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意”忘“形”——新中式装饰风格的格式塔心理学美学探讨

2015-03-19 07:00袁剑锋
关键词:中式心理学美学

得“意”忘“形”
——新中式装饰风格的格式塔心理学美学探讨

袁 剑 锋

【摘要】从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的视角,可以对新中式风格的设计表现进行深入探讨。通过对新中式风格源起和发展以及格式塔心理学美学主要理论的探寻,以整体论、心—物场论、异质同构、视觉组织律等格式塔核心理论为依据,深入分析新中式风格的意境营造及传达、评判尺度的把握,进而可提出多维视野下的新中式风格设计展望。

【关键词】格式塔心理学美学异质同构知觉完形新中式设计表现

【收稿日期】2015-06-10

【中图分类号】J524

作者简介:(袁剑锋,重庆市人,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讲师。)

伴随着中国传统文化和民族意识的复苏,形成了对中国传统文化、传统美学重新认识和发现的社会环境,催生了将历经千年传承、已深入中国人精神内核的中国传统美学精神表达于装饰设计活动中的新中式风格。作为众多装饰设计风格中的一种,新中式风格以其对现代与传统的交融演绎而受到人们欢迎,其设计手法和理论也日渐成熟。但同时,新中式风格设计实践中对传统元素的把握尺度、设计理念的传递问题都促使人们进行更深层的理论思考。对其设计理论的追问和探讨的核心问题包括几方面:首先,新环境下大众对于包括传统审美精神在内的传统文化的接受发生了怎样的改变?如何应对这种改变?这是审美心理问题。其次,新中式风格的新和旧如何判断?有无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这是尺度问题。最后,如何批判地继承传统审美精神,进而普及、引导大众对传统文化的重新认识?这是审美的教育问题。

格式塔心理学美学是当代西方从格式塔心理学的角度研究文学、美学等的一个重要流派。它对艺术理论界产生了巨大冲击,得到了理论界的热烈肯定,其“异质同构”理论给我们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和工具。赵宪章教授表示:“从文艺学方法论的角度来看,完形方法可以说是自精神分析进入文艺学领城以来,在文艺心理学方面的重大拓展和进一步的深化。它融会从经验批判主义到现象学、结构主义和分析美学,以及现代物理学等最新知识,创造了现代人观察与把握文艺世界的新方法、新模式,独具慧眼,别其一格,很值得我们思考与研究。”*赵宪章:《文体与形》,第129页,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版。本文将从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的视角探讨装饰设计中新中式风格的设计表现,并对以上几个问题做出粗浅的回答。

一、立意——知觉完形的异质同构

(一)新中式风格的确立

新中式风格是对传统风格文化在当前时代背景下的演绎,其核心在于对传统审美意趣和精神的追求及情感归依。中国传统建筑装饰审美注重实用性与审美性、物质形态外观与精神意蕴内涵、感性关系与理性规范、材质工技与意匠营构的和谐统一。对这种高度和谐的追求即达到意境的境界,也是设计和使用者对中式或新中式风格设计构思及评价的标准。精神意蕴、意境等是处于人的审美心理的活动产物。如何达到以人为审美主体的人性心理的空间意境,并做出相应科学的量化,是一大难题。格式塔美学为这个难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行之路。

格式塔心理学美学认为,审美行为场是一个动态的结构体系,简约合宜即好的格式塔一旦被广泛接受、约定俗成,就易被熟视无睹,引不起知觉兴趣,也谈不上表现性的传达。因此,固定的艺术创作、固定套路是不合实际的,也是格式塔美学所极力反对的。而当一种历史上或地域上被广泛接受的格式塔在新历史时期或陌生的环境出现时,其将在新的审美行为场中完形,成为一种新的带有特定解读的新格式塔。这也是新中式风格产生并被接受的原因之一。

(二)格式塔异质同构论对于意象营造的解释

从格式塔美学观点来看,立意或构思表达的其实是一种格式塔,具有结构整体(形)的表现性(质),是一个既包括了构成它的所有部分(次级形—质),又产生了独立于其组成要素的全新的“形—质”的整体。细节部分(次级格式塔)的呈现及添加会影响但不会破坏整个格式塔的“形—质”。从这个角度上说,总体的格式塔“质”(表现性)也即是“风格”或“中国风格意象”。这个“质”十分重要,它是格式塔之所以是格式塔(而不是普通的形式或形状)的关键,也是一个格式塔区别于另一个格式塔的关键。按阿恩海姆的说法,“艺术的本质,就在于它是理念与理念的物质显现的统一”“每一件艺术品都是对某一事件的陈述”。因而在立意和构思时,对于整体表现性的清晰把握是至为关键的。而这种表现性(质)“是经由知觉活动组织成的经验中的整体”*张法:《20世纪西方美学史》,第134页,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叶圣陶的《苏州园林》说:“全在乎设计者和匠师们生平多阅历,胸中有丘壑。”即表达出主体经验的重要性。

(三)新中式风格的传达

室内装饰设计是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为先决条件的,施工前使用者对其装饰效果有明确(如设计师提供的效果图)或模糊的想象,即由现实环境及自身审美趣味倾向而产生的目标意象。这个意象由使用者用语言提出,设计师接受并在概念中完形生成设计师自己的意向;或者由设计师提出并以口头或效果图等形式传递给使用者,使用者接受信息后在自身脑海中完形生成为装饰效果意象。可以看出,在概念传达的过程中,设计师与使用者之间其实都无法传递太具体的细节,而只能构筑模糊的、概念上的装饰效果意象。此意向受到信息传递过程的影响,如有无效果图、有无样板房参照、语言描述的详尽等。同时,更受到意象接受者因自身的素养、气质、内涵、悟性和审美趣味等差异造成的主观意象重构(完形)影响。所以,好的设计师必须有足够的素质和技能去聆听或传达设计的意向(特别是带有主观情感的意象),做到“胸中有丘壑”,并尽可能通过效果图等表达方式明确传达给使用者。

二、章法——视觉组织律

对于空间布局的形式,中国传统注重虚实统一、均衡对称,并总结出相应的营造章法和程式,如虚实相生、重视借景、对景和隔景、“小中见大”等。这些无疑给我们借鉴和参照。如今设计师的视野得到极大开阔,科技进步使现代工艺材料的运用极大发展。如何对传统的程式进行科学合理地选择甄别?格式塔心理学美学认为,审美行为场是一个动态的结构体系,那些固有的、前人创造的简约合宜的格式塔的确富有表现性;它更多是表现在整体的质上,细节(形)中并没有硬性标准和尺度(没有规定用固定的风格、方式方法去表现),因而给了我们充分的空间去重新构筑和解读。在这一过程中自觉把握运用格式塔美学视觉组织律具有指导意义。

完形心理学认为,人们倾向于寻找事物之间的关系,把有某种特定关系的事物看为一个整体,而非一堆元素的组成。同时,视觉并非是对元素的机械复制,而是对有意义的整体结构式样的把握。此整体的结构样式即“完形(格式塔)”。追求此完形效果是人类的一种心理活动本能,并且人类在追求中还遵循一定的规律和方法,此规律和方法称为格式塔的“组织律”。组织律可归结为简化原则、图底关系、知觉恒常三大原则,并有上百种细分的组织原则。

例如,图底关系描述的是,人们在观察一个空间时会自觉地将区分度大的部分突出成为重要知觉对象,视做要仔细观察的图,而将其余区分度不大的部分视为底,视做不重要可以忽略的部分。传统手法中“借景”的实质就是把内部空间与外部空间联系起来。“窗含西岭千秋雪”就是关于门窗借景功能的精彩写照,也可视做是对格式塔视觉组织律中图底关系原则的成功运用案例。又如格式塔视觉组织律中相似性原则认为,构图中在某一方面相似的各部分趋于组成整体。中国传统陈设中常用对称、成组的四季屏风构成空间整体的隔断,但又“隔而不断”“内外贯通”,具很强的装饰效果。同理,在中堂巨大的墙面上悬挂独立、相对体积不大的四季条幅可以构成整体的视觉焦点,也是对格式塔相似性原则的自觉运用。

三、修饰——局部与整体的辩证统一

(一)局部:次级格式塔

新中式风格的装饰设计总体布局讲究对称均衡、端正稳健,多采用简洁硬朗的直线。局部装饰细节上崇尚自然情趣,富于变化,充分体现出尽善尽美的中国传统美学精神。其设计主要通过材质、灯光、色彩、隔断等局部细节元素去修饰整体空间的表现力,起到加强或协调的作用。材质方面多选用天然的装饰材料,如丝、纱、织物、竹、木、玻璃、仿古瓷砖、大理石等,体现质朴、天然的中国美学追求;灯光一般分区设置,在公共区域保障足够照度的情况下,保持灯光柔和,使私密区域照度低,光色偏暖黄;色彩搭配总体为黑、白、灰色等传统民宅的基调,局部配以红、黄、蓝、绿等皇家或喜庆色彩;家具多以深色为主,内敛有度;隔断多采用传统的碧纱橱、落地罩、飞罩、屏风、隔扇、博古架、帷幕等作为空间分隔,“隔而不断”、内外贯通兼具很强的装饰作用,并且通过这些分隔方式,单元式住宅也可展现出中式传统家居追求的小中见大、别有洞天的层次之美。

由此可见,新中式风格对于各构成要素素材的选取,是对现有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做出的相应扬弃和替换,但核心目的仍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表现。格式塔美学的基础是整体论,认为艺术表现是一个有机连贯的整体,主张对艺术进行自上而下的把握体验,从知觉到格式塔“质”(即表现性)入手,去把握整个格式塔形。强调由表现性(质)统领的整体结构(形)去彰显各个局部元素(次级格式塔)的价值,这与中国传统审美中“浑然一体”“情景交融”暗合。用格式塔的观点来看,各种局部素材的展现构成各局部的次级格式塔。虽然素材构成与传统的历史素材构成发生了或多或少,甚至是颠覆性的(如空间构成、某些传统元素符号的混用)的改变,但却与传统审美精神同质。正是这种同质追求下的异构多样性,给予了当代及未来的设计者明确的方向性和充足的发挥空间。

(二)空间焦点:家具及陈设

实用性的家具和装饰性的陈设在此并列,是因为新中式风格中家具的实用功能相较美学功能作用更为突出。在新中式风格的空间特征上,家具是一种三维实体,可视做是雕塑,从不同的角度呈现出不同的视觉效果。在室内空间中,协调了与其他陈设的关系,从而产生整体的空间美。

中国传统风格家具与陈设在新中式风格装饰中主要的美学功能是成为中国文化符号及空间焦点。中国文化符号是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即格式塔美学所说的完形后产生新的质。例如,当一个观赏者关注放置传统笔架的桌子时,观赏者与桌子间会构成一个独立的格式塔。他首先将其完形成书桌或书写空间,进而产生对于主人的传统文化修养、气质等的心理感受(新的格式塔质)。又如松竹等造型或盆景,会产生“虚心、气节、不畏强暴”等感受;但这些审美活动与审美主体的学识、修养、经历等主观经验密切相关。一个不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观赏者是无论如何也产生不了这些感受的,他只会形成陈设的造型是否美观、与周围环境是否协调等意象(格式塔形)。

如何通过对家具及陈设等局部细节进行合理的选择、布局,做出符合不同审美主体审美经验预期的格式塔,并将这些局部的、独立的格式塔与整个装饰空间的格式塔协调一致,最终由意象生成意境(质)。这不仅仅是局部与整体的协调统一问题,更引申出“意象如何凸显意境,外在的境如何与内在的情相联系”这一意境营造问题。

四、点睛——意境的营造

童庆炳先生在《美的极致与“格式塔质”》中说:“不难发现,我们古人所说的‘气’是一种‘总而持之’‘条而贯之’的东西;‘神生象外’‘传神在远望中出’‘韵’在‘笔墨之外’,是‘声外之音’;‘境生于象外’,是‘象外之象、景外之景’;‘味在酸咸之外’,实际上都不是着眼于诗中可见可解的象、意、言这些元素,而是着眼于情境的整体组织。即可通过情境整体的创造,使诗在象、意、言之外获得诗的‘格式塔质’——深远绵长的美的极致。”*童庆炳:《中国古代心理诗学与美学》,第98页,中华书局1990年版。由此可见,通过空间的隔断分割、家具及陈设的巧妙布置、灯光色彩搭配、材质及工艺的呈现,各个细节和局部空间表现组成了各个独立不同的“景观”。不同的空间景观呈现不同的情景意象(次级格式塔形—质),而整个装饰空间整体却让审美者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神韵(质),进一步升华为“情感交融”“意中之境”(整体格式塔新的形—质),这才是优秀的新中式风格的目标。

同时,作为设计师需注意的是,整体不能通过部分相加的和来达到,整体之形中凸现出来的富有倾向性的张力(质)才是艺术之形的根本。新中式设计常见的设计失误是,细节造型充斥着非常多的中国传统文化元素符号,色彩金碧辉煌,但却欠缺整体神韵。反观贝聿铭设计的苏州博物馆,飞檐斗拱等中式建筑符号被简化为疏朗的直线造型却独得其神;前厅白墙、数个山石、一片水池、借景的墙外松树;从材质、色彩、构图到章法,似现代却暗合传统,得其“意”而忘其“形”,极其简约;却又把苏州园林的神韵发挥得淋漓尽致,成为整个的作品点睛之笔。

此外,新中式风格设计还需注意的是,意境本身还有层次问题。传统美学追求的“味外之味”和“韵外之致”即以追求某种更高层次、更本质的美学体验为最终目的。因此,设计师必须“功夫在诗外”,从传统文化精髓中不断汲取养分,并转化为自身设计的风格气质,创造作品新的形—质。

随着时代环境的变迁,人们对于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的态度和感受发生了巨大变化,装饰设计中必须对传统文化元素进行批判和继承并创作出适应当下审美需求的新形式。但对传统的元素如何选择和扬弃、如何运用和表现却是现代设计的一个巨大挑战。格式塔心理学美学提供了一个衡量的新法则和新视角。它认为,没有凝固不变的美,没有永恒的艺术标准;时代、环境在变,人们的感受在变,那么审美体验自然也会改变;既不能以旧有标准看待现代艺术,也不能以新思维看待过去的艺术,任何艺术之美都有它诞生的条件“场”;研究场中主体的心理特点、知觉特征以及思维方式,从而创作符合主体心理趋向客观规律的作品,才能符合人的审美趣味,呈现表现性。此外,人的审美是有其客观的组织律的。符合和灵活运用这一规律性,必能创作出新的别具意趣的艺术作品。

阿恩海姆说:“艺术乃是增加感知能力的最强有力的手段,没有这种敏锐的感受能力,任何一个研究领域的创造性思维都将是不可能的。”①主体的审美素养、审美体验是无法通过逻辑推理和文字语言运用来获得的,但却可以通过艺术实践活动加以培养,由此可见艺术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政府和社会对传统文化及艺术的重新重视及教育,是必须和必要的,有助于全面提升人民的素质和审美水平。

参考文献:

[1][英]莫里斯·德·索斯马兹.基本设计:视觉形态动力学.莫天伟,译.上海: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1989.

[2][美]鲁道夫·阿恩海姆.艺术与视知觉.朱疆源,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

[3][美]鲁道夫·阿恩海姆.建筑形式的视觉动力.宁海林,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山版社出版,2006.

[4]隋艳.格式塔心理学在景观空间设计中的运用.上海:同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5]徐钰愉.格式塔心理学美学“异质同构论”研究.南京: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6][美]库尔特·考夫卡.格式塔心理学原理.黎炜,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9.

[7]史春珊.现代形式构图原理——造型形式美基础.哈尔滨:黑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

【责任编辑:赵小华】

①[美]鲁道夫·阿恩海姆: 《视觉思维——审美直觉心理学》,第396页,滕守尧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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