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新
财政部已经明确了专员办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管,并对监管内容和工作程序进行了具体部署,这是专员办嵌入财政主体业务,实现向财政预算管理和事前事中监管为主转变的一项重要突破。专员办应当积极发挥就近有效优势,将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嵌入地方政府债务的过程管理。
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作为专员办今后一个常态化工作,动态监控和分析评估是必备手段,因此应向专员办开放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与财政部债务信息统计系统联网,以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并增加模块反映专员办对债务的监管情况。从而围绕信息获取机制的建立,切实转向事前事中监督,实现专员办工作方式上的突破。
专员办在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的时候,应秉持大局意识和专业意识并重的思路,深刻理解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目标和地方政府举债动机之间的关系:两者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上是一致的,只是出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不相匹配、政府投融资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出现了长远规划和短期目标的差异。因此,专员办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在查处问题、规范清理的同时,更要从财税改革和财政预算监管的大局出发,通过妥善解决支出责任过多、融资渠道单一等源头性问题,最终实现有效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目标。
专员办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管要改变以往“有任务才检查”的事后临时监管模式,从“借、用、还”三方面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全过程进行监管。一是通过对举债主体、举债方式和举债程序的把握,监管地方政府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二是通过把控举债的规模、债务的用途、纳入预算管理等作为切入点,监管债务资金安排和使用是否符合政策方向,监管债务偿还是否有偿债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三是通过对偿债责任、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环节的把控,监管债务风险是否按要求积极防范和化解;四是通过对上述关键环节的管控措施,有效发挥事中的监管作用,促进地方政府加强债务管理的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示并报告,并跟踪后续的整改落实和政策完善。
一是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完善风险评估、预警、应急机制。除偿债率、综合及分项债务率、逾期债务率外等,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设计出更为科学精细的风险指标,以对风险较高的地区进行评估、预警和重点监控。同时,提升偿债准备金的使用绩效,维护政府信用,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重点关注债务资金使用绩效。适时选取重大项目,进行债务资金使用绩效抽查。看其是否及时安排使用,是否按照核准用途使用,债务资金投向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是否存在资金结余或闲置、使用效率低等情况。坚决杜绝以支持公益性事业发展名义举借债务用于经常性支出或楼堂管所建设等现象。三是加强对在建项目的日常管理。在日常监管中,应建立在建项目数据库,及时关注在建项目的融资需求计划、政策契合度,以及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四是认真调研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操作模式。此次核查工作中,地方财政部门对一类债务清理甄别后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政策精神十分拥护,对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模式亦已非常熟悉。但对或有债务确需地方政府或其部门、单位依法承担偿债责任的,如何将偿债资金纳入相应预算管理,既无具体的政策指导,有无实践经验,确需认真调研后梳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