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对存在问题的思考

2015-03-19 09:00大连中荣弹簧有限公司杨凡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21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税制营业税

大连中荣弹簧有限公司 杨凡

浅谈“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及对存在问题的思考

大连中荣弹簧有限公司 杨凡

本文针对“营改增”政策出台的背景,重点分析了税制改革后各类企业的税负的变化。通过总结营改增对各行业税负的不均衡影响,进一步指出政策实施的积极作用及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提出改善建议。

营改增 重复征税 税率结构 税负影响

一、“营改增”政策出台的背景

财税[2011]110号文件的出台,开启了“营改增”的序幕。“营改增”的实施是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也是政府推动经济结构发展的重要手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文件后,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北京等10省市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先后加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行列。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也正式启动。截止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已在全国范围推广试行。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从税制完整性的角度看,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从税收合理性角度来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实施营改增后,有利于完善现行税制,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服务业发展。

二、营改增政策实施的积极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营改增”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社会环境下,以实行“结构性减税”为目标而实施的,政府为它赋予了“反危机”的特殊使命。据“中新网”北京4月17日电“运行平稳、好于预期、渐行渐好”的报导。就“营改增”相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接受记者专访并对前期试点的总体情况,总结如下:在试点企业中,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户)都因“营改增”而实现了减税,减税幅度达四层,全国共实现减税550亿元人民币。

(一)营改增的积极作用

“营改增”政策与宏观调控紧密相连,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不仅带动了经济发展而且还有效地拉动了内需。首先是企业税收负担的变化,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时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由于税改后小规模纳税人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基础,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而原来课征营业税时,除了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3%,建筑业、邮电通讯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等行业均适用5%的营业税率,又鉴于增值税为价外税的特性,在税改前后交通运输业虽然征税率都是5%,但征税基础减小,因此这类行业的税收成本明显降低。因此,交通运输业和其他6个服务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是“营改增”政策的最大受益者,不但降低了税负,同时增加了企业的生存机会。

其次,“营改增”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化,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平衡了行业间的税负。特别是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不仅加大扶持力度,同时也在扩大再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等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营改增”试点后,扩大了各行业进项税的抵扣范围,在这种利好政策的带动下,也增加了企业扩大投资的积极性。

(二)“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营改增”的效果影响到此轮宏观调控的成败。我们重点分析对经济影响起关键作用的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前后税收负担的变化。课征营业税时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均为3%,金融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税改后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增值税率,其他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增值税率,这两档税率明显高出原来征收税率的6%和8%。虽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外购项目的进项税占当期销项税额的比重很难达到税率变化的差值,因此,其税收负担明显增加。以服务型企业为例,虽然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这类企业中人力资源方面的成本占较高的比例,收入总额以提供服务取得收入为主,而服务收入对应的成本很难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因此该类服务型企业会因“营改增”导致税负明显增加。再以物流企业的船运公司为例,物流企业的主要成本是燃料费和人工费用、车辆折旧等几大项。一般各占总成本的30%左右,按规定只有燃料费可以作为“进项”抵扣。而运输企业外出加油时基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进项抵扣凭证。此外物流企业需购进大量交通工具做为固定资产,交通工具的进项税额也是相当有限的,由此导致物流企业的成本大幅增加、行业税负上升。

其次,在现行分税制体制下,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国内征收的增值税按3:1的比例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分配,进口增值税收入归中央所有。营业税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随着“营改增”全面铺开,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也随之增加。各地区统计数据表明“营改增”后,地税局征收的税款明显降低。

因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多年,导致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与交通运输业的实际操作脱轨,大部份交通运输企业都已采用了差额纳税的账务处理方法,而“营改增”后则要求企业在确认收入成本的同时确认增值税额。这就要求企业需投入人力和财力调整会计核算方法及升级账务系统。随着“营改增”全面铺开,企业需重新购置税控设备,支付网络维护费用,并增加专业人手。从而增加纳税人的税收成本。

三、“营改增”政策的相关建议

2015年“营改增”扩围还将继续,本文分析了“营改增”给企业发展所带来的变化,同时针对税改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随着“营改增”的逐步推进,营业税或将被增值税完全取代,增值税统一由国税机关征收。这将导致地方税收急剧下降,势必会动摇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影响地方基础产业的发展。从长远来看,政府需要科学调整国地税间税收分配关系及增值税的分配比例,地税机关的功能尚需重新界定。另一方面,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前提下从其他方面填补地方政府的税收流失,推进其他税种的改革实施。如针对二手房市场开征房产税、个所税、遗产税等,这项举措不仅能有效的遏制二手房市场,还能增加地方财政收入,间接达到结构性减税的目的。除此之外,针对现阶段企业所得税实行国、地税机关分别征管的模式,可以考虑调整征管方式,将企业所得税划归地税机关独立监管,这也将有利于提升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征管的效果。

“营改增”对货物劳务实行增值税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模式,虽然可以有效消除重复征税,但针对运输业及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扣税凭证不足或是部份成本很难取得扣税凭证而导致税负不降反升的问题。建议优化税率结构,给予相应的减免税政策。加大对这类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对满足一定标准的企业允许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还可以逐步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允许人工支出参与进项抵扣。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也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等等。政府应该相应调低增值税标准税率。以真正做到“完善税制,适度减税”的目的。税制改革要考虑到行业、中央地方的等各级间的关系,不仅要考虑税收收入的增减,还要考虑支出的合理性。

“营改增”后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修订相对滞后。为更好地推行税改,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应尽早出台,明确“营改增”过渡期间的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导致实际操作中有些业务辩识困难,因此需针对各个税目中容易混淆的行业进行细分,明

确划分其税收类别。我们多年沿用的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是分别针对“制造业”和“服务业”这两个特定产业制定的,要使税制改革达到最好的效果,则需要将制造业和服务业等相关产业相融合,整体考量税收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使增值税税制同时适应于“扩围”之后两个产业的运行特点,并顺利地向全国推进。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在税制的设置上有很大差别,两个税种的征管方式和税收政策也大相径庭,征管衔接的难度很大,特别是欠税追缴工作执行困难,容易造成税收的流失。税制改革要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承,目前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营改增”的推出需更加谨慎,即要达到预期效果又要保证财政收入。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

10.16266/j.cnki.cn11-4098/f.2015.2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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