业》一节说:“《七略》《汉志》有九流十家皆出于王官之说。……胡适之先生驳之,说见所著《中国古代哲学史·附录》。其论甚公直,而或者不尽揣得其情。谓之公直者,出于王官之说实不可通;谓之不尽揣得其情者,盖诸子之出实有一个物质的凭藉,以为此物质的凭藉即是王官者误,若忽略此凭藉,亦不能贯澈也。百家之说皆由于才智之士在一个特殊的地域当一个特殊的时代凭藉一种特殊的职业而生。”他经过细致梳理后指出:“无论有组织的儒、墨显学,或一切自成一家的方术论者,其思想之趋向多由其职业之支配。其成家之号,除墨者之称外如纵横、名、法等等,皆与其职业有不少关联。今略变《汉志》出于王官之语,或即觉其可通。若九流之分,本西汉中年现象,不可以论战国子家,是可以不待说而明白的。……故《七略》《汉志》此说,其辞虽非,其意则似无谓而有谓。”[5]190~196可以看出,傅氏有意调和章太炎和胡适两家之说,其所谓职业,是以春秋战国诸子实际从事的社会工作为依据,呼应了胡适的意见;而追溯诸子出身和这些职业的源流,却并不排除来自王官,因而也没有否定章说。其所云“其辞虽非,其意则似无谓而有谓”,实是整合各说、折中古今的聪明结论。

1933年,吕思勉发表《先秦学术概论》,指出:“诸家之学,《汉志》谓皆出王官;《淮南·要略》则以为起于救时之弊,盖一言其因,一言其缘也。近人胡适之,著《诸子不出于王官论》,力诋《汉志》之诬。殊不知先秦诸子之学,极为精深,果其起自东周,数百年间,何能发达至此?且诸子书之思想文义,皆显分古近,决非一时间物,夫固开卷可见也。”[6]16吕氏虽然肯定“诸子出于王官”说,但并未否定胡适关于诸子之学“应时而生”的意见,并企图以古义和近义来解释章太炎与胡适的分歧,显得通达而平允。然而,其所论限于事理的推论和文义的推衍。吕氏还具体讨论了小说家,他说:“《汉志》曰:‘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勿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曰‘街谈巷语’,曰‘道听涂说’,曰‘君子勿为’,曰‘闾里小知之所及’,曰‘刍荛狂夫之议’,则此一家之说,虽出自稗官,实为人民所造;稗官特搜集之,如采诗者之采取民间歌谣而已。”[6]165所论仍然限于事理的推论和文义的推衍,并无事实的论证和历史的清理,对于小说家所从出之稗官究属何官,其来龙去脉到底如何,仍然不甚了了,让人难消疑虑。

以上讨论,大多围绕《汉志》所主张的“诸子出于王官”说而展开,反映出当时“信古”(如章太炎)、“疑古”(如胡适)、“释古”(如吕思勉)的不同学术取向。这些争论与当时中国思想的激荡和学术路径的演变直接相关,其间的是非曲直非三言两语能够说清。大体说来,“信古”者认为传说自有依凭,学术必有本源,不能数典忘祖,鼠目寸光。“疑古”者认为传说多不可信,学术贵在创新,应该截断众流,关注当下。“释古”者认为古今有联系也有区别,既不能混淆,也不应割裂,关键是对各种现象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尽管这些争论并不是或主要不是针对“小说家出于稗官”说而发,但“诸子出于王官”的命题无疑包含了“小说家出于稗官”说,因此这些争论与本文的论题密切相关,不能不予以关注。而真正以“小说家出于稗官”之说为专题展开讨论,则首推余嘉锡。

1937年,余嘉锡作《小说家出于稗官说》,开篇即云:“班固作《汉书》,删取刘歆《七略》以为《艺文志》,既录其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数术、方技六略之书,又散辑略之文,附入各家之后以便读者。诸子十家,辑略以为‘盖出于王官’,自儒家以下,九流所出之官,皆有可考,独小说家出于稗官,其名不见于先秦古书,颜师古注亦说之不详,莫有知其为何官者。考荀悦《汉纪》卷二十五,叙诸子九家之所出,并同《汉书》,独于小说家者流,去其稗官二字,仅云‘盖出于街谈巷议所造’,岂非荀悦已不得其解,故删除之耶?悦后汉人,去刘、班未远,然尚如此,于颜师古奚责焉。吾尝䌷绎经传,考其官职,妄以为稗官者天子之士也,因仿刘毓崧说法家、墨家、纵横家之例,作小说家出于稗官说。”[7]265可以看出,余氏是肯定“诸子出于王官”说的,他要仿照清人刘毓崧说法家、墨家、纵横家的方法,来说“小说家出于稗官”。刘毓崧曾撰有《法家出于理官说》二篇、《墨家出于清庙之官说》三篇、《纵横家出于行人之官说》三篇,收入《通义堂集》。余氏仿其文例,䌷绎经传,详考史籍,他说:“余尝以经传所言官之职掌,考之九流所出之官而皆合。如司徒敬敷五教,儒家出于司徒之官,故言‘助人君顺阴阳,明教化’。史官记事记言,道家出于史官,故言‘历记成败存亡祸福古今之道’。羲和治历明时,阴阳家出于羲和之官,故言‘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推之他家皆然。今于小说家,既言‘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是即稗官之职掌矣。以经传证之,采道涂之言,达之于君者,其惟士乎。”最后得出结论:“(颜)师古以稗官为小官,深合训诂”,“稗官者天子之士也”[7]265~266。这一研究,不再局限于事理的推论或文义的推衍,而是用大量的历史文献来证实“小说家出于稗官”之说,极大地推进了这一专题研究的深入,为学术界所重视。然而,余氏的讨论虽然材料丰富、论证充分,但其所提供的材料均非直接证据而是间接证据,加之人们对这些材料的理解又存在分歧,故问题仍然未能彻底解决。

今人或赞成余说,或修正余说,终未能形成一致意见。例如,袁行霈通过考察《汉志》著录十五家小说无一家有士传谤言的内容,而稗的本义是野生的稗禾,遂以为稗官应该是指“散居乡野的、没有正式爵秩的官职”[8];周楞伽虽同意稗官即小官说,但不赞成稗官是指“天子之士”[9]。潘建国则对如淳以“细米为稗”之说提出异议,以为“稗”乃“粺”之误,“‘稗’在先秦两汉文献中并没有‘小’之引申义”[10];孟昭连则不同意潘文的意见,广引古注证明“‘稗’与‘粺’读音既同,义亦相通,本可以通用”,“如淳在细碎的意义上说‘细米为稗’是无可指责的”[11]。

由于“小说家出于稗官”之说涉及对中国早期小说观念和小说发展的认识,其意义十分重大,不仅有继续讨论之必要,而且有深入讨论之空间。尤其是近年来出土文献中出现了有关稗官的新材料,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契机,使我们有可能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检讨,从而推动讨论的深入。

二、稗官是何官

对于稗官是何官,前人其实已有回答。唐颜师古注《汉书》云:“如淳曰:稗音锻家排。《九章》‘细米为稗’。街谈巷说,其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今世亦谓偶语为稗。师古曰:稗音稊稗之稗,不与锻排同也。稗官,小官。《汉名臣奏》唐林请省置吏,公卿大夫至都官稗官各减什三,是也。”[1]531颜师古谓稗官即小官,并引《汉名臣奏》载唐林语为证。这一解释和如淳的解释一致。如淳引《九章》“细米为稗”释“稗”,并云“街谈巷说,其细碎之言也”,也有释“稗”为“小”(“细”)之意。余嘉锡明确指出:“如淳以‘细米为稗,街谈巷说细碎之言’释稗官,是谓因其职在称说细碎之言,遂以名其官,不知唐林所言都官稗官,并是通称,实无此专官也。师古以稗官为小官,深合训诂。案《周礼》:‘宰夫掌小官之戒令’,注云:‘小官,士也。’此稗官即士之确证也。”[7]266然而,由于《汉名臣奏》已佚,人们遍查先秦两汉文献,并未发现有关稗官的其他材料,故以为“《汉名臣奏》唐林请省置吏,公卿大夫至都官稗官各减什三”是一条孤证,因此不敢相信。

然而,近年出土的秦汉竹简则为解决此问题提供了重要资料。《睡虎地秦墓竹简》、《云梦龙岗秦简》、《张家山汉墓竹简》都载有关于稗官的材料,如云:

官啬夫免,效其官而有不备者,令与其稗官分,如其事。[12]21

取传书乡部稗官。其田及作务勿以论。[13]23

□□□□□□吏□□□□告官及归任行县道官者,若稗官有印者,听。券书上其廷,移居县道,居县道皆封臧(藏)。[14]66

□都官之稗官及马苑有乘车者,秩各百六十石,有秩毋乘车者,各百廿石。[14]80

新材料的出现,使人们对稗官的认识得以深入。根据简书所提供的信息可以得知,秦汉时期确有称为稗官者,而稗官并非指某一实际职官,而是指县乡一级官员的属官。“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皆秦制也。列侯所食县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凡县、道、国、邑千五百八十七,乡六千六百二十二,亭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五”[15]439。简书所谓“乡部稗官”以及与“啬夫”并称之“稗官”,均指令、长和长吏以下之小官,或者说是他们的属官,是一种通称而非专称。曹旅宁指出:“根据张家山汉简《秩律》,稗官为秩级在一百六十石的小官的通称,其中可能有人具有为天子采访闾巷风俗的法定职责。因此,有关《汉书·艺文志》‘稗官’的诸家解释中,《汉名臣奏》的见解是正确的。余嘉锡认为是天子之士(中央官员,即使级虽不高)应当是比较正确的见解。袁(行霈)文认为稗官应指散居乡野的、没有正式爵秩的官职与律文不符。”[16]饶宗颐根据出土秦简中有“令与其稗官分如其事”语,认定秦时已有稗官;根据如淳释“稗”音“排”、“偶语为稗”,认定小说、偶语、诽谤、俳谐和排说均可称为“稗”,并将其关系表述为:“稗”(魏时语)→排(排说)、俳(俳谐,笑林)、诽(谤,诽谤之木)、偶语(出于庶民,可见非出于士之传言)、小说(乃民间谈论政治之零星记录)[17]59~67,大大拓宽了我们的思路。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秦汉时的稗官的确为小官之通称,但不一定是指“天子之士”。唐林所云“公卿大夫至都官稗官各减什三”,其“都官”即大官,“稗官”即小官,而所谓大与小乃相对而言。关于“都官”,明冯复京《六家诗名物疏》释卿士曰:“孔氏云:六卿之外更为之都官,总统六官之事,兼襍为名,故谓之卿士。朱《传》云:或曰,卿士,盖卿之士。《周礼》太宰之属,有上、中、下士,《公羊》所谓宰士,《左氏》所谓周公以蔡仲为己卿士,是也。盖以宰属而兼总六官,位卑而权重也。”①冯复京:《六家诗名物疏》卷三十八《卿士》,《四库全书》本。当然,天子之执政有时也称卿士,与六卿之外的都官卿士含义有别。前者重在“卿”,后者重在“士”(即卿之“士”)。[21]此卿士即后来之都官,在东汉则称都官从事。《后汉书·百官志》载:“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从事史十二人。”[18]842此十二从事史中便有都官从事。本注曰:“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后汉书·赵谦传》:“谦字彦信,初平元年代黄琬为太尉。献帝迁都长安,以谦行车骑将军(事),为前置。明年病罢。复为司隶校尉。车师王侍子为董卓所爱,数犯法,谦收杀之。卓大怒,杀都官从事,而素敬惮谦,故不加罪。转为前将军,遣击白波贼,有功,封郫侯。”[18]888董卓所杀都官从事便是司隶校尉赵谦的属官,可见汉代都官(从事)确有周官卿士之遗意。因此,唐林请省置吏,提出“公卿大夫至都官稗官各减什三”,此“都官”指公卿大夫手下握有重权的属官当无疑问。相对于公卿大夫而言,他们当然不是大官,而相对于稗官而言,他们自然可视为大官,这正好反证了“稗官”即指小官。就唐林上奏来看,“稗官”并不指某一具体职官,因为“公卿大夫”和“都官”均不指某一具体职官,而是指某一类职官,“稗官”之称亦复如是,这与秦汉墓出土的简书的记载也是契合一致的。

值得指出的是,“都官”不仅指朝中公卿大夫之属官,也可指地方诸侯王的群卿大夫之属官。《汉书·百官公卿表》云:“诸侯王,高帝初置,金玺绿绶,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15]439这证明地方诸侯王的宰辅们也有都官,而都官同样也有属官,尽管是仿照朝廷官署的设置,但地方都官之属官自然不能说是“天子之士”,而只能说是“诸侯之士”或“公卿之士”。当然,“都官”在汉代也指中央一级机关,不指具体职官,在京师的称“中都官”,在地方的称“都官”,《史记》、《汉书》中用例甚多,如《史记·赵禹传》“以佐史补中都官”,张守节《正义》:“若京都府史。”[19]342《汉书·宣帝纪》“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颜师古注:“都官令丞,京师诸署之令丞。” 而在“中都官”或“都官”任小吏者,多称“都官吏”,如《后汉书·符融传》载:“符融字伟明,陈留浚仪人也。少为都官吏,耻之,委去。”[21]997此“都官吏”即《汉名臣奏》唐林奏文所称“都官稗官”之“稗官”,亦即张家山汉墓简书所云“都官之稗官”,其秩仅“百六十石”或“百石以下”,自是“小官”。符融耻做“都官之稗官”而离去,证明“稗官”在官场的地位确实很低。而秦墓竹简所载“官啬夫免,效其官而有不备者,令与其稗官分”以及“取传书乡部稗官”,也证明稗官是县乡以下令长或长吏之属官,地位同样很低。

三、稗官命名之由来

既然稗官即小官,那么,是否所有小官都可称做稗官呢?《汉志》为什么要说“小说家出于稗官”呢?

我们先来看看如淳对稗官的解释,他说:“稗音锻家排。《九章》‘细米为稗’。街谈巷说,其细碎之言也。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今世亦谓偶语为稗。”所谓“稗音锻家排”是注音,“锻家排”指锻铁工匠的排风箱①陈寿《三国志·韩暨传》“冶作马排”,裴松之注:“(排)蒲拜反,为排以吹炭。”(《二十五史》本,第1147页)可证。。即是说,“稗”读如排风箱之“排”。如淳释“稗”音“排”,实兼释义。所谓“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便是解释稗官的称名及其职掌,即稗官是向王者称说闾巷风俗的小官。这一解释显然符合《汉志》所云“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也”之义,也符合西周传流下来的古义。余嘉锡根据《左传·襄公十四年》师旷所说“是故天子有公,诸侯有卿,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匿,以相辅佐也。善则赏之,过则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史为书,瞽为诗,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商旅于市,百工献艺”,与贾谊《新书·保傅篇》所云“天子有过,史必书之,史之义不得书过则死,而宰收其膳,宰之义不得收膳则死。于是有进善之旌,有诽谤之木,有敢谏之鼓,瞽史诵诗,工诵箴谏,士传民语。习与智长,故切而不愧,化若心成,故中道若性。是殷周所以长有道也”,相互印证,说明“士传言者,传庶人之谤言也。庶人贱,不得进言于君,先王惧不闻己过,故使士传叙其语以察民之所好恶焉”[7]267。这一结论是可以成立的,只是需要作些补充。

关于周代实行的言谏制度和言论管理制度,除《左传》外,《国语》也有记载②例如,《国语·周语上》载邵公谏厉王云:“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瞽献曲,史献书,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瞽史教诲,耆艾修之,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不悖。”《国语·晋语六》:“古之言王者,政德既成,又听于民。于是乎使工诵谏于朝,在列者献诗,使勿兜,风听胪言于市,辨妖祥于谣,考百事于朝,问谤誉于路,有邪而正之,尽戒之术也。”《国语·楚语上》也提到卫武公要求“自卿以下至于师长士”训导他的一段谈话,同样可以证明周代的言谏制度。。按照这些记载,古之王者为了政治需要,“考百事于朝,问谤誉于路”,除听取公卿大夫对朝政的意见外,还安排一些官员收集庶人“谤誉”以体察民情,这些官员便是所谓稗官。他们有的在朝中,即所谓“天子之士”;有的在郊野或侯国,可能是“诸侯之士”或“公卿之士”。这些记载是有历史依据的,以周公为代表的西周统治者确有一套言谏制度和社会言论管理制度。周公在摄政四年建卫侯,将其弟康叔封于卫,并告诫康叔:“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抚于时!”[22]207他还指示康叔要把黎民百姓和低级官吏的心意传达到各个大家族,把一切臣民的心声传达到王朝,这是做国君的责任③《尚书·周书·梓材》:“封!以厥庶民暨厥臣达大家,以厥臣达王,惟邦君。汝若恒越曰:我有师师,司徒、司马、司空、尹、旅。曰:予罔厉杀人。亦厥君先敬劳,肆徂厥敬劳。肆往奸宄、杀人、历人宥,肆亦见厥君事戕败人宥。王启监厥乱为民,曰:无胥戕,无胥虐,至于敬寡,至于属妇,合由以容。王其效邦君、越御事,厥命曷以?引养、引恬。自古王若兹监,罔攸辟。”。周公的“民监(鉴)”思想并不只是停留在认识层面,而是落实到了社会制度层面,并贯彻到政治实践中。《尚书·无逸》载周公云:“我闻曰:古之人犹胥训告,胥保惠,胥教诲,民无或胥诪张为幻。此厥不听,人乃训之,乃变乱先王之正刑,至于小大,民否则厥心违怨,否则厥口诅祝。”[23]222说明周公是自觉地疏通言论渠道,诚恳地听取各种意见的。《逸周书》也提供了印证这一制度的若干史料,如《皇门解》载周公要求“其善臣以至于有分私子,苟克有常,罔不允通,咸献言在于王所。人斯是助王恭明祀,敷明刑。王用有监,明宪朕命,用克和有成,用能承天嘏命”[24]239。《大匡解》亦载:

维周王宅程三年,遭天之大荒,作《大匡》,以诏牧其方。三州之侯咸率,王乃召冢卿、三老、三吏、大夫、百执事之人朝于大庭,问罢病之故、政事之失、刑罚之戾、哀乐之尤、宾客之盛、用度之费,及关市之征、山林之匮、田宅之荒、沟渠之害、怠惰之过、骄顽之虐、水旱之灾。曰:“不谷不德,政事不时,国家罢病,不能胥匡。二三子尚助不谷,官考厥职,乡问其人,因其耆老,及其总害。慎问其故,无隐乃情,及某日以告于庙。有不用命,有常不赦!”[25]66~68

在遇到自然灾害时,周公首先征求“冢卿、三老、三吏、大夫、百执事之人”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所有官吏都不得敷衍隐瞒,必须如实报告,不然要追究责任,并使之成为制度。通过制度保证言路畅通,既是下情上达的需要,也是上令下达的需要。这种制度设计深刻地影响着当时的社会政治生活,“考百事于朝,问谤誉于路”也就成为了西周传留的重要政治传统。按余嘉锡的说法就是:“稗官者天子之士也”;士的职责是“采传言于市而问谤誉于路,真所谓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也”[7]265~279。

需要讨论的是,“采传言于市而问谤誉于路”的士为何要称做稗官呢?余嘉锡并没有给出回答。其实如淳所说“稗”音“排”和“今世亦谓偶语为稗”,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思路和线索。颜师古认为“稗”不应读如“锻排”之“排”(音 pái),而应读如“稊稗”之“稗”(音 bài),这是用隋唐今音代替了汉魏古音,不仅完全错误,而且造成了后人理解上的困难,许多误解也因此而起。音韵学家们早已指出,在上古,音同者义相通。正因为上古“稗”音“排”,所以“偶语”可称“稗语”。因为“偶”有对偶、排偶义,故“偶语”即“对语”或“排语”。而如淳所云“偶语”更是特指“偶俗语”,即俚俗的排语。俚俗排语语言浅俗,节奏明快,大体对偶而已;而文雅排语则要求语言典雅,音节谐婉,对偶工稳。《后汉书·蔡邕传》载蔡邕上灵帝七事,中有“高者颇引经训风喻之言,下则连偶俗语,有类俳优”[25]977,此“偶俗语”即如淳所云“偶语”。梁钟嵘论魏文帝曹丕诗云:“其源出于李陵,颇有仲宣之体。则所计百许篇,率皆鄙质如偶语。惟‘西北有浮云’十余首,殊美赡可翫,始见其工矣。”[26]31~32文中“偶语”也指“偶俗语”。如淳云“今世亦谓偶语为稗”,即是说,“稗”即“偶语”,亦即“排语”。至于“今世亦谓”云云,更是告诉我们,汉魏以前也将“偶语”叫做“稗”,也可写做“排语”、“俳语”或“诽语”。而“排”、“俳”、“诽”上古音同义通①许慎《说文解字》:“排,挤也。从手,非声。”又:“俳,戏也。从人,非声。”又:“诽,谤也。从言,非声。”三字皆以“非”得声。而“非”古音“排”,“诽”也读如“排”。清人钱大昕早已指出:“古无轻唇音”,“凡轻唇之音,古读皆为重唇”;后世读轻唇音的非、敷、奉、微四母,在汉魏以前都读重唇音,轻唇音产生于六朝以后。(见陈文和主编:《嘉定钱大昕全集》第七卷《十驾斋养新录》卷五,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125页),文献中也常常通用。例如,南朝宋袁淑的《诽谐文》,在《隋书·经籍志》中著录为《诽谐文》,《艺文类聚》卷九十一引作《徘谐记》、卷九十二引作《排谐集》、卷九十四引作《排谐》,《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均著录为《俳谐文》。刘勰《文心雕龙·谐隐》云:“昔华元弃甲,城者发睅目之讴;臧纥丧师,国人造侏儒之歌:并嗤戏形貌,内怨为俳也。”范文澜注曰:“俳当作诽。放言曰谤,微言曰诽。内怨,即腹诽也。”[27]270因此,“排语”也可以写作“俳语”、“诽语”。

既然“稗”即“排语”,那么,管理“排语”(“俳语”、“诽语”)的小官自然可以叫做“稗(音排)官”。从出土的残破秦汉简书来看,那些称为稗官的县乡令长及长吏的属官是否有负责收集和管理“排语”的职责,由于资料有限,尚找不到直接的证据。而秦简已经证明,稗官之称始于先秦,因此,我们可以从先秦文献中寻找这方面的证据。

前已说明,周代有“考百事于朝,问谤誉于路”的言谏制度和言论管理制度。《左传·襄公十四年》“庶人谤”杜预注:“庶人不与政,闻君过则诽谤。”孔颖达疏:“庶人卑贱,不与政教,闻君过失不得谏争,得在外诽谤之。谤,谓言其过失,使在上闻之而自改,亦是谏之类也。《昭四年传》‘郑人谤子产’,《周语》‘厉王虐,国人谤王’,皆是言其实事,谓之为谤。但传闻之事,有实有虚,或有妄谤人者,今世遂以谤为诬类,是俗易而意异也。《周语》云‘庶人传语’,是庶人亦得传言以谏上也。此有‘士传言’,故别云‘庶人谤’为等差耳。”[28]1958由此看来,“谤”也是一种政治“谏”言,是庶人对统治者过失进行的公开批评。由于庶人的意见不能直陈统治者,故要通过“士传言”来实现。既然称之为“诽(音排)谤”(注意:古语诽谤并非贬义,孔颖达已经说明),其语言形式大概也是“排语”、“偶语”。《史记·周本纪》载邵公云“百工谏,庶人传语”,《集解》引韦昭曰:“庶人卑贱,见时得失,不得言,传以语士。”《正义》:“庶人微贱,见时得失,不得上言,乃在街巷相传语。”[29]19依此,所谓“街谈巷语”当是指与朝政得失相关的庶人言论,即民间对社会政治的批评,并非指一般的闲言碎语。如淳所云“街谈巷说,其细碎之言也”,既强调了这些言论的形式,也说明了这些言论的性质。

需要强调指出,士所传“庶人谤”之言论形态多为“排语”或“偶语”,这在《左传》、《国语》中有明确记载。下各举一例:

(子产)从政一年,舆人诵之曰:“取我衣冠而褚之,取我田畴而伍之;孰杀子产,吾其与之。”及三年,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诲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子产而死,谁其嗣之。”[30]2014

惠公入而背外内之赂。舆人诵之曰:“佞之见佞,果丧其田。诈之见诈,果丧其赂。得国而狃,终逢其咎。丧田不惩,祸乱其兴。”既里、丕死祸,公陨于韩。……惠公即位,出共世子而改葬之,臭达于外。国人诵之曰:“贞之无报也。孰是人斯,而有是臭也?贞为不听,信为不诚。国斯无刑,偷居倖生,不更厥贞,大命其倾。威兮怀兮,各聚尔有,以待所归兮。猗兮违兮,心之哀兮。岁之二七,其靡有微兮。若狄公子,吾是之依兮。镇抚国家,为王妃兮。”[31]303~305

上举谣诵均为“排语”或“偶语”,在社会信息渠道有限的形势下,“排语”或“偶语”既便于口口相传,形成社会影响,也便于小官们上达给统治者,好让史官记录。以上事例都发生在春秋时期,著名的还有“鲁国人诵”、“宋城者讴”、“宋筑者讴”、“宋野人歌”、“洞庭童谣”、“汶山谣”以及“秦人谚”、“楚人谚”、“齐人歌”、“莱人歌”等,这些歌、诵、言、讴、谣、谚都是韵语,且多为“排语”或“偶语”。史官们记下它们,恐怕不是亲临现场采集所得,而是由生活在民间或朝廷派往基层的小官们负责收集上报的,这与传说的“春秋之月,群居者将散,行人振木铎徇于路以采诗,献之大师,比其音律,以闻于天子”①班固撰、颜师古注:《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二十五史》本,第476页。“春秋”一作“暮春”。的周代采诗、献诗制度异曲同工。只是诗要配上音乐演奏,以便统治者了解礼乐教化在各地实行的情况,往往在庄重场合使用,而这些“排语”或“偶语”只是随时赋诵,供王者“补察其政”而已。王者身边有“师箴,瞍赋,矇诵,百工谏”,正是这种制度安排。而“自王以下,各有父兄子弟以补察其政”,诸侯、卿大夫们大概也都有人为他们提供这样的言论信息服务。这些服务者也许不是歌、诵、言、讴、谣、谚的最初作者,但却是这些言论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具体管理者和实际提供者,即由他们提供给王者“补察其政”。由于师、瞍、矇、百工都是“小官”,而所提供的又多是“排语”或“偶语”,上古时又以“偶语为稗”,因此,称这些管理和提供“偶语”的小官为“稗(音排)官”,也就名正言顺了。

四、稗官小说之滥觞

明确了稗官为小官之通称以及先秦时期将管理庶人“排语”、“诽语”、“偶语”的小官称为“稗官”,这对我们认识“小说家出于稗官”之说有重大意义。我们可以循着师、瞍、矇、百工等所提供的箴、赋、诵、谏,去追寻小说家和稗官小说的源头,从而发现其滥觞。

在《汉志》著录的十五家小说中,汉武帝以前有九家,而《伊尹说》、《鬻子说》、《务成子》、《宋子》、《天乙》、《黄帝说》多为依托,皆黄老道家之言,成书时间在战国后期至西汉初[32],[33],《周考》、《青史子》则为史官之佚而偏于民间传说者,成书时间与上同[34]。这些作品被列入小说家,与汉人的小说观念有关[35],主要强调的是“街谈巷语,道听涂说者之所造”,它们是小说家之流而非小说家之源。而真正作为由稗官所自出的小说家之小说滥觞的应该是《师旷》。《师旷》所载为春秋后期晋国主乐大师师旷的言论,师旷正是师、瞍、瞽、矇、百工之流,即所谓“诸侯之士”②师旷为晋国乐师,按《周礼》,天子乐师为下大夫,大师也是下大夫,钟师、笙师、鎛师、竽师等均为士,而大国诸侯乐师则下一等,因此,师旷为诸侯之士。,自可称作稗官,他以审音、知声、直谏而著名,其事迹见于《逸周书》、《左传》、《国语》以及《韩非子》、《吕氏春秋》、《新序》、《说苑》诸书。前文提到《左传》所记“工诵箴谏,大夫规诲,士传言,庶人谤”等语便出自师旷之口,证明他对周代言谏制度和言论管理制度非常了解。《逸周书·太子晋解》所记师旷与太子晋的故事,则可窥见稗官小说之雏形。吕思勉《经子解题》指出:“此篇记晋平公使叔誉于周。太子晋时年十五,叔誉与之言,五称而叔誉五穷。叔誉惧,归告平公,反周侵邑。师旷不可。请使,与子晋言,知其不寿,其后果验。颇类小说家言。”[36]42请看师旷与太子晋的一段对话:

师旷见太子,称曰:“吾闻王子之语,高于泰山,夜寝不寐,昼居不安。不远长道,而求一言。”王子应之曰:“吾闻太师将来,甚喜而又惧。吾年甚少,见子而慑,尽忘吾度。”师旷曰:“吾闻王子古之君子,甚成不骄。自晋如周,行不知劳。”王子应之曰:“古之君子,其行至慎,委积施关,道路无限,百姓悦之,相将而远,远人来驩,视道如咫。”师旷告善。又称曰:“古之君子,其行可则;由舜而下,其孰有广德?”王子应之曰:“如舜者天。舜居其所,以利天下,奉翼远人,皆得己仁,此之谓天。如禹者圣。劳而不居,以利天下,好与不好取,必度其正,是谓之圣。如文王者,其大道仁,其小道惠。三分天下而有其二,敬人无方,服事于商;既有其众而反失其身,此之谓仁。如武王者义。杀一人而以利天下,异姓同姓,各得其所,是之谓义。”师旷告善。[37]1~2

从形式上看,师旷与太子晋的对话多用“排语”,证实了“稗(音排)官”与“排语”的联系。从内容上看,晋大夫叔誉与15岁的太子晋对话而辞穷,打算把声就、复与二邑归还给周王室,而师旷却与太子晋成功对话,促进了双方的了解。这个故事大概出于师旷或师旷后学们的讲述,而他们讲述这样的故事,是适合其社会身份地位和语言特点的。诚如是,则“小说家出于稗官”就在这里找到了确切的证据。而文献所载师旷多次谏晋平公,也是稗官职责之内的事。从“学出王官”的历史渊源来看,“小说家”所出之稗官(师、瞍、瞽、矇等)自可释为“天子之士”。但是,若从“小说家”的起源来看,其产生当在“礼崩乐坏”、“王纲解纽”、“学在四夷”、“处士横议”的春秋时期,因为这时才有小说文体和小说家的诞生[38],师旷即其早期代表。因此,“小说家”实际所从出之稗官并非“天子之士”,而应该是“诸侯之士”。前贤对“小说家出于稗官”的认识分歧主要是对“出”的理解不同所致,有的将其理解为“来源”,有的则理解为“起源”。笔者曾经指出:“来源并不等于起源,因为这里有着本质的区别:起源标志着某一事物的诞生,而来源却只表明构成这一事物的某种因素,这种因素完全可以来自不同性质的别一事物。”①参见拙作《中国小说起源探迹》,《文学遗产》1985年第1期。关于来源与起源之不同,举一例即可明白:马克思主义起源于马克思和恩格斯,而其来源则有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经济学和法国空想社会主义,我们显然不能说马克思主义起源于(出于)它们中的任何一家。如果将“出”理解为来源,那么“学出王官”是可以成立的,“稗官”为“天子之士”也是可以成立的,因为春秋之前无私人著述,故学为王官所掌、王官之学是一切学术的来源。如果将“出”理解为起源,那么“学出王官”和“小说家出于稗官”则要具体分析,诸子之学起源于春秋是基本事实,为诸侯提供“偶语”服务的“稗官”已非“天子之士”也是基本事实。当然,以师旷为代表的“稗官”自有其职守沿袭和学术传承,则又是不容否认的。

师旷在回答晋悼公询问时提到《夏书》有“工执艺事以谏”的记载。所谓“工执艺事以谏”,就是说所有服务于君主的“百工”都有言谏之责,不只师、瞍、瞽、矇。夏代之事难以考索,虽然周代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制度,但是,史书所载“百工谏”的材料却不早于春秋时期。孟子说:“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然后《春秋》作。”[39]2727他的意思,不是说诗存时无史,而是说“史为书,瞽为诗”实为天子听政,当时史在周室不在民间,只有王纲解纽后无天子听政才会有孔子作《春秋》。同样,冯梦龙所云“史统散而小说兴”[40]1,也不是说史存时无小说,而是说西周以来“史鉴”传统的式微才带来了小说的勃兴。春秋时期的“百工谏”可以作为冯说的证明。例如,《左传·昭公九年》载:“晋荀盈如齐逆女,还,六月,卒于戏阳。殡于绛,未葬。晋侯饮酒,乐。膳宰屠蒯趋入,请佐公使尊。许之。而遂酌以饮工,曰:‘女为君耳,将司聪也。辰在子卯,谓之疾日。君彻宴乐,学人舍业,为疾故也。君之卿佐,是为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女弗闻而乐,是不聪也。’又饮外嬖嬖叔,曰:‘女为君目,将司明也。服以旌礼,礼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今君之容,非其物也,而女不见,是不明也。’亦自饮也,曰:‘味以行气,气以实志,志以定言,言以出令。臣实司味,二御失官,而君弗命,臣之罪也。’公说,彻酒。初,公欲废知氏而立其外嬖,为是悛而止。秋八月,使荀跞佐下军以说焉。”②杜预注、孔颖达疏:《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五《昭公九年》,《十三经注疏》本,第2057-2058页。“遂酌以饮工”,杜预注:“工,乐师师旷也。”可见师旷也在“百工”之列。膳宰屠蒯借酌酒而讽君,可谓“工执艺事以谏”的实例。而俳优也属“百工”,自然也可以“执艺事以谏”,《国语·晋语》载有优施、《史记·滑稽列传》载有优孟以及优旃向君主或公卿言谏的事例。他们的谏言多为“偶语”,即“偶俗语”,如优施对里克所歌“暇豫之吾吾,不如鸟乌;人皆集于苑,己独集于枯”[41]276,既是“偶俗语”,又是“隐语”。优孟对楚庄王所唱孙叔敖歌“念为廉吏,奉法守职,竟死不敢为非,廉吏安可为”[42]349云云,也是“偶俗语”。优旃对陛楯郎所云“汝虽长何益?幸雨立。我虽短也,幸休居”[42]349,同样也是“偶俗语”。这些“偶俗语”后来也被称作“俳语”。关于俳优的活动,王国维的《优语录》、任二北的《优语集》收集了许多相关材料,冯沅君的《古优解》和《古优解补正》更有深入的讨论,证明古代俳优常常使用“偶语”(也称“俳语”)“、谐语”(也称“俳谐”)进谏君主。不过,这些君主都是诸侯,而不是天子。

在中国,君主使用俳优有悠久的历史①据刘向《列女传》“桀既弃礼义……牧倡优侏儒狎徒能为奇伟戏者”,则夏代已有俳优。据刘向《说苑·反质》“纣为鹿台、糟丘、妇女、倡优、钟鼓、管弦”,则商代也有俳优。当然,这是传说,难以尽信。。春秋时期的俳优已相当活跃。《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载:“南宫敬子问颜涿聚曰:‘季孙养孔子之徒,所朝服与坐者以十数,而遇贼,何也?’曰:‘昔周成王近优、侏儒,以逞其意,而与君子断事,是能成其欲于天下。今季孙养孔子之徒,所朝服而与坐者以十数,而与优、侏儒断事,是以遇贼。故曰:不在所与居,在所与谋也。’”[43]222~22《3难三》记管仲对齐桓公问,以“近优而远士”为“一难”,并引评论云:“管仲之射影,不得也。士之用,不在远近,而俳优、侏儒,固人主之所与燕也。则近优而远士,而以为治,非其难者也。”[44]284不管君主和俳优究竟应该如何相处,《韩非子》的记载证明俳优在先秦不仅为君王所喜爱,而且能够参与政治活动。那么,俳优是否可以称为稗官呢?答案是肯定的。许慎《说文解字》:“官,吏事君也。从宀,从。犹众也。此与师同意。”[45]304官之本义为以吏事君,并非今日管理百姓者。《国语·晋语八》“固医官也”韦昭注:“官,犹职也。”[46]43《5周礼·掌讶》“则戒官修委积”郑玄注:“官,谓牛人、羊人、舍人、委人之属。”[47]90《2荀子·荣辱》“是官人百吏之所以取禄秩也”王先谦集解:“荀书每以官人百吏并言,犹《周官》所云府史胥徒之属耳。”[48]37一句话,在周代,凡服侍天子之人皆可以名“官”。《周礼·天官》中便有膳夫、庖人、酒人、浆人等,《地官》中有牧人、牛人、舍人、仓人等,《春官》中有磬师、钟师、笙师、镈师等,《夏官》中有戎仆、齐仆、道仆、田仆等。因此,以俳语谏王的俳优自然是可以称“官”的,只不过他们不是后代管理百姓的官。当然,俳优中也有不少人并不优谏,而是以俳谐谄谀君王。《管子·四称》云:“昔者无道之君……进其谀优,繁其钟鼓,戏其工瞽,诛其良臣,敖其妇女……驰骋无度,戏乐笑语。”[49]183说明俳优是可以分为谏优和谀优的,故任二北指出:“优分谏、谀,所近者为谏优,与士同用,为治更非其难。”[50]3这也说明俳优虽有不同类型(当然,同一俳优也可以承当谏优和谀优双重身份),但都是有“官”的某些身份的,他们是“百工”之一。

这样看来,《汉志》所谓“小说家出于稗官”说,其实是具有深刻历史依据和文化内涵的学术性判断,它不仅揭橥了西周传留的“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的言谏制度和“士传言,庶人谤”的社会言论管理制度的历史脉络,而且指示了师、瞍、矇、百工等稗官言论多为“排语”或“偶俗语”,从而厘清了稗官小说与歌谣、赋诵、笑话、寓言(稗官谏语常用寓言)等文体上的关联。同时,由于俳优为稗官之一,因此,俳优与小说家就不仅有了社会身份上的联系,而且有了管理和使用“排语”、“偶语”的联系。这样,先秦俳优活动常常与政治发生关联因此得到了合理解释,而像淳于髡、邯郸淳之类所谓“滑稽之雄”的政治与文化价值能够于此得到说明,汉代赋家们常常说自己“有类俳优”的言论也有了历史的和文化的依据,汉末魏初的“俳优小说”同样因此得到了历史的印证[51],甚至《汉志》所云“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的价值评判也可以由此得到恰切的理解。由于“百工谏”活动在春秋时期才开始活跃,且与周天子无关,因此,“小说家”所出之“稗官”主要为“诸侯之士”而非“天子之士”,晋师旷是其早期代表。

承认“小说家出于稗官”,不仅能够促进我们更准确、更深刻地理解古代的学术发展和古人的小说观念,从而更全面、更深入地探讨中国古代小说的发展;而且能够促进我们对中国正统文化与民间文化、政治生活与休闲娱乐、雅文学与俗文学的关系形成正确认识,从而为中国古代文学研究开拓出一片充满智慧和情趣的崭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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