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府部门“三公”经费公开现状及解决对策

2015-03-19 00:52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财政支付核算中心胡小蓉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13期
关键词:三公部门监督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财政支付(核算)中心 胡小蓉

所谓的政府“三公”经费主要是指有关部门在公务出国、公务接待以及公车购置和运行工作中的实际花销,因为这三项不同的经费数额相对较大、实际增长相对较快,从而很容易诱发腐败或者铺张浪费等现象。长期发展下去,必然导致社会公众怨声载道。“三公”经费公开化的措施能够从根本上实现公民对政府职能履行的监督职能,对于政府依法行政、科学行政也有着不可替代的监督作用。

一、现代政府“三公”经费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早在2011年就开始实施“三公”经费公开化、透明化的政策,该项举措不仅从根本上推动了公众监督政府工作行为、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逐渐深入,也被当代媒体称之为一种“破冰”行为。但是,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政府“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在具体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三公”经费延期公布

通过对政府实施的“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进行分析和探讨,不难发现在实际公开过程中还存在延期超时公布以及有令不行等问题,结合当今国务院提出的相关要求,政府“三公”经费的具体状况公布时间不可逾期一月,但是,很多部门难以对该项要求进行遵守,甚至有的偏远地区的政府部门根本不对相关要求加以重视。这种有令不行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于“三公”经费公开的政策持有不愿意的态度,即使最终愿意公开,也是在各种压力之下被迫做出的工作,进一步诱发公开过程中出现蒙混过关以及敷衍应付等现象。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相关政策的不遵守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三公”经费中存在多少奢侈、浪费以及腐败行为,不敢再社会公众面前进行展现或者公开,其采取抵制消极的措施也成为面对“三公”经费公开政策要求所作出的真切反抗。

(二)内容简略笼统、缺乏说明

经过对相关信息的分析和调查,地方以及中央部门所开展的“三公”经费公开活动中,公众不满意之处就是很多公布的内容较为含糊、笼统,虽然其中关于财政部门、审计署等有关报告较为详细,但是,大部分部门的报告都只具有几行较为简单的说明以及几项数字,这必然会让公众无法对相关信息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判断。“三公”经费作为当今政府阶段性财政预算的构成要素,在预算编制的“类、款、项、目”不同级别中,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只局限在“款”的级别,受到财政预算实际公开程度的影响,我国现阶段的政府进行“三公”经费公开时,很难实现真正的详细。

(三)口径过于偏窄、涵盖机构范围难以统一

中央政府部门目前所实施的“三公“经费公布,从根本上分析属于一部分经费公布,其口径作为狭窄,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界定来分析,其公布的“三公”经费作为财政拨款中的经费构成部分,各个部门也都需要按照这种相同的口径来对“三公”经费进行公布,财政拨款只是部门预算收入的构成部门。除了这种预算收入之外,政府有关部门的收入还包括各种政府性基金、事业性收费等预算外的收入,这部分收入数额相对较大、科目较为庞杂,很难实现监控或者掌握,非财政拨款中大都隐藏着“三公”支出更大的空间。

“三公”经费公开的政府部门需要涵盖的机构限定标准各不相同,例如同样是垂直管理部门,税务总局公布的各个需要“三公”经费的包括不同的预算单位,分为总局、省局、地方局、县区局以及乡镇分局等级别,铁道部门公布的事业单位则与之存在一定的差别。“三公”经费涵盖范围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各不相同,还有的范围不明显、界限较为模糊,从而导致公众对其监督力度受到影响。

二、解决“三公”经费存在的问题措施

若把政府有关部门“三公”经费公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度分析和挖掘,那么就能够根据实际状况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在我国政府反腐败事业发展中有着较为重要的影响力,“三公”经费之所以存在以上几个问题,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首先,政府官员阻力影响,很多官员不愿意实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其次,有关工作制度体系不够完善,缺乏必要的约束以及监督,导致问责机制受到影响;最后,在进行“三公”消费治理时,缺乏必要的措施设计,有关措施难以实现协调和配套,存在很多较为薄弱的环节。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三公”经费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坚持人大的主导地位

“三公”经费进行公开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政府有关部门出现的种种不必要支出,所以,存在较大的阻力。根据该种现象来分析,现阶段的“三公”经费公开需要从外部监督来入手,人大作为我国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者,其外部监督较为权威。公众舆论虽然较为重要,但是,人大与之相比属于硬性约束。所以,“三公”经费的公开以及消费治理工作需要坚持人大的监督,并将监督工作推进到整个预算审议阶段。预算审议工作实施之前,政府有关部门就要向社会公众进行“三公”经费的公开,并由专门的委员会对其进行受理,提出存在的批评以及质疑,将其汇总给人大,从而保证经费预算以及决算工作中存在的水分能够更好地被处理。

(二)对口径进行统一、对内容进行细化

“三公”经费的主要目的就是能够方便群众对其进行监督,这就需要有关部门需要对具体的“三公”科目以及项目进行具体的解释以及明确的界定,还要对部门的组织结构、工作职责以及在职人数进行公布。所以,首先应该不断统一和扩大“三公”经费的实际公开口径,把政府的所有“三公”消费支出以及纳入进行公布;其次,需要对“三公”经费的组织机构以及政府部门范围进行公布,目前的这个范围尽量扩大,从而保证社会公众更好地对其进行监督。

(三)实施权威发布、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回应

今后政府有关部门所实施的“三公”经费公开需要保证权威性不断加强。在电子信息时代的影响下,通过互联网来进行信息发布所耗费的成本相对较低,满足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所以,进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时,需要利用互联网进行发布以及公开。并对有关部门所公布的各个“三公”经费网址进行统一,指定一个网站作为“经费”公布的具体网站。还要对具体的“三公”经费公布时间进行规定,对于超过时间限制进行“三公”经费公布的部门进行相应的措施处罚。政府有关部门还要对社会公众以及媒体提出的种种批评或者评价进行回应,并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接受人民群众的正确建议,并做好相应的整改工作。

三、结束语

政府进行“三公”经费公开不仅是对公民参与权、知情权以及监督权进行保障的表现,也是不断提升自我公信力、预防腐败现象给予的措施支持。“三公”经费公开作为一种手段,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成政府部门达成“合理消费”。所以,在今后的“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中,政府有关部门需要不断扩大公开范围,还要接受更多的监督、听取更多的意见,从而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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