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农机“以钱养事”机制调研情况分析

2015-03-19 05:02麻城市农机局曾省三
湖北农机化 2015年1期
关键词:麻城市公益性农机化

麻城市农机局 曾省三

麻城市农机“以钱养事”机制调研情况分析

麻城市农机局 曾省三

2014年4月,麻城市农机局就全市农村农机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体制机制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以求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更好地服务农村农机事业的建设,推进农机化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1 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绩

2004年麻城市作为乡镇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县市推行“以钱养事”新体制机制,改革前全市19个乡镇办事处的19个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与所在乡镇农技站合并转变为在工商注册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乡镇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原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123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退出干部身份,24人正式退休,36人买断工龄,新成立的19个乡镇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实际在册在岗30人,在册不在岗33人。全市共设农机公益性服务岗位19个,“以钱养事”机制运行以来,取得了以下成绩和进展:

1.1 推进了乡镇农机站由管理向服务转型

实行“以钱养事”新体制机制后,原体制下的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转制成立的乡镇农业(农机)服务中心彻底分离了行政和执法职能,专门从事农机服务工作,通过农机公益性服务合同,明确了农机公益性服务的内容与目标,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到位、到人。

1.2 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经费比改革前有些提高

改革前乡镇政府用于农机公益性服务的支出按照岗位人员计算人平不足4000元,站平不超过12000元。改革后,每个乡镇设立一个农机公益性服务岗位,农机公益性服务经费28000元(含服务工资、物化投入、办公等经费)。

1.3 初步建立了在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前原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3人,36人按政策买断工龄后参照社会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4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在册66人按照社平工资的60%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单位部分由财政承担。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岗位设置上不适应农机区域和发展的实际需求

从全市看,改革时全市共设置农机公益性服务岗位19个,每个乡镇一个。近10年特别是2005年开始截止2013年底,麻城市已经落实中央农机购置政策资金5400万元,仅此一项拉动全市社会投资农业机械装备1.5亿元以上,仅此一项增加的农机资产就是改革前全市农机总资产净值9023万元的1.66倍;改革前全市农机总动力15.58万kW,到2013年全市农机总动力已达37.2万kW,是改革前的2.39倍,改革前全市无29.6kW及以上大中型拖拉机、无履带式联合收割机、无水稻油菜小麦等主要农作物栽植机械,2013年末,29.6kW及以上大中型拖拉机1713台、履带式联合收割机417台、播种机1922台(其中油菜直播机96台、水稻直播机103台、水稻插秧机720台)改革前的2003年末,全市机耕面积60千hm2、机播面积13千hm2(其中水稻机插为0)、机收面积27千hm2,综合机械化水平不到20%,经过10年的发展建设,到2013年末,全市机耕面积达115千hm2、同比增长91.67%、机播面积32.5千hm2、同比增长91.67%(其中水稻机插从无到有,达14.1千hm2)、机收面积57.9千hm2、同比增长114.11%,综合机械化水平已达58.3%、年均递增8%以上,可以说,全市这10年农机装备迅猛增加、农机作业水平飞速发展。农机事业的发展和需求带来的新机具、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农机化示范点、示范区建设服务、农机操作手培训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农机作业信息提供、农机抗灾救灾及抗旱排涝设备维护等农机公益性服务的内容和需求急剧增加,现有的19个农机公益性服务岗位数量已经不能够适应全市农机化快速发展的需要,不能够满足从事农机生产作业的农民所需的快速增长的农机基本的公益性服务的需要。

2.2 管理体制上的“人、事、财”分离不利于公益性服务工作内容目标的落实

麻城市农机公益性服务岗位是实行定岗服务招聘制,乡镇政府作为合同的甲方与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合同,决定农机公益性服务“由谁去做”,市农机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公益性服务活动的业务指导,即“做得怎么样”,参与服务质量的考核验收但并不起主导和决定的作用,实际运行中,乡镇是“看得见人、不知道服务应该怎么做”,农机业务部门是“知道服务应该怎么做,又看不见人”,不能够发挥业务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全市农机公益性服务人员不能够流动、工作不好平衡,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人员之间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不利于发挥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服务人员的职称评定不能够和工资或劳动报酬挂钩,不利于推进技术进步和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服务能力水平的提高。

2.3 社会保障制度上不完善

政治上无待遇,农村公益性服务岗位人员不能够参加干部竞争性选拔使用;经济上欠保障,改革10年来“以钱养事”岗位服务经费没有增加,在岗服务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册不在岗人员同样按照社平工资的60%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再无其他社会保障,还没有达到企业职工“五险一金”的内容和标准。

3 意见和建议

3.1 增加农机公益性服务岗位设置

要根据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实际和农民使用农业机械的需求,以及农机化项目和示范区建设的需要,每个乡镇增加农机公益性服务岗位不少于1个,农机装备拥有量大、农机化项目和示范区的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岗位还应适当增加。

3.2 实行市(县)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制

即“管理在县,服务在基层”。市农机局会同人事部门、农业部门和乡镇政府根据区域农机化发展和需要设置一定的农机公益性服务岗位,定岗不定人,从原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事业人员中公开招考、竞争上岗、择优录用工作人员,签订一定期限的聘用合同,派驻乡镇或区域专门从事农机公益性服务。农机服务项目由乡镇政府提出,乡镇和市农机局共同对派驻人员进行考核,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3.3 完善“以钱养事”资金投入机制

加大“以钱养事”资金投入,加强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细化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

3.4 完善“以钱养事”服务人员社会保障制度

进一步完善“以钱养事”服务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增加社保资金投入,建立规范的“五险一金”社保制度和资金保障渠道;在册在岗服务人员政治待遇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一致,工资待遇实行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同步。

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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