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议事协调等临时机构财务管理浅探
——以湖南省郴州市为例
●湖南省郴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湖南省郴州市临时机构的规范管理,完善财务管理机制,该市严肃财经纪律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选部分市本级的议事协调等临时性机构开展了调研式监督检查。从调研检查情况来看,该市议事协调等临时性机构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第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如:使用会计科目不准确;单张记账凭证记载事项过多;会计账务处理、档案整理严重滞后;某些票据使用不规范。
第二,往来款项、代扣代缴未及时办理清结。如:A单位2012年、2013年两年未缴政府调节基金16万元,50.52万元的奖金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E单位也有23.4万元的奖金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费用支出规模较大且结构不尽合理。如:E单位共12人,仅2013年1月至8月,发生各项费用开支155.61万元,人均开支12.97万元,某单项奖励高达82.55万元,占总费用的53.05%。
第四,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如:E单位原本应将专项非税收入与单位经费收入分户核算,或者将专项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市财政非税局,但该单位却将这两项收入放在同一个账户下核算,一旦专项非税收入不能按时汇缴,资金就会滞留,极容易出现坐收坐支财政收入现象,无法实现“收支两条线”,甚至可能出现挪用财政专户款现象。
从综合抽查的情况来看,这些临时性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往往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到位、财务资料不完整等问题,总体管理水平不高。究其原因,一是临时性机构都是为特定的专项工作而设立,时间紧、任务重,在突击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相对忽视了财务管理工作;二是随着专项工作的结束而将机构撤销,对建立健全各项内控制度的必要性认识不到位;三是机构人员临时抽调自相关单位,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少数人员的财经法纪意识淡漠,工作中存在一些疏忽遗漏,造成相关财务资料的归集不够完整;四是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容易脱节,财务难以及时获取有关信息,无法准确核算监督,制约了会计职能的有效发挥;五是财务人员的选调或聘请把关不严,少数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
一是合理确定机构规模,控制财政资金增长过快趋势。坚持“财权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在机构成立之初就应充分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是否与现有机构的“三定”职能相冲突。
二是强化单位的财务管理。强调同时做好专项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对机构领导人员安排时充分考虑其财务管理能力,确保能够管好、用好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加强财经法纪宣传,妥善保管合同、协议,为财务核算提供必要的依据。
三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明确经济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坚持民主集中制管理,重大经济事项集体研究、科学决策,避免因个别领导决策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是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业务部门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会计核算的相关信息,财务部门不能盲目地一味接受,应对照有关制度规定进行审核把关,发挥其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制约作用。
五是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建议取消临时机构单位账户,实行零余额账户管理。同时政府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其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六是进行适时的清理。为进一步强化议事协调等临时性机构的财务管理,建议在适当的时候对全市所有临时机构进行全面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