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武汉 430212)
高职院校在积极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校企合作的逐渐深入,一些问题也逐渐突显,特别是学生作为学校的学生和企业的准员工的双重身份时,如何对学生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已经成为一个需要高职院校认真思考和突破的问题。高职院校正在积极对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及内容、理实一体化教学方法等进行改革,但对于学生评价的改革却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学生评价具有诊断和导向作用,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评价会促进学生的发展,反之,则会打击学生的积极性。因此,不改革和创新学生评价机制,将使其它各环节的改革收效甚微。
受传统教育评价手段的影响,国内从基础教育至高等教育主要以定量评价为主,突出客观、量化的试卷测验,通常以标准答案来衡量学生的考试成绩,而考试分数几乎成为衡量一个学生能力水平的唯一标准。高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高职教育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企业希望高职院校培养专业基础牢、岗位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但高职教育的评价缺乏与时俱进,仍然侧重于对学生智力的评价,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职业态度、创新能力等方面却很少涉及,因此,评价结果很难客观全面反映高职教育的培养情况。
在高职教育大力推行校企合作的背景下,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学生培养的过程中,特别是学生顶岗实习环节,基本是以企业培养为主导。企业对学生培养过程的参与度越来越高,但高职教育的评价却忽视了对过程的评价,仍是以总结性评价为主,对学生学习过程中技术技能的掌握情况、学习方法的科学合理情况、学习态度的积极与否的情况等方面几乎没有考虑,即使是全实践环节的顶岗实习,部分高职院校也只是以一纸实习汇报作为实习的评价依据,对学生实习中思想品德表现、职业道德表现、实践技能掌握等情况很少考虑。这种过分看重总结性评价而忽视过程评价的结果,便会导致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过程缺乏监督和反馈,学生对学习的过程不够积极,企业参与到学生培养过程的兴趣削弱,从而导致教学改革实施不下去、教学质量难以提高。
学生评价的意义在于使学生发现自己的不足而找到努力的方向、使教师了解学生的情况而促进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改革。因此,学生评价应该是多方面、多视角的,学生评价的主体也应该是多元的。但目前高职院校的学生评价过于单一,仅仅止于学校内部,甚至仅仅是任课教师,社区、企业、家长等对学生情况有了解、与学生有直接接触的社会评价完全被忽视。社会评价能促使学生与社会的相互了解,缺乏社会评价会使学生无法正确认识社会和得到社会认同感,也会使社会无法给学校的学生培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学生的自我评价权力也被当前的评价机制所剥夺,学生本人对自己的情况是最为了解的,但学生仅被当做被评价对象,学生自我评价和对教育能否满足自身发展需求的话语权被淹没。评价主体的单一化,会导致学生评价与人才培养目标的不相匹配。
随着校企合作的逐渐深入,高职学生具有了多重身份,既是在学校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校人”,也是即将进入企业的“准员工”,又是整个社会一份子的“社会人”,对学生的评价既要考虑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情况,也要考虑学生对企业文化、岗位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养成情况,更要考虑学生适应社会的人文素养的形成情况。但当前高职院校对学生的评价内容主要以课堂、课程内容和书本知识为主,对学生的精神世界和社会生活基本不考虑。因为评价的导向,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更多的是“为考而学”,过分的关注专业知识和技能,而对自己的思想品德修养、职业道德素养、人际交流等方面的素质培养处于无意识状态。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培养出来的是一个个有知识而没文化、有技能而没有思想的“高才生”。
学生的进步和发展是动态的,对学生的评价不应该是一次终结性活动,而应该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价值判断过程。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知识越来越丰富、技术技能的掌握越来越熟练、学习方法不断在改进、学习态度在不断变化、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渐趋于稳定、素质修养在不断提高,而这一切的变化存在于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教育评价之父”泰勒曾指出:“评价在任何时候都必须包括一次以上的评估,因为要了解变化是否已经发生,必须先在早期作出一次评估,再在后期作出几次评估,从而才有可能确定所发生的变化。[1]”因此,对学生的评价应该分布在学生的整个学习过程之中,而削弱总结性评价在评价结果中的比重,使学生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对知识、技能的学习和综合素质提高的过程中。这样能够及时对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使学生明确努力的方向。
定量评价只需教师出试卷(或实践项目),学生做试卷(或实践操作),然后参照标准答案(或操作规范)便可得出评价结果即学生的考试分数,定量评价容易操作、评价效率高,且得出的评价结果准确,便于进行比较排名。这对学生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进行评价是比较适用的。教师的职责是“教书”和“育人”,定量评价可以对教师“教书”的成效进行评价,但对学生思想品德、职业态度、修养素质等素质养成教育的“育人”却很难进行评价,而从某种意义上讲,学生在情感、品质、态度、人生观、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比知识和技能方面的发展更为重要。
美国著名评价专家斯塔克提出应该“牺牲某些测量上的准确性,换取评价更多的有用性”[2],因此,自20世纪70年代,相继出现了解释性评价、表现性评价、真实性评价等质性评价模式,从而来弥补定量评价的不足。可以对评价对象的行为表现和变化情况进行观察和分析,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轶事记载、同伴提名、个别访谈等方式的定性描述对评价对象作出“质”的评价。质性评价虽然可以弥补定量评价的不足,使评价更为客观全面,但其评价带有较强的主观色彩,不同的评价主体对同一个评价对象的评价结论可能是不同的。
因此,定量评价和质性评价各有其可取之处,也都有其不足之处,两种评价手段应该相互弥补和充分结合,考虑二者权重给出综合结论,保证对高职学生的评价既有准确性又有全面性和客观性。
美国学者斯塔克提出,解决教育问题只有依靠那些直接接触问题的人[2]。那么,学生评价也只有依靠哪些与学生直接接触的人。学生在校期间的接触面是比较广泛的,课堂上会与任课教师经常接触;课下会与辅导员、班主任频繁接触;他们会时常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与社区居民经常接触;在校企合作深入开展的过程中,他们会经常接触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他们的家长也会感受到孩子在学校学习过程中的变化;同学之间朝夕相处;而最了解他们的,莫过于他们自己。因此,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社会、企业、家长、学生及学生自己都是高职学生评价的主体,学生评价不应该只是教师的权力,应该是多元主体构成的共同体从多方面、多视角对评价对象进行的评价,包括作为评价对象的学生也应该是评价主体之一,也应该拥有自我评价的权力。
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的评价不仅具有激励作用,更重要的是对学生的发展能起到针对性的促进作用;社会对学生的评价能让学生更多的了解社会,了解作为社会人应该具备哪些能力和素质,为将来踏入社会做好准备;企业对学生的评价能让学生明确企业的需求和要求,为将来就业奠定基础;家长参与到学生的评价过程中,能让家长更加关注自己孩子的变化和学校的教育,让家长也成为教育的有利资源;学生之间的评价是为了增进彼此的了解,敞开心扉,形成互助互爱的良好氛围;学生的自我评价是为了让学生通过自我批评、自我反思,促进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多元化主体的评价应该是一种友好的积极的鞭策与激励,各评价主体间是民主、平等的关系,教师可作为多元主体评价的核心,让多元主体从多方面、多视角进行的评价形成“合力”作用。
世界著名发展心理学家、美国哈佛大学教授霍华德·加德纳提出的多元智力理论认为,每个人都至少具备语言智力、数理逻辑智力、音乐智力、空间智力、身体智力、人际交往智力、自我认知智力、自然观察智力和存在智力,每个人都在不同程度上拥有这九种基本智力,智力之间的不同组合便形成个体间的智力差异[2]。高职教育的学生评价应该充分尊重学生智力类型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有的学生交际能力、口头表达能力较弱,但文字写作能力强;有的学生擅长于沟通交流,但空间想象能力弱;有的学生能歌善舞,但数理逻辑能力差;有的学生不善于理论分析,但动手能力强;有的学生五音不全,但体育竞技能力强等等,学生在某一方面突出,将来都有可能是成功者。因此,高职学生评价的内容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应该包含思想品德修养、情感态度、身心素质、价值观、优势特长等各方面的内容,切忌仅从学生的某一方面表现便给出评价结论。
学生评价是在一定教育价值观指导下,根据一定的标准,运用现代教育评价的一系列方法和技术,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素质、情感态度等的发展过程和状况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高职院校应该在充分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性和促进学生优势发展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地对学生进行评价,从而对高职教育的改革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起到促进作用。
[1]泰 勒.课程与教学的基本原理[M].施良方,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瞿葆奎,陈玉琨,赵永年.教育学文集——教育评价[C].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9.
[3]焦孟洲.试论高职院校学生评价机制的构建[J].科技信息,2009,(07).
[4]谢利苹.对高职院校学生考核评价机制改革的思考[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