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财政政策适逢其时

2015-03-18 05:16葛丰
中国经济周刊 2015年9期
关键词:财政收入财政政策李克强

葛丰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人大开幕式上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2015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在此之前,羊年伊始,中央政府便再次派送减税降费“大礼包”,其中包括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降低企业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率,以及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等。这些举措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组成部分,可以说是切中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所需。

首先,历经多年高速发展,中国经济已大体实现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因此,仅就大的趋势而言,长期奉行的“高增长、高积累、高投入”的“大财政”模式,可以、并且应该让位于由企业、个人更多地自主配置社会资源,实打实地致力于消除居民消费意愿偏低、民企资金约束趋强等深层次制约因素。

其次,相比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更适宜充当现阶段反周期调控基本抓手。这主要因为:一方面,货币调控属于总量调控,其对中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结构性缺陷很难做到对症下药,而反观素有“内在稳定器”之称的财政政策,除了同样可以对经济波动产生适度熨平作用,国家还可灵活依据不同时期经济形势,通过结构性的政策组合平衡供求关系、调节资本投向,并行不悖地实现当下最急需的稳增长与调结构齐抓共举;另一方面,即使不考虑两者与生俱来的内在差异,货币政策的局限性还在于伴随边际效应递减,其在未来时期虽仍有适度放松可能性乃至必要性,但其留存的可操作空间毕竟已相对有限,未来时期大规模实行货币宽松和刺激的正向作用不会太大,而本就令人担心的债务压力与资源错配却可能因之进一步恶化;第三,诚如李克强总理所指出,“不是只有增加赤字、搞大工程才是积极的财政政策”,本轮积极财政政策着重聚焦的减税降费,特别是对小微企业与城乡居民实施“精准减税”,既是当前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有效手段,同时其本身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组成部分。

在各地财政收入增速下行、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沉重的情况下,坚持在减负方面做好文章,其意义除了显而易见的完善财政税收体制,更在于通过此举,可以倒逼政府加快转变自身职能、正确履行自身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推动生产为主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

当然,合理的政策选择除了要考虑必要性问题,还必须考虑可行性问题。在此方面,考虑到我国财政收入经过连年超高速增长,已经处在非常高的水平,未来时期,虽然增速放缓难以避免,但鉴于我国经济仍具有巨大发展潜能,财政收入在高位之上合理增长当无大碍。因此综合以上各维度通盘考量,积极财政政策适逢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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