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宗旺
(芒市农村能源工作站,云南 芒市 678400)
芒市是一个少数民族边疆县级市,2003年市政府将畜牧业纳入培育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十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芒市畜牧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呈现出大批的规模养殖户和专业合作社,2014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40.8%。畜牧业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在畜牧业发展的同时,畜禽粪便污染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问题。
芒市畜禽养殖形式有家庭户型、专业户型、企业型,养殖规模从几头到上万头。2014年养猪10头以下,以家庭户型为主的农户为46424户,约占总农户的70%,年存栏生猪197835头;10~100头的专业户为51户,存栏1850头;100~1000头的专业养殖户28户,存栏7851头;1000~5000头的养殖企业3个,存栏8657头。按每头猪平均日排粪尿4kg计,目前,日产猪粪864t,加上冲洗污水,全年猪粪尿污水排放量达50万t以上。家庭式养牛10头以下有9517户,现存栏54535头;10~50头的规模养殖场128个,现存栏2752头;50头以上的养殖企业25个,现存栏2566头。按每头牛平均日排粪尿20kg计,全年牛粪尿污水排放总量达80万t以上。羊现存栏量7079只,其中100只以上的现存栏养殖场有66个。按每只羊日排污2kg计,年排污量达5167t。禽现存栏42.87万羽,其中3000羽以上的养殖场有42个。按每100羽日排粪量2.5kg计,仅鸡的年排粪量就达1071t。由此,芒市年畜禽粪尿总量约达140万t以上。
芒市非常重视畜禽粪便污染问题,在注重养殖的同时,也注重污染治理,养治并举,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以沼气工程治理畜禽粪便污染,大力发展标准化养殖,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
沼气工程利用厌氧发酵工艺,将畜禽粪便中的有机物经过厌氧消化转化为沼气和二氧化碳,在产生优质燃料的同时,处理了畜禽粪便和养殖场污水,实现了污染减排,改善了养殖场养殖卫生。
针对不同养殖规模,采取不同池容的治理,10头猪以下的畜禽粪尿污采用8m3户用型沼气池治理,10头猪以上、4000头猪以下的畜禽粪尿污采用联户沼气工程(50~200m3)治理,4000头猪以上的畜禽粪尿污采用大型沼气工程(800m3以上)治理。
截至2014年底,芒市建有户用沼气池13058口,建有沼气村94个;联户沼气工程18处;大型沼气工程3座。户用沼气治理农户畜禽粪便污染8487户,占全市养殖总农户的18.2%,联户沼气工程治理占规模养殖户的2.3%;总体上芒市畜禽污染沼气治理仅占总养殖户(场)的10%左右。
沼气工程治理畜禽污染不仅可改善人畜生活环境,而且对发展生态农业有着重要的作用。
1)环境效益。好氧条件下,一般发酵只能处理COD含量在1000mg/L以下的废水,而沼气发酵处理废水COD含量可以高达10000mg/L以上,同时,沼气密封作用阻止了未经发酵的粪便污水向地下水和地表水源流通,有效地减少了对水体的污染。
风平镇新光村2011年建设沼气155户,占全村总农户的84.6%。经调查该村自沼气建设使用以来,水质污染明显改善。水体质量明显提高。
2)农业经济效益。2008年遮放镇遮告村建设沼气165户,沼气户占总农户的90.1%。该村经济作物主要种植西瓜、甜脆玉米、烤烟等。2012年本村沼气户龚喊团用沼渣沼液种植西瓜0.2hm2,与传统肥料种植对比,结果见表2。
表1新光村沼气建设前后地下水质中的COD、BOD、NH3-N含量
表2遮告村西瓜传统种植与沼肥种植效益比较
从表2看出,沼肥种植亩产量较传统种植增产129kg,增幅6%,且无化肥、农药成本,收入增加26%。
随着畜牧业生产的发展,沼气工程在治理畜禽粪便污染中会有更广阔的空间。要充分发挥沼气工程在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方面的作用,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畜禽养殖污染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涉及畜牧、环保、城建、农业、林业、国土等部门,政府应明确部门在治理畜禽粪便污染中的职责,并组织成立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加强畜禽粪便污染的宣传,提高民众对沼气池治污的认识。在养殖场建设的同时,配套建设沼气池,真正达到养殖与治污并举。
近十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可持续发展,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建设沼气工程、发展循环农业以及推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法规。
2005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重点通知》(国发〔2005〕21号)文件要求“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池和大中型畜禽养殖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指出“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普及农村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以沼气池建设带动改水、改厨、改厕、改圈。”促进农村生产生活面貌的根本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退耕还林条列》第五十二条,对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农村沼气,保护农村环境等做了详细规定。
芒市于2006年以来申报中央投资项目户用沼气7400户,联户沼气工程18个,大型沼气工程6座,现阶段中央资金正在支持沼气工程建设。面对项目机遇,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争取项目开展治污工作。
目前,我国沼气工程的研究型和运用型人才比较缺乏,就芒市而言,懂技术、会管理的沼气技工队伍很少。沼气服务体系不健全,沼气效益发挥不充分、不全面。因此,加快培训沼气工程人才,建立专业化的沼气公司,实行专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产业化管理,在提高专业科技研发能力的同时,提高沼气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发挥现代沼气工程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方面的作用。
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在农作物生产中,大力提倡使用沼肥,建立施用沼肥增产增效的示范基地;将沼肥使用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优质农产品生产结合起来,增强农户运用沼肥的意识,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达到沼气治污的目的,最终形成“畜—沼—农”互利共赢的良性循环模式。
根据养殖规模,建设相对应的沼气工程:养殖规模在10头猪以下的,配套建设户用型8m3沼气池,养殖规模在10~4000头猪的配套建设50~200m3沼气工程,养殖规模在4000头猪以上的配套建设1000m2以上的大型沼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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