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丽
近年来,规范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日益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开放地方政府发债的“正门”,为地方债的“阳光”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着力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财政部近期启动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工作,正式拉开了地方债“全口径”预算管理的帷幕。作为财政预算监管的主体之一,积极融入财政预算管理改革,对驻地的地方债实施有效监督,防范化解区域性债务风险,专员办责无旁贷。
一是树立大局意识。由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形成除了地方政府出于区域竞争和政绩的考量外,还有一些体制性的因素:如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与支出责任不相匹配,导致财政收支出现缺口;政府投融资机制不完善等。因此,专员办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不仅要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借、用、还等三个层面实施综合监管,还应从财税改革和财政预算监管的大局出发,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等课题进行调研,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议。通过妥善解决支出责任过多、融资渠道单一、社会资本利用率低等源头性问题,最终实现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目标。
二是实施分类监管。首要的任务是,按照财政部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统一要求,充分利用贴近基层、就地就近的有利条件,协助预算司开展好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核查工作,重点核查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是否彻底、全面,政府债务和企业债务的划分是否合理,可以引进社会资本的项目是否推广应用PPP 模式,转换为企业债务;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的界定是否准确等。在此基础上,把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施分类监管。
三是开展分析评估。应向专员办开放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便于专员办实施动态监控和分析评估。首先,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进行分析,具体包括债务余额、到期偿需还本息总额和、新增债务规模、债务增速等;其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结构、区域分布、贷款来源进行分析,对金融机构贷款比例进行分析和预警控制,防范金融风险转换为财政风险;最后,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评估,具体包括财政偿债率、国债负担率、逾期债务率等,对风险较高的地区进行警示和重点监控。
四是注重合纵连横。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是一项需要多部门协作的系统性工作,专员办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应当注重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纵向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党组关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精神,配合好部内有关司局的各项工作;横向应加强与地方财政、审计部门的联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发挥监管合力,推动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管工作有效开展。